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消防安全责任制: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管事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管事缺编船舶由政委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1.3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消防演习、消防培训、提高船员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监督2.1船舶应接受港口国(PSC)检查官员、船旗国(FSC)检查官员、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员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公司的安全检查组及机海务监督人员有权对船舶召集消防、弃船演习,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纠正权。
2.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暂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公司,由海务部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
3消防设备、器材管理3.1船舶应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级社的规范要求、或船旗国的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3.2消防设备、器材由三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急设备管理须知》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
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检查。
3.3船舶应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见附录1)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并签名负责。
检查出的问题应尽快纠正,船方无法自行解决,应立即报告公司落实解决。
3.4船舶应每周对通用报警设备进行试验;定期对货舱、机舱、生活区感烟、感温等探测报警设备进行检查。
3.5每月对灭火器、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挂牌。
3.6用于任何处所的灭火器至少有1只应存放在该处所的入口附近。
3.7每3个月对机舱应急切断装置进行检查。
3.8安全通道、应急通道、逃生孔必须保持畅通,照明、应急照明保持良好。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三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船舶作为一种特殊的运输工具,必须满足一系列的安全要求。
其中,防火防爆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之一。
为了规范船舶的防火防爆管理,保障船员和货物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船舶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本规定依据《船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船舶防火防爆管理。
第三条船舶防火防爆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和控制火灾和爆炸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长、船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都有责任遵守本规定,并积极参与船舶防火防爆管理工作。
第五条船舶的防火防爆管理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系统的原则进行,充分考虑船舶的特殊性和风险特点。
第六条进行船舶防火防爆管理应当根据船舶的类型、用途和运营条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船舶防火防爆管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火灾和爆炸的预防措施、火灾和爆炸的应急预案、船员的防火防爆培训等。
第二章防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第八条船舶应当根据其类型和用途合理配置防火设施,保证其防火防爆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船舶的防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消防设备、消防通道、防火墙等。
第十条船舶的防火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船舶的防火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火灾和爆炸的预防措施第十二条船舶应当根据其类型、用途和运营条件制定相应的火灾和爆炸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监测和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和爆炸危险。
第十四条船舶应当严格控制火源和爆炸源,禁止在船舶上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品。
第十五条船舶应当定期进行火灾和爆炸危险源的检查和清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火灾和爆炸的应急预案第十六条船舶应当制定火灾和爆炸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七条船舶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和爆炸的报警程序、人员疏散的路径和方法、火灾和爆炸的扑救程序等。
船舶机舱防爆防燃安全注意事项

船舶机舱防爆防燃安全注意事项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货物需要通过海运进行运输。
而船舶作为海运交通工具的主体,为了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需要保持良好的状态,包括机舱的防爆防燃安全。
