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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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国标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国标水质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质检测工作,加强对水质检测的监督管理,保障水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各类用水和污水进行水质监测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水质监测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正、专业、兼顾环境和卫生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水质检测应当依法、科学、规范、准确进行。

第五条水质监测工作应当进行科学、规范、准确报告。

第六条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七条水质监测工作应当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水质检测相关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

第九条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检测能力和水质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水质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管理第十条从事水质监测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水质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条件。

第十二条从事水质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水质检测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从事水质检测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第十四条从事水质检测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手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对未能取得水质监测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整顿和督促其合法从事相关工作。

第三章水质监测项目和方法第十六条水质监测应当包括对地表水、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工业用水和污水等不同类型水质的监测。

第十七条水质监测项目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水质和用途的特点确定。

第十八条水质监测仪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且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

第十九条水质监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监测规范和标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水质监测方法应当经过科学验证并严格控制,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水质检测数据的报告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水质监测机构应当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和分析,编制相关的水质监测报告。

水质在线监测运维人员管理制度

水质在线监测运维人员管理制度

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运维人员工作要求及管理制度一、日常维护、管理规定1、定期进行仪器现场巡查,进行必要的校准、维护、维修、耗材更换工作,以保障仪器准确可靠运行。

2、每月用标准溶液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标样溶液核查(标样浓度应与被测废水浓度相匹配)质控样(或标准溶液)测定的相对误差应不大于标准值的±10%,若不符合,应重新校准,并记录结果。

3、按仪器运行要求定期对系统进行校准,以保证仪器数据的准确有效。

4、应对在线监测站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账,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台账检查。

5、安排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负责现场运营维护工作。

6、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考核,及时汇报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

二、在线监测运维人员责任制度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业行为,严格操作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2、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运维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增强基站运维人员安全意识和自觉性;3、严格在线监测室内各设备的操作,并按时做好仪器运行台帐,监测数据台帐记录工作。

定期对仪器进行比对、校验。

定期对仪器和配套设备进行维护、保养;4、如发生数据超标、数据采集遗漏等异常,应及时找出原因及时维护恢复正常,并在台账上做好记录,同时上报企业。

5、节假日做好安全检查和值班工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凡遇上级部门比对监测或例行监测,必须积极配合。

三、运维人员日常工作1、每周工作每周至少1次对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内容包括:(1)检查各台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2)检查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自动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3)检查站点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4)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分析试剂;(5)观察数据采集传输仪的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水质监测管理制度

水质监测管理制度

水质监测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水质监测流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员工和生产环境的安全。

水质监测职能部门应依据本制度进行日常工作,确保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水质监测工作的员工,包含监测人员、样品手记人员、试验室分析人员等。

3. 管理标准3.1 水质监测计划订立1.水质监测计划由水质监测职能部门订立,需包含监测频率、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等内容。

2.水质监测计划应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合理调整和更新,并获得企业管理层的批准。

3.2 水质监测设备管理1.水质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准确性和稳定性。

2.设备管理负责人应记录设备校准和维护情况,并建立设备档案。

3.3 水质样品手记管理1.水质样品手记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样品手记规范和操作要求。

2.样品手记过程中,应依照规定的采样点位、采样时间和采样方法进行手记,并填写采样记录表。

3.手记的样品应妥当保管,避开污染和变质,并依照要求及时送至试验室进行分析。

3.4 水质分析操作规范1.试验室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识水质分析方法和操作规范。

2.依照规定的水质分析方法进行样品分析,严格掌控试验条件,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试验室应建立试验记录和数据备份制度,确保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考核标准4.1 水质监测计划执行情况考核1.对水质监测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包含监测频率、监测点位、监测项目是否按计划执行。

2.考核结果应记录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对考核不合格情况进行整改和追责。

4.2 监测设备管理考核1.对水质监测设备的校准和维护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包含设备档案的完满性、校准记录和维护记录的真实性。

2.考核结果应记录并反馈给设备管理负责人,对考核不合格情况进行整改和追责。

4.3 水质样品手记管理考核1.对水质样品手记过程进行定期考核,包含采样点位、采样时间和采样方法的符合性,采样记录的准确性。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规程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规程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规程运行维护服务规程本规程旨在确保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1.对外接泵采样系统管路进行检查维护,包括检查所有的连接管。

2.检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检查实时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检查数据获取率。

测试仪器所有重要的电信号是否正常。

3.更换试剂并对仪器进行校准。

清洗仪器内部的管路,有必要时进行更换。

4.按规范记录系统运行维护情况,包括药剂更换记录、校准及漂移检查、检修记录、其他例行检查记录,并归入站点档案统一管理。

5.保持监测用房(监控箱)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对电源、防雷、空调、门窗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6.操作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作好相关记录。

