水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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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管理制度 水厂

水质管理制度 水厂

水质管理制度水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质安全,维护人民的健康权益,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水质是指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等水体所具有的化学、物理、生物特性,以及能否满足某种特定用途的性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所有水源,水厂及相关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水质管理是指对水资源进行监控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水质标准。

第五条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应当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公平合理性和适用性的原则。

第六条本制度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章水质监测第七条水厂应当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系统,对水源、输水管道和出厂水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第八条水质监测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采取标准化的手段和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水质监测应包括滞留时间、氯含量、浊度、有机物质含量等指标。

第十条水厂应当对水质监测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并及时进行分析评估。

第三章水质评估第十一条水厂应当结合水质监测结果,对水质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水质问题。

第十二条水厂应当建立水质评估的标准和流程,严格按照标准和流程进行水质评估。

第十三条水厂应当对水质问题及时报告水务局和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四条对于已经发现的水质问题,水厂应当进行追踪监测,并做出相应措施,确保水质问题得到解决。

第四章水质控制第十五条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水质不符合相关标准时,水厂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水质调整。

第十六条水质调整的措施应根据水质问题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确保水质合格。

第十七条水质调整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增加过滤设备、增加氯放置时间、投加药剂等。

第十八条水厂应当对水质调整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发布调整后的水质数据。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九条水厂应当建立完善的水质应急处置预案,对可能影响水质的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和处置。

第二十条水厂应当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提高水质应急处置能力。

水质安全保障管理制度

水质安全保障管理制度

水质安全保障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对于水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保障水质安全成为当前生活和生产面临的重要问题。

水质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也涉及到工业生产和农业发展,是一个关乎全局的重要问题。

为了有效保障水质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水质监测和治理,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本文将围绕水质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展开讨论,探讨如何加强水质监测与治理,确保水质安全。

二、水质监测与治理1.加强水质监测(1)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网络,确保全面覆盖各类水体。

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设高效的水质监测系统,实现对城乡水质的全面监测。

(2)建立水质监测站点,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

建立水质监测站点,定期对不同水体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水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3)健全水质监测机制,及时反馈监测数据。

建立水质监测数据库,及时记录监测数据,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做出相应处理。

2.加强水质治理(1)强化水源头保护,减少水体污染。

加强对水源头的保护工作,建立严格的水源地保护区,减少水体受到污染的风险。

(2)加大对污水处理的投入,提高水质治理效果。

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投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3)完善水质治理法规制度,加强对水质治理的监督与管理。

建立完善的水质治理法规制度,加强对水质治理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水质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水质安全保障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水质安全保障管理制度(1)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水质安全保障的责任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水质安全保障工作。

(2)建立水质安全保障目标,落实措施。

确立水质安全保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建立水质安全保障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水质安全保障评估机制。

建立水质安全保障评估机制,定期对水质安全保障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

2.加强水质安全宣传教育(1)加强水质安全宣传,提高公众意识。

日常水质管理制度

日常水质管理制度

日常水质管理制度一、前言水是生命之源,没有水就没有生命。

在当今社会,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水污染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健康。

因此,建立健全的日常水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本文旨在建立一个完善的日常水质管理制度,包括对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水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人民日常生活用水的质量和安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水资源的生产、生活、环境等各个领域的管理。

四、水源保护1.禁止在水源区开采煤炭、矿石等资源,同时严禁在水源区进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垃圾等的排放。

2.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加强对水源区的管理和监测,确保水源的清洁和安全。

五、水质监测1.建立健全的水质监测网络,定期对饮用水、河流、湖泊等水域的水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建立水质监测数据库,统计和分析监测数据,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向公众公开。

六、水污染治理1.对于发现的水污染事件,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消除水污染。

2.加强对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的监管和管理,对违规排放的单位进行严厉的处罚。

七、日常用水管理1.加强对自来水、井水等饮用水的监测,保证饮用水的质量和安全。

2.鼓励人们使用水质较好的水源,减少对污染水源的利用。

八、应急预案1.建立水质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水质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和规划,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处理能力。

