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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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体育法制建设现状与问题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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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制建设现状与问题摘要以体育立法为背景原型,首先将建国以来我国体育法制建立进程划分成一些不同的发展阶段,然后对我国体育法制建设进行了探讨,在对问题进行深刻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的对策。

《体育法》实施至今经历了20多个年,或多或少与现代体育事业相冲突,所以应尽快实施修改,同时加强同国际领域的体育合作,增强法制观念,使我国体育法制建设进入一个全新的体育法制时代。

关键词体育法制;发展;建设1995-08-29国家发布的体育相关政策法规时,我国体育发展基础还十分薄弱,才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

经过21年的风雨历程,现已形成由法律至地方政府规章的立体的体育法规体系,这个体系支撑和调整着我国各个方面的体育法律关系。

2008年,第29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北京开幕,这是中国有史以来举办的最盛大的一次体育盛宴,中国把科技奥运、绿色奥运人文奥运展示给世界,向世界宣读了国人的体育梦。

此外,中国还饯行了法治奥运的承诺。

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离不开法律武器作保障,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成熟的大背景下,中国第一次大规模的法律清理已经展开。

首先对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发展阶段进行了一次系统的划分,然后对我国体育法制建设进行了探讨,在对问题深刻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的对策。

1、中国体育法制建设的阶段划分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般将静态的概念认为是狭义的,即指一国法律制度的总和。

动态是相对于静态来讲的,动态概念不仅包括法律制度本身,还包括司法等其他法律活动。

本文主要从静态的视角对中国体育法制建设进行了研究。

对中国体育法制建设的研究离不开其发展的大背景,从诸多文献来看,一些学者将其分成3个阶段,也有分成4个的,视角不同,划分的层次也有所不同。

在笔者来看,中国体育法制发展可以分为5个阶段,同样也是十分合理的。

1949年以前,中国长期处于战乱状态,这个时期我国的体育事业几乎一盘散沙,所以不予讨论。

1949—1956年是中国体育法制的初创阶段。

法治视域下我国学校体育的现实与出路

法治视域下我国学校体育的现实与出路

法治视域下我国学校体育的现实与出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也在不断变革。

近年来,学校体育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然而,现实中学校体育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更与法治建设息息相关。

本文将从法治视角探讨我国学校体育的现实和出路。

一、现实1.学校体育设施落后学校体育设施是进行体育活动的重要条件,而目前一些学校的体育设施比较落后,不仅影响了学生的体育锻炼,也导致了一些意外事件的发生。

2.学校体育教师素质不高学生的体育教育除了靠设备和场地,更需要优秀的师资力量。

然而,一些学校体育教师的专业素质不高,对于学生的生理特征、心理特点了解不足,常常出现教育方式单一、缺乏个性化服务等问题。

3.学校体育比赛成绩过度强调在有些学校,高考成绩被强调的同时,体育比赛的成绩也同样被重视。

这种情况导致了一些学校为了追求好成绩,不惜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这种荣誉为了得到好的成绩,却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二、出路1.加强法治意识,强化监管学校体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进行管理。

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和维护,学校体育教师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素质提升,学校体育比赛需要加强监管,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性。

2.实现个性化体育教育学校体育教育需要强化个性化服务,了解每个学生的特点,根据不同学生的需求提供不同的服务,让每个学生都能够得到个性化的体育锻炼。

3.注重非竞技性体育活动学校体育教育不仅仅是体育比赛,也应该注重非竞技性体育活动,例如健身操、瑜伽等,让每个学生都能够享受到体育带来的快乐和健康。

4.开展法制教育学校体育教育不仅局限于体育锻炼,还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风范和法治意识。

可以通过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法制教育,让学生明白体育锻炼的重要性和规范性,从而形成健康的习惯和正确的价值观。

三、结论在法治视域下,学校体育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强化监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个性化服务,开展非竞技性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道德风范和法治意识。

法治视域下我国学校体育的现实与出路

法治视域下我国学校体育的现实与出路

法治视域下我国学校体育的现实与出路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法治的需求日益增加,法治观念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学校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在法治视域下加以思考和改革。

