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doc
银川老旧建筑拆迁补偿方案

银川老旧建筑拆迁补偿方案银川市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首府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
然而,与此同时,一些老旧建筑却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推动城市建设与老旧建筑统筹发展,银川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拆迁补偿方案。
首先,银川市政府通过拆迁补偿方案,确保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要依法进行拆迁工作,严格按照《城镇拆迁管理条例》进行操作。
政府要与拆迁户进行充分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
同时,政府还要确保拆迁过程中的手续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有拆迁户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其次,银川市政府还在拆迁补偿方案中注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政府要根据拆迁建筑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以确保拆迁户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评估过程中,政府要秉持公正的态度,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位拆迁户。
政府还要进行多方面的考虑,更好地满足拆迁户的需求。
比如,政府可以提供适当的住房安置,帮助拆迁户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政府还可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便拆迁户能够有资金来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
此外,银川市政府还加强了拆迁补偿的监管和惩罚措施。
为了保证拆迁补偿方案的有效实施,政府要加强对拆迁过程的监管,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拆迁进行诈骗等行为。
政府还要建立完善的举报机制,鼓励人们举报涉及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违法行为。
对于那些违法行为严重的人员,政府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惩处,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银川市政府还鼓励和支持拆迁户主动参与城市建设。
政府可以与拆迁户进行合作,共同开发拆迁区域,提高利用效益,促进城市的发展。
政府还可以鼓励拆迁户进行创业,提供一些创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和收入增加。
总之,银川市政府通过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既保障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公平合理的补偿。
政府还加强了对拆迁工作的监管和惩罚措施,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政府还鼓励和支持拆迁户参与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发展。
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银政发〔2010〕24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及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0年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保障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偿,适用本办法。
国家、自治区在本市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是我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主管部门,下设征地拆迁审核办公室,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具体工作。
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规划局、水务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各项工作。
第二章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第四条征收集体农用地的补偿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按照被征收集体农用地所在区片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详见附表1)。
第五条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三年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分摊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年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根据实际征收农民农用地面积(不含未利用地、湖地 ),按照每亩每年500元的标准由辖区人民政府按年度发放。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地补偿安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地补偿安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17•【字号】银政发[2002]182号•【施行日期】200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地补偿安置试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2]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征地补偿安置试行办法》业经2002年9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银川市征地补偿安置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征用土地管理,保障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五条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一)征用耕地、园地、菜地、精养鱼塘,按照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予以补偿;(二)征用林地、人工草地、粗养鱼塘,按照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予以补偿;(三)征用轮歇地、未满3年的新开耕地,按照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予以补偿;(四)征用天然草地、湖泊、苇地,按照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予以补偿;(五)征用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六)征用未利用地,按照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予以补偿。
第六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必须是征地通告发布之日前持有被征地单位户口的常住农业人口,下同)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2、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的3、关于面积认定。
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这个一定有一个明确规定。
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