九、监督和评估1.建立日常水质管理的监督机制,对各项管理措施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2.加强对水质管理责任人的考核和监督,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十、结语本制度是在全面分析水资源管理的基础上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日常水质管理的水平,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障人民的饮用水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能认真执行本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地完善和改进。

水质管理制度范本

水质管理制度范本

水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提高水质的保护和修复水平,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类水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按照科学规范和合法程序进行水质管理, 实施水质监测、评估、治理和保护, 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第四条水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水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水质管理的责任, 协助水质管理部门做好水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水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合规, 公开透明, 持续改进, 不断提高水质管理水平和治理效果。

第二章水质监测第六条水质监测是水质管理的基础,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监测体系, 包括监测方案、监测点位、监测频率等内容。

第七条水质监测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采集样品、进行分析, 并及时报告监测结果, 依法公开。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记录档案, 并定期进行复核, 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水质异常的情况出现时, 本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并报告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共同参与水质的调查和治理工作。

第三章水质评估第十条水质评估是对水环境状况的综合评价, 本单位应当根据水质监测结果, 对水质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

第十一条水质评估应当综合考虑水质参数、水体特征、附近环境等因素, 制定评估报告, 并提出水质改善和维护的建议。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对水质状况进行评估, 并及时调整水质治理计划, 确保水质稳定和达标。

第四章水质治理第十三条水质治理是提高水环境质量的手段, 本单位应当根据水质监测和评估结果, 制定水质治理方案, 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水质治理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方法, 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净化、植物修复、化学处理等方式, 并定期进行效果评估。

第十五条水质治理过程中应当保障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防止二次污染, 严格控制废水排放, 实现排放标准和要求。

公司对水质要求的管理制度

公司对水质要求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生产、生活用水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生活用水环节,包括水源选取、水质检测、用水设备维护、水质管理责任等。

第二章水源选取第三条公司应优先选择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源,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第四条水源选取前,应进行水质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浑浊度、色度、嗅味、pH值等。

第五条水源检测合格后,应与水源供应商签订水质保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水质检测第六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水质检测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水质检测工作。

第七条水质检测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等。

第八条检测频率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第九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用水设备维护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用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用水设备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清洗、消毒、设备检修等。

第十二条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维护时间、内容、责任人等信息,并妥善保存。

第五章水质管理责任第十三条公司成立水质管理小组,负责水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执行。

第十四条水质管理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水质检测、设备维护、应急预案等工作。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水质管理小组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发现水质问题时,应及时上报水质管理小组,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章应急预案第十七条公司应制定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处置措施和责任人。

第十八条发生水质突发事件时,水质管理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质安全。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水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城市水质管理制度范本

城市水质管理制度范本

城市水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水质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饮水安全,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水质管理工作,包括水源地保护、供水管网管理、污水处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等方面。

第三条市水务局为本制度的主管单位,负责城市水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第四条各区市政府水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水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接受市水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市水务局应当定期对城市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水质安全。

第六条市水务局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水质监测结果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市水务局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城市水质管理工作,形成合力。

第八条市水务局应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水质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水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水源地保护第九条市水务局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水源地保护规划,明确水源地保护区划、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

第十条市水务局应当建立城市水源地的巡查监测制度,定期对水源地的水质进行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市水务局应当加强对水源地周边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污染源对水源地造成影响。

第十二条市水务局应当加强对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第三章供水管网管理第十三条市水务局应当对城市供水管网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供水管网畅通无阻。

第十四条市水务局应当对供水水厂进行全面检测,保证供水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市水务局应当建立健全供水保障机制,确保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

第十六条市水务局应当建立供水管网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好供水中断时的危机处理工作。

第四章污水处理第十七条市水务局应当建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保障城市污水的合法排放和处理。

第十八条市水务局应当加强污水管网的管理,保证污水畅通无阻,避免污水倒灌。

水质日常管理制度

水质日常管理制度

水质日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维护水环境的良好状态,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水质日常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城镇供水、工业用水、农村饮水以及各类水体的水质日常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1.水质管理委员会:设立水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市饮用水源地、输水管线、水厂等水质进行全面监测和管理。

2.水质监测站:设立水质监测站,负责对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水质管理部门:设立水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水质管理工作,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四、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杜绝水质问题的发生。

