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制度
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电二党发〔2002〕23号文,自20XX年4月8日起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安全、优质、高效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实现项目部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施工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是项目部党工委(党支部)、项目经理部。
党工委(党支部)书记、项目部经理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工委(党支部)对项目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四条项目部党工委(党支部)书记对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项目部所管辖的施工作业队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责任,对项目部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项目部党工委(党支部)的兼职纪检监察员必须配备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章责任范围第六条党工委(党支部)书记对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项目部所管辖的施工作业队党支部书记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责任,对项目部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经理对项目部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对副经理、总工程师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项目部各管理部门正职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所管辖的施工作业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副经理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施工作业队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总工程师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关于工程廉政管理制度

关于工程廉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管理,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工程师、采购人员、财务人员等。
3. 本单位设立专门的廉政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责任与义务
1.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工程质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 工程师应坚持科学设计、合理施工,对设计方案和施工质量负责,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贿赂和回扣。
3. 采购人员应公开透明地进行材料设备采购,严禁收受供应商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4. 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流向清晰可追溯。
三、监督管理
1. 本单位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
2. 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 鼓励和保护举报人,对于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身份予以保密。
4.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教育培训
1.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廉政制度培训,确保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3. 通过案例分析等形式,增强员工识别和防范腐败行为的能力。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廉政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做好相应的过渡安排。
项目部 廉政管理制度

项目部廉政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项目部员工的廉政意识和管理,规范工作行为,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特制定本《项目部廉政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了加强项目部廉政建设,提高员工的廉政意识,防范腐败和不正当行为,保持企业经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级领导、员工及其他相关方,必须严格遵守。
3. 项目部各级领导必须起到表率作用,加强对员工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
4. 项目部廉政管理工作由项目部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廉政宣传教育1. 项目部要定期组织廉政教育活动,宣传廉政文化,倡导廉洁自律。
2. 项目部领导要亲自示范,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做到公正廉洁。
3. 廉政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反腐倡廉、防腐护廉、廉洁从业等方面,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
4. 对于违规者,项目部将进行严厉处理,做到警钟长鸣。
三、廉洁招标采购1. 项目部对招标采购活动实行封闭式、公开式竞标,绝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泄露竞标信息。
2. 招标采购过程中,项目部要确保公平竞争,绝不允许有针对性的操作。
3. 对于招标采购活动中发现的违规行为,项目部将严厉处理,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廉洁施工管理1. 项目部要实行严格的施工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项目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3. 项目部领导要亲自检查工程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廉洁合同管理1. 项目部在签订合同时,要综合考虑合同内容、价格等因素,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对于合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绝不允许随意更改。
3. 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六、廉洁行政管理1. 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绝不允许违法违规现象出现。
2. 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确保工作纪律和效率。
3. 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公开透明。
七、廉洁核算管理1. 项目部要依法开展财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工程项目办廉政制度

工程项目办廉政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防止腐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参与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供应商等。
3. 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监督和执行。
二、廉洁承诺1.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人员应当签署廉洁承诺书,明确承诺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要求。
2. 廉洁承诺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贿赂、不接受不正当利益、不泄露商业秘密等。
三、透明度和公开性1. 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包括招投标信息、合同签订、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设立信息公开栏或网站,定期更新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管理1. 建立廉政监督机制,由专门的廉政监督部门或人员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2. 对于违反廉政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责。
五、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除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教育培训1. 定期对工程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廉洁自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2. 新入职员工应当接受廉政制度的入职教育,确保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七、奖惩机制1. 对于在工程项目中表现突出,积极推行廉政建设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廉政制度的个人或单位,除了依法追究责任外,还应纳入黑名单,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相关工程项目。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个人。
项目部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项目部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规定项目部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规定1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反腐倡廉建设,有效预防腐败和不良行为的滋生,规范项目部管理人员从业行为,为项目生产经营营造清廉健康的环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共同遵守以下规定:1.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2. 不得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与他人串通作弊,损害国家、企业和广大职工利益或者第三方利益。
3. 不得违反合同管理制度,不签订合同使用外部队伍、设备、材料,支付工程款;超数量、超单价验工计价、结算支付;擅自变更合同条款或不履行合同。
4. 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擅自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5. 不得违反招标采购制度和废旧物资、设备处理制度,进行物资设备、办公用品采购或处置废旧物资设备。
6. 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分包给自己的亲属或者有利益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不得将个人或者亲属购置的车辆、机械设备安排在单位工程项目中从事营利活动。
7. 不得以各种方式接受分包队伍和供应商的宴请、回扣、礼金和旅游、娱乐等活动;不得在分包队伍和供应商等报销应由本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费用。
8. 不得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不得用公款在内部人员之间相互进行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等。
9. 不得参与赌博和在工作期间饮酒及违反规定驾驶车辆。
第三条基层单位纪检委员和项目经理为本规定实施的监督人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项目党组织负责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
第五条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本规定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检举、控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项目部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第一条为了扎实推进项目反腐倡廉建设,为项目经营管理提供清廉健康的环境,参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工程建设廉洁自律制度

