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外贸易法要览
美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一、美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简介1.1美国的对外贸易管理机构美国宪法对政府机构的外贸管理权限进行了划分,明确规定国会享有对外贸易的管理权。
国会的对外贸易管理权是通过制定法律、批准条约、决定征税、以及掌握开支等方式行使的。
行政部门负责外贸法的实施和执行。
这种执行权在美国并非有单独一个部门享有,而是由不同部门分别享有。
美国政府中负责对外贸易管理的机关主要有美国贸易代表、商务部,以及一个独立机构----国际贸易委员会。
此外,国务院、财政部、海关总署以及农业部、劳工部、能源部等也在其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承担一定的外贸管理职能。
在美国,除了国会和上述具有对外贸易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外,司法部门由于其司法审查的功能而对外贸政策发挥着重要影响。
美国专门设有国际贸易法院和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分别受理一审和二审的国际贸易案件。
1.2、美国的关税法律制度从历史上看,美国的外贸法主要是关税法。
根据美国的统一关税表,可以看出,美国针对不同的国家实行不同的税率。
在关税表的税率一栏中,有两大类,三栏。
第一类包括一般税率和特殊税率。
一般税率指享有美国最惠国待遇的税率,特殊税率指享有美国特别优惠的税率,其税率大大低于最惠国待遇的税率。
享受美国特别税率待遇的国家包括加拿大、以色列、墨西哥、大多数加勒比和安第斯国家,以及享有美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
第二类是法定税率,是三栏税率中最高的一栏,适用于没有取得美国最惠国待遇或特殊待遇的国家。
这样的国家数量不多,1994年6月仅有9个国家。
为确定征税的数额,海关估价和原产地规则起着重要作用。
对于海关估价,美国通过1979年贸易法实施了关贸总协定的海关估价协议。
在原产地规则方面,在美国司法机构的长期的判例实践中,法院经常采用的判断商品原产的标准是增值标准,即产品在该生产过程中增加了多大比例的价值或产生了多大的费用。
1.3、美国的保障措施法:贸易法201条款美国贸易法201条款具体实施美国在关贸总协定第十九条和WTO保障措施协定项下的权利,对由于进口的增加而受到严重损害的产业采取救济措施。
美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美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美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对于全球贸易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对美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包括相关的章节内容细化。
本文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最新最全的模板范本,供参考使用。
一、美国对外贸易监管机构及职责1.1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负责调查进口商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制定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1.2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负责推动贸易谈判、商议和监督外贸政策实施,维护美国贸易利益。
1.3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负责监管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征税和边境安全等事务。
1.4 美国商务部(DOC):负责制定并执行贸易政策、贸易法规,保护美国企业的利益。
二、美国贸易法律框架2.1 美国通用关税制度(HTS):规定了进口货物的分类、征税方式和税率等内容。
2.2 反倾销法(AD):旨在防止外国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的价格倾销商品到美国市场,伤害美国产业。
2.3 反补贴法(CVD):旨在防止外国政府对出口商品提供补贴,导致美国企业竞争劣势。
2.4 进出口管制法:以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为基础,对敏感物品的出口实施管制。
三、美国贸易政策与措施3.1 自由贸易协定:美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签署的双边或者多边协定,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与经济合作。
3.2 贸易保护措施:包括关税、配额、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等,旨在保护美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侵害。
3.3 贸易战争:指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升级为贸易冲突,涉及关税提升和贸易限制等措施。
四、美国对外贸易法律执行与争端解决4.1 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USITC负责对有关贸易争端进行调查和裁决,决定是否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或者反补贴税。
4.2 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和双边贸易谈判等方式,解决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
