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医保病人出院结算流程
医疗保险业务处理流程图

一、门诊就医流程图
参保病人携带医保病历、医保IC卡--→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挂号--→门诊医生诊断,开出处方、检查治疗申请单--→持医保IC卡到医保专用窗口缴费--→领取结算清单--→到门诊药房取药、进行检查治疗。
八、工伤保险结算流程图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工伤的参保职工——→凭工伤认定资料、伤残等级鉴定书、伤残待遇审批表、工伤医疗费收据(发票)、费用明细帐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下列情况须增加资料:
1、门诊就医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转院治疗的:转院审批表、会诊单
4、使用特殊材料的:材料名称、数量、单价、合格证(复印件)
5、属于交通事故和涉及第三人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处理决定书、赔偿证明资料(比如民事判决书或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等)
6、属于暴力伤害的: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7、申请先行支付的:① 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② 第三人不支付的: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和无法执行等材料。填写先行支付申请表
十二、医保业务档案工作流程
科室人员在经办业务过程中收集报销需的所有基础材料,票据等 ——→ 科室档案员对经办业务收集的基础材料,票据等进行整理 ——→档案粘贴、排序、编写目录 ——→按规定进行装订、立卷 ——→ 科室负责人对立卷的档案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并在各考表上签字 ——→移交档案室 ——→档案室工作人员对入库的业务档案函卷认真检查、验收,确保入库的档案符合存档要求。
六、长期住外人员就医及报销流程图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1(643字)一、入院管理1.收到前来就诊的患者就诊单时,需认真核对患者住院信息与医保信息是否相符。
2.及时为患者办理医保登记手续,认真核对登记后的医保提示信息,并按照提示告知患者主治医师,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3.参保患者缴纳住院押金1000元,出院结算时只负责个人费用结算部分,统筹部分费用先由医院垫付。
4.本院门诊慢病和特殊群体费用做到及时结算,特殊情况与医保、患者沟通协商解决。
二、外院单据管理1.收接外院单据时要认真核对单据和报告单是否相符,日期是否相符,与备案的病种是否相符。
2.接单据时要随时记好身份证号,电话,提醒报销时间。
3.接单据时要做到随接随传,以免单据丢失。
三、结算管理1.医保患者结算时做好费用审核,并将费用全部上传市社保中心。
2.认真核对医保结算单中的各项指标。
3.每天将结算的医保患者结算单进行整理。
四、上报材料管理1.每月初将上月结算的医保结算单及明细分类整理。
2.将上述表格、医保结算单报医保中心。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2(2199字)为贯彻执行《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方案》,认真履行各类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进一步规范医保管理工作,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特修订本管理制度:一、医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的“全民医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医疗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主管医保管理工作,医疗保障中心、医务部、护理部、财务部、药剂科、信息中心、门诊办、入出院结算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医疗保障中心根据医保类别设专干经办相关医保服务工作,各科室必须由一名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医务人员负责医保管理工作,设各病房护士长和总住院为医保联络员,信息中心配备专人进行医保系统维护。
二、医疗保障中心负责制订医保政策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举办医保政策培训班,总住院医生、进修医生、住院医生、新上岗员工必须通过医保政策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总住院医生上岗前必须到医疗保障中心跟班培训,通过医保政策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第三人民医院医疗保险结算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医疗保险结算制度
(一)门诊的费用结算
1、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统一采用广发社保(IC卡)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
由被保险人每次到门诊就医时,出示本人IC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或直接支付现金结算。
2、属于特殊病种的门诊结算,收费员应核对被保险人的特定病种医疗卡,把相关的诊疗数据通过大医保结算系统上传到社保结算中心,根据返回的信息结算。
(二)住院的费用结算
1、被保险人入院时,住院收费处应核实被保险人的IC卡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
手续,并将资料及时市社保局。
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上传资料的,应在获得有关资料的同时,报市社保局备案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2、被保险人出院时,应根据《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大医保结算系统,将相关的结算数据上传至医保结算中心进行
结算,收取被保险人住院费用总额中被保险人应自付的部分,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在社会保险住院结算单上签字作实。
其余属于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会局与定点医院机构结算。
3、每月的被保险人住院结算情况、收费明细资料和有关的住院资料应按时送报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4、在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及结算时,有任何疑问,收费员应文明用语,耐心解答,多向被保险人宣传新的医疗保险政策。
人民医院住院收费操作规程