2.全面监测:对所有水质环节进行全方位、全程监测,确保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

3.科学管理:根据科学规律,进行合理管理,确保水质的安全。

4.依法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水质管理工作。

五、管理内容1.水源地保护: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防止水源受到污染。

2.输水管线维护:对输水管线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防止管道老化、漏水情况,保证输水的安全。

3.水厂管控:加强对水厂生产的管控,确保生产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4.水质监测: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对水质异味、色度、浊度等指标进行监测,及时查找问题。

5.水质评估:对水质进行定期评估,分析水质的长期变化趋势,制定相应改进措施。

6.应急预案:建立水质应急预案,对水质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七、责任制度1.水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水质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协调。

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2.水质监测站:负责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3.水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水质管理工作,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八、奖惩制度1.对于水质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对于违反水质管理规定,造成水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九、改进机制1.定期召开水质管理会议,总结前期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水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

水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

水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一、前言水是生命之源,保障水质安全是人类永恒的使命。

据统计,全球每天有将近20亿吨的废水排入河流、湖泊和海洋,对水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污染。

因此,建立和完善水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是非常必要的。

二、水质管理制度1. 政策法规建立水质管理制度的第一步是明确政策法规。

政府应该依法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水质管理法律法规,明确水质标准、排放标准、监测评估标准等内容,同时规范水质管理的相关程序和流程。

此外,政府还应对违反水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惩罚,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2. 监测评估建立水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建立水质监测评估体系。

水质监测评估需要包括水源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

水源监测主要是对水质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指标进行监测,以保障水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污染物排放监测主要是对各类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和生活污水排放等进行监测,以及对相关企业进行相关处罚和惩罚。

3. 管理措施针对水质监测评估的数据,应该建立相应的管理措施。

首先,要建立相关的水质改善工程项目,包括治理工程、保护工程和恢复工程。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违规企业的监管和处罚,提高相关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

4. 应急预案在建立水质管理制度时,也需要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

一旦出现水质污染事故,应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紧急避难安排、紧急物资储备、紧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以为水质污染事故提供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

三、水质管理台账1. 水质监测台账水质监测台账主要是记录水源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的数据。

水源监测数据包括水质的各项指标数据,包括PH值、水温、溶解氧等,以及水源监测站点的位置、时间等信息。

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主要是记录各类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和生活污水排放的数据,包括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的数量和排放的浓度等信息。

2. 水质治理台账水质治理台账主要是记录水质改善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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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规范水质管理,提高城市供水水质,满足城市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确保供水水质符合标准要求,保障安全供水,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评价标准 GB 15892 净水剂聚合氯化铝GB/T7702.2 中国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CJ/T43 水处理用石英砂滤料2.组织与职责2.1组织体系公司水质管理分为公司、水厂、班组三级管理责任体系。

质安部是公司水质管理的职能部门。

2.1.1中心化验室负责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工作和管网水质检验,抽检水厂水质和对水厂及班组化验工作进行指导。

2.1.2水厂化验室负责原水、出厂水水质的检验,并对净化过程中的工艺水质量、取水口的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掌握源水变化情况,指导净水生产。

2.1.3班组按公司《净水工艺运行技术标准》控制制水净化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含公司制定的水质内控标准)。

2.2范围公司水质管理主要包括:水源水质管理、水厂水质管理、管网水质管理、净水原材料质量管理、水质考核和事故处理等。

2.3职责2.3.1质安部负责日常水质管理和水质监督。

2.3.2质安部每年组织一次水质分析会议。

2.3.3 中心化验室负责水质监测和业务指导。

2.3.4 公司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对制供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确保涉水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3.水源水质管理3.1为防止水源污染,确保原水质量,公司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并定期对取水口上游水系水质状况进行调查检测。

3.2 经常清理取水口的藻类和漂浮物,不得有动物尸体。

3.3公司参加由市建设、环保、水务和卫生部门组成的市区水源检测网络,定期交流情况,交换水质资料。

3.4公司设专(兼)职水源保护人员,负责对水源取水口的检查防护,如有违反规定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3.5中心化验室和水厂化验室按规定的检测项目和频次,采集取水口原水水样进行检测,及时指导生产。

