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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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关于事业单位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关于事业单位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通知时间:2015年01月07日忻编办字[2014]61号各县(市、区)编办、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中央编办本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宽进严管”的基本思路,制定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制度进行了改革,将事业单位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要求自2014年4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山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省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制度改革完善的通知》(晋事登字[2014]13号),对相关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了切实推进这一改革,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取消事业单位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不再进行年检。

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其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事业单位法人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事业单位法人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三、年度报告和公示的程序;(一)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书》);(二)事业单位将《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认真核查,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署如下意见,情况一:“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

情况二:“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经保密审查不能向社会公示”。

(三)事业单位将《年度报告书》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书》进行审查;(四)登记管理机关受事业单位委托在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书》。

四、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应当包括:(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三)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四)资产损益情况;(五)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六)绩效和受奖惩情况;(七)涉及诉讼情况;(八)社会投诉情况;(九)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十)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制度规范

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制度规范

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制度规范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制度,加强对建筑工程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是指建筑工程企业每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的要求,对企业在该年度内的经营情况、业绩指标等进行统计,并编制年度报告的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对建筑工程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客观表述,为国家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的编制、审核、公示、归档等工作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编制第五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的统一要求,每年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业绩指标等进行统计,并编制年度报告。

第六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应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安全生产、环保情况等内容。

第七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的格式、内容、要求等应当遵循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的规定,确保报表的统一标准。

第八条建筑工程企业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相关资料,并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抽样核查。

第九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对年度报告中的数据和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建筑工程企业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和保密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审核第十一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将编制好的年度报告提交给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应当对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在审核年度报告时,应当注重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报表及时给予意见和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的审核工作,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公示第十五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核通过的年度报告在企业网站或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指定的平台上进行公示。

财务公示制度

财务公示制度

财务公示制度财务公示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向相关利益相关方公开财务信息的制度。

财务公示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增加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一、财务公示的对象范围财务公示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经济组织。

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还是小微企业,都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财务公示的内容要求1. 财务报表公示: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将其公示。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这些报表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重要信息。

2. 财务报表附注公示:财务报表附注是对财务报表的补充说明,对于理解和分析财务报表非常重要。

企业应当将财务报表附注与财务报表一同公示,以便利益相关方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3. 年度报告公示:企业应当编制年度报告,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描述。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指标分析、经营情况分析、风险提示等内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示。

4. 重大事项公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例如,企业的重大投资、合作、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变动等,都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以便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

三、财务公示的方式和途径1. 官方网站公示: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将财务信息进行公示。

官方网站是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要渠道,通过在官方网站上公示财务信息,可以方便广大利益相关方获取相关信息。

2. 报纸媒体公示:企业可以通过报纸等传统媒体,将财务信息进行公示。

报纸是广泛传播信息的媒体之一,通过报纸公示财务信息,可以覆盖更多的利益相关方。

3. 证券交易所公示: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将财务信息进行公示。

证券交易所是股票交易的场所,通过在证券交易所公示财务信息,可以提高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信任。

事业单位落实年度报告制度

事业单位落实年度报告制度

事业单位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引言事业单位作为国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公信力和透明度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年度报告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事业单位落实年度报告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其在推动事业单位发展和提升信用水平方面的作用。

I. 必要性1. 提高公信力事业单位作为服务公众的组织,必须更加重视公信力的建设。

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可以使事业单位在经济、财务状况、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向公众进行透明披露,增加各方对其的信任。

年度报告可以告诉公众事业单位在过去一年内所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挑战,公众可以从中了解事业单位的情况,进而更好地认可和支持。

2. 规范管理年度报告制度的落实可以帮助事业单位规范管理,促进组织优化和运营效率的提升。

通过年度报告,事业单位可以全面、客观地评估自身的工作情况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同时,年度报告还可以作为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帮助事业单位识别和解决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3. 强化监督年度报告可以为外部监督提供重要依据,增强事业单位的监督透明度和公正性。

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应向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公示,使这些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了解事业单位的绩效情况和使用财务资源的情况。

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对年度报告的审查和分析来推动事业单位提高工作效能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II. 落实年度报告制度的意义1. 促进事业单位发展年度报告制度能够为事业单位提供一个自我总结、改进和规划的机会。

通过梳理和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和成果,事业单位可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发展战略。

同时,年度报告也可以帮助事业单位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提高组织的战略决策能力。

2. 树立良好形象通过年度报告的透明披露,事业单位可以向社会展示其良好的治理和管理能力,进而树立良好的形象。

积极主动地公开信息,充分披露工作成果和社会贡献,能够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好评,提升事业单位的声誉和影响力。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模板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模板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信息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透明度,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指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其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四条企业信息公示分为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是指企业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即时公示是指企业在发生特定事项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二、年度报告公示第五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第六条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如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二)企业经营状况,如主营业务、营业收人、利润总额等;(三)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等;(四)企业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五)企业股权变更信息,如股东股权转让等;(六)企业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七)企业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八)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信息;(九)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七条企业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企业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企业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查。