未提及的维护内容,参照相关仪器说明书要求执行。

7.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专业技术人员4小时内作出技术响应。

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取水系统漏水、试剂用完、数据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6小时。

8.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48小时内系统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

9.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

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比对实验和校验。

10.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11.废液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所产生的废液,由运维方统一收集,在现场放置50L废回收液收集桶一个,并定期由运维方联系XXX进行运输处理。

12.巡检单记录设备巡检内容、情况、及处理情况说明,包括COD、氨氮、流量计、数采仪、PH、总铬、总氮、总磷、采样器。

13.查询日志,维护预备,包括试剂、耗材准备,供电系统(稳压、UPS等),通讯系统(本地通讯、远程通讯等),控制系统(PLC、工控机等),子站设施(泵、阀等),采水系统。

水质监测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水质监测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水质监测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质监测工作,保护水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生态安全,规范水质监测行为,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对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污水等水体进行监测、评估和管理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水质监测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及时的原则,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第四条水质监测的目标是全面掌握水体质量状况,根据监测数据评估水质状况,为采取保护和治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水质监测的任务包括水体监测计划的制定、监测方案的编制、现场采样分析、数据处理和结果报告等环节。

第六条水质监测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水质状况变化,发现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为相关部门制定控制措施提供支持。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第七条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水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监测人员职责分工,确保监测活动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八条监测机构应当合理配置人员、设备和经费,确保监测活动的正常展开。

第九条监测机构应当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不断提升监测质量和水平。

第四章监测方案第十条监测机构应当根据监测目的、监测对象和监测要求,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和方案。

第十一条监测方案应当包括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时段和监测区域等要素,确保监测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第十二条监测方案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

第五章监测实施第十三条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组织监测活动,确保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监测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测任务,按照规范操作程序,准确采样、分析和记录监测数据。

第十五条监测人员应当遵守监测规章制度,严守职业操守,保护监测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第六章数据处理和报告第十六条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录入数据库,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监测机构应当制定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提出监测结果和建议,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二〇〇九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省水环境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运行管理,确保水站长效稳定运行及监测数据准确性、及时性,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投资建设水站的运行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机构第三条省环保厅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对水站的运行实施统一管理。

水站的运行管理实行两级质控制度,第三方运行维护。

省中心、相关市、县(市、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地方站)及专业运行维护机构(以下简称运营商)共同组成水站运行管理体系,分工负责水站质控及日常运行维护职责。

对于尚不具备社会化运行条件的水站,由省中心指定地方站承担运行维护任务。

第四条省中心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落实水站运行管理经费,确定二级质控单位和运营商,开展质量管理和工作考核,汇总编制全省水站监测报告,组织技术培训交流。

第五条各省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协助省中心做好本辖区内水站的归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统一安排,统筹管理辖区内水站运行工作,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数据、信息、台账和报告。

第六条地方站受省中心委托,负责辖区内水站的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监督运营商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协助省中心进行资产管理和水站大修,按时上报水站监测数据、报告和信息,协助省中心实施应急监测预警工作。

第七条运营商根据招标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负责水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对水站监测数据质量负责,配合省中心、地方站实施应急监测预警工作。

第三章资产及经费管理第八条水站仪器设备及附属设施纳入省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按有关规定实施固定资产管理。

地方站及运营商协助省中心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水站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一般为6至8年,水站仪器设备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由地方站、运营商协助省中心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条运营商承担合同期限内水站的资产保护职责,负责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水质在线检测管理制度

水质在线检测管理制度

水质在线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水质在线检测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水质安全,我们制定了水质在线检测管理制度,以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水质在线检测管理制度的内容1. 检测设备的维护(1)定期维护检测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定期检查仪器仪表的连接情况,确保仪器工作正常。

(2)检测设备的清洁,保持设备的干净整洁。

要定期清洗检测设备的各个部件,防止污垢积聚影响仪器的测量精度。

2. 检测标准的制定(1)根据环保法规和相关标准,确定水质检测的指标和方法。

(2)对检测指标进行评估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标准,以便对水质进行更加细致的监测和管理。

3. 检测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要求(1)水质在线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检测设备和进行数据处理。

(2)定期培训检测人员,提高其水质检测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4. 检测记录的管理(1)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记录每次检测的数据和结果。

(2)定期对检测记录进行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水质变化的趋势和异常情况。

5. 检测质量的监督(1)定期对水质在线检测质量进行抽查,并进行评估。

(2)建立检测结果的复核机制,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异常情况处理(1)一旦发现水质在线检测结果异常,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2)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水质问题进行预警和处理,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7. 工作流程的规范(1)建立水质在线检测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