人民医院住院收费操作规程
人民医院住院收费操作规程
一、病人持入院证(一般由门诊医生开具),在正常上班时间,病人在入院处置室进行登记,处置室护士给病人测量各项生命体征,并填写在体温单上,在入院证记录是否领用生活用品。
非正常上班时间,交住院收费处进行登记,并发放入院须知宣传单。
二、由于我院采用手工分配住院号,收费员还需手工登记一次病人住院号和基本资料,在登记时若系统发现有相同姓名(系统自动提示),则需询问病人是否以前在本院住过院,再根据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进行判断,用回病人以前住院号。
三、系统提供住院号维护模块,可对病人住院号、姓名、住院次数进行修改,在修改前需核对无误后才可以进行。
另外对于非自费病人修改姓名等关键资料,需病人提供相关证明,如医生、病人单位、公安局、社保局、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的书面证明才予以修改。
四、正确录入病人预交金数额,对以支票方式交付的,要记录支票号、开户银行和账号。
五、认真核对病人出院结算费用,及时准确办理结算手续。
对医保结算病人,要告知病人结算时间可能较长,让病人在大厅座位上等候结算。
六、每日下午四点进行结账,清点所收钱款与报表是否相等,未结准情况下不得打印报表。
及时通知计算机中心协助解决。
七、对发票等票据专人专用,不得挪借他人使用,也不得用他人身份进行收押金和结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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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医保报销流程是怎样的(一)本地住院就医1、员工生病住院:应在单位缴费所在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住院时需将医保证、医保本直接交到所在医院的医疗保险科,结算时自动报销基本医疗费用。
(二)外地住院就医2、因出差或长期在外地工作员工生病:必须是急诊的,可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但要在三天之内申报到市医疗保险局监察科。
(如非急诊医疗费用不给予报销。
)(三)转诊到外地就医3、在单位缴费所在地住院未见效果或医院医生建议转院到外地,必须是指定医院:中心医院和市人民医院,开转诊信和相关检查材料到医疗保险局监察科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医保报销时需携带什么资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三、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
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医保流程图

注: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除门诊特殊疾病外,在门诊购药时,IC卡不能使用,需自付现金。
注:
1、
2、 居民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范围为: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
3、 不使用医保卡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
医保定点医院:
三级医院(5家):妇幼、煤医、中医、中医分院、工人
二级医院(17家):二院、人民、协和、眼科、传染、心里、五院、康复、255、唐钢、武警、九院、煤医路南分院、三院、四院、铁路、八院 一级医院(10家):同济、秀梅脑中风(地址开发区)、十院、古冶区医院、开平区医院、友谊医院、二院分院、截瘫疗养院、古冶区中医院、平安医院永红桥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学生
居民。
出入院结算工作制度

出入院结算工作制度一、总则出入院结算工作是医院收费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医院财务健康运行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出入院结算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出入院结算工作原则1. 公开透明:出入院结算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患者及社会监督。
2. 规范操作:出入院结算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结算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结算工作准确、高效。
3. 优质服务:出入院结算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地为患者提供服务,耐心解答患者疑问,提高患者满意度。
4. 防范风险:出入院结算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医院资金安全。
三、出入院结算工作流程1. 入院结算:(1)患者持门诊诊断书、住院证等相关资料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处工作人员核对患者资料无误后,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打印住院押金收据。
(3)患者持住院押金收据到指定窗口缴纳住院押金。
(4)住院处工作人员确认患者缴纳押金无误后,为患者分配病床,办理入院登记。
2. 出院结算:(1)患者出院前,由经治医师开具出院证明,并报科主任批准。
(2)患者持出院证明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3)住院处工作人员核对患者住院期间费用,打印结算单。
(4)患者持结算单到指定窗口缴纳住院费用。
(5)住院处工作人员确认患者缴纳费用无误后,退还住院押金,为患者办理出院登记。
四、出入院结算工作规范1. 住院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准确核算患者住院费用。
2. 住院处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医疗保险政策,为患者提供准确的报销指导。
3. 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定期对住院费用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财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4. 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出入院结算工作顺利进行。
五、出入院结算工作考核1. 医院定期对出入院结算工作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工作效率、服务质量、风险防控等方面。
2. 住院处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纳入到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医院医保费用结算的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费用结算的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保费用结算管理,规范医保费用结算行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全过程,包括门诊、住院、药品采购、医疗服务项目等。
第三条医院医保费用结算管理工作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保费用结算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内部监控和风险管理,提高医保费用结算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与医保经办机构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医保费用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医院应当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医保费用结算的信息化水平,实现医保费用结算的自动化、智能化和网络化。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保费用结算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医保费用结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保费用结算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医保费用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保费用结算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医保费用结算工作的规范和合规。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进医保费用结算工作的改进和创新。
二、医保费用结算的基本规定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医保政策,制定医保费用结算的具体规定,明确结算的范围、标准、程序和责任等。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的身份,确保医保费用的结算对象正确无误。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不得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合理使用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不得违规使用、滥用或浪费。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医保费用结算的金额和方式。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保费用结算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医保费用结算的审核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