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办理步骤图
计量认证流程及要求

计量认证一.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此考核称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简称“计量认证”。
计量认证涉及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以及法律等各个领域的知计量认证一般都分为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第一方认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自身进行测试能力的自我评价或鉴定;第二方认证:检验机构的用户对提供测试服务的质量确认;第三方认证:由专门的认证机构站在第三方公正立场,对检验机构的测试能力进行考核,就是通常所称的既计量认证。
二.术语1.计量(measurement)是用法制和技术手段保证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测量。
2.认证(accredidation)是甄别合格和任命之意。
3.标准化(standardization)1993年我国颁布的国家标准GB3935.1-83标准化基本术语中对标准化下的定义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4.质量管理(QualityManagement,QM)是“对确定和达到质量要求所必须的职能和活动的管理”。
它是为保证和提高工作质量所进行的工作调查、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信息反馈等各项工作的总称。
5.计量基准计量基准是国家计量基准器具的简称。
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
6.计量标准计量标准是计量标准器具的简称,是指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
它是把计量基准所复现的单位量值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及将测量结果在允许范围内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重要环节。
7.量值传递量值传递是将计量基准所复现的单位量值,通过计量检定(或其它传递方式),传递给下一等级的计量标准,并依次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保证被测对象的量值准确可靠,这一过程称之为量值传递。
计量认证制度及流程图

计量认证制度一、责任单位认评处二、责任人处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依据《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黑龙江省计量条例》第二十五条。
四、申办条件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
五、申报材料1、计量认证申请书;2、法人资格证明;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4、申请人的质量手册;5、申请人程序文件;6、申请人的典型检测报告( 1--2份);7、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六、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计量认证;2、主办人(协办人)自接到申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受理申请后5日内安排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
4、收到技术评审材料后,经处务会议集体研究讨论,10日内完成对材料审查。
符合发证条件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证书及附表;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1、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2、自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计量认证证书八、收费标准及依据计量认证收费1200元/家。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4号)。
九、责任追究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驻省局纪检组、驻省局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副厅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监督检查处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政法宣教处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驻省局纪检组、驻省局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批程序

申请计量认证必须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许可条件为通过计量认证评审,评审内容要紧包括计量认证对象的组织与治理、质量体系、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和校准、检验方法、记录、证书和报告、检验的分包、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等要素。详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附件一)。
5.2 质量手册以及相关的质量文件应阐述实验市为满足本准则的要求所制订的方针和工作程序。质量手册和相关质量文件应包括:
(a)最高治理者的质量方针声明,包括目标和承诺;
(b)实验室组织与治理结构以及它在任一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和相应的组织图;
(c)治理工作、技术工作、支持服务和质量体系的关系;
(d)文件的操纵和爱护程序;
6.3 实验室应储存技术人员有关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等的技术业绩档案。
7 设施和环境
7.1 实验室的设施、检验场地以及能源、照明、采温顺通风等应便于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行。
八、申请书格式文本
见附件二。
附件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附件二 计量认证申请书
附件三 计量认证工作程序
附件一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1.总则
1.1 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b)有措施保证所有工作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务和其它会阻碍其工作质量的压力;
(c)其组织形式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判定的独立性和诚实性;
(d)对阻碍检验质量的所有治理、执行或验证人员规定其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
(e)由熟悉检验方法和程序、了解检验工作目的,以及明白得评定检验结果的人员实施监督。监督人员与非监督人员的比例应足以保证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件1广东省质量检测技术机构计量认证工作程序

