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刑法修正案新增高空抛物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It’s not easy to push me away as a stubborn gangster and become dusty as a diamon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刑法修正案新增高空抛物罪判刑标准是什么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高空抛物罪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高空抛物造成的具体后果,情节轻微的可以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罪是最新增加的罪名,这也意味着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是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
一、刑法修正案新增高空抛物罪判刑标准是什么?高空抛物罪判刑标准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高空抛物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1、首部应当写明:(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1)诉讼请求;(2)事实与理由;(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
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
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
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4)具状时间。
三、高空坠物侵权责任由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人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人组织的增多,法人刑事责任问题日益凸显。
法人刑事责任是指法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对法人刑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将从法人的定义、法人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人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以及法人刑事责任的特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人的定义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人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二、法人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满足以下构成要件:1. 犯罪行为:法人必须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2. 法人地位:法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即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 直接责任人员:法人犯罪行为的实施,必须有直接责任人员。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参与犯罪行为,对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完成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4. 犯罪主观方面:法人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或者过失。
故意是指法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是指法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三、法人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我国刑事法律的最高法源,对法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具有基础性作用。
刑法分则对各种法人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法人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法律文件,其中对法人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了完善。
3.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对法人刑事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
四、法人刑事责任的特点1. 刑罚的严厉性:法人犯罪行为往往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对法人刑事责任的规定较为严厉,刑罚种类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含1-7修正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则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56号发布日期: 2001.08.31实施日期: 2001.08.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070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1997031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12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08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122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203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308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0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062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710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022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082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091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022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2011042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082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2015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2017110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2017110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8-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09-2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2007-03-2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6-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0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4-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4-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4-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0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0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07-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1997-04-10·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0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11-0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1986-03-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2009-11-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2009-10-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2009-08-21·国办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组成2009-05-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2009-04-0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的函2009-02-27·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2009-02-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的函2009-01-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8-10-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2008-10-3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09-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8-08-0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08-0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2008-08-0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8-05-01 ·国办发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04-30·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7-10-08·国务院令第501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09-24 ·国务院令第4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06-0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007-06-0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2007-05-16·国务院令第495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04-29 ·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04-24 ·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04-20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6-07-2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6-07-26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6-07-26 ·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01-25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09-0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2009-11-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2009-10-22 ·国办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组成2009-05-26·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02-07·国令第5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09-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09-16 ·国办发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04-30 ·国务院令第501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07-20 ·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04-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6-07-27·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6-07-2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6-07-26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6-07-26 ·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01-25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09-0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07-25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5-03-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5-03-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5-03-30·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12-01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4-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10-2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10-28 ·尘肺病防治条例2004-10-28·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01-2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01-26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04-21 ·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10-29·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办法2007-09-24 ·烟花爆竹标识标注要求地方标准(DB)2006-12-21 ·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06-12-21·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细则公布年底施行2006-12-21·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2006-12-21·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 2006-12-21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 2006-12-21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 2006-12-21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2006-12-21 ·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2006-09-07·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06-09-07 ·杭州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2006-09-07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6-07-31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06-07-31 ·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6-07-31·吉林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办法2006-07-31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2006-07-31 ·浙江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2006-07-31 ·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2006-07-3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2006-07-31·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2006-07-31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2006-07-31 ·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2006-07-31 ·宁波市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6-07-31·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06-07-31·湖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06-07-31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6-07-31 ·宁波市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6-07-31 ·陕西省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2006-07-31 ·陕西省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试行)2006-07-3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第30号2010-06-0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关于修改《煤矿安...第29号2010-01-2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煤矿防治水规定第28号2009-11-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第27号2009-09-1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第26号2009-09-1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第25号2009-09-1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第24号2009-08-1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第23号2009-07-0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第22号2009-07-0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第21号2009-06-1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第20号2009-06-1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第19号2009-05-3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关于修改《煤矿安...第18号2009-04-3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第17号2009-04-1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第16号2008-01-1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违...第15号2007-12-1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安全生产行...第14号2007-10-1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第13号2007-07-17·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04-20·安监总局令第1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12号2007-02-0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注册安全工程...第11号2007-01-18·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1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2006-11-2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关于修改《煤...第10号2006-11-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安全生产标准制...第9号2006-11-0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危险化学品建...第8号2006-09-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烟花爆竹经营...第7号2006-08-3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尾矿库安全监...第6号2006-04-2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第5号2006-04-1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海洋石油安全生...第4号2006-02-1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第3号2006-02-15经营单位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号局长令《矿山救护队...第2号2005-08-2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局长令《劳动防护用...第1号2005-08-22。
刑法目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上)()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3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
3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3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
3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劳教工作干警适用刑法关于司法工作人员规定的通知()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
2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4、全国人民第一款的解释()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刑法修正历史沿革

爱情的美妙,就在于人的多情和心甘情愿,在甜蜜的热恋阶段,全身心的投入和付出都无怨无悔。
男人深情缱绻地对女人说:“我负责赚钱养家,你负责貌美如花。
”那时那刻的话语,相信他是真心的,出自于肺腑之言。
随着感情在烟火生活中的磨砺,渐渐淡化或者冷却,他对她越来越没有之前的殷勤,越来越没有之前的心甘情愿。
工作的压力,生活的琐碎,让他感觉身边的女人为何不能自食其力,为何像寄生虫一般依附着他,让他感到压抑和逃避。
电视剧《我的前半生》里的罗子君就是最好的例子。
貌美如花的她,嫁给深爱她的陈俊生,听了他的情话“我负责赚钱养家,你负责貌美如花”之后,立刻辞掉工作,专心在家做一个少奶奶,养尊处优,每天把自己打扮的美美哒,只为了保持“貌美如花”给老公看。
最后的结局不想而知,她的老公出轨了,理由是他太累了,他每天累死累活地工作,回家却跟罗子君没有共同语言,心里的苦闷无处安放,只能找一个灵魂知己。
对于罗子君和陈俊生两个人的婚姻,不能说孰是孰非,最根本的症结在于这句情话“我负责赚钱养家,你负责貌美如花”.两个人的婚姻在于共同成长,共同支持,而不是把自己的一生寄托在另一个人的身上。
不管是女人,还是男人,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经济是必须的,只有自己独立了,你才能获得别人的尊重和爱护。
好的婚姻,一定是三观相同,家境匹配的两个人在悠长的岁月里,一起经营,一起成长,相互陪伴,相互支持,才能携手走得更远,共度一生。
如果在婚姻里一方在进步,而另一方在退步,或者停滞不前,久而久之,两个人的三观就会产生不同,理念和思想就会渐行渐远,变成两条平行线,永远不能交集。
不要相信“我负责赚钱养家,你负责貌美如花”这样的情话。
随着岁月的磨砺,人心会随着时间和环境而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近日通过,此次修正案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体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修正案对多个领域进行了有益的完善和补充,将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首先,修正案对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等犯罪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和严厉惩处。
近年来,我国经济蓬勃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侵占国有财物等犯罪行为。
修正案对此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增加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将有效遏制和打击这些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其次,修正案明确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和惩处。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等犯罪威胁开始愈发凸显。
修正案对这类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罪行进行了界定,为有关部门提供了法律手段,加强网络空间的治理和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外,修正案对环境犯罪也做出了补充和完善。
随着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犯罪行为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健康和未来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修正案增加了对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破坏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以期对环境犯罪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促进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践行。
此次修正案还重视保护弱势群体,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权益的惩治。
修正案增加了对非法拐卖妇女儿童、虐待照顾人员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更加重视特定群体的保护,为弱势群体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而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的通过对我国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修正案全面、生动地界定了多个领域的犯罪行为,并加大了相应的刑事惩处力度。
这将有助于净化社会环境、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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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32号
发布日期: 2005.02.28
实施日期: 2005.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刑法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19970314]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12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203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30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062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71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02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082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091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022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201104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082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2015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2017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2017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