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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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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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得概念:经济法就是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经济法就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2、经济法调整得对象:1、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就是经济法得调整对象经济法得调整对象,就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2、调整对象得特定性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得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迥异于平等主体之间得民商事关系,也与传统得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不同,这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与民商法与行政法迥然有别得独立得法律部门.3、经济法得功能:保障与规范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

4、关于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得地位1、经济法就是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

2、经济法就是宪法之下得一级部门法,其地位与民商法、刑法略同。

3、经济法与其她法律部门关系密切,特别就是同民商法与行政法得关系,一直就是学界争论不休得问题5、经济法得体系: 1、市场规制法(市场障碍排除法);2、国家投资经营法;3、宏观调控法.6.垄断得概念: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起来采取经济得或者非经济得手段,在特定市场实行排她性控制,从而限制或者阻碍竞争得状态或行为.7.垄断得类型: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经营者集中 3垄断协议 4行政垄断8.垄断得控制模式:1结构主义垄断控制模式 2 行为主义垄断控制模式9.垄断得认定原则:1 本身违法原则 2 合理原则(造成了损害才加以限制)10.法律对垄断行为得规制:1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得规制:各国得反垄断法一般都明确规定禁止价格歧视、强迫交易、掠夺性定价与独家交易等行为。

2对垄断协议得规制:垄断协议分横向限制竞争协议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前者如联合限价、串通投标,后者如限制转售价格,各国反垄断法均明确禁止之。

3 对经营者集中得规制:企业兼并就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新陈代谢得正常形式,反垄断法所要规制得企业兼并就是指那些明显改变市场结构、产生或增强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明显反竞争效果得企业兼并。

经济法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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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点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指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第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第四,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特定的经济关系;第五,经济法属于国内法的体系;2、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3、经济权利: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4、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7、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8、合伙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9、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组织。

10、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只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组织。

11、商业秘密:又称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

名词解释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2、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4、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施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5、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6、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7、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8、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竞争者实施的违反竞争法规定,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竞争者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竞争秩序的竞争行为。

9、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10、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12、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的产品。

包括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包括触及农产品和不动产。

13、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4、预算,在此指国家预算,它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一、经济法概述1. 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与市场、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 目的: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3. 范围: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税法等。

二、公司法1. 公司设立- 设立条件- 注册资本- 股东责任2. 公司治理-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3. 公司财务- 财务报告- 利润分配- 资产处置4. 公司变更与解散- 公司合并与分立- 公司增资与减资- 公司解散与清算三、合同法1.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效力2. 合同的履行- 履行义务- 履行地点与时间 - 履行方式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 变更条件- 解除条件- 违约责任四、反垄断法1. 垄断行为-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 经营者集中- 申报制度- 审查程序3. 行政垄断- 禁止行为- 法律责任五、知识产权法1. 专利法- 专利申请- 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实施2. 商标法- 商标注册- 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权的侵权责任3. 著作权法- 作品保护- 著作权的行使 - 著作权的限制六、税法1. 税种- 增值税- 所得税- 财产税2. 税收征管- 纳税人义务 - 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3. 税收优惠- 优惠政策- 优惠条件- 优惠期限七、经济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返还财产2. 行政责任- 罚款- 吊销许可证3. 刑事责任- 罚金- 拘留- 刑罚八、国际经济法1. 国际贸易法- 贸易条约-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2. 国际投资法- 投资保护- 投资争端解决3. 国际金融法- 外汇管理- 国际支付九、经济法的发展趋势1. 法律体系的完善2. 法律适用的现代化3. 国际合作与协调十、结语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点广泛且不断更新。

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对于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合规至关重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经济法也在不断地与国际接轨,学习经济法不仅是理解国内市场的需要,也是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生产应税消费品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运用时纳税。

〔二〕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1.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托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帮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托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托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根据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3.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托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托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托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托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托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径直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径直出售,需根据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为减削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四〕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留意】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状况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费税。

税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留意】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经济法专业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专业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专业知识点总结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1.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以调节和规范经济活动为目的,通过法律手段建立并维护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一门法律学科。