附件:1.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方网站2.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官方网站3.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官方网站4. 美国商务部官方网站法律名词及注释:1. 反倾销(Anti-dumping):指外国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的价格倾销商品到另一国市场,对本国产业造成伤害。
浅析战后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与措施

浅析战后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与措施作者:张亮来源:《商场现代化》2010年第08期[摘要] 着世界经济贸易区域集团化的加强和国际多边贸易体制的削弱,美国贸易政策的重心已由多边向双边转移,加强有针对性的双边贸易谈判,以解决贸易争端与冲突,同时寻求建立区域性贸易集团,以获取更大的贸易与经济利益。
[关键词] 世界经济贸易区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与措施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美国拥有先进的科学技术、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自然资源和投资资源。
高度发展的工业、农业和庞大的政府采购以及巨额的高消费,使美国拥有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所不能比拟的广阔的国内市场。
目前美国在信息等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军火、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等方面仍具很强的竞争能力。
笔者就战后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与措施谈点浅见。
一、贸易自由化政策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70年代中期,美国外贸政策主要倾向是贸易自由化。
1947年美国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一起签订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美国同意平均降低关税21%,但降低关税的商品主要是美国垄断企业及战略储备所需要的锰砂、镍、铝、云母等工业原料,而对棉布等消费品减税极少。
1962年10月4日,肯尼迪政府为了迅速摆脱1960年—1961年经济危机的影响,以及突破西欧共同市场的关税壁垒,制定并签署了《扩大贸易法》,以取代1934年的《贸易协定法》。
该贸易法除了授权总统可削减关税50%外,还规定总统可以削减关税50%以上,直到100%。
美国政府依据上述贸易法案同西欧共同市场及其他国家共50余国于1964年5月开始举行“肯尼迪回合”减税谈判,1967年6月30日勉强达成协议,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范围内工业品关税平均削减了35%,减税分五期进行,至1972年1月1日全部完成。
在“肯尼迪回合”减税谈判实现以后,1974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了《1974年贸易法》。
《1974年贸易法》有以下特点:(1)新贸易法的重点在于授权总统就消除非关税壁垒与各国进行谈判。
美国对外贸易政策演变与影响

美国对外贸易政策演变与影响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愈发紧密。
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对世界经济产生着重要影响。
本文将探讨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与其所带来的影响。
1.早期自由贸易政策的确立在美国独立之初的早期阶段,国内商品市场受制于英国的经济霸权。
为了实现经济自主,美国鼓励自由贸易政策的确立。
这一政策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通过增加国际贸易来拓宽经济基础。
自由贸易政策的实施使得美国的各类商品有了更广阔的市场,促进了经济的繁荣。
2.保护主义浪潮的兴起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美国经济的发展,对外贸易政策面临着新的挑战。
19世纪末期,美国金属和纺织工业成为国家经济的支柱,以保护这两个行业为目标的保护主义政策开始兴起。
1883年通过的《塔夫脱关税法》降低了进口商品的税率,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
此后,美国政府在对外贸易中逐渐采取更加保护主义的立场,增加了一系列关税和限制性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的竞争地位。
3.自由贸易主义的回归然而,保护主义政策在长期发展中逐渐暴露出其内在的问题。
高关税和限制性措施不仅加剧了国际贸易摩擦,也限制了美国企业的国际市场拓展。
在20世纪中叶,美国意识到自身保护主义政策的弊端,开始重新倡导自由贸易主义。
1947年签署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美国积极参与制定和推动。
此后,美国进一步参与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多边贸易体制,逐步放宽了对外贸易的限制。
4.贸易战争与新保护主义浪潮的兴起然而,在全球化进程遭遇困境和贸易战争的背景下,新保护主义浪潮在美国再度兴起。
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关税增加和贸易限制措施,试图保护国内产业和就业。
例如,特朗普政府实施了大规模的关税政策,对许多国家的商品加征关税。
这一措施引发了国际贸易紧张局势,不仅伤害了美国利益,也严重干扰了全球贸易秩序。
