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20年全省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压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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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宁波市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宁波市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宁波市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海洋渔业局•【公布日期】2016.05.06•【字号】甬财政发〔2016〕403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宁波市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甬财政发〔2016〕4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对促进渔业发展、增加渔民收入、维护渔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起,对我市国内渔业捕捞和水产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的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见》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促发展为目标,以调整油价补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渔、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快实施修复振兴浙江渔场行动、促进远洋渔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建立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与渔业资源保护及产业转型升级相协调的新型的产业政策机制。

(二)调整原则。

全国渔港建设“十二五”规划

全国渔港建设“十二五”规划

全国渔港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二〇一二年八月目录引言 (1)一、渔港建设基本情况 (2)(一)沿海渔港建设基本情况 (2)(二)渔港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3)(三)加强渔港建设的必要性 (5)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7)(一)指导思想 (7)(二)基本原则 (7)(三)建设目标 (8)(四)建设需求 (9)三、建设内容 (10)(一)沿海中心渔港 (10)(二)沿海一级渔港 (10)(三)避风锚地 (11)(四)大江大湖及边境水域重点渔港 (11)四、区域布局 (12)(一)沿海渔港布局 (12)(二)大江大湖及边境水域重点渔港布局 (14)五、资金测算 (15)(一)投资规模 (15)(二)资金筹措 (16)六、效益分析与环境影响评价 (17)(一)社会效益 (17)(二)经济效益 (18)(三)环境影响评价 (18)七、保障措施 (19)(一)统一认识,加大渔港投资扶持力度 (19)(二)科学规划,促进渔港可持续发展 (19)(三)严格程序,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20)(四)创新机制,促进渔港建设良性循环 (20)(五)加快立法,促进渔港安全有效管理 (21)附表1:1998-2010年中央投资建设沿海中心、一级渔港名称.. 22附表2:1998-2010年中央投资建设内陆重点渔港名称 (23)附表3:2011-2015年全国沿海中心、一级渔港规划建设布局及渔港名称 (24)附表4:2011-2015年全国渔船避风锚地规划建设布局及锚地名称 (25)附表5:2011-2015年全国内陆重点渔港规划建设布局及渔港名称 (26)引言我国是世界渔业大国,渔船数、渔民数、水产品产量均居世界第一。

2010年末,拥有各类渔船106.56万艘,其中海洋渔船31.6万余艘(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0.4万余艘);传统渔民747万人,其中海洋渔业传统渔民327.8万人;水产品总产量5373万吨,其中海水产品产量2797.5万吨(海洋捕捞产量1203.6万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捕捞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捕捞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捕捞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7.27•【字号】浙农渔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捕捞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农渔发〔2020〕14号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渔船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8〕88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精神,现就我省渔船捕捞许可管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一、关于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建造管理为提高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安全适航性和船机桨匹配合理性,申请制造、更新改造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主机功率系数(主机功率与船长、型宽、型深三者乘积的比值)。

1.船长≥24米的,拖网渔船主机功率系数不低于0.40,其他作业渔船不低于0.30;2.12米≤船长<24米的,拖网渔船主机功率系数不低于0.40,其他作业渔船不低于0.32;3.船长<12米的,主机功率系数不低于0.32。

(二)主尺度比系数(船长与型宽的比值)。

1.船长≥24米的,4.0≤主尺度比系数≤6.0;2.12米≤船长<24米的,3.1≤主尺度比系数≤5.9;3.船长<12米的,2.5≤主尺度比系数≤5.5。

二、关于国内捕捞辅助船审批管理根据《规定》关于国内捕捞辅助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审批按照捕捞渔船进行管理的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我省制造、更新改造国内捕捞辅助船(主要指从事转载或收购渔获物的运输船、渔获物加工船和为捕捞渔船供油、供冰等服务的辅助船)船网工具指标,应通过淘汰旧捕捞辅助船解决,且船数和功率数分别不得超过淘汰辅助船的船数和功率数。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辽农渔〔2021〕327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辽农渔〔2021〕327号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渔业发展决策部署,根据《“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规划纲要》,省农业农村厅编制了《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2月31日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渔业产业振兴的重要历史机遇期。