附件1:广东省质量检测技术机构计量认证工作程序1.受理范围:1.1广东省内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质量检测机构;1.2广东省内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其它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或承担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执行公证性检验任务的检测机构;1.3广东省内承担计量器具样机试验的质量检验机构或属单纯性(中介技术服务)的检测机构。
2.具体工作受理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计量认证办公室)。
3.申请计量认证必须满足的资格条件:3.1具有独立的第三方公正性地位;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的机构(二级法人);3.3具有独立财务帐号;3.4必须有满足计量认证要求的组织、人员、场地、设备和质量保证能力;3.5不从事涉及与被检测产品(工程)有关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监制活动;3.6不以营利为目的;3.7不受任何方面对出具公正、准确检测技术报告的干预。
4.申请时间和具体要求:4.1首次认证或增项认证申请由申请机构根据自身条件适时提出。
4.2计量认证合格机构申请复查必须在《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
4.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包括所属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申请的资料(含首次认证、复查换证和增项认证)交申请机构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科)后再统一上交省计量认证办公室。
4.4省级质检机构和质技监系统以外其它各行业的质检机构应直接将计量认证申请(含首次、复查和增项认证)报省计量认证办公室。
4.5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项目(参数)或增项申请项目(参数),须先报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主管的业务处审查,加注同意予以质检授权或资格认可意见后,再交省计量认证办公室申请办理计量认证。
4.6申请计量认证的项目必须有相应的国家、国际标准/规程、规范或行业标准作为依据:地方标准只限本省内认证有效。
检验检测机构检定、校准需求确认过程流程图、确认表、服务供应商选择、确认表

附录A(资料性附录)检定、校准需求确认过程流程图图A.1至图A.4给出了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检定、校准结果确认过程的流程图,供检验检测机构参考。
开始确定检定、校准需求逐个项目确认检定、校准需求确定待溯源设备确定待溯源设备所涉及授权检验检测项目是否对应多个检验检测项目确定检验检测项目对应的试验方法标准试验方法标准中对设备技术指标是否提出要求对应产品标准中对产品技术要求是否提出要求确定试验方法标准对应的产品标准设备技术资料中对设备技术指标是否提出要求是否能凭经验提出检定、校准需求否否否否否设备技术资料中是否提供设备生产、制造所依据的产品标准依据设备生产、制造所依据的产品标准提供的技术要求确定检定、校准需求设备技术资料中是否提供设备检定、校准所依据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按设备检定、校准所依据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技术要求确定出检定、校准需求仪器设备是否无计量性能要求否否否是否能与检定、校准服务供应商共同协商、研究确定检定、校准需求。
否是是图A.1 检定、校准需求确认流程图图A.2 通过产品标准中的技术要求估算检定、校准需求流程图选择检定、校准机构获取检定、校准服务供应商授权资质及其附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包含待检定、校准仪器设备名称授权项目的测量参数及其参考参数是否可以满足检定、校准需求授权的测量点或范围是否能够覆盖检定、校准需求的测量点或范围重新选择检定、校准机构明确其授权资质类型授权的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测量不确定度是否满足检定、校准需求与检定、校准服务供应商共同确认是否具有检定、校准资质检定、校准服务供应商是否具备检定资质采用检定方式进行溯源检定、校准服务供应商是否具备检定资质采用校准方式进行溯源是是是是是否否否否否否否是是是检定、校准需求是否为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是否否图 A.3 检定、校准服务供应商的选择流程图图 A.4 检定结果确认流程图附录B(资料性附录)检定、校准需求确认表表B.1给出了检定、校准需求确认的表格格式,检验检测机构可参照设计和填写。
计量认证工作程序

河南省计量认证工作程序(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11月27日公布)为了加强对计量认证工作的管理,规范计量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的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评司《关于发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的通知》(质技监认函[2000]046号)要求,制定本工作程序(程序框图见附件)。
一、计量认证对象向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其它向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检测机构(以下均称检测机构)必须申请计量认证。
二、计量认证准备申请计量认证的单位要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建立质量体系,准备有关申请资料。
三、计量认证申请属全国性的检测机构,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计量认证的评审机构提出计量认证申请。
属地方性的检测机构应向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计量认证申请。
四、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1、计量认证申请书2份;2、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目录;3、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非独立法人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4、典型检验(测)报告(每类1份)复印件;5、执行标准时效性报告复印件;6、注册内审员证复印件及内审报告复印件。
7、能力验证活动记录(若有)五、申请受理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接到计量认证申请书和有关申请资料后,应在三十天内审核完毕,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六、资料审查1、请书审查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应符合申请书填写的要求。
检测机构名称及申请的检测项目应合法。
2、质量手册审查质量手册应如实反映检测机构的质量体系,质量体系应符合《评审准则》的要求。
3、法律地位的审查检测机构应依法成立,独立法人应经政府编委批准或民政部门登记或工商部门注册,申请时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检测设备校验计量和操作规范流程图