5.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全球影响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和调整对全球经济产生广泛的影响。
国际贸易制度美国外贸管理制度

国际贸易制度美国外贸管理制度
国际贸易制度是世界各国在国际贸易方面遵守的规则和机制,
旨在促进自由、公平和可持续的国际贸易。
1. 贸易政策:美国设立了一系列贸易政策和措施来保护自己的
利益和推动对外贸易。
例如,美国实行各种进口限制措施,如关税、配额、非关税壁垒等,也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如自由贸易协定。
2. 贸易协定:美国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谈判,并签订了多个双边
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
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和美国-
韩国自由贸易协定(KORUS)等。
这些协定有助于促进贸易自由化和
降低贸易壁垒。
3.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美国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来应对
其他国家对美国产品的倾销和补贴行为。
这些措施包括对进口产品
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保护美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
4. 出口管制:美国对某些敏感军事技术和商品实行出口管制,以确保国家安全和防止技术转移。
美国通过出口管制法律和监管机构来管理和监督敏感技术和商品的出口。
5. 贸易救济:美国实行贸易救济措施来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对本国产业的伤害。
这些措施包括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和对不公平贸易行为启动贸易调查。
以上是美国外贸管理制度的一些方面,这些制度和政策有助于维护美国的贸易利益,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和自由化。
美国贸易法基础知识

美国贸易法基础知识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贸易国之一,在世界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贸易法规。
这些法规包括了贸易限制和关税等措施。
了解这些基础知识对于企业和个人在进行跨境贸易活动时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美国贸易法基础知识。
一、美国贸易法的来源美国贸易法规的形成过程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国会立法,例如美国联邦宪法和《贸易扩展法案》。
第二部分是行政机构的规则制定,例如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的规则。
第三部分是法院判例的影响,美国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的判决影响着美国贸易法的制定。
二、美国贸易法的类型1.贸易限制法规贸易限制法规包括出口管制法和进口管制法。
出口管制法规定哪些物品可以出口,哪些物品不能出口,出口需要批准的程序和条件。
进口管制法规定了什么样的物品可以进口,哪些物品不能进口,进口需要遵守的谁面入境程序和条件。
2.关税和贸易协定关税是美国政府为进口的商品征收的税费。
美国政府可以采取不同的关税制度,例如比例关税和特定关税。
美国还与其他国家签订了一系列的贸易协定,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协定等。
3.反倾销和反补贴事务美国政府还通过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来保护国内的产业。
反倾销措施可以防止外国公司通过倾销商品来扰乱美国市场。
反补贴措施可以防止外国公司通过获得政府补贴来扰乱美国市场。
三、美国贸易法和企业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需要遵守美国的法规。
企业可以通过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和合理使用增值税退税等方式来遵守美国贸易法规。
如果企业违反贸易法规,美国政府可以采取行政罚款、行政禁止出口或起诉企业等方式。
四、美国贸易法和个人个人在进行跨境贸易时也需要遵守美国的法规。
个人可以通过了解贸易法规和寻求专业咨询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个人违反贸易法规,美国政府可以采取没收、罚款、起诉个人等方式。
总的来说,美国贸易法对于企业和个人在进行跨境贸易活动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美国对国际贸易的立场与政策

美国对国际贸易的立场与政策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对国际贸易的立场与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美国对国际贸易的立场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旨在全面分析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角色和影响。
一、美国对国际贸易的基本立场美国长期以来一直主张自由贸易,并倡导开放的市场体系。
基于市场经济的理念,美国坚信通过贸易自由化可以促进国内制造业的发展与繁荣。
然而,在全球化进程中,美国的贸易立场逐渐发生了变化。
二、保护主义政策的兴起近年来,美国政府逐渐采取了一系列保护主义政策,旨在保护国内产业与经济利益。
这种政策转变主要源于国内的一些经济和政治考量。
例如,美国认为过去的自由贸易政策导致了大量制造业岗位的流失,给国内经济和工人带来了危机感。
