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操作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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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

报送机构与数据机构操作规

一、基本概念

本规所称的报送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统计信息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等。报送机构一般为法人机构(包括比照法人监管的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下同)。

本规所称的数据机构是指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统计分析的对象,也是统计信息的采集单位。具体包括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中心支公司(或地市级分公司,下同)和根据监管需要虚拟的机构,但不包括支公司及以下层级机构和营销服务部。

本规所称的虚拟机构是指目前不存在的,但出于保险统计的需要,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创建的保险机构。

《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以数据机构为统计信息采集、统计指标计算和统计报表生成的基本单位。信息系统根据数据机构设置对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报送的统计信息进行报送完整性校验。

二、管理权限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监管职责划分报送机构和数据机构的管理权限。中国保监会负责报送机构维护和法人数据机构(一级机构)维护,包括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总公司以及比照法人进行监管的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等;各派出机构负责分支数据机构(二级和三级机构)的维护,包括省级分公司(二级机构)和地市级中心支公司(三级机构)。

中国保监会可授权各派出机构对法人数据机构(一级机构)进行维护。

三、报送机构设置规

根据法人监管原则,一个法人为一个报送机构。属于同一集团的保险集团公司和各保险子公司均作为独立的报送机构。

四、报送机构命名规

报送机构的全称应与《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许可证》中的登记公司名称一致。报送机构简称一般采用习惯简称,新增报送机构简称应区别于已有报送机构简称;报送机构代码共6位,以流水号编制。报送机构简称和报送机构代码见《报送机构一览表》(附表一)。

五、数据机构编码规则

数据机构编码规则为:报送机构代码+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应与数据机构所在地和数据机构实际层级相对应。行政区划代码见《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行政区划代码表》(附表二)。如:中国财产保险股份分公司,代码为0。其中000010为报送机构代码,110000为行政区划代码。

六、数据机构设置规

1、数据机构一般以《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基础进行设置,原则上有许可证的中心支公司及中心支公司以上层级保险机构,都应设置为独立的数据机构。保险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等层级分公司的,或在同一地市行政区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等层级中心支公司的,均应合并为一个数据机构。

2、保险公司名称与其实际层级不相符合的,应以其实际层级作为数据机构设置的标准,该数据机构简称依据其所属层级确定。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来宾(原下辖县,现升级为地市)支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崇左(原下辖县,现升级为地市)支公司,分别简称为人保股份来宾市分和人保股份崇左市分。

3、保险集团公司的汇总、合并统计信息只设法人数据机构,省、地市不设立相应的数据机构。保险集团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应另行分配报送机构代码,统计该集团自身经营的保险业务。如: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存续业务增加报送机构代码(总公司代码)000065,以便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的其他数据相区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存续业务的数据机构统计到地市。

4、营销服务部不设定为独立的数据机构,营销服务部开展的保险业务应归并到其所属上级机构的业务中。

5、比照法人监管的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其行政区划代码为其所在省代码。如:友邦沪分和美亚沪分都使用市行政区划代码(310000);友邦粤分(友邦广分公司)使用广东省行政区划代码(440000)。

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增设机构,根据其管理架构分配行政区划代码。如:友邦保险分公司分配江省行政区划代码,如今后增设友邦保险分公司,且该分公司汇总全省数据,则友邦分公司应分配江省行政区划代码,友邦分公司分配市行政区划代码;如友邦分公司继续履行省公司职能,则友邦分公司维持原有行政区划代码不变,友邦分公司分配市行政区划代码。

6、、、、等四个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是独立的保险监管辖区,在信息系统中视同直辖市管理,其数据机构层级为二

级,且与辽宁、山东、浙江、福建以及广东省数据机构不应存在管理关系。

保险公司部管理结构与保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辖区不一致的,应按派出机构辖区完成有关报送与统计工作。如:华泰财产保险股份在山东省无分公司,其分公司为省级分公司,下辖市分支机构及潍坊、两个中心支公司。在本信息系统中,潍坊、两个中心支公司的业务,应统计在华泰分公司(虚拟)中,参与山东省(除市外)保险业务汇总;华泰分公司只统计市保险业务,参与市保险业务汇总。

7、对于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业务的保险总公司设部门,应设置总公司“本级”,作为统计上述部门业务的数据机构。

8、对在省级分公司所在地设有中心支公司的省级分公司,其设部门以省级分公司名义开展业务的,应设置省级分公司“本级”,作为统计省级分公司设部门业务的数据机构。

9、对在省级分公司所在地未设中心支公司的省级分公司,其设部门以省级分公司名义开展业务的,应根据其业务来源,分别设置省级分公司所在地的虚拟中心支公司和“本级”。虚拟中心支公司用来统计省级分公司所在地的保险业务;“本级”用来统计除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地区的保险业务。省级分公司在其所在地市以外设立的营销服务部的统计信息应归并到该分公司“本级”。如:天安保险股份分公司设部门,及在的支公司、支公司以下机构所做业务的统计信

息,应统计在天安市中支(虚拟)中;该分公司设在市的营销服务部的保险业务,应统计在天安保险股份分公司“本级”数据中。

10、对没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总公司设在省、自治区的,应虚拟省级分公司(二级机构)和地市中心支公司(三级机构);总公司设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应虚拟省级分公司(二级机构)。如:信诚人寿保险虚拟广分公司和广市中心支公司,其数据机构名称分别为信诚人寿保险广分公司(虚拟)和信诚人寿保险广市中心支公司(虚拟),其他要素比照实际存在的保险公司进行设置。

11、对比照法人监管的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应虚拟总公司。虚拟总公司的统计数据不需保险公司报送,仅在信息系统中简单加总获得。

七、数据机构命名规则

1、法人数据机构(一级机构)全称应与《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许可证》中登记的公司名称一致,法人数据机构简称一般采用习惯简称(详见《报送机构一览表》),其行政区划名称为“全国”,代码为000000,机构层级为一级。

2、省级数据机构(二级机构)全称应与许可证中登记的公司名称一致。省级机构的简称规则为:报送机构简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简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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