机舱作为船舶的核心部分,承担着推动船舶运转的重要任务。
然而,机舱内高温、高压、高负荷等复杂环境下,应用的电器设备有可能产生火灾和爆炸等危险情况。
因此,防爆防燃安全已成为保障船舶顺利运营的关键之一。
为确保机舱的安全,船员需要掌握一些防爆防燃的安全注意事项:一、防爆防燃的概念在学习防爆防燃安全注意事项前,首先需要明确防爆防燃的概念。
防爆防燃是指通过控制机舱内火源,降低机舱内的火灾爆炸风险,保持船舶安全运行的一系列措施。
防爆防燃安全措施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机舱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设计、防爆防燃材料的选择、船员安全操作规范等。
只有全面做好防爆防燃安全工作,才能保障船舶巡航的安全性。
二、船舶机舱防爆防燃安全注意事项1.机舱内禁止吸烟。
机舱内高温高压,一旦火星进入机舱,很容易引发火灾、爆炸。
因此,任何人员都严禁在机舱内吸烟,也不应该将未经处理的烟蒂扔入垃圾箱或船舱内部。
2.机舱电器设备应按规定使用。
船舶机舱中设备运行的同时,也会产生大量的热能和电磁能。
为了降低火灾爆炸的风险,应该使用符合电器安全标准的设备,并且严格按照规定及其时停机,做好设备维护保养,保证船舶机舱的安全运行。
3.必须按规定停船油、气。
油是火灾发生时爆燃的主要原因之一,而液化气则因易爆燃性经常引起爆炸事故。
因此,船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停船油、气的规定,禁止在机舱内加油或油管处于漏油状态。
4.注意甲板油漏。
当船舶运行中出现油漏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清理。
漏油未被及时发现和处理,会对船舶机舱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同时会对环境和海洋生态造成重大污染。
5.用电要合法。
电气设备长期运转,更容易引发火灾。
由此,船员需认真贯彻船上用电管理制度,遵循电器安全标准,严禁非法拼接电缆或擅自调整电路,并需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
XZ02-09船舶防火防爆须知

XZ02-09安全管理须知---船舶防火防爆须知 1/5第9节船舶防火防爆须知1.责任船长负责船舶的防火、防爆工作。
各职船员应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的规定和操作须知。
2.实施3.1吸烟●船员必须在指定的吸烟室吸烟,其它任何场所严禁吸烟。
●吸烟室所有舷窗应保持关闭,进入走廊的舱门应保持关闭。
●应使用金属烟灰缸并注入水,吸烟人员应待烟头熄灭后方可离开吸烟室。
●不得使用水烟筒吸烟。
●吸烟室门口应有明显标示,室内应张贴吸烟规则。
●必要时,船长可公布一定时段的禁烟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3.2明火●机舱、油漆间、物料间及其它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在显著位臵用漆写、悬挂“严禁烟火”或“禁止吸烟”的告示。
●在液货舱甲板上和可能存在可燃气体的任何其他处所,禁止明火。
3.3厨房●未经批准和缺乏经验的人员不许使用厨房设施。
●排烟管内、厨房通风口的过滤罩处应经常检查、清洗,使其保持清洁状态。
●电热锅具应装有热敏电源断路器,以防意外失火。
●厨房人员应接受应急灭火训练。
●厨房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和灭火毯。
3.4便携式灯具、电气设备、电路的使用和管理●在靠近液货舱、货泵间、油漆间、蓄电池间、输油软管堆放处及与液货舱相邻舱室和主甲板等场所,必须使用主管当局认可的防爆灯具。
●超高频/甚高频(UHF/VHF)便携式无线电对讲机必须是本质安全型。
●除非被认可适合在易燃的环境中使用,否则,便携式收音机、磁带收音机、●电子计算器、使用电池的照相机、拍照的闪光部件、手机、无线电寻呼XZ02-09安全管理须知---船舶防火防爆须知 2/5机、电子记事簿等,均不得在货舱甲板上和可能有可燃气体的地方使用。
●凡装有非防爆式灯具和电气设备的舱室,应严防油气侵入。
●必须盖紧、关严各种水密插座、接线盒、开关箱等电气设备、防止进水短路。
●不准任意拉接导线、架设天线、安装插座。
●船员舱室不准接用电炉、电熨斗等各种电热器具,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烘烤取暖。
●离开房间时,应将各灯具、电扇、暖气、门窗关好,船员调离本船须将门钥匙交接班人或大副。
船舶火灾的发生与扑救及船舶防火安全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安全技术/防火防爆船舶火灾的发生与扑救及船舶防火安全管理的内容及要求近年来,随着各种大型船舶进入到船舶运输领域中,船舶发生危险,发生火灾事故的率是越来越高。
这里我们重点谈谈船舶火灾的发生与扑救。
一、船舶火灾原因概述船舶在使用性质上分有:客运船、油船、货运船、集装箱船,但是不论什么样的船舶,它们都存在着许多相似的地方,各种船舶也都存在许多相似的火灾隐患,都有相近的易发生火灾的重点部位,比如:机舱、人员休息室、厨房等。
而容易引发船舶发生火灾的原因在火灾调查的角度看,可分为:明火火灾、电气火灾、意外火灾和人为纵火。
(一)明火火灾明火火灾容易发生在船舶维修施工现场、厨房和人员休息室。
一是在船舶维修现场,氧气切割、电焊等明火作业,由于操作失误、安全检查不细致等原因都易引发“隔空间”、“远距离”火灾。
二是厨房内使用明火,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操作失误都有可能引燃厨房内部的油类及厨房内部的装饰材料。
三是在人员休息室,烟头则成为了最大的火灾隐患,由于吸烟的人数众多不宜管理,使得烟头引起火灾的危险性最高。
(二)电气火灾各种船舶在机舱内都有主机(柴油机)、副机(发电机)等多种用电设备,各种用电设备之间由电线、管路相连接,由于过载、短路、接触不良、电弧火花、漏电、雷电或静电等原因易产生火源引发火灾。
从电气防火角度看,电气火灾大都是因:一是电气线路由于导线采用暗敷设。
当导线绝缘损坏、老化,出现短路、漏电现象时引起绝缘层燃烧,而且能使金属熔化,引起邻近的易燃物、可燃物的燃烧,从而造成火灾。
二是电器设备故障。
当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由于发现不及时,造成电器内部线路形成短路等问题,导致内部线路负荷增加、温度上升,引起设备燃烧,造成火灾。
(三)意外火灾与人为纵火意外火灾主要是由于自然环境所引起的火灾,比如:雷击等。
船舶上有许多易燃的物品,在夏季多雷的日子,由于雷击而引燃,酿成火灾。
对于人为纵火,这是一种人为犯罪,这里不加说明介绍。
二、船舶火灾的危险性船舶由于使用性质的不同,火灾的危险性有相同,也有不同,这里从不同方向,对不同类型的船舶火灾,分析说明,如有不成熟的看法,希望能与大家切磋,共同提高。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4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安全,防止船舶修理过程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厂船舶修理过程中各种工程部位作业的防火、防爆安全要求。