为了解决贸易逆差问题,美国推出了一系列贸易保护政策,包括提高进口商品的关税、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并与一些贸易伙伴展开谈判,试图实现更加平衡的贸易环境。
例如,美国同中国之间的贸易争端就导致了一系列的贸易摩擦和关税措施。
三、美国与贸易伙伴的关系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贸易伙伴众多,与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备受关注。
a) 中美贸易关系中美贸易关系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美国对中国采取了一些保护主义政策,以争取更加公平和平衡的贸易。
然而,中美贸易争端还是无法回避,特别是在贸易逆差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严重分歧。
这对全球贸易格局和经济增长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b) 美国与欧盟贸易关系美国与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贸易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两者之间存在一些贸易争端,但美国与欧盟之间的合作和贸易仍然非常密切。
然而近年来,由于美国推出了一系列保护主义政策,双方之间的贸易关系受到了一定的冲击。
c) 美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关系除了中美关系和美欧关系外,美国还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保持着紧密的贸易关系。
例如,美国与加拿大、墨西哥之间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在贸易便利化和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美国对外贸易政策

启 示
美国频繁利用反倾销、保障措施等贸易 救济措施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限制。自 认真研究WTO规则和各国的相关法律, 1980 年至2003年,美国累计对中国产品 提高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 发起104起反倾销调查和7起保障措施调 查(包括5起特定产品保障措施调查)。 加快科技发展,创造产业竞争优势。 作为单个的中方企业,由于信息缺乏和 资金不足,独立应诉难度大。行业协会 启 可以起到协调和牵头作用,作为反倾销 致力于多边经济合作的同时,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申诉中的提诉人,帮助企业应诉。此外, 示 积极发挥行会、商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 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充分与美国利益集团接触,做好利益集 团的工作,在中美经贸中起到桥梁和纽 带作用。
积极参与网络贸易,丰富贸易手段。
认真研究WTO规则和各国的相关法律, 提高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
随着信息全球化的发展,网络贸易将成 为未来贸易发展的趋势。我国与发达国 加快科技发展,创造产业竞争优势。 家在网络技术上,还有很大的差距,电 子商务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无论在硬 致力于多边经济合作的同时,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件还是在软件方面都制约我国电子商务 的发展。因此,我们须大力扶持网络通 讯线路的建设,高度重视软件开发,大 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力普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教育,营造有 利于网络贸易发展的环境。要克服种种 积极参与网络贸易,丰富贸易手段。 困难,把网络贸易用于我国贸易实践, 实现贸易手段的多元化,促进我国外贸 的nd
Thanks For Your View 牛牛文档分享14启 示
积极参与网络贸易,丰富贸易手段。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各国企业在全球市 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只有技术创新能力强 认真研究WTO规则和各国的相关法律, 的企业才能在全球竞争中处于领先。在 提高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 1992年克林顿的竞选演说中,他和戈尔 响亮地提出了“技术:经济增长的火车头” 加快科技发展,创造产业竞争优势。 这个口号。我们一方面应该积极发展世界 新兴的高科技产业,同时,运用高新技术 启 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传统的纺织品、服装、 致力于多边经济合作的同时,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示 农副产品的质量和技术含量,推动这些产 业由初加工和粗加工向深加工和精加工转 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变,提高单位出口产品的附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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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外贸易法要览[摘要]美国是全世界对对外贸易关系管制得很严密的一个国家,美国在对对外贸易方面所制定的法律也是最细致周到的。