2. 经济法的特征(1)针对经济组织和经济活动;(2)以法律手段进行调节和规范;(3)以维护经济秩序稳定为目的。

3. 经济法的任务(1)促进经济发展;(2)维护公平竞争;(3)保障经济安全。

二、经济法的法律体系1. 经济法的层次结构(1)宪法;(2)行政法规;(3)民法;(4)刑法;(5)经济法。

2. 经济法的分类(1)宏观经济法: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经济计划、国家经济调控等;(2)微观经济法:包括市场经济秩序、公司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 经济法的法律源(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起着基本指导作用;(2)行政法规:是国家政府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和行政机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3)民法:是调整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4)刑法:是对经济犯罪行为进行惩治的法律规范;(5)经济法:是专门调整和规范经济组织和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

三、经济法规范1. 宏观经济法规范(1)《宪法》:保障公民的经济权利,规定国家经济的基本方针;(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计划法》:制定国民经济的发展计划,指导和管理国民经济;(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

2. 微观经济法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调整公司组织和公司活动的法律规范;(2)《中华人民共和国竞争法》: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垄断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3. 经济法实施机构(1)国务院: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制定经济政策;(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公司、竞争、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和执法。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一、经济法
1.什么是经济法:
对经济活动的规范性的法律规定的总称;重要的业务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的总称;主要研究不同物资的生产、分配、交换及管理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2.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1)物权法:物权法是经济法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它涉及到物质财产、精神财产和物质财产的保护。

(2)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中最重要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

(3)票据法:票据法是为了保护票据发行人和票据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而设立的法律制度。

(4)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保护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的法律制度。

(5)公司法:公司法是指对公司及其管理、运作及财务等等方面所作的法律规定。

(6)破产法:破产法是一种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制度。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制度。

(8)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的法律制度。

经济法背诵知识点

经济法背诵知识点

经济法背诵知识点一、经济法的概念与作用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各种法律。

经济法的作用是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经济法适用于所有的经济主体,不论其身份、地位、规模大小。

2. 自由原则: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享有自由选择、自由竞争的权利。

3. 公平原则:经济法要求在经济活动中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

4. 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要求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5. 保护弱势群体原则:经济法要求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 市场经济秩序的调整:经济法规定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和秩序,包括市场竞争、价格形成、市场监管等。

2. 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经济法规定了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

3. 经济合同的规范:经济法对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合同进行规范,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4. 经济责任的界定:经济法规定了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和追究方式。

5. 经济犯罪的打击:经济法规定了各种经济犯罪行为的界定和打击措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6. 公共财产的管理:经济法规定了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方式,保护公共利益。

7. 劳动关系的调整:经济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四、经济法的实施和监督1. 法律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包括宣传教育、法律解释、立法和执法等环节,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2. 监督机制的建立:经济法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等。

五、经济法的发展趋势1. 国际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经济法的发展趋势是国际化,各国之间通过国际法律合作来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

2. 创新性:经济法的发展趋势是创新性,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形势的变化,经济法需要不断创新,适应新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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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知识点导论经济法含义:“有关经济的法”、广义经济法民法包括商法部门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涵括规范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基本法律民法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体系。

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法上的平等是形式平等,特权、身份的对立物)2.意思自治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商事主体商事主体法商事关系商法体系商事为商事行为法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由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组成原则:1.社会整体效益原则2.经济公平与公正原则商法基本特点:1.营利性2.私法兼公法性3.技术性4.国际性5.变动性商法的基本原则:1.交易自由原则3.经济干预行为法定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要素:民事主体概念: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内容:指民事主体所享受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民事权利概念:民事主体为实现其民事利益而享有的受法律保障的行为界限,是民法的中心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最重要的客体——物民事法律事实概念:根据民事法律规范之规定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志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行为的过程2.须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3.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实质要件概念: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相应法律效力所必备的要件1.行为主体合格:完全民事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4.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合格(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法律行为无效的原因:1.以欺诈、胁迫手段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3.损害国家、社会或第三人利益4.违反公序良俗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种类1.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法律行为2.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法律行为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物权法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包括①物权类型强制(物权种类)②物权类型固定(物权内容)2.一物一权原则包括①一个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②一个物的部分不能成立独立的所有权③集合物上原则上不能成立所有权3.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登记动产物权的公式方法:交付所有权的特征:1.完全性2.整体性3.弹力性4.永久存续性所有权的权能:1.占有2.使用3.收益4.处分用益物权概念: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法律特征:1.是一种他物权2.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的限制物权3.为独立物权4.客体不限于不动产用益物权种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利用国有或集体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概念: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