本文将就我国学校体育的现实问题和发展出路进行探讨。

一、我国学校体育的现实问题1. 学校体育课程不足目前,学校体育的课程设置比较薄弱,体育课的时间和内容都较为单一,难以满足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需求。

体育课程设置不足,也使得学生缺乏充分的体育锻炼,影响了他们的身体健康。

在城市和农村的一些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不够完善,无法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体育锻炼条件。

这使得学校体育的发展受到了限制,也影响了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兴趣和参与度。

3. 学校体育竞赛氛围不浓学校体育的竞赛氛围和参与度都相对较低,学生参与体育竞赛的机会较少,导致了学生对体育竞技的热情不高。

这也制约了学校体育的发展和提升。

以上这些问题都反映了我国学校体育在法治视域下存在的现实难题,需要通过法治的手段和措施来加以解决。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应当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学校体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强化对学校体育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法律的规范,可以促进学校体育的发展和提升,确保学生在学校得到充分的体育锻炼。

2. 增加体育场地和设施投入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增加对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的投入,改善学校体育条件。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学校体育教学和训练的水平。

学校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的组织和管理,鼓励学生参与各类体育比赛和活动。

可以设置一些奖励机制,激发学生对体育运动和竞赛的兴趣,促进学校体育的发展。

4. 强化体育教育的全方位发展学校体育教育应当从育人的角度出发,注重学生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培养学生的体质和体育技能的也应加强对学生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 提升体育教师的专业水平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教学和训练的重要力量,他们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体育法制建设是推进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和提升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保障。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立法、制度建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育法制体系。

但是,目前我国体育法制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有效对策进行改进。

目前,我国体育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备。

尽管我国现行体育法规较为完备,但是与国际接轨、适应国内体育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是监管不够到位。

尽管我国体育行政管理机构不断完善,但是在实际监管中仍存在缺位、疏漏等问题。

三是法律适用和执行不够规范。


管我国体育法律法规较多,但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法律适用和执行不够规范的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采取有效对策进行改进。

一是加强立法。

应当不断完善体育法规,加强对体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使其与国际接轨、适应国内体育发展的需要。

二是完善监管机制。

应当加强对体育行政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运行,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体育活动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三是提高法律适用和执行水平。

应当加强对法律适用和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法律适用和执行的机制,确保体育
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总之,我国体育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只有通过不断的完善和改进,才能够更好地推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法治视域下我国学校体育的现实与出路

法治视域下我国学校体育的现实与出路

法治视域下我国学校体育的现实与出路在法治视域下,学校体育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议题。

学校体育不仅仅是培养学生的体育运动能力,更是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团结精神和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的学校体育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法治的角度出发,探讨我国学校体育的现实和出路。

一、现实:我国学校体育面临的问题1. 体育投入不足在我国的学校体育中,体育投入不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很多学校的体育设施不完善,学生的体育训练条件有限,导致学校体育教学水平整体较低。

2. 教师队伍不足学校体育教师队伍的短缺也是学校体育面临的问题之一。

很多学校的体育教师水平参差不齐,且学校体育教师的数量远远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

3. 竞技化倾向严重学校体育的竞技化倾向严重,导致很多学生被迫放弃其他学科,全身心投入体育训练,而忽略了综合素质的培养。

4. 缺乏法治教育在学校体育中,缺乏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

很多学校重视体育运动能力的培养,而忽略了体育教育中应有的法治意识教育。

二、出路:法治视域下我国学校体育的改进建议1. 加大体育投入政府应当加大对学校体育的投入,完善学校体育设施,提高学校体育教学水平。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为学校提供更多的支持。

2. 增加体育教师数量政府应当增加对体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支持力度,提高学校体育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水平,确保学校体育教师数量的充足。

3. 强化综合素质教育学校应当强化综合素质教育,不应当只重视体育运动能力的培养,而应当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培养,避免竞技化倾向过重。

4. 加强法治意识培养在学校体育中,应当加强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

通过体育教育的形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5. 建立健全的法治监管机制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法治监管机制,加强对学校体育的法治监管和管理,规范学校体育的发展,确保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

