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工作流程【201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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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

工作流程

(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以工代赈办公室

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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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工作流程图

项目库建立 年度拟建项目选择 年度计划核报 年度建议计划编报 项目实施 项目管理 规划编制 工程建设 开

备 竣工验收 工程移交 效益评价 资料归档

资金管理 年度计划下达 计划公示 劳务报酬 财务制度 公告公示 财政报账 施工公告 项目公示 建后管护

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工作流程图说明

一、规划编制

县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编制本级以工代赈建设中长期规划。规划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建设规模、资金筹措、效益预测和保障措施等。规划必须与国家、省相关规划相衔接。

档案资料要件:以工代赈建设规划文本(五年期)。

二、项目库建立

市(州)、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根据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入库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以工代赈政策。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年度拟建项目选择

各地年度拟建项目原则上在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中择优、择重、择急选取,所选取项目应具备前期工作完备、审批手续齐全、配套资金落实、可开工建设等条件。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负责项目真实性、可行性审查,杜绝多头申报、重复建设、套取国家投资。

四、年度建议计划编报

县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逐级编制汇总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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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计划。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政策要求、安排原则、建设任务、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劳务报酬、建设地点、工程效益等。年度计划按项目安排资金,不切块分配。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组织编制本级以工代赈年度建议计划,上报所在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建议计划应附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及有效批复文件。申报以工代赈示范村、小流域综合治理、国家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等综合性项目,应附项目实施规划文本及专家评审意见。

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组织审核县级年度建议计划,编制市(州)年度建议计划,将市(州)项目投资和建设内容汇总上报省以工代赈办公室。

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审核、汇总编制全省以工代赈年度建议计划,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档案资料要件:市(州)、县(市、区)上报计划文件,必要的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规划及批复文件,示范村、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征求群众意愿情况。

五、年度计划核报

国家下达计划前,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根据国家确定的年度投资规模和已申报的建议计划,进一步核定年度建设计划,上报市(州)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市(州)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审核汇总后报省以工代赈办公室。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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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代赈办公室根据各地审核上报的建设计划,核定编制全省年度建设计划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六、年度计划下达

省以工代赈办收到国家下达计划文件15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到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

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促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在收到上级下达计划文件15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年度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个别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按程序报批。

档案资料要件:省下达计划文件、计划调整申请及批复文件等。

七、项目实施

(一)项目管理

1、开工准备。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业主单位)根据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编制工程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建设任务、资金筹措、工程设计、工程预算、进度安排、建设方式、保障措施等。桥梁、水库等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须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实施方案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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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办)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审核。

确定建设方式。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的项目,须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的项目理事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主要负责施工组织、材料采购、财务管理等;村委会是项目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监督理事会、协调建设条件、审查账务、资金落实、后期管护等;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项目理事会。

采取发包方式的项目,项目业主按照《招投标法》或《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未达到招标和比选规模标准及技术要求不高的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均应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公正公平确定承包人。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项目业主和按程序确定的施工单位,严禁分包、转包项目。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时,须将吸纳当地贫困群众务工并兑现劳务报酬作为必要条件。

签订责任书。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要与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责任;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落实项目实施主体与责任主体,与项目村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督促项目承建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工。

档案资料要件:项目建设方式确定的会议记录、项目建设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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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方案及审核批复文件、招投标或比选相关材料、自建相关材料(项目理事会成立记录、自建协议等)、项目建设责任书。

2、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成立工程建设协调机构,改善施工环境,组织好当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责任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安排专人跟班作业,全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要安排专人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督促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档案资料要件:自建(采购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主要建筑材料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工程材料的出入库记录、设备机具台班记录、群众务工记录等)。发包(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进度报表、质量监督记录、群众务工记录等)。

3、竣工验收。项目实行分级验收。项目建成后,由项目村组织自验,项目乡镇组织初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会同有关行业部门组成县级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建设内容、规模、质量和投资等完成情况),出具验收报告。对单项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组织验收。

示范村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组织初验,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组织验收,省以工代赈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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