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
这种情况,面积怎么算,那就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了。
二、棚户区改造流程是什么1、前期准备,项目选址和项目立项(市发改委办理);2、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3、政府供地(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4、建设阶段,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5、验收阶段,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分配、管理流程。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意义何在1、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
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经过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而且还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资产,特别是针对棚户区改造中部分低保户、特困户收入不高、经济条件较差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救助,确保这部分人群能够有房住,从而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2、棚户区改造可以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区落后面貌。
棚户区改造首先要解决的是脏乱差面貌和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通过改造,统筹考虑了服务配套和基础条件的改善,特别是改造项目的实施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既节约了县财政资金的投入,又可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变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使原来落后的城市面貌变为县城靓丽的风景。
2023年棚户区改建住房拆迁补偿规则方案

2023年棚户区改建住房拆迁补偿规则方案引言: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棚户区的改建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点,然而,在进行棚户区改建的过程中,拆迁补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我们制定了以下的2023年棚户区改建住房拆迁补偿规则方案。
一、补偿范围1. 棚户区改建住房拆迁补偿范围包括房屋面积、室内装修、附属设施及其它相关补偿。
2. 房屋面积的补偿以拆迁前实际建筑面积为标准,对于棚户区改建后将空间合理利用的情况,可对增加建筑面积进行合理补偿。
二、补偿标准1. 房屋面积补偿: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水平和棚户区改建的地理位置、市场需求等因素,对拆迁房屋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并补偿。
补偿金额应根据拆迁房屋的实际评估价值与市场价之间的差异进行合理调整,确保补偿金额公平合理。
2. 室内装修补偿:根据拆迁房屋的装修水平,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包括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装修部分的补偿。
3. 附属设施补偿:对于居民在棚户区改建过程中自行或集体投入的附属设施(如管道、电线、下水管等)应予以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投入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计算。
4. 相关补偿:对于受拆迁影响的居民的生活设施、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应提供相应的补偿,如停车费用、搬家费用等。
三、补偿方式1. 住房补偿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拆迁补偿款应当一次性支付到位。
居民可自主选择使用补偿款购买新房,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租赁住房。
2. 室内装修、附属设施等补偿款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支付方式应根据房屋拆迁的具体情况和居民的需求进行灵活调整。
四、补偿程序1. 棚户区改建拆迁补偿程序应透明公开,公示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方便居民了解自己的权益。
2. 设立补偿领导小组,负责拆迁补偿的具体操作,包括评估、补偿款发放等工作。
3. 对拆迁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的具体执行进行监督,确保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公众参与1. 拆迁补偿方案的制定应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拆迁补偿政策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
棚户区改建住房拆迁补偿规则方案(2篇)

棚户区改建住房拆迁补偿规则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棚户区改建成为了城市管理和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进行棚户区改建时,需要涉及到大量的拆迁工作,为了保障拆迁户的权益,制定一套合理的补偿规则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是一个关于棚户区改建住房拆迁补偿规则的方案,旨在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一、补偿范围1. 住房补偿:根据被拆迁户的房屋面积、所在地段、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相应的补偿金额,以合理的市场价格购买相同性质的住房。
2. 搬迁补助:额外给予被拆迁户一定比例的搬迁补助,用于支付搬迁过程中的交通费用、运输费用等。
3. 物业补助:对于有共有设施的小区,按照合理标准给予被拆迁户一定比例的补助,用于支付新居所在小区的物业费用。
4. 再安置补助:对于已移居至其他城市或地区的被拆迁户,额外给予一定的再安置补助,用于帮助其在新城市或地区重新安置。
二、补偿标准1. 房屋面积补偿:根据被拆迁户的房屋面积,按照市场价格和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确定补偿金额。
2. 土地使用权补偿:对于有土地使用权的被拆迁户,根据合理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补偿,以补偿其失去的土地权益。
3. 生活困难补助:对于生活困难的被拆迁户,可以给予一定额度的生活困难补助,用于改善其生活条件。
4. 劳动力再就业补助:对于因拆迁而失去工作的被拆迁户,可以提供一定比例的再就业补助,用于帮助其重新就业。
三、补偿程序1. 拆迁补偿方案公示:在拆迁前,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将拆迁补偿方案及相关细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以确保被拆迁户对补偿方案有充分的了解和接受。
2. 协商签约:被拆迁户和拆迁方进行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3. 补偿款支付:拆迁后,相关政府部门按照补偿协议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给予被拆迁户。
4. 争议解决机制:对于因拆迁补偿产生的争议,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对争议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调解,最大程度保障被拆迁户的权益。
银川市新昌东路改造补偿方案

银川市新昌东路改造补偿方案(一)货币补偿方式。
1被征收房屋及其装修、附属物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临时安置补偿费。