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美国在对别国倡导贸易自由化和多边主义时鼓吹“主权过时论”,应“淡化”或“废弃”主权,而当其在对外贸易中推行其贸易保护主义、抵制多边规则时,又依“主权论”奉行其单边的贸易政策,其对外贸易法“201条款”、“301条款”、“337条款”等充满了进攻性和挑衅性。
这种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双重标准倍受世界各国争议。
[关键词]对外贸易法;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337条款一、美国《1974年贸易法》美国《1974年贸易法》是《美国法典》第19编关税第12章“1974年贸易法”的内容,是美国现行法律中最主要的法律之一,其本身是对《1962年贸易扩展法》的修正。
但继《1974年贸易法》之后,又有《1974年贸易协定法》、《贸易和关税法》,特别是《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对《1974年贸易法》又作了修改。
它们的修改条文,凡与《1974年贸易法》有关的,均已归并于《1974年贸易法》。
虽经不断修订和增补,但习惯仍称“《1974年贸易法》”。
这部贸易法构筑了美国外贸法的框架。
美国外贸法的其他部分可以说是它的原则和规定的延伸与细化。
同时,在1974年之后制定的美国外贸法律,如乌拉圭回合协定的内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有很大部分被编纂、补充到该法中,充实、丰富了该法的内容。
二、关于目的和原则美国《1974年贸易法》(《美国法典》第2102节)“国会目的陈述”中规定:“本章目的是通过互利的贸易协定,(1)促进美国的经济发展和充分就业,通过公开、非歧视的世界贸易,加强美国和外国的经济关系;(2)在保障美国商业实质上同等竞争机会的基础上,协调、降低和消除贸易壁垒;(3)在国际贸易关系中,建立公平和公正,包括GATT改革;(4)提供适当的程序,保障美国产业和劳工免于不公平或损害性进口竞争,并帮助产业、厂商、工人和社区对国际贸易流向变化做出调整;(5)为美国商业在非市场经济国家开发市场机会;(6)在美国市场对不发达国家产品提供公平、合理的准入。
”从美对外贸易法关于目的、目标可以直观地看出,美国的对外贸易法是要“促进美国的经济发展和充分就业”,“在保障美国商业实质上同等竞争机会的基础上,协调、降低和消除贸易壁垒”,“保障美国产业和劳工免于不公平或损害性进口竞争”,“为美国商业在非市场经济国家开发市场机会”。
从一开始就是要在保障美国利益的基础上发展对外贸易。
同时其所谓的“建立公平和公正,包括GATT改革”就是要以美国为主导,以美国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和法律原则来建立国际贸易关系,其单边倾向和贸易保护主义流露无余。
三、对外贸易机构的权限和职责首先是美国宪法授权国会管理对外贸易,而国会自己并不实际具体执行、实施外贸法律。
从1934年起,国会周期性地授权总统进行贸易谈判。
《1974年贸易法》明确规定,允许总统与其他外国签订贸易协定,以协调、降低或消除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并在互惠的基础上,在外国市场上为美国商品提供同等的竞争机会,同时促进国际贸易关系中的公平与公正(包括调整这些贸易规则的改革)。
同时,1974年贸易法还规定了此后的国际贸易谈判中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间的合作框架,引进了国会批准总统签订贸易协定的“快轨道程序”。
具体来说,当总统确定外国或美国的现有关税或其他进口限制不当地对美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负担和限制,如总统确定有执行贸易协定的必要或适当,可通过公告,修订或继续执行现有关税、免税、国内税政策,或继续执行额外关税。
同时总统还有权适当提高或降低关税。
另外,如美国国会发现,国际贸易壁垒(和其他贸易扭曲)正降低美国农业品、工业品、矿产品、和商业在外国市场的增长,消减了互惠贸易减让的预期互利,对美国经济造成了不利影响,妨碍国家间公平、公正、公开的非歧视贸易,总统应在其权限内采取适当可行的措施(包括行使美国国际协定权利),以协调、降低消除国际贸易壁垒或其他扭曲等等。
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局的职能主要是前工业与贸易局的大部分职能,加上从国务院转来的对外商业职能和财政部转来的反补贴和反倾销职能。
国际贸易局的主要任务,是在坚持美国国家安全和对外经济政策原则的前提下,促进美国的对外贸易。
归纳起来,包括:一、贸易管理,负责对外贸易法律的实施,1980年以来还包括管理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法律;二、贸易开发,负责执行促进世界贸易、加强美国国际贸易和投资地位的政策和计划,并监控和实施多边贸易谈判;三、国际经济政策,旨在降低阻碍美国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外国政府壁垒,与美国贸易代表等p在美国的总统行政部门内设立有贸易代表办公室。
美国贸易代表和贸易副代表是美国对外贸易中举足轻重的角色,均由总统任命,按总统指示履行职责。
贸易代表享有全权大使职衔,副代表享有大使职衔。
贸易代表主要负责制定美国国际贸易政策及其实施的协调;充当总统国际贸易问题的主要顾问,就美国政府的其他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向总统提出建议;作为美国的主要代表负责国际贸易的谈判,包括美国参加的WTO主持下的任何议题的谈判;就有关国际贸易的政策的基本问题,向各部门、机构提供政策指引,包括WTO主持审议的任何问题,在必要的限度内确保国际贸易政策与其他法律协调;担任总统的国际贸易发言人;就贸易协定计划与其实施直接向总统和国会汇报和负责;就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国际商品协定和与贸易协定计划有关的其他问题,向总统和国会提供建议;1984年贸易和关税法要求贸易代表对构成美国商业的重大壁垒的外国贸易做法作出国家贸易报告。
1988年贸易法要求贸易代表认定重点国家和重点做法,并进行报复。
副代表的主要职责是依贸易法规定的权限进行谈判,并履行贸易代表指示的其他职责。
美国海关总署为财政部的一个部门,其职责主要是依据《1930年关税法》,负责关税的估价和征收,对进入美国的人员、船只、货物、邮件进行管理,防止关税欺诈,执行出口管制法律,管理海事方面的法律,防止毒品和其他非法物品的走私,实施消费者保护法,防止进出口贸易欺诈等。