三、结语学校体育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学生法治意识和培养体育人才的重要途径。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现状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现状
3. 3 重视地方立法对完善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地方立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方面, 有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的义务, 对它们欠缺或不便操作之处予以补充; 另一方面, 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尚不具备条件的事项, 可由地方先行立法。改革开放30 年, 地方立法对中国政治、经济、法制、文化和其他事业的发展, 发挥了积极作用。体育法制建设从全国层面的立法情况来看, 不尽人意, 中国幅员辽阔, 各地的体育发展水平不尽相同, 可根据各地情况, 推动体育地方立法的发展。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 北京地方立法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申奥成功至奥运会成功举办, 北京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历时七年, 围绕奥运筹备与举办, 制定、修订了18 项地方性法规, 并做出了《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为奥运会、残奥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 体育地方立法为完善体育法制建设、推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作用显著, 应高度重视体育领域的地方立法。
3.推动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发展的几点建议
3. 1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推动中国体育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也是人民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期待。体育是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 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已进入了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的阶段, 城乡居民除了生存需求之外, 对体育休闲需求日益增长。同时, 人类也面临既要享受现代文明, 又要保持人类固有野性, 使人类不断进化和优化的问题, 体育是目前为止找到的最有效、最有益、最有趣的方法。因此, 加快体育事业的法制化建设, 推动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化的发展, 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 是顺应人类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事业的发展, 离不开法制建设的推动和促进。2003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出台和实施, 对加强体育设施建设, 发展体育公益事业, 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被列入2009 年国务院立法计划的《全民健身条例》, 按计划将在今年出台, 这对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 将产生重要意义。体育彩票自1994 年发行以来, 已成为社会事业发展的“助推器” , 为规范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发行和使用, 国务院颁布的《彩票管理条例》 , 已于2009年7 月1日施行。体育彩票公益金在法制的引领下, 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确保了体育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 在全社会都在重视社会事业发展的大背景下,要强化依法治体, 用法制来保障体育社会事业所取得的成就; 另一方面, 体育社会事业的发展, 也在不断促进体育法制建设的完善。

法治视域下我国学校体育的现实与出路

法治视域下我国学校体育的现实与出路

法治视域下我国学校体育的现实与出路在法治视域下,我国学校体育的发展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学校体育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健康体魄、锻炼意志品质、培养团队合作精神的重要途径。

我国学校体育的现实却并不尽如人意,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运动设施不足、教师师资不足、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等。

在法治视域下,我们需要正视学校体育的现实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出路,努力改善学校体育的发展环境,为学生提供更好的体育教育。

我们需要加强学校体育的立法规定。

当前,我国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相对比较滞后,对学校体育的规范化要求和保障并不够充分。

我们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明确学校体育的基本要求,指导学校开展体育教育活动,保障学生的体育权益。

法律的规范,可以为学校体育的教学质量、师资建设、体育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要求,有助于规范学校体育的发展,推动学校体育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监管力度。

法治下的学校体育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对学校体育的教学质量、师资建设、设施条件等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建立学校体育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能力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教师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确保学生能够得到优质的体育教育。

要加大对学校体育的投入力度。

学校体育的发展需要保障运动场地、器材设施等硬件条件。

而目前我国很多学校的运动场地都存在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导致学生进行体育活动时面临着困难和安全隐患。

需要增加对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学校体育场地和设备的质量水平。

也需要加大对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确保学校体育教育能够得到保障和支持。

要加强学校体育的科学管理。

学校体育作为学校日常教育的一部分,需要科学的管理模式来保障其教育质量和教育效果。

在法治视域下,学校体育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包括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师管理、学生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的管理,保障学校体育能够顺利实施,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全面的体育教育。

论我国体育的法治现状及发展对策

论我国体育的法治现状及发展对策

论我国体育的法治现状及发展对策
陈培德
【期刊名称】《浙江体育科学》
【年(卷),期】2003(025)003
【摘要】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体育工作步入了"有法可依、依法治体"的新阶段,但回顾7年来我国体育法治所走过的历程,我们不难发现仍存在诸多问题,与我国"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其他领域稳步推进法治化相比,体育领域显然是落人之后了.在对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推进我国体育法治化的进程,必须从努力完善我国体育法律法规体系,深化体育体制改革着手,进一步树立体育法治的观念,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完善体育法制、法规体系,稳步推进体育的法治化.
【总页数】3页(P1-3)
【作者】陈培德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杭州,3100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80-05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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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现状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现状摘要: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是巩固体育改革成果, 促进和保障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体育法制建设现状与发展趋势的调查、分析、研究,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体育法制建设, 对我国今后体育法制建设提出建议和决策。