中心化验室根据本地水质和水文特征,每年按丰、枯水期,分别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质情况进行两次调查检测。

发现水源水质异常时,必须追踪检测,找出污染原因,向有关部门报告。

3.6中心化验室负责编写水源水质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4.水厂水质管理4.1水厂的水质管理是公司水质管理的基础,水厂化验室、净水班组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把好水质关,保证出厂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公司有关内控标准。

4.2水厂化验室按规定做好日常水质检验,发现异常立即采样复检,根据水质变化情况做混凝试验和加氯量试验,确定混凝剂、消毒剂最佳投加量,以指导净水生产。

对生产中出现的水质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并报厂长、中心化验室和公司质安部。

4.3质安部要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水质状况,指导水厂解决水质问题。

中心化验室加强对水厂化验室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水厂化验室应主动配合。

4.4净水班组要及时、准确填写水质的各种原始记录,健全各种台帐,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操作规程进行净水工艺处理,搞好水质自检,接受质安部、中心化验室和水厂化验室的抽查。

4.5水厂化验室按规定及时向质安部、中心化验室报送有关水质报告、报表。

4.6水厂应定期召开厂级水质分析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存在问题,提高出厂水水质合格率。

4.7搞好净水生产场所(岗位)的卫生工作。

5.管网水质管理5.1管网水水质的责任单位为管道安装维修部门;若因出厂水的原因造成管网水质不合格由水厂负责。

5.2新装管道消毒冲洗规定:5.2.1安装前必须将管材和配件的内壁清除干净;5.2.2安装过程中,当收工时,应将管口封堵,防止各类杂质污物或小动物进入;5.2.3安装结束,应加氯消毒,浸泡不少于24小时,其含量不得低于5毫克/升;5.2.4浸泡结束,进行管道冲洗,控制在一定的冲洗强度下,当浊度低于3NTU 以下时,停止冲洗;5.2.5管道安装部门应根据中心化验室的检验报告,决定该管道是否可以并网运行;并作为竣工资料之一。

5.3管道维修,闸门水表更换的消毒冲洗规定:5.3.1当不能放水冲洗时,必须将换用的管件和配件清除干净;5.3.2维修、更换前,必须把工作坑内积(污)水排尽,以防倒灌;5.3.3维修、更换结束,尽量实施冲洗排污,必要时可使用用户表内设施排放等。

5.4管网排污按每2万人设置一个排污点,根据检测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排污。

6.水质考核及水质事故处理6.1公司对水质实行三级考核。

6.1.1公司级:考核指标为出厂水及管网水综合合格率。

6.1.2水厂、管道安装维修部门:水厂:考核指标为出厂水综合合格率和四项指标合格率(浊度、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管道安装维修部门:考核指标为管网水七项指标合格率。

6.1.3班组级:考核指标为出厂水余氯、浊度、色度及工艺水浊度等。

6.2水质事故按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分为轻微水质事故、一般水质事故、重大水质事故。

6.3轻微水质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轻微水质事故。

6.3.1沉淀池出水浊度连续2小时超过7NTU或一次达10NTU;6.3.2有一格滤池滤后水浊度连续2小时超过1NTU或一次达到或超过3NTU;6.3.3出厂水浊度连续一小时超过1NTU或一次达到3NTU;6.3.4出厂水余氯连续45分钟低于0.3毫克/每升或高于4毫克/升。

6.3.5轻微水质事故由水厂化验室负责考核,水厂厂长负责处理,发生水质事故后,水厂厂长应及时组织班组长、质量管理员及水厂化验室等有关人员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水厂化验室负责作好水质事故分析和处理情况的记录。

6.4一般水质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水质事故。

6.4.1供水主要管道的浊度连续两小时超过1NTU,连续一小时达3NTU以上;6.4.2出厂水余氯连续90分钟低于0.3毫克/每升或高于4毫克/升,或一次未检出。