1988年国会还给海关增加了管理免税企业的职责。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其前身是依1916年《威尔逊关税法》设立的关税委员会。
关税委员会的职责是,调查美国关税法对财政和工业的影响,调查海关法分类表中与商品分类有关的问题,调查海关法的实施情况,包括海关法与联邦税收之间的关系,海关法对美国工业和劳工的影响等。
现在,国际贸易委员会是美国国际贸易的顾问机构,在进口问题上作用很大,负责进口商品对国内产业实质损害的确定。
另外,该委员会负责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不公平贸易做法的调查和保障条款中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裁定。
其他机构或部门如农业部、国防部、内政部、劳工部、国务院、财政部、美国贸易代表、贸易政策与谈判咨询委员会、一般政策咨询委员会、有关的部门或职能咨询委员会、代表非联邦政策利益的政策咨询委员会、私有组织或集团均应为总统或相关机构或部门提供信息或政策意见。
四、关于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2136节(a)“直接或间接进口”规定:“除本章或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外,执行根据本分章签订的贸易协定而公告的任何关税或其他进口限制或免税待遇,应适用于所有外国,无论是直接进口还是间接进口。
”但同时,该法作了限制或例外,如,对社会主义国家授予最惠国待遇规定了条件;对某些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给予普遍优惠待遇。
此外,该法规定如果总统确定,主要工业国没有据双方签订的协定提供减让,或没有在该国对美国商业提供实质上与美国商业提供的减让同等的竞争机会,则总统应就有关问题向国会建议立法终止或拒绝对税率或其他进口限制作出的利益减让。
《1974年贸易法》还允许在收支平衡、报复权和例外条款等方面偏离最惠国待遇。
就政府采购而言,对外国或外国机构的合格产品和供应商,总统可以部分或全部豁免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规章、程序或作法的适用,如果该适用会导致低于美国产品或产品供应商的待遇,或低于作为协议缔约方的另一国家或外国机构的合格产品或其供应商的待遇。
但外国或外国机构应:(1)是协议的缔约国或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国,并且对美国产品或产品的供应商提供适当互惠的政府采购竞争机会;(2)不是主要工业国但却承担协议的义务,并对美国的产品和供应商提供同样机会的外国或外国机构;(3)不是主要工业国但却对美国产品和供应商提供同样机会的外国或外国机构;(4)是最不发达的国家。
总统可以修订或撤销任何豁免。
从以上可以看出,美国给予最惠国待遇是有许多条件和限制的,与美国倡导的WTO规则仍有相当的距离。
同时,美国又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缔约国,总协定中国民待遇的义务规定也适用于美国。
在总协定之前,国民待遇主要表现在美国的双边协定当中。
在总协定之后,美国很少有关于授予国民待遇的立法,相反在其国内立法中表现出对进口产品歧视性待遇的倾向。
另外,美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中还有(对等的)互惠待遇、为了促进美国对外贸易发展而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待遇、关税同盟(对内无关税,对外统一关税制度和关税税境)与自由贸易区(参加国有自己的关税制度和关税税境)之间的待遇。
五、关于反倾销《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1673节规定,如果管理当局裁定一类或一种外国商品正以或可能以低于公平价值在美国销售;并且(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由于该商品进口的原因或该商品进口销售(或可能销售)的原因,美国的产业正在受到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美国产业的建立受到实质阻碍,则除对该商品征收其他税收外,应对该商品征收反倾销税,其数额等于该商品正常价值超过出口价格(或推定出口价格)的数额。
六、关于反补贴《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1671节规定,如果管理当局裁定,一国政府或一国境内的公共实体直接或间接地向进口到美国或为进口到美国而销售(或可能销售)的某种或某类产品的制造、生产或出口提供可抵消补贴,而且在商品从补贴协定国进口的情况下,委员会裁定由于该商品进口的原因或为进口而销售(或可能销售)的原因,美国的产业受到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美国产业的建立受到实质阻碍,则除对该商品征收其他税收外,应对该商品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税的税额等于可抵消的净补贴额。
七、进口救济——“201条款”“201条款”(《美国法典》第19章第2251节)规定,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某一物品正以如此增加的数量进口美国,以致成为对生产与进口物品相同或直接竞争物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实质原因,在其权限内,总统应采取适当可行的、其认为会促进国内产业对进口竞争进行积极调整努力、提供比成本更大的经济和社会利益的措施。
其核心内容是,“如果美国认为从外国进口的某项物品,其数量增长到足以对美国国内生产同类物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其面临严重的威胁,则美国总统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包括在一定时期内对该有关进口物品加征额外关税或限制进口数量,借以帮助美国国内产业针对进口产品开展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