关键字:中国; 体育法制; 建设现状;建议体育的改革和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推进和保障。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实施以来, 填补了我国在体育领域的立法空白, 结束了我国体育事业无基本法可依的历史, 标志着我国体育事业开始进人了“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新阶段。

但是也应看到,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仍是体育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体育法制建设滞后的状况仍然存在。

为此, 本文通过对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现状的调查、研究分析, 提出加强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建议, 为我国体育法制建设提供必要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1.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现状1.1 体育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199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同年1O月1日开始实施。

之后,以体育法为依据,国务院相继颁布实施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三部与体育直接相关的行政法规。

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全民健身活动被纳入了法制轨道,与此同时,国家体育总局的立法工作和地方立法工作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共颁布实施了1部体育法律、7部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和78件法规性文件、10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这一时期我国体育立法初具规模,基本上形成了以体育法为核心,体育法规为重点,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为基础的立法格局,为依法治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2 体育执法工作得到了重视和加强在体育执法工作过程中,体育行政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进一步得到确认和体现。

如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作为承担国家体育总局法制工作任务的专门机构,其工作职能明确包括“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工作,承办全国人大、国务院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的法律事务,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体育执法检查”等。

全国省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设立政策法规处,不断加强体育执法队伍的建设,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大部分经过培训,获得了行政执法岗位资格。

各地普遍针对体育执法工作的特点,对体育行政执法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建立了各种配套的体育执法制度和措施。

1.3 体育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开始启动,并积累一些有益的成功经验《体育法》颁布实施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多次组织体育法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

先后对北京、湖南、四川、江西、辽宁等地贯彻实施《体育法》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检查。

从1997年起,福建、陕西、北京、广东等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大和政府加强了体育法的执法监督检查。

近年来,各地在体育行政执法的实际操作中,制止和纠正了一些体育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体育事业发展,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如河北省制定并实施了体育部门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体育行政执法检查程序、体育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体育行政复议制度和体育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

其他地区也根据当地的情况和特点,日益强化了行政执法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2.我国体育法制存在的问题2.1 体育法制意识薄弱现在不仪政府部门相当多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认为“体育立法可有可无”,就是在体育系统内许多领导干部对体育立法认识也很不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后没有很好地组织干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理解,甚至有少数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不知道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没有对体育立法认真研究,不注重用立法的手段去规范目前体育改革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仍习惯用行政方法去应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很普遍。

2.2 体育立法层次不高,面较窄我国体育立法明显存在四多四少问题。

2.2.1 计划经济年代的法规多,适应市场经济的法规少,截止到1994年,我国共制定体育法规523件,明令废止的有240件,需要修改的有170件,仍然有效的不足100件,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体育改革思想的也就是50件左右。

体育工作的不少方面处于“立法真空”、“无法可依”的状况。

2.2.2 国家体委本级管理的法规多,系统管理的法规少长期以来,国家体委很多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只管国家体委本级和直属单位,而对于整个体育系统,如省、市、自治区的体育如何搞,地、县的体育工作如何进行,管得较少。

在523件体育法规中,涉及系统管理的只有38件,只占总数的7.2%。

2.2.3 对国家体委自身管理多,社会体育管理少国家体委下发的很多文件。

大都只是管体委自身的事,而对全国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的体育管理做出规定、提出要求的很少。

对社会体育管理的法规仅32件,占法规总数的6.1%。

这样就使政府体育行政职能部门很难发挥领导、协调、监督的三大职能。

2.2.4 部门规章多,国家立法少截止到1997年底,经全国人大颁布的全国性的体育专门法律,也仅为1995年8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经国务院颁布或批转的行政法规,也只有4项(2项是体育锻炼标准,1项是登山管理办法,另一项即是1995年6月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而自1949年至1993年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颁布的法律和条例中,教育有41项,文化有32项,卫生有29项,科技有24项。

