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邻近)施工安全承诺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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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邻近)施工安全承诺书

XX公司:

XX公司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的通知》(安监电〔2015〕13号)有关要求,现就XX线管内营业线(邻近)施工安全管理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铁路总公司、上海铁路局和XX公司营业线(邻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主动接受XX公司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服从施工安全管理。

二、承诺严格按照合同承诺和铁路总公司、上海铁路局和XX 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文件规定,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足额投入安全生产费用。

三、承诺涉及营业线(邻近)施工管理人员及“五员一长”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四、承诺建立健全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安全工作标准,落实对承建项目的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五、承诺进一步加强营业线(邻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承建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按照“一图四表”法认真实施风险识别、分析、评估、控制的闭环管理,最大限度消除或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六、承诺严格执行《XX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营业线(邻近)施工的禁止性规定。

1.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含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禁止施工。

2.未与铁路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3.无铁路局发布的月度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或施工计划),禁止施工。

4.施工负责人、安全(技术)员、防护人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5.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6.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进入电化区段的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电化安全教育培训的,禁止施工。

7.被责令停工,未整改到位并经检查单位确认同意的,禁止复工。

8.规定设置现场和驻站联络员的施工作业项目,现场防护及应急措施未按规定落实的,禁止施工。

七、承诺凡遇发生事故、自然灾害及其它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事件,将积极主动响应XX公司应急抢险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

八、承诺若发生营业线施工安全事故或严重违规问题,接受上海铁路局、XX公司以下方式考核处罚。

1.停工考核。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现场进行停工整顿。

(1)发生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责任单位在XX线管内涉及营业线工点全部停工整顿。

(2)违反XX公司营业线(邻近)施工禁止性规定的,违规工点停工整顿。在1周内被XX公司责令停工整顿工点达到或超过3处,责任单位在XX线管内涉及营业线工点全部停工整顿。

2.信用评价考核。凡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严格按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129号)及上海铁路局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扣分。

3.纳入“黑名单”考核。管内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或发生严重违规、违章问题,被路局清退的施工负责人纳入“黑名单”,自清退之日起3年内禁止进入XX线管内建设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

4.约谈。重复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和严重违规问题,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到XX公司约谈。

5.分析。发生营业线施工严重险情的,施工企业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到XX公司分析。

6.停标考核。凡在上海铁路局管内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施工单位,按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铁总建设〔2014〕290号)规定进行停标考核,性质严重的加重停标考核。

7.经济赔偿。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施工单位,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事故责任判定和经济损失认定,承担事故经济损失费用。

承诺人:(施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日期: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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