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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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7•【字号】黑政办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2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支持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7日关于进一步支持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的决策部署,支持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放大先行先试效应,助力我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在“打造一个窗口、建设四个区”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定以下措施。

一、深化试验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破绥芬河、东宁区划限制,实施集中统一谋划发展,复制自贸区经验,借鉴哈尔滨新区经验,深化试验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一)复制自贸区经验,在试验区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结合试验区资源要素禀赋、功能定位、产业比较优势等因素,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二)制定试验区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明确每项权力的办事流程、提交要件、办结时限、审批依据等。

在权力清单基础上,制定试验区责任清单,落实事前监督、事中和事后监管责任。

(三)建立试验区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企业在线提交申请,提高审批效率。

建立承载“三个清单”的网上联合审批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在试验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设立统一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推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服务,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

城市
发展 与 保护 的 关 系 按 照 整 体保护 的 原 则

切实 保 护 规划 行政 主 管部 门要 依 法对城市规 划 区 范 围 内 包括
( )
好城 市 传统 风 貌 和格局 要 落 实历 史 文 化 遗产保 护 和 各类 开 发 区
紫线 管 理要 求



切 建 设用地 与 建 设活 动 实行统


牢 固 树 立 和 贯 保 护 规 划


水 资 源 综 合 规 划 等 相 关 专项 规划 的要
彻 落实 创 新
理念

协调
绿色

开放

共 享 的 新发 展 求 试验 区 建 设 涉 及 的 重 要 政 策 和 重 大 建 设项 目 要

按 照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决策 部 署


形 成沿
放 试验 区
以 下 简称试验 区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由 国边 开 发 开 放 可 复 制 可 推 广 的 经 验

家 发展 改 革 委 负 责 印 发
试 验 区 位 于 黑 龙 江 省 东 南 三 黑 龙 江 省 人 民 政府 要 切 实 加 强 对试 验 区 建


共 同 努力
把合 肥 市 规划 好
建 设好


管 理好

济 社会协调 发 展
物质 文 明 和 精 神 文 明 共 同 进步

城 合 肥 市人 民 政府 要 根 据本批 复 精 神 认 真组 织 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
发开放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发改地区[2013]1532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8.09
【实施日期】2013.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3〕1532号)
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的批复》(国函〔2013〕81号),现将《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施国家沿边开放战略,以开放促开发,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完善沿边城镇体系,构筑外向型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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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02•【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8.01.0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经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陆昊2018年1月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决定,下放(委托)给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15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赋予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辖区内审批权3项;将“特种设备改造维修许可”委托牡丹江市质监部门实施。

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牡丹江市质监部门和各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认真、严格地做好下放(委托)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牡丹江市质监部门要对承接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今后根据工作实际,确需将本次下放事项下放或者委托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实施的,可以本决定为依据,经省政府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下放或者委托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下放(委托)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行政许可事项(15项)2.赋予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辖区内审批权的事项(3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3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3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35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今年,全省确定重点组织实施大项目200个,其中建成投产26项,加快建设61项,力争开工建设43项,抓紧谋划的70项。

为加快推进全省大项目建设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把推进大项目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当前,我省正处在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

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推进大项目建设作为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的一项重要工作,以大项目建设促进投资增长、增强产业集群优势,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

要增强大项目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项目建设水平,不断加快推进大项目建设工作步伐。

二、加强管理,提高大项目建设工作质量。

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目标,按照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责任的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对不同性质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属于地方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要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对项目建设工作实行全面监管;对其它项目,要跟踪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提供及时全面的服务。

建设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要加强项目的跟踪检查,建立项目建设情况上报、通报、抽查和检查制度。

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积极帮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土地、环评、城市规划、行业规划等工作,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项目法人要切实组织好项目的实施,确保大项目建设工作质量。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黑政办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16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8日黑龙江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63号)精神,加快推进复制推广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一)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投资管理领域:“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3项改革事项。

2.贸易便利化领域:“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出境加工监管”“企业协调员制度”“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等7项改革事项。

3.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2项改革事项。

(二)在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包括“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委内加工监管”“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监管模式”等7项改革事项。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黑河、绥芬河边境开放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黑河、绥芬河边境开放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黑河、绥芬河边境开放城市的若干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发[1992]10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1992.05.23【实施日期】1992.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黑河、绥芬河边境开放城市的若干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1992年5月23日黑发〔1992〕10号)为了推动黑河市、绥芬河市进一步对外开放,省委、省政府决定赋予两市如下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

一、计划方面1、赋予两市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能源、原材料等相关条件可以自行平衡的前提下,两市有权审批省级权限内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由省计委转报国家计委审批;有权审批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能源、交通、原材料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有权审批省级权限内的技术引进项目,报省计委备案,报省经委办理减征关税证明。

2、两市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超计划部分,可依据年度实际发生的基本建设规模,经省计委审核后,在省内予以协调解决。