进入“十四五”,辽宁渔业发展也将步入新发展阶段,面临新挑战,迎来新机遇,也是基本实现渔业现代化的关键承接期和重要机遇期。

为进一步理清渔业发展思路,明确目标和任务,实现辽宁由渔业大省向渔业强省转变,根据《“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渔业发展成效“十三五”期间,辽宁渔业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效,水产品产量稳步增长,渔业经济持续发展,渔民收入显著提高,渔业发展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渔业产业发展,制定出台了《辽宁省渔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为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全省渔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方针,全面加快渔业发展方式转变,圆满地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财建[2015]499号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财建[2015]499号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渔业主管局:作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对促进渔业发展、增加渔民收入、维护渔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从2015年起,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政策调整的必要性(一)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需要。

2006年以来的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覆盖面广、补贴规模大、持续时间长,扭曲了价格信号,与渔民减船转产政策发生“顶托”。

为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保护,有必要及时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有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挂钩,渔业用油成本由水产品价格“随行就市”进行传导,在相关政策引导下,主要通过价格机制调节渔船数量和作业方式,切实降低渔业捕捞强度。

(二)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促进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渔业的需要。

2006年以来,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刚性增长,既造成了渔业对油价补贴的严重依赖,又加重了财政负担。

为激发渔业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需要在保持现有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盘活资金存量,优化支持结构,将主要用于弥补渔业生产成本、针对渔民个人的补贴资金统筹使用,既着力保障广大渔民基本利益,又大力推进解决减船转产、渔业生态环境修复、渔船标准化建设等长期制约渔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渔业建设。

(三)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扩大政府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需要。

我国渔船装备落后,安全性较差,能耗和污染较重,资源破坏性较大;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薄弱,防灾减灾功能不足;水产养殖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对环境和生态影响较大;渔业渔政管理基础薄弱,信息化手段落后。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近年来,沿海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安排,通过采取伏季休渔、资源增殖、渔船渔具管理、减船转产等措施,大力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促进海洋渔业发展与资源保护相协调。

但是,渔业资源利用方式粗放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改善,捕捞能力仍然远超渔业资源可承受能力。

借鉴国际渔业资源管理的通行做法,将渔船捕捞能力和渔获物捕捞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海洋渔业资源利用和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规范有序利用,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国内海洋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以下简称“双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和依法治渔两轮驱动,坚持渔船投入和渔获产出双向控制,进一步完善海洋渔船“双控”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实行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努力提升海洋渔业管理水平,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逐步建立起以投入控制为基础、产出控制为闸门的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基本制度,实现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1.海洋渔船“双控”目标到2020年,全国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万艘、功率150万千瓦(基于2015年控制数),沿海各省(区、市,以下简称沿海各省)年度压减数不得低于该省总压减任务的10%,其中: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减船8303艘、功率1350829千瓦;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减船11697艘、功率149171千瓦(全国海洋捕捞渔船压减指标见附件1,2020年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控制指标见附件2);港澳流动渔船(指持有香港、澳门特区船籍,并在广东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渔船)船数和功率数保持不变,控制在2303艘、功率939661千瓦以内。

农业绿色发展的三大支柱,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包括

农业绿色发展的三大支柱,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包括农业绿色发展的三大支柱是粮食安全、资源高效、环境可持续,目标是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高效、产地环境更加清洁、生态系统更加稳定、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

农业绿色发展的五大行动分别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农膜回收行动和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

一、农业绿色发展的三大支柱1、农业绿色发展三大支柱农业绿色发展的三大支柱是粮食安全、资源高效、环境可持续。

2、农业绿色发展目标(1)资源利用:2020年,严守18.65亿亩耕地红线,全国耕地质量平均比2015年提高0.5个等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2030年,全国耕地质量水平和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

(2)产地环境: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农膜回收率达到80%。

2030年,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业废弃物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

(3)生态系统:202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基本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6%。

