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特种车辆的运行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车辆的运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车辆等。
第二章特种车辆的分类和管理第三条分类标准特种车辆按照其用途和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1. 工程机械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
2. 危险品运输车辆:包括化学品、爆炸品、危险废物等。
3. 超限超载车辆:包括超过国家规定尺寸和质量限制的车辆。
第四条运行管理要求1. 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通过专业培训和考试。
2. 特种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其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
3. 特种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行,严禁越线行驶或超速行驶。
第五条特种车辆的标识和装备1. 特种车辆必须在车辆正面、侧面和后部明显位置悬挂标识,标明其所属类别和运输物品。
2. 特种车辆必须携带相应的安全装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三章特种车辆运行的安全保障第六条安全防范措施1. 特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 特种车辆在危险路段、天气恶劣或夜间行驶时,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注意交通安全。
3. 特种车辆在装载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并设立安全警戒区域。
第七条事故应急处理1. 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事故处置措施。
2. 特种车辆发生事故后,必须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八条违法行为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特种车辆和驾驶员,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车、吊销驾驶证等。
第九条行政机关监督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特种车辆的运行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其符合规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其他规定特种车辆运行过程中,还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等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替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完整版)特种车辆管理办法

中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特种车辆设备及机械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规范特种(挖掘机、装载机)车辆运行管理,提高司机驾驶操作技能和车辆23、组织机械化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负责制订和实施机械设备的保养计划,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5、组织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考核。
6、负责机械的安全技术分析,参与机械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责任1、自觉遵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2、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预防机械事故的发生。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核持证上岗,不允许无照操作。
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允许私自将机械设备交他人操作,因工作需要将本人操作的机械设备交他人操作时,要经项目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私自使用单位机械设备造成事故,责任由个人承担,后果严重的从重处罚。
679、10养和使用,是预防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六条:机械设备交接班管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施工安全性和连续性的重要措施。
交接班时要交清生产任务、技术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清施工中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第七条:车辆安全管理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驾驶员、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做好驾驶员、车辆的检审验。
并同时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严格实行车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3、认真制订并落实车辆例保制度,要求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45辆完好。
671234、坚决服从单位机械设备和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
5、加强个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提高个人职业道德素质。
6、确保安全操作,认真完成上级交派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运行管理第九条:行车前应按规定全面检查完好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车辆行驶速度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洒水车运行管理办法

洒水车运行管理办法洒水车运行管理办法一、概述洒水车是一种用于道路清洗、灌溉等工作的特种车辆,为保障洒水车运行安全、高效,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车辆使用1-洒水车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车辆标准,并定期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
2-洒水车的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洒水车操作资格证书。
3-车辆使用时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执行任务,不得擅自修改。
三、行驶安全1-洒水车在行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2-洒水车行驶过程中应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避免碰撞和危险驾驶。
3-雨天、雪天等恶劣天气下,洒水车应减速慢行,并注意路面湿滑情况,保持行车安全。
四、水源管理1-洒水车的水源应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不得使用污水或污染水源进行洒水作业。
2-水源的获取和储存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水质安全和供应充足。
五、洒水作业1-洒水车在进行洒水作业时应选择适当的喷雾方式和喷雾范围,确保有效清洗和灌溉效果。
2-洒水作业应注意避免给行人、车辆带来不必要的湿亮,确保行车安全和交通畅通。
3-洒水作业的时间和频率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环境要求进行合理安排,不得造成浪费和污染。
六、应急处理1-洒水车在发生故障、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2-操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妥善处理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
七、监督与管理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洒水车的监督与管理,定期检查车辆、操作人员的合法合规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2-违反本办法的洒水车行为,相关责任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扣车辆等。
附件:1-洒水车选用标准2-洒水车操作资格证书范本3-水源获取和储存管理规定4-应急处理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交通法规:指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
2-污染水源:指具有有害物质或病原体的、可能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污染的水源。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是一项管理和规范特种车辆运行的制度。
它包括对特种车辆的注册登记、行驶许可、运行规范、安全管理等
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保护公共利益。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中的内容:
1. 特种车辆的定义和分类:明确特种车辆的概念和范围,将特种车辆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如危险品运输车辆、工程车辆等。
2. 特种车辆的注册登记:规定特种车辆注册登记的程序和条件,包括车辆所有者的资质要求、车辆技术指标和安全设备等要求。
3. 行驶许可管理:规定特种车辆行驶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管理程序,明确特种车辆在公路上的行驶区域和时间限制。
4. 特种车辆的运行规范:对特种车辆的运行行为进行规范,包括车辆的速度限制、超车规定、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等。
5. 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明确特种车辆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措施,包括车辆的定期检测和维护、事故报告和处理、驾驶员的安全培训等。
6. 特种车辆的监管和执法:规定特种车辆运行监管的机构和职责,明确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和程序。
7. 特种车辆运行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要求相关部门对特种车辆运行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特种车辆运行管理的改进提供依据。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是保障特种车辆安全运行的重要法规和
制度,它的制定和实施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意义重大。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一、概述特种车辆是指非营利性单位的消防车、救护车、警用车等,以及车辆被改装或者用于特殊用途的车辆,例如货车挂靠挖掘机等。
特种车辆的运行和管理对于保障人员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的重要性。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对于规范特种车辆的运行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运行管理办法2.1 特种车辆的要求特种车辆应具备以下要求:•车辆应该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车辆应当有有效的道路行驶证明和车辆合格证;•车辆应当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例如安全带、灭火器等;•车辆应当经过定期的检修保养,并定期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2.2 特种车辆的使用规定特种车辆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车辆应当按照其专用用途进行使用,禁止私人用途;•车辆在特殊情况下运行时应当照明警示灯光,并按照交通规则行驶;•车辆应当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并保持通信畅通。
2.3 特种车辆的管理要求特种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根据车辆的专用用途,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并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对特种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对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对特种车辆进行定期的技能技术培训,并加强车辆的日常检修和维护。
2.4 特种车辆的安全保障要求特种车辆的安全保障应遵循以下要求:•制定车辆的安全保障计划,并确定专人负责;•车辆驾驶员应该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车辆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
三、运行管理措施3.1 建立规章制度建立特种车辆的规章制度,明确特种车辆的使用要求,确保特种车辆的安全可靠。
3.2 制定车辆使用计划根据车辆的专用用途确定车辆的使用计划,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3.3 培训驾驶员针对不同的特种车辆设置不同的技能培训课程,提高驾驶员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
3.4 安全设施配备为特种车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例如安全带、灭火器等,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四、总结特种车辆的运行和管理对于保障人员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煤矿特种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煤矿特种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保障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煤矿范围内使用的各类特种车辆,包括但不限于铲车、叉车、吊车、装载机、防爆胶轮车等。
三、管理职责1、煤矿设立特种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车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
2、特种车辆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车辆的日常使用、维护和安全管理。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四、特种车辆的购置与验收1、购置特种车辆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新购置的特种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内容包括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装置、随机文件等。
五、特种车辆的登记与档案管理1、对每台特种车辆进行登记,建立详细的档案,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购置日期、技术参数、维护保养记录、事故记录等。
2、档案应定期更新和完善,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特种车辆操作人员的要求1、特种车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操作人员应熟悉特种车辆的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复训和考核,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七、特种车辆的日常检查与维护1、特种车辆使用前,操作人员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车辆的外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喇叭等,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定期对特种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和内容进行保养,更换易损件和润滑油等。
3、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八、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1、特种车辆在煤矿井下运行时,必须遵守井下交通规则,限速行驶,保持车距,严禁超速、超载、超员行驶。
2、特种车辆在运输物料和设备时,应捆绑牢固,防止掉落伤人。
3、特种车辆在通过弯道、交叉路口、风门等特殊路段时,应减速慢行,鸣笛示警。
2023年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车辆是指执行特殊任务或运输特殊货物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等。
第三条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科学合理、安全高效、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应制定有关特种车辆的专门管理办法,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第五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件。
第二章特种车辆的注册和备案第六条特种车辆所有者应在购买特种车辆后,及时将车辆信息提交至特种车辆注册备案系统,办理特种车辆的注册和备案手续。
第七条特种车辆注册和备案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车辆技术参数、使用性质、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保险等。
第八条特种车辆的注册和备案费用由特种车辆所有者承担。
第九条特种车辆注册和备案后,应按规定在车辆上悬挂特种车辆标识。
第三章特种车辆的安全装备第十条特种车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救生工具、急救箱等。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的安全装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应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以便及时进行指挥和联络。
第十三条特种车辆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警示灯和音响设备,并按规定使用。