(2)对工作流程进行定期审核和调整,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8. 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1)建立水质在线检测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给予奖惩。

(2)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水质在线检测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9. 安全防护工作(1)对水质在线检测设备和仪器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2)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以及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配置要求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以及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配置要求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配置内容及技术要求一、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以下子系统1、进、水口的COD在线监测系统各一套;2、进、水口的氨氮在线监测系统各一套;(根据当地环保局要求可选);3、进、水口明渠超声波流量计子系统各一套。

4、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各一套;5、进、出水口监测设备用不间断供电(UPS)各一台;6、进、出水口仪表间安装1.5P空调各一台;(用户自备)7、进、出水口仪表间各一间;(土建)8、进、出水口巴歇尔槽制作各一项;(土建)9、配套管线材料二套。

二、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GB11914-89 《水质化学需氧量测定重铬酸盐法》HJ/T 15-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 377-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 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212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ZBY120-83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三、采用设备技术要求及技术参数1、仪器类型:⑴进、出水口COD监测子系统要求采用重铬酸钾消解法,即重铬酸钾、硫酸银、浓硫酸等在消解池中消解氧化水中的有机物和还原性物质,比色法测定剩余的氧化剂,计算出COD值,在满足该方法基础上采用了能克服传统工艺的种种弊端的先进工艺和技术。

⑵进、出水口流量监测要求可直接安装在室外明渠测量流量,采用超声波回波测距原理,并方便用户和环保主管部门的核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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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管理
规定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正常稳定的运行,获取最多的有效数据和信息
二、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和坚持科学的原则,提供优质、热情、高
效的服务
三、热情、礼貌地应对咨询和提问,并耐心、细致地作出答复,当场不能作
出答复的,应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便于之后解答
四、对在线监测系统获得的监测数据、统计报告、图表等与污水处理单位有
关的重要资料,必须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准向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
五、佩戴相应的有效证件,依法监测。

并做好衣冠整齐,仪容整洁
六、坚持实事求是、秉公执法,绝不允许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的思想和言行
七、在线监测子站房内配备各种必要的安全设施(通风、恒温、恒湿、消防
等设施),并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以使用
八、各种仪器、器皿、工具、试剂、手册等应放在规定的场所,以提高工作
效率和避免错拿错用,造成安全等事故
九、操作和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及配置各种化学试剂,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
规则和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使用状况和操作记录
十、使用易燃易爆、腐蚀、有毒试剂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不得在现场留存大量易燃易爆、腐蚀、有毒试剂。

不得在子站房内吸烟、喧哗、饮食等。

十一、配置试剂或清洗器皿的废液,以及在线监测仪器排放的废液,必要时要先经过适当的转化等处理后,再行排放
十二、使用点、气、水、火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安全
十三、发生意外事故,根据事故种类,必要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水源、火源,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
十四、妥善保管好消防器材及其他安全防范、处理、急救用品,不得随意挪用。

掌握相关安全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技术,防范于未然
十五、下班或离开监测站房时,应检查门、窗、水、电、气的开关情况,取保安全,不得大意
水质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监测站点的各组成部分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定期更换易损易耗件
二、每周巡视监测站点1次,做好各种现场记录
三、每天查看各监测站点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四、定期更换监测站点所需各种试剂,所需仪器使用的蒸馏水、试剂、标准溶
液等。

五、认真填写各项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六、定期上报各监测站点的数据、图表、统计等
七、定期对信息管理中心和整体通讯进行测试和调试,并做好记录
八、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标样校准和实际水样对比校准,并做好记录
九、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备件的登记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十、发现故障应及时解决,超过24小时不能及时解决的向公司本部和业主方报
告,同时做好手工留样,进行实验室分析等应急补救措施
十一、做好监测站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措施,防止其他人或自然事故的发生
十二、服务人员原则上是要在技术服务承诺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在12个小时内解决问题。

十三、服务人员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服务地点,应及时跟客户联系、说明原因,并将具体情况向上级领导进行说明。

十四、服务人员在现场遇到问题,未能当场解决或本人无法解决时,必须及时与公司联系,共同分析其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然后安排下一步工作。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一、负责通过维护端对数据信息等进行维护和管理
二、设备必须在干净、干燥和无干扰的环境中运行,防止颗粒、灰尘、各种液
体进入,并保持相应的环境温度
三、进行网络安全防范,防止网络安全攻击。

当外来攻击发生,具有相应的检
测,发现和处理外来攻击的能力
四、定期检查通讯线路、物理设备、运行环境的安全,负责保证系统整体通讯
正常,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五、必须对操作使用和维护在线监测系统的用户进行权限分配,以保证操作和
维护系统的安全性、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六、只允许操作和运行在线监测的控制、管理和系统维护软件,不得通过在线
监测网络来搜寻互联网上的其他内容
七、由制定专业人员操作、使用,严禁非专业或非相关技术人员操作和使用。