三、定义1、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2、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3、热工作业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热工、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四、管理要求1、舶修理之前,厂方与船方需签定消防安全环保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按协议承担特定安全责任的一方,必须负责制定安全措施。
3、为确保修船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厂方、船方代表和负责该船的安全、防火人员,负责对该船安全、防火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船舶修理前,船厂须将安全要求和必要的资料提供给船方,船方要向厂方提供如下资料:船上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各种危险物的品种、数量、特性、存放部位;船上消防设备的可用性,消防控制站的位置,以及防火控制图、油舱油柜分布图;船上可能引起危险的环境或修理部位、修理项目以及可能导致事态的隐患处所。
5、按工程项目或修理性质的危险程度,须做到如下基本要求:1)对存有刨花、油漆废料、废棉纱等处所和在蒸气管道、其它散热表面附近或存放过油类等易燃物品的材料处所,要设置防火警告牌。
2)对电气设备要标明“无关人员不得触摸和私自接通电源”等字样。
3)所有焊接和切割人员,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未经作业许可,不得在船上任何部位进行焊接和切割。
4)进入油、水舱柜、管隧道、隔离舱或类似上述的密闭舱室时,要采取如下措施:通风换气、并按测氧、测爆要求检测合格;要有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在进舱的入口处挂好进舱卡;铺设好照明设施5)要标明船上警报设施的种类,一旦发现火情,船上所有人员应迅速投入下列活动:要尽早发出消防警报,并以最快的办法通知安监部值班室;使用合乎要求的灭火器灭火。
采取隔离、降温、抑制等防止火焰蔓延的措施。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范文船舶是一种特殊的工作和生活场所,涉及到的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船舶火灾和爆炸事故不仅会造成船舶本身的损失,还可能对船上的人员和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必须制定并遵守严格的船舶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船舶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管理规定,目的是为了确保船舶的防火防爆安全,保护船舶和人员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船舶的防火防爆管理工作,包括船舶的设计、建造、修造、装备、运行和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定义1. 船舶:指所有的海洋船舶,包括商船、渔船、潜水艇、航空母舰等。
2. 防火:指预防船舶内部发生火灾事故的措施和方法。
3. 防爆:指预防船舶内部发生爆炸事故的措施和方法。
第二章设计与建造第四条防火防爆设计要求1. 船舶设计和建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防火防爆技术标准和规范,合理布置船舶的防火防爆设施和装备,确保船舶内部的防火防爆安全。
2. 船舶的防火防爆设计应考虑船舶功能、载员数量、货物特性、动力装置特点等因素,并与船舶的结构设计相协调。
第五条防火防爆材料和设备1. 船舶的防火防爆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耐高温、耐火、耐腐蚀等性能。
2. 船舶的舱壁、甲板、天花板等结构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隔热和防火处理。
3. 船舶的电气系统、机械设备、燃料系统等应安装防爆设备,以防止火花或高温引发爆炸事故。
第三章装备与维护第六条防火防爆设备的配置1. 船舶在装备防火防爆设备时,应根据船舶的功能和风险等级,合理配置各种防火防爆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火灾报警系统等。
2. 船舶的防火防爆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选择和安装,确保其稳定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灭火器材的选用和使用1. 船舶的灭火器材应根据船舶的用途和风险等级进行选用,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范文(4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修造船合格防火防爆措施的有效实施,保障修造船安全运营。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修造船场所及相关单位。
二、责任与义务1. 修造船场所负责人应确保修造船的防火防爆措施合格实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组织定期演练和培训。
2. 修造船员工应遵守本规定,并接受相关防火防爆知识培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3. 监管部门应监督和检查修造船防火防爆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4.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修造船场所的防火防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防火防爆设施设备1. 修造船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源、消防报警器等,并定期维护和检修。
2. 防火逃生通道应保持畅通,设施完备,并配备适当的标识,方便人员疏散。
3. 修造船场所应设置统一的报警系统,以便在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能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