6.4.3新装干管(?DN300)未经冲洗消毒,直接通水;6.4.4新装干管(?DN300)虽经冲洗消毒,但未取得中心化验室水质合格通知书擅自送水。

6.4.5凡管道修漏、换表、修换闸门等,未按要求进行,致使管网大肠菌群超标,浊度达到或超过3度。

6.4.6一般水质事故由质安部负责考核,事故发生后水厂和相关部门应立即报告质安部,质安部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

6.5重大水质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水质事故。

6.5.1全市有50%地区的管网水浊度超过3NTU并导致地区内工厂停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6.5.2发生因饮用自来水而传染或引起中毒事件。

6.5.3发生重大水质事故,质安部应立即报告公司分管经理、总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并由质安部负责写书面的事故分析报告,报公司进行处理。

6.6水质合格率计算方法及标准。

6.6.1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方法计算,公司内控标准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上调0.5%执行。

6.6.2水质事故考核6.6.2.1发生轻微水质事故,按公司《水质分析报告和事故处理制度》处理。

6.6.2.2发生一般水质事故,按公司《水质分析报告和事故处理制度》处理。

6.6.2.3发生重大水质事故,按公司《水质分析报告和事故处理制度》处理,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7.水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依据公司《**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处理。

8.净水原材料质量管理8.1混凝剂、消毒剂:8.1.1混凝剂消毒剂的品种由质安部、中心化验室会同水厂共同商定,经考察研究报公司领导批准;确定后不得任意更改并由公司安排统一采购;8.1.2混凝剂新品种新货源必须由中心化验室进行小样试验和生产性试验,鉴定合格后才能批量购置使用。

未经鉴定的混凝剂一律不得任意进货和使用;8.1.3每次购进的混凝剂、消毒剂(液氯),每批由水厂化验室进行有效成份分析;8.1.4中心化验室每月抽查一次;8.1.5发生质量争议时,由中心化验室仲裁。

8.2滤料、卵石8.2.1新进各种滤料和承托层卵石,必须由中心化验室进行质量鉴定,合格后才能进料使用,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滤料和卵石;8.2.2水厂化验室每半年对使用的各格滤池测定冲洗强度,膨胀率、滤速等,每年检测一次滤料层含泥量,不合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9.水质检验及水质报告制度9.1水质三级检验规定公司设立班组——水厂化验室——中心化验室三级水质检验体系。

班组级负责各工艺质量控制点的浊度、余氯和感官性状指标的检测和观察,负责各种在线检测仪表数据的读取;水厂化验室负责水厂内各工艺质量控制点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净水材料有效成份检测等;中心化验室负责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水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放射性指标的检测,对各水厂工艺质量控制点水质的监督抽查,净水材料全指标检测等。

9.2水质检测项目和频次规定9.2.1班组检测原水:每小时检测一次臭和味、色度、浊度,并进行生物观察,同时记录溶解氧、pH、CODMn等在线检测情况。

沉淀池出水:沉淀池的出水浊度、色度、臭和味每小时检验一次。

滤后水:浊度、色度、余氯、臭和味每小时检验一次。

出厂水:浊度、色度、余氯、臭和味每小时检验一次。

9.2.2厂化验室检测日检项目原水:每日取代表性水样一次,检验项目(共10项):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浑浊度、pH、CODMn、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耐热)大肠菌群。

出厂水:每日取代表性水样一次,检验项目(共11项):pH、氨氮、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浑浊度、CODMn、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耐热)大肠菌群、余氯。

每小时检测一次出厂水臭和味、色度、浑浊度、余氯;每2小时检测一次原水CODMn;每4小时检测一次出厂水CODMn。

9.2.3中心化验室原水水质检验:原水每月取代表性水样一次作全分析,分析项目为GB3838-2002表1、表2和表3中选测项目及特征污染物(如藻类)。

出厂水水质检验:每月取代表性水样一次作全分析,分析项目为GB5749-2006 、表2和表3特征污染物指标。

表1每半年对出厂水进行一次全指标检测,分析项目为GB5749-2006表1、表2和表3项目。

管网水质检验:每月每个采样点取两次水样,检测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CODMn(管网末梢代表点)七项指标。

管网末梢水质检验:在水厂的供水分布范围内,选一个有代表性的管网末梢取样点,每月作全分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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