八、未经批准同意,严禁私自对外提供任何信息资料。

九、未经同意,禁止外单位、外部门人员操作和使用专用信息采集数据仪。

十、禁止对外借用软件、机器等设备
十一、未经同意不得向专用设备下载文件、拷入软件或文档,软盘、可移动硬盘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十二、做好设备设备软、硬件维修,系统维护、清除病毒,使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十三、对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操作、维护、数据信息查询和处理等的人员,上岗前要进行相应的网络技术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承担本工作
日常巡检制度
一、巡查前必须调阅所需站点的运行数据和日志信息,准备好各种试剂和材料
二、检查监测站点供电系统、接地线路和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三、检查监测站点采水系统、配水系统,各种控制设备部件运行是否正常
四、根据系统要求对系统流路、预处理装置、取样装置等进行清洗和维护
五、根据仪器维护手册的要求和维护工作周期安排表对仪器进行日常的维护工

六、仔细观察每台仪器的运行状态及每台仪器的部件运转情况、试剂的消耗情
况,做到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运行的稳定与正常
七、根据维护工作周期安排表对仪器进行试剂更换、标样校正和实际水样对比
校正等工作
八、认真查看各分析仪器及设备的状态和数据信息,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九、认真做好站点的日常巡查工作记录,特殊情况下应加强巡视监测子站的频
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妥善解决。

十、发现故障时应及时排除,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汇报,同时
应做好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的应急补救措施。

十一、在经常出现强风暴雨的地区,应检查避雷设施是否正常,监测站房是否有积水漏雨的现象
化学器皿、试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基站负责人应保管好化学试剂,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状
况,定期提出补充计划,保证配置合理、有序
二、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通风阴凉处,且不得在站房内大量积存。

保存在子
站房内的少量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控制,加强管理
三、如有剧毒试剂,设专人保管外,还需加锁存放,经批准方可使用。

使用
时至少共同称量,并记录用量。

四、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分类存放,并做到每种化学试剂用一种器皿,避
免混用
五、稀释浓酸、碱等试剂时,应按规定的要求操作和储存。

使用有机溶剂和
挥发性强的试剂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六、按实际消耗需要配制在线分析试液,并在保质期内使用,以节省成本,
保证监测分析质量。

对需要购进的进口分析试液,要做好计划,并按规定储存保管和使用
七、对配制好的试剂溶液、标准溶液,要按规定粘贴瓶签,按规定标示溶液
名称、浓度类型、浓度值、介质、配制日期、配制温度、保质期或核校周期、配制人等。

八、定期检查保管储存的试剂、试液,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过期变质等的
试剂、试液按规定进行处理
九、出现化学试剂、试液中毒、灼伤等事故,应立即按相应的方法进行处
理。

严重时送医院救治,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水质在线监测运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水质在线监测运行突发事件指两类事件:一类是指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发生的事件,如:火灾、水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类;另一类是指被监测水体发生重大污染事件。

两类事件均具有不可预知性,因此,针对此类事件,特制定本办法。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当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如切断电源、请
求援助等),尽量减少损失并及时记录。

同时,应时刻保持与公司运营中心和业主方的联系,及时汇报事件的发展情况,以便采取处理措施。

1.2事件发生后必须提交事件过程报告,与业主方共同协商事件的处理方式
和措施。

1.3对整个事件进行全程记录。

1.4所有记录、报告等资料必须存档保存。

2突发重大污染事件的处理
2.1当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到被监测水体出现重大超标,可能引起重大环境污
染事故时,应自得到监测结果起两小时内对监测结果进行判定(人工取样手工分析、仪器紧急监测),当判定结果属实时,立即通知业主方、运营中心及环境保护部门等,并对通知进行记录。

2.2加快自动监测频次,随时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
2.3根据相关方(业主方、运营中心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现
场监测的实际水样
2.4自动监测与人工分析24小时连续同时进行,同时为保证监测结果的真实
性,对水存留标记,以备补查。

2.5每天出具24小时自动在线监测和人工分析结果报告,送交各相关方(包
括业主方、运营中心及环境保护部门)
2.6当突发事件过去之后,根据事件的发生过程情况和持续时间,对事件进
行分析,提交事件的分析报告。

2.7对事件发生过程的所有记录、分析报告等进行汇总备案保存。

3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
3.1及时原则——必须在第一时间确认事件的真实性,并随时进行事件的通
报。

3.2真实原则——必须反映真实的客观情况,不允许对事件进行夸大或缩
小。

3.3准备原则——必须在日常运行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减少事件发生时
的忙乱和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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