4. 各部门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应变能力。
四、防火防爆管理1. 修造船场所应制定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并将其公示于修造船场所的显著位置,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 禁止在修造船场所内吸烟、乱丢烟蒂,并加强对烟火的管理,确保修造船场所的火源安全。
3. 明确修造船场所内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运输规定,并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4. 定期对修造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和报告,确保修造船场所的安全。
五、员工教育和培训1. 修造船员工应定期接受防火防爆培训,学习正确的灭火和应急处理方法。
2.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防火防爆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组织岗位职责培训,明确各员工在防火防爆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六、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理1. 在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修造船员工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包括报警、疏散、组织灭火等。
2. 建立应急预案,明确每位员工在事故发生时的职责和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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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油船防火防爆的要求,旨在规范公司船舶防火防爆的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2 船舶适航
2.1 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2 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 信号
3.1 油船所载的油品或化学品卸完后,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3.2 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4 登船须知
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4.1 禁止与本船工作无关的闲杂人员上船参观或游玩。
4.2 禁止喝醉酒者登船。
4.3 禁止穿鞋底有铁钉、铁码的人员登船,附着在鞋底的碎石、硬物等需除净。
4.4 禁止在甲板上、走廊里吸烟。
只准在船上指定的地点吸烟,并应将熄灭的烟头放在有水的烟火缸内,不得随手乱丢。
4.5 禁止闲杂人员接近液货舱舱口、量油孔和货泵舱。
4.6 禁止投掷铁器或能产生火星的重物,禁止在甲板上禁止在甲板上使用通汛工具和采用闪光摄影。
4.7 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
4.8 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或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5 作业规定
5.1 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液货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5.2 装卸一、二级石油、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下列作业:
5.2.3 敲铲铁锈;
5.2.4 无线电发报;
5.2.5 电瓶充电;
5.2.6 用电扇通风
6 明火作业
6.1 在装卸、压载、洗舱、除气作业时,一般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因生产急需,非明火作业不可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6.2 预先申报,取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必要时应取得作业许可证;
6.2.1 测爆确认没有可燃气体;
6.2.2 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焊补作业,必须在电焊间或工作间内进行。
在机泵舱内焊接无法拆卸的管系、机件时,必须关闭邻近的阀门,确认已与其它舱室隔绝,并清洗、除气、测爆,清除现场的易燃物品,备妥足够的消防器材,派专人指挥看火。
7 电气防爆
7.1 禁止使用明火灯具、悬挂彩灯和在通电情况下安装灯泡。
7.2 禁止在靠近油品或化学品货舱、泵间、油漆间、蓄电池间、未用隔离舱隔离开的物料间、输油管存放场所及主甲板,使用非防爆式灯具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
7.3 必须使用封闭式电磁炉,并设在规定地点,用时要有人看管。
7.4 必须盖紧关严各水密插座、连结箱、继电器等设备,防止进水造成短路。
7.5 不准任意拉导线、安装插座和天线,不准加大电器功率。
7.6 不准在避雷针、防爆灯、电灯泡上涂漆。
7.7 房间无人时,各种灯具和电气设备必须关闭。
7.8 一切电器联接必须在装卸作业前完成。
电气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电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保证其绝缘处于良好状态。
7.9 系泊时,雷达天线的使用、保养、维修要取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必要时取得作业许可证。
8 防止撞击
8.1 吊运物件时,必须停止装卸、关阀封舱、放好衬垫、轻吊轻放。
8.2 使用工具要轻拿轻放,谨慎操作,防止铁质工具、物件掉落甲板及货油舱内;开闭油舱盖时,应轻、缓、稳,防止撞击。
8.3 在装卸二、三级油完毕和航行中,要揩净油污,封舱良好,经检验确认无可燃气体时,除主甲板附近外,可以敲铲除锈,但应随时注意风向、风力和现场有无可燃气体存在,如危及安全,要立即停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