工程建设廉洁自律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
二、廉洁自律原则
1. 公平公正: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方在同等条件下竞争,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输送。
2. 诚信守法:所有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3. 透明公开: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信息的透明度。
三、廉洁自律要求
1.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规模、标准和投资额。
2. 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3. 加强对工程款项的管理,严禁挪用、截留、虚报工程款项。
4. 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5.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
6.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廉政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廉洁自律意识。
四、监督与处罚
1.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廉洁自律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资格等处罚。
3.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结语:。
公司工程廉政建设制度

公司工程廉政建设制度
一、总则
1. 本公司致力于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工程管理体系,确保所有工程项目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过程公开透明,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员工,包括管理层、项目负责人、工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3. 公司设立专门的廉政监督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执行和监督。
二、责任与义务
1.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当以身作则,树立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为全体员工树立榜样。
2.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程质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任何形式的贪污腐败。
3. 工程师和其他技术人员应坚持科学、客观的原则,公正执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三、廉政教育与培训
1. 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
2.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廉政教育培训,了解公司的廉政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监督与检查
1. 廉政监督机构有权对工程项目进行不定期的审计和检查,确保所有流程符合制度要求。
2. 鼓励员工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或解雇等处分。
五、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廉政监督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项目部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制度

五原县2016年第一批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及街巷硬化工程TJ-2项目部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制度施工单位:内蒙古新开元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部的廉政工作,规范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遏制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努力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纪律保障,根据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制定如下规定:1.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忠实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廉洁自律,不谋私利,尽心尽责为工程建设服务。
2.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格控制招待经费开支,在日常的接待工作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准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的现象发生。
3.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接受,参加分包、协作队伍的宴请和经营性娱乐活动;严禁接受分包、协作队伍赠送的礼金,有价礼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到分包、协作单位报销应个人支付的费用。
4.项目管理人员不得介绍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到自己管辖的工程项目中分包工程;与业务单位商谈分包合同及材料单价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参加。
5.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将自购(或合伙够买)的车辆及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出租给自己直接管辖或下属的有关部门。
6.不准使用分包、协作队伍和相关业务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其他高档办公用品等。
7.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报销制度,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现象发生,不准侵占,截留,挪用,出借工程建设资金。
8.加强材料采购,供应环节的监督检查,坚持多家供货单位公开竞价,任何人不准谋取私利,不准“以次充好”,“以少报多”,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推销材料设备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9.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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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2016年第一批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
及街巷硬化工程
TJ-2
项
目
部
管
理
人
员
廉
洁
自
律
制
度
施工单位:内蒙古新开元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部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部的廉政工作,规范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遏制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努力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纪律保障,根据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制定如下规定:
1.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忠实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
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廉洁自律,不谋私利,尽心尽责为工程建设服务。
2.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格控制招待经费开支,
在日常的接待工作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准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的现象发生。
3.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接受,参加分包、协作队伍的宴请和经营性娱
乐活动;严禁接受分包、协作队伍赠送的礼金,有价礼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到分包、协作单位报销应个人支付的费用。
4.项目管理人员不得介绍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到自己管辖的工
程项目中分包工程;与业务单位商谈分包合同及材料单价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参加。
5.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将自购(或合伙够买)的车辆及工程施工机械
(设备)出租给自己直接管辖或下属的有关部门。
6.不准使用分包、协作队伍和相关业务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
工具和其他高档办公用品等。
7.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报销制度,坚
决杜绝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现象发生,不准侵占,截留,挪用,出借工程建设资金。
8.加强材料采购,供应环节的监督检查,坚持多家供货单位公开竞
价,任何人不准谋取私利,不准“以次充好”,“以少报多”,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推销材料设备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9.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