3、两市对独联体国家进行现汇贸易所创外汇,按规定上缴省的部分,“八五”期间不上缴,留给两市使用。

两市自有外汇可自行审批使用。

4、两市所属边境贸易企业(不含委托代理进出口企业)进口的化肥,除尿素、二铵交省30%外,其余品种全部留给两市,自留部分允许出省销售。

5、对绥芬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计划实行省内单列。

6、免除绥芬河市定购粮任务,放开粮食供销价格。

两市粮食出口计划和运输,易货贸易所需粮源,省里优先安排。

二、对外经济贸易方面7、赋予两市省级对外商投资及“三来一补”项目审批权,可审批一千万美元以下(含一千万美元)直接利用外资项目,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8、赋予两市省级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权,可审批中方投资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下(不含一百万美元)不需国家和省综合平衡的非贸易性境外投资项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7•【字号】黑政办发〔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进出口贸易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5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7日黑龙江省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精神,加快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步伐,进一步提升我省沿边开发开放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署,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着力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改革,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使口岸功能更加完善、物流快速发展、通道优势凸显,全面实现通关便利化、查验电子化、信息网络化、交通便捷化、口岸现代化。

二、主要工作任务全省口岸各查验单位按照加强数据共享,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总体要求,最大化地为客货通关提供便利。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1.取消“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报关员资格核准”“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

《货物进口证明书》签发、进出境客运班车备案、非政策性退税审批和审定完税价格的磋商等权限下放到各现场海关。

(责任单位:哈尔滨海关)2.落实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取消代理报检企业、从事报检业务的快件运营企业注册登记审批和报检人员注册审批、报检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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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文字号】黑政办综[2016]2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17
【实施日期】2016.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黑政办综〔2016〕24号)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东宁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7日
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71号)精神,确保《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发改西部〔2016〕10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加快推进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步伐,现作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着力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增强发展保障能力。

1.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加强以铁路为重点的陆路通道建设,推进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等交通方式的紧密衔接,积极构建陆海联运大通道。

铁路方面,推进绥芬河-俄罗斯格罗迭科沃套轨扩能改造;在充分利用既有设施基础上,研究将宽标轨接入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将准轨铁路向格罗迭科沃等地延伸;规划建设东宁-珲春铁路。

公路方面,积极完善沿边口岸公路网络,推动建设东宁-俄罗斯波尔塔夫卡口岸界河公路桥,加快G331东宁-珲春相关路段升级改造。

民航方面,加快建设绥芬河机场。

利用好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东方港、扎鲁比诺及朝鲜罗津、韩国釜山等港口群,大力发展铁海联运,开发出海通道。

(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铁路办、民航黑龙江监管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

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余单位为配合单位,下同)
2.加快水利设施建设。

加强城乡水源工程建设。

加大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力度。

统筹加强跨界河流工程建设与管理,推进绥芬河、瑚布图河等界河治理,提高防洪行洪能力。

(省水利厅、外办负责)
3.辟建中俄能源新通道。

研究建设俄罗斯乌苏里斯克经试验区入境的天然气管道,配套建设储气站。

建设乌苏里斯克经试验区的石油运输管道,对接在建的俄罗斯泰纳二期管道。

在电价合理的情况下,积极开展俄电利用,建设经试验区的跨境输电线
路。

充分利用俄罗斯生物质原料,积极发展生物质发电。

(省发改委负责)
4.完善口岸基础设施。

加快绥芬河公路口岸旅客、货物进出境检查检验及配套基础设施和货物仓储区建设。

推进绥芬河铁路口岸、东宁公路口岸扩能改造。

加强与俄方沟通协调,推动俄方口岸扩能改造。

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实现口岸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省发改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5.提高信息化水平。

建设智慧城市,推进“宽带乡村”工程,加快4G移动宽带网络建设,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提高信息技术服务水平,发展新兴电子产品和信息服务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推动摩尔曼斯克-符拉迪沃斯托克-绥芬河-哈尔滨的欧亚洲际光缆通信主干网建设,优化区域网络结构。

(省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厅、工信委负责)
(二)深化贸易投资合作,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1.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保持和扩大传统优势经贸合作,稳定自俄罗斯能源资源型产品和农产品进口规模。

深入实施科技兴贸和以质取胜战略,加快促进对外贸易由单一经营向综合性、多元化转变,实现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协调发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相互促进,边境贸易、边民互市贸易和旅游贸易有序发展。

优化进出口贸易商品结构,加快从俄罗斯等国家引进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研究增设绥芬河口岸为进口整车口岸,丰富口岸物流功能。

培育以品牌、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扩大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规模。

(省商务厅、发改委、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2.加强对外合作平台建设。

整合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功能,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

加强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和东宁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承载能力。

加强与俄方沟通协调,共同建设好经济贸易合作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合作区。

搭建技术合作平台,促进中俄大学、科研院所、企业间广泛开展产学研全方位
合作,扩大技术贸易,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优化试验区营商环境。

(省发改委、商务厅、外办、教育厅、科技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3.促进口岸通关便利化。

积极推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和“单一窗口”建设,实现口岸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通关效率。

支持绥芬河铁路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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