对年度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要求企业改正或者补充。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企业年度报告,并对企业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质疑。

企业应当自收到质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即时公示第十条企业发生以下事项时,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时公示:(一)企业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二)企业股权变更信息,如股东股权转让等;(三)企业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企业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企业公示制度模板

企业公示制度模板

企业公示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信息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企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第三条企业公示制度是指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其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公示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企业公示信息应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年度报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严重违法名单等。

二、企业基本信息公示第六条企业应当公示以下基本信息:(一)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二)企业类型、成立日期、营业期限;(三)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四)企业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五)企业股东及出资情况;(六)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七)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七条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更新公示。

三、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第八条企业应当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二)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三)企业经营状况、主要业务、重大事项;(四)企业法律诉讼、行政处罚等情况;(五)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环保、安全等情况;(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公示第十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进行公示:(一)未按照规定公示企业信息的;(二)公示的企业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三)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四)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第十一条企业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消除异常情况。

学校年度财务报告公示制度

学校年度财务报告公示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规范财务报告的公示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促进学校财务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年度财务报告的公示工作。

三、公示内容1. 学校年度财务报告摘要,包括总收入、总支出、结余等主要财务数据;2. 学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3. 学校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分析;4. 学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 学校年度财务风险预警及应对措施;6. 学校年度财务公开承诺。

四、公示方式1. 学校官方网站:在校园官方网站上设立“财务报告公示”专栏,定期发布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2. 学校公告栏:在学校公告栏上张贴年度财务报告公示通知,便于师生员工查阅;3. 校内广播:通过校内广播系统,定期播放年度财务报告公示信息;4. 纸质报告:将年度财务报告打印成册,在学校图书馆、行政楼等公共场所供师生员工查阅。

五、公示时间1. 每年度财务报告公示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4月;2. 学校应提前做好公示准备工作,确保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示程序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提交给学校财务审计部门进行审计;2. 审计完成后,审计部门将审计报告提交给学校财务部门;3. 学校财务部门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学校领导审批;4. 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负责将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在公示范围内进行公示;5. 公示期间,学校财务部门应接受师生员工的咨询和监督。

七、责任与监督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公示等工作,确保公示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2. 学校审计部门负责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确保审计过程的公正、客观;3. 学校领导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公示工作负总责,确保公示工作的顺利进行;4.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年度财务报告公示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公示工作的规范、有序。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公示制度

财务公示制度

财务公示制度财务公示制度是指企业或者组织在经营活动中,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信息进行公开和披露的制度。

财务公示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信任度,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财务公示的内容1. 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

2. 利润表:展示企业在特定期间内的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3. 现金流量表:记录企业在特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显示企业在特定期间内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

5. 财务报告附注:对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进行解释和补充说明。

二、财务公示的方式1. 年度报告:企业应每年编制并发布一份年度报告,其中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告附注和董事会报告等内容。

2. 季度报告:企业应每一个季度编制并发布一份季度报告,其中包括财务报表摘要和主要财务指标等内容。

3. 中期报告:企业应每半年编制并发布一份中期报告,其中包括财务报表摘要、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分析等内容。

4. 暂时报告:企业应在发生重大事项或者信息变动时,及时编制并发布一份暂时报告,其中包括该事项或者信息的影响程度和对企业的影响等内容。

5. 其他适合的公示方式:如网站公告、报纸刊登等。

三、财务公示的要求1. 公示的及时性: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公示财务报告,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2. 公示的准确性: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要信息。

3. 公示的完整性:财务报告应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不得有遗漏或者缺失。

4. 公示的可比性:财务报告应按照一致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准则编制,以确保不同期间和不同企业之间的财务信息可比性。

5. 公示的透明度:财务报告应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现,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复杂的财务数据。

四、财务公示的监督与处罚1. 监督机构:财务公示的监督由相关政府部门、证监会、交易所等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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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细则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细则:今年起连云港市实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和服务,2015年起我市改革事业单位年检制度,实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据介绍,与改革前的年检制度相比,实现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事业单位不需再将其法人证书带至登记管理机关年检、贴花,只需于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间,将其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细则情况报送至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管和社会监督。

年检制度改革,既简化了事业单位办事手续,同时也便于社会公众参与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据了解,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年检制度改革后,登记管理机关为事业单位核发有效期为5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辖权划分,全市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分别在市、县(区)机构编制网(或红页)公示。

欢迎公众查阅、监督。

社会监督电话:*****。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细则:宁波将全面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今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开始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其中,余姚、宁海、镇海三地将于本月中下旬起先行试点。

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今年开始,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公示年度报告。

按照此规定,我市今年3月1日起停止了对企业的年检。

6月1日,我市率先在全国推行公司出资信息公示制度,探索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及公示制度的方式、方法、机制等。

在此基础上,今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开始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其中,余姚、宁海、镇海三地将于本月中下旬起先行试点。

那么企业年度报告究竟要申报些什么,又该公示些什么呢?为此,市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处负责人作了专门解答。

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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