指为确保债务的实现而设立的、以直接取得或支配特定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种类: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1.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2.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3.以支配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4.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抵押权概念: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知识产权的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发明人和设计人:只有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只能是自然人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和专利申请人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及专利申请人(订有合同,从其约定,否则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或雇主)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及专利申请人(由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3.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及专利申请人(除约定外,归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4.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及专利申请人(除约定外,归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权利的,委托人可免费实施专利)5.外国人在我国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授予专利权的肯定条件: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①不属于专利法所说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②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专利申请遵循的原则:1.单一性原则2.先申请原则3.优先权原则我国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1.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①初步审查②公布专利申请③请求实质审查和实质审查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只进行初步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3.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人的权利1.独占权2.转让权3.许可权4.专利标记权5.放弃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人的义务1.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2.充分公开专利内容的义务3.履行国家机关颁发的计划许可的义务时效的特征:1.是一种法律事实2.属于事件3.具有强制性诉讼时效概念: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根据诉讼时效适用的对象划分,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根据诉讼时效期间的长短划分,分为一般诉讼时效(两年)短期诉讼时效(以下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毁的5.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长期诉讼时效(以下为四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最长诉讼时效(20年)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概念指在时效期间即将要届满之际,有使权利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的事实发生,法律为保护权利而使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待该事实消灭,权利人能够行使权力时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条件1.存在中止的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这些事由包括:①不可抗力②其他障碍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认定为其他障碍2.障碍的发生或存续应在时效完成前6个月内,若发生在6个月前,则权利人仍有充分时间行使其权利,故不必中止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概念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进行中,因法定事实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事实终止后,诉讼时效期间又重新计算公司概述: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分类:1.按是否发行股份,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按公司之间的依附关系,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总公司是独立法人,分公司是其分支机构,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严格来说,分公司不是公司的形态3.按公司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分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股票不能在证券市场流通4.按股东构成是否有人员限制及股份转让是否受限制为标准,分为公开公司和封闭公司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公司成立指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取得从事经营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状态。

设立是一个过程,成立是一个时点。

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

公司成立是公司设立的结果。

两者区别:1.行为性质不同设立是民事行为,成立是行政行为(因公司成立需政府行政确认)2.行为效力不同设立并不必然导致公司去的法人资格,成立则使公司取得民事主体地位3.行为主体不同设立行为的主体是发起人,成立的主体是发起人和政府机关公司设立的主义1.自由设立主义/放任主义2.特许主义3.核准主义4.准则主义我国采取的是准则主义与核准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公司设立的方式1.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发起人应当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或向特定对象募集公司的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50人以下;也可以是1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2~200人,且必须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东和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国家可以单独出资成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章程概念: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及其行动准则的书面文件,其法律意义是:1.是公司内部自治法规,是公司与其股东、董事或监事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依据2.是公司事务公开性的手段,章程上的记载可以对抗第三人公司的名称与住所1.行政区划名称2.字号3.经营业务4.法律性质公司资本发行制度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成立时必须将章程记载的股份一次发行,但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在2年内分次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分次缴足但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要一次性募集足这种制度从根本上仍然是法定资本制而非授权资本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为3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为500万允许分期缴纳出资形态: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劳务、信用、债权以现物方式出资(非现金方式出资),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可以使全体股东,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只能是发起人;且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少于30%出资转让公司章程没有对有限公司的转让做出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首先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法定期间不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份转让的限制1.转让场所的限制——必须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包括证券交易所、柜台交易和产权交易中心2.转让方式的限制尤其记名股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3.特定人股票转让的限制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股票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股票转让的方式:1.记名股份以背书方式转让2.无记名股份以交付股票转让3.上市股份通过股票账户上的划转完成转让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普通决议由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作出特别决议,即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作出特别决议,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董事会和董事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经营决策)和代表机关(对外)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均要设立董事会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董事会的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亏损弥补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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