第四章特种车辆的行车安全第十四条特种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应按照规定果断有力地使用警示灯和音响设备,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按规定速度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特种车辆在发现道路障碍物、危险情况等情况时,应果断采取措施,确保及时避让或报警。
第十八条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保持与其他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第五章特种车辆的安全培训第十九条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应定期参加特种车辆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特种车辆通行管理办法方案

特种车辆通行管理办法方案背景特种车辆是指具有特殊功能或使用场景的机动车辆。
在城市交通管理中,特种车辆由于使用范围较为特殊,难以符合一般交通规则,因此需要制定特殊的通行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制定特种车辆通行管理办法方案,加强特种车辆管理。
管理办法第一章:通行证管理特种车辆需办理通行证方可上路行驶。
通行证按特种车辆类别和用途划分,应有不同颜色或编号区分。
第一条:通行证种类特种车辆通行证分为以下种类:1.抢险应急类:专门用于抢险、救援、紧急情况下需要上路的特种车辆。
2.公共服务类:用于执行某些公共服务,如环卫车、邮政车、公务车等。
3.商业运营类:用于从事某些商业运营,如货车、出租车等。
第二条:通行证发放通行证发放经特种车辆所有人提交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核审批后发放。
第三条:通行证领取领取通行证时需要提交特种车辆相关资料,包括车辆证照、车辆运营证明、车辆所在单位证明等材料。
第二章:路线管理特种车辆上路行驶需按照规定路线上路行驶,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第四条:规定路线特种车辆通行证上会标注相应允许行驶的路线或区域,特种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上路行驶。
第五条:非规定路线特种车辆除非经过批准,否则不得违反规定路线行驶,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罚。
第三章:路权管理特种车辆应当尊重其他车辆行驶路权。
在实际行驶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第六条:道路让行权特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该让行其他车辆和行人。
第七条:限速管理特种车辆应当按照同一路段的限速标准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第八条:禁停管理特种车辆应当按照禁停标志停车,严禁在非停车区域停放。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特种车辆与其他车辆相撞,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第九条:联系交警特种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当立即联系交警以便成立事故立案。
第十条:协商解决特种车辆与其他车辆相撞,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共同协商解决。
第五章:处罚措施特种车辆若违反上述规定,将会受到处罚。
第十一条:罚款处罚特种车辆若违反上述规定,将会受到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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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烽煤炭分公司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车辆运行管理,提高司机驾驶操作技能和车辆利用率,保证车辆的完好状况和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车辆是煤矿辅助运输的专用车辆,使用特种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国家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司机特种操作证、分公司安监局签发的入井安全许可证并持证上岗。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性能、掌握其操作要领,并能排除常见故障。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第六条: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带烟、火和其他违禁物品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第七条:入井作业时,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便携式
瓦检仪
第八条: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
设施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及时组织处理。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九条:行车前应按规定全面检查完好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条:车辆行驶速度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
第十一条: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50
米,相向行驶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车辆应相互主动让道。
第十二条:车辆转弯、通过交叉、风门等地点时,应减速并发出声光信号。
第十三条:车辆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车辆运行过程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制度。
第十四条:车辆运行和作业时,必须小心谨慎,严禁损坏井下管线、设备、设施。
第十五条:车辆不得超载运行;增速必须先由低到高,不得高档起步;减速必须先制动减速再减档,不得直接减档;下坡严禁空档滑行。
第十六条:牵引车辆时必须有三人同时进行,两人操作,一人监护指挥。
第十七条:车辆载运大型设备行走时,必须明确跟车人员的乘坐位置。
第十八条:车辆在运输设备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合格捆绑用
具,绑扎牢固。
第四章行车线路规定第十九条:车辆运行线路,巷道及硐室高度不小于3m ,宽度不小于4.5m 。
第二十条:车辆运行线路上的风门,净宽度不得小
于4.2m ,净高度不得低于3m ,风门的底框架需跟巷道底板水平,且风门不能设置在拐弯或斜坡处。
第二十一条: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车辆运行线路上的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
第二十二条:车辆运行巷道要配有足够风量,保证有害气体浓度不超限。
第二十三条:运行线路砼底板有效宽度不得小于
4.5m ,且每隔500m 要设一个铺砼底板的倒车硐室,硐室深度不得小于12m 。
第二十四条:运行线路砼底板厚度不得小于150mm ,标号不得低于C20 。
第二十五条:运行线路上方的管线及吊挂皮带距底板净高度不得低于3.2m ;巷道悬挂电缆高度距底板不得低于1.8 米;
水管与电缆悬挂在巷道一侧。
第二十六条: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运行线路
巷道内水泵及其它矿用设施应设置在安全硐室或联巷内,并有明显的反光标志。
第二十七条:在运行线路上,每隔3000m 设置一处加水
点。
第二十八条:在为矿井生产服务时,运行线路底板淤泥、积水深度不得超过200mm 。
第二十九条:在冬季综采设备安装、回撤期间,矿井应提供足够的特种车辆存放点。
第三十条:在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在运行线路上不得进行其它作业;特种车辆集中运输期间,所在矿井严格控制入井其它车辆,能停止施工的尽可能停止施工。
第五章处罚
第三十一条:车辆运行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车辆所在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一)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确投入运行的罚司机200 元;
(二)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掉车辆保护装置,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后果,对车辆所在单位和责任人给予200-5000 元处罚;
(三)车辆运行中违章操作,撞坏设备、电缆、水管、风门等其它设施的照价赔偿,并对责任人处罚200-500 元。
第三十二条:支架搬运车与铲车只能乘坐跟车人员
1 名,否则罚驾驶员100 元,罚违乘人员每人200 元。
第三十三条:跟车人员没有履行职责,未按规定位置乘坐,罚跟车人员100 元,罚驾驶员50 元,跟车人员在车辆上睡觉
的罚300 元。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没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没有等车辆前方的人员躲在安全位置就通行的,根据情节罚50-200 元。
第三十五条:对强行拦挡、爬乘车辆的任何人罚300 元。
第三十六条:对于行车巷道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在验收中提出问题逾期不整改的,根据情节罚责任单位1000-10000 元。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金烽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金烽分公司。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