2.3 体育法学研究十分薄弱,体育法制队伍尚未建立体育立法是一项政策性、指导性、规范性、技术性很强、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需要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指导。

虽然目前我国有部分热心体育法学研究的同志正着手进行基础理论的研究,少数体育院校开设了体育法学讲座或专修课程,但从总体上讲,我国体育法学理论的研究还十分薄弱。

全国从事体育立法工作和研究的专、兼职人员不过三四十人,人员很缺乏,队伍尚未建立起来,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也很不够。

3.推动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发展的几点建议3. 1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推动中国体育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也是人民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期待。

体育是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 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已进入了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的阶段, 城乡居民除了生存需求之外, 对体育休闲需求日益增长。

同时, 人类也面临既要享受现代文明, 又要保持人类固有野性, 使人类不断进化和优化的问题, 体育是目前为止找到的最有效、最有益、最有趣的方法。

因此, 加快体育事业的法制化建设, 推动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化的发展, 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 是顺应人类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社会事业的发展, 离不开法制建设的推动和促进。

2003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出台和实施, 对加强体育设施建设, 发展体育公益事业, 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

被列入2009 年国务院立法计划的《全民健身条例》, 按计划将在今年出台, 这对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 将产生重要意义。

体育彩票自1994 年发行以来, 已成为社会事业发展的“助推器” , 为规范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发行和使用, 国务院颁布的《彩票管理条例》 , 已于2009年7 月1 日施行。

体育彩票公益金在法制的引领下, 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确保了体育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 在全社会都在重视社会事业发展的大背景下,要强化依法治体, 用法制来保障体育社会事业所取得的成就; 另一方面, 体育社会事业的发展, 也在不断促进体育法制建设的完善。

3. 2 在国家法律层面, 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修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仲裁法的制订》在我国, 随着现代体育运动的发展, 体育运动中的各方主体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和纷争, 与体育运动相关的纠纷的内容和领域不断扩大, 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得到共识。

但体育仲裁制度应如何建立, 却众说纷纭。

目前, 制约体育仲裁制度建立的最关键性问题,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与《立法法》两部法律规定的不一致: 根据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33 条的授权性规定, 国务院应以行政法规的形式, 建立体育仲裁制度。

而国务院在《立法法》出台前, 一直没有制订有关体育仲裁的行政法规。

而根据2001 年《立法法》第8 条的规定, 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制订法律, 也就是说, 仲裁事务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与《立法法》的规定相冲突, 以谁为优? 因此, 必须重视体育立法的研究, 加强宣传, 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修改和《体育仲裁法》的制订。

3. 3 重视地方立法对完善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地方立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方面, 有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的义务, 对它们欠缺或不便操作之处予以补充; 另一方面, 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尚不具备条件的事项, 可由地方先行立法。

改革开放30 年, 地方立法对中国政治、经济、法制、文化和其他事业的发展, 发挥了积极作用。

体育法制建设从全国层面的立法情况来看, 不尽人意, 中国幅员辽阔, 各地的体育发展水平不尽相同, 可根据各地情况, 推动体育地方立法的发展。

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 北京地方立法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申奥成功至奥运会成功举办, 北京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历时七年, 围绕奥运筹备与举办, 制定、修订了18 项地方性法规, 并做出了《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为奥运会、残奥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因此, 体育地方立法为完善体育法制建设、推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作用显著, 应高度重视体育领域的地方立法。

3. 4 加强国际领域的合作, 并用国际立法的形式来加以推动体育是最具国际性的一项事业, 体育无国界。

萨马兰奇把体育与政治、金钱、艺术、性爱列为世界五种通用语言, 我们已经成为世界竞技大国, 有责任、有条件更充分扮演重要角色。

伴随着现代法治的发展, 体育法正在成为许多国家法律系统的组成部分, 体育发展也面临着全球化的法制背景。

现代体育的规范要求与国际社会普遍的法制规则相契合, 使世界体育呈现出日益明显的法制化趋向。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 提高体育领域的法治化水平, 是我国体育与各国和国际体育平等对话与交流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发展, 应注重在国际体育领域通过国际协定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建立长期的、稳定的、广泛的合作关系, 积极参与和引领国际体育的发展, 以更加适应全球化的体育法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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