检测设备计量和校验的操作程序1、目的为了对计量检验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进行管理,确保所有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正常、稳定的工作,以保证检测数据准确、有效,制定本操作规程。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计量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管理。
3、职责3.1技术质量科:负责公司所有仪器校准工作,包括送外校准、检查及对不合格器具的处理与保存校验的相关记录。
3.2仪器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和维护本部门使用的仪器、试验设备。
3.3仪器使用者: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损坏或是否符合产品检测要求,一旦发现不良情况必须停止使用该仪器设备,并通知技术质量科设备员处理4、程序4.1仪器量具的登记4.1.1建立公司仪器量具的登记系统:对所有需要校验及检查的仪器量具,登记注册于计量仪器统计表中予以追溯。
4.1.2这些登记,由技术质量科设备员保存和更新。
4.1.3公司新购仪器或量具时,应先交到技术质量科登记和安排送外校验。
4.1.4所有用来做测量和测试仪器都必须被标识和校准。
仪器上必须标识校验状况和有效期。
4.2仪器送校4.2.1技术质量科设备员需在仪器、量具、试验设备未过有效期前,安排送校事宜,应送往有国家认可资格的计量所进行校验。
4.2.2仪器量具送校合格后,将检定证书并将校验结果填写在《设备台账表格》内,将仪器量具、试验设备贴上合格证送回使用部门。
4.2.3若送校结果不合格,则贴停用证,并将校验结果报技术质量科处理,决定该仪器的处理方法并将处理方法记录于《设备台账表格》内4.2.4若送校结果合格,但实测值与标准值有偏差时,由设备员根据该仪器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产品的检测要求,决定该仪器是否继续使用,若能继续使用则连同证书复印件一齐交回使用部门,使用者参照校验结果使用;若不能继续使用,则贴停用标识,并将校验结果报技术质量科处理,决定该仪器的处理方法并将处理方法记录于《设备台账表格》内。
由于长期使用或自然原因造成的设备精度下降的,技术质量科联系检定机构检定校准,并出具相应精度等级证书,随设备保管使用由于长期停用而重新启用的检测设备在使用前一律进行校准后方可启用。
计量认证流程及要求

计量认证一.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此考核称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简称“计量认证”。
计量认证涉及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以及法律等各个领域的知计量认证一般都分为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第一方认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自身进行测试能力的自我评价或鉴定;第二方认证:检验机构的用户对提供测试服务的质量确认;第三方认证:由专门的认证机构站在第三方公正立场,对检验机构的测试能力进行考核,就是通常所称的既计量认证。
二.术语1.计量(measurement)是用法制和技术手段保证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测量。
2.认证(accredidation)是甄别合格和任命之意。
3.标准化(standardization)1993年我国颁布的国家标准GB3935.1-83标准化基本术语中对标准化下的定义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4.质量管理(QualityManagement,QM)是“对确定和达到质量要求所必须的职能和活动的管理”。
它是为保证和提高工作质量所进行的工作调查、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信息反馈等各项工作的总称。
5.计量基准计量基准是国家计量基准器具的简称。
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
6.计量标准计量标准是计量标准器具的简称,是指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
它是把计量基准所复现的单位量值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及将测量结果在允许范围内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重要环节。
7.量值传递量值传递是将计量基准所复现的单位量值,通过计量检定(或其它传递方式),传递给下一等级的计量标准,并依次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保证被测对象的量值准确可靠,这一过程称之为量值传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办理流程图
注:1.受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法定5个工作日,承诺4个工作日)。
2.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目前承诺4个工作日)。
3.准予许可后,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办法资质认定证书。
4.技术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63号令),时限要求为75个工作日,其中45个工作日完成现场评审,机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