2030年,田园、草原、森林、湿地、水域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

(4)绿色供给能力:2020年,全国粮食(谷物)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5.5亿吨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农产品占比明显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

2030年,农产品供给更加优质安全,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包括农业绿色发展的五大行动分别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农膜回收行动和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

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1)具体措施①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方针,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马尾区加强国内渔船管控

马尾区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实施方案》(闽海渔〔2017〕184号)、《福州市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海渔〔2017〕491)精神,加强我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合理控制海洋渔船捕捞能力和捕捞总量,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制度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围绕我区海洋捕捞业转型升级发展主线,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和渔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实施海洋渔船“双控”制度,实行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海洋渔业监督管理和执法体系建设,推进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实施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海洋渔船“双控”目标到2020年,全区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8艘、功率505千瓦(基于2015年控制数),其中: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压减28艘、功率505千瓦。

通过压减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逐步实现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可捕量相适应。

(二)海洋捕捞总产量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区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控制数为2558吨,与2016—1 —年底相比,需压减787吨。

2020年后,将根据海洋渔业资源评估情况和渔业生产实际,进一步确定调控目标,力争再用10年左右时间,将海洋捕捞总产量控制到与海洋渔业资源再生能力相适应的水平。

三、保障措施(一)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和健全海洋渔业资源损害赔偿机制,探索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机制;要出台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转型升级发展的相关措施,将渔业生产特别是捕捞作业生产和管理引导到由注重产量增长转到更加注重质量效率、由注重资源利用转到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由注重物质投入转到更加注重科技进步上来。

(二)加大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力度各镇(街)人民政府及财政、渔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国家渔业油价补贴有关政策,确保中央财政减船补助及省级统筹增加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以确保我区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任务如期完成。

2015年全国渔业经济统计公报_王莎


指标 总计 鱼类 甲壳类 贝类 藻类 其他类
表3 2015年全国海水养殖面积 单位:千公顷
2015年 2317.76 84.05 314.22 1526.64 130.56 262.29
同比(%) 0.53 4.29 2.83 -0.25 4.46 -0.61
占总面积比重(%) 3.63
13.56 65.87 5.63 11.32
168.30
0.57
31.10
-5.10
25.41
-3.50
0.04
42.97
2.93
-4.70
远洋渔业产量219.20万吨,同比增长8.12%,占水产品总产量的3.27%。
全国水产品人均占有量48.74千克(人口137462万人),比上年增加1.50千 克、增长3.18%。
五、渔船拥有量 年末渔船总数104.25万艘、总
渔业产值中,海洋捕捞产值2003.51亿元,实现增加值1150.42亿元;海水养 殖产值2937.66亿元,实现增加值1718.13亿元;淡水捕捞产值434.25亿元,实现增 加值257.58亿元;淡水养殖产值5337.12亿元,实现增加值2978.95亿元;水产苗种 产值616.15亿元,实现增加值311.27亿元(渔业产值、增加值以国家统计局年报 数为准)。
六、渔业人口和渔业从业人员 渔业人口2016.96万人,比上年减
少18.08万人、降低0.89%。渔业人口 中传统渔民为678.46万人,比上年减 少7.94万人、降低1.16%。渔业从业 人员1414.85万人, 比上年减少14.17万 人、降低0.99%。
四、水产养殖面积
全国水产养殖面积8465千公顷,同比增长0.94%。其中,海水养殖面积 2317.76千公顷,同比下降0.53%;淡水养殖面积6147.24千公顷,同比增长 1.09%;海水养殖与淡水养殖的面积比例为27∶73。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浙海渔安〔2017〕9号•【施行日期】2017.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运输工具监管正文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海渔安〔2017〕9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安委〔2017〕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现将《浙江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6日起执行。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9月6日浙江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渔业船舶领域是安全事故多发领域,抓好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任务艰巨、时间紧迫。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安委〔2017〕18号)要求,结合我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发〔2016〕32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文明渔港创建“双创”建设为载体,以渔船生产组织化、船员管理规范化、综合管理信息化“三化”建设为目标,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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