因征收住宅房屋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按补偿标准给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发12个月。
3.货币补偿补助。
(1)住宅房屋(含车棚、车库、地下室)按评估比准价乘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作为基数,给予20%的奖励。
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红线通告之日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房屋或二手住宅房用于安置的,按以上基数再给予10%的购房奖励(二次交易房价格一律按县政府公布的《二手住宅房区域中心价》计算);但实际购买资金少于基数的,按实际购房资金的10%奖励。
重新购房奖励的操作程序按照《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货币安置10%重新购房奖励相关规定的通知》(新建〔2017〕197号)。
(2)非成套独有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规定容积率的,多余部分的土地,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评估后确定的评估价值予以补偿,并按上述多余部分土地评估价值的20%给予奖励。
1.住宅房屋安置房源。
(1)住宅产权调换为期房安置,安置地为南明新村安置房(2017年第二期拆改项目南明新村、大佛寺北入口综合环境提升工程房屋征收、2017年第三期拆改项目历史文化街区建设工程房屋征收、2018年第一期拆改项目岙桥里房屋征收、2019年拆改项目下司巷房屋征收选择后的剩余房源)。
安置用房以毛坯房交付,安置用房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
安置用房为待建高层期房,预定交付时间为2021年12月前。
(详见安置房源图文资料)。
(2)安置住房价值评估:本项目安置住房价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的同一家评估机构同一时点采取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2.临时安置补偿费。
因征收住宅房屋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按补偿标准给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棚户区改造补偿面积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面积标准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为:1.被征收的棚户区的房屋建筑面积加上该面积的0.2倍再加上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最小户型面积,被改造者可以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最小户型。
2.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补偿根据被改造房屋的面积和房屋的装修、附属价格综合计算。
3.搬迁费是按照被改造房屋面积给予补偿,按每平方米40元计算,进行产权调换的按每平方米80元计算。
法律依据:《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第四条试点期间地方政府为棚户区改造举借、使用、偿还专项债务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
试点期间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棚改专项债券的,由其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棚改专项债券。
棚户区改造补偿面积标准二、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方式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以下补偿标准仅做参考。
(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二)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
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其中:(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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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银川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
造补偿标准
2018年银川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4月25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今年银川市三区将对19个棚户区进行改造,其中兴庆区4个、金凤区6个、西夏区9个,涉及棚户区改造居民6915户。
在棚户区改造中,部分居民将通过货币和存量商品住房进行安置,棚户区被征收人属于低保家庭,通过保障性住房安置的,如房票票面金额(政府购买安置时为货币化补偿价值)尚不足偿付一套住房,差价款部分由政府出资补足形成按份共有产权。
据了解,《银川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主要适用于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三区范围内,被列入银川市棚户区改造计划、采用货币化安置的项目。
货币化安置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政府购买安置、被征收人自主购买、货币直接补偿。
其中政府购买安置是,棚户区改造征收部门在尊重民意的前提下,统一购买存量保障性住房或商品住房,安置棚户区被征收人。
自主购买是,政府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房源及销售价格,主管部门对房源进行备案并建立房源库,提供给棚户区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购买。
货币直接补偿是,根据货币补偿标准直接向棚户区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款。
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选择存量住房安置的货币化补偿标准分为两种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周边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征收时点市场评估价格(选择3~5个点评估价格取均值),应安置房屋面积为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1倍(不足50平方米补足50平方米)。
根据现行政策原地安置的棚户区居民可增购10平方米,如棚户区居民同意增购的,可计入应安置面积。
增购单价统一按小高层建设成本计算。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应安置房屋面积单价根据周边或就近康居安置房建设平均成本,及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征收时点市场评估价各占50%确定。
另外,棚户区被征收人属于低保家庭,通过保障性住房安置的,如房票票面金额(政府购买安置时为货币化补偿价值)尚不足偿付一套住房,差价款部分由政府出资补足形成按份共有产权。
棚户区被征收人购买部分面积产权归个人所有,政府出资部分面积产权归政府所有。
棚户区被征收人家庭条件改善或上市交易的,可购买政府所占产权,购买价格按安置时的价格计算。
限价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的,政府不再占有产权,统一办理经适房房产证,销售价格按经适房价格执行。
棚户区被征收人选择存量住房安置的,免收产权登记费;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政府购买安置时为货币化补偿价值)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款超过房票票面金额(政府购买安置时为货币化补偿价值)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棚户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直接补偿取得的货币补偿款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