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及问答(建市〔2006〕248号)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一、背景与目的建设工程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领域。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水平,落实监理机构的责任,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监管,制定本,旨在明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建立相关制度和措施,提升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水平。
二、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1. 监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2. 监理机构应加强对项目施工单位和相关供应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对其安全手册、安全培训、安全设备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监督施工单位的履行情况。
4. 监理机构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5. 监理机构应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施工单位的改正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制度与措施1.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制度,明确监督内容、频次、方法和责任人员,并制定相应的考核与激励机制。
2. 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责任、安全操作、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监理机构应与施工单位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定期组织安全经验交流会议。
4.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业主报告安全生产监督情况,包括安全隐患排查结果、整改情况和相关建议,确保业主对工程安全有全面了解。
四、附件1.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检查记录表- 安全培训计划及记录表- 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书范本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监理机构:指建设工程监理机构,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专业机构。
建设部248号文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全文导入,适用项目相关部门)建市[2006]24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的建议与落实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的建议与落实摘要: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为重要工作环节,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效果,需要配合着工程监理使安全生产管理能够更加有条不紊地进行,保障建筑工程本身的品质。
因此监理人员要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监理方案,提高工程监理的质量,促进工程的顺利建设。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引言建筑工程建设主要是为了给人们提供更加安全和稳固的场所,因此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需要根据建筑工程特点优化现场的工作方案,掌握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性,配合着工程监理工作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能够具备较强规范性以及专业性,快速地发现在实际施工时所产生的问题,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基础上提出更加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使现场施工安全系数能够得到一定的提高。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融入工程监理的意义(一)有助于保障建筑工程中规划的合理性为了使工程监理能够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相互的匹配,达到良好的工作效果,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明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融入工程监理的意义,优化现场工作方案,使各个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够更加有效地进行。
在建筑工程立项和资金投入之后,需要按照实际施工特点完善现场的监理任务,并且还需要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做好现场安全方面的有效评估,从而使整体监理效果能够得到全面的提高[1]。
在此过程中需要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融入工程监理的工作模式。
监理工作的专业性较为突出,能够根据周边的环境以及具体位置提出有效的工程监理方案,同时还可以针对建筑工程中的施工材料做好严格的审查,从不同的方面减少安全问题的发生概率,为工程的顺利建设提供重要的保障。
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中的经验非常地丰富,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综合性地评估不同施工方案的安全系数,并且根据实际施工要求解决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使各项施工能够变得更加协调,适当地提高现场施工的安全系数,增强整体安全管理效果。
(二)有助于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融入工程监理能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使各项施工可以更加有条不紊地进行。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
见
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
凸显企业安全责任,加强对项目单位、第三方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和
相关企业职工的监督和管理,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2.加强安全生产监理技术和管理制度建设,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加强各类安全技术指标的制定和完善,组织高素质安全生产监理人员
灵活而有效地进行安全生产监理;
3.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查中的绩效作用,完善安全生产报表体系,不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检验;需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督,实
施投入和管理技术性的安全监督;
4.加强安全生产监理的现场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监理现场巡查制度,
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5.落实安全生产保险制度,提高安全生产事故保险赔偿水平,使企业
实现更大的安全红利;
6.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个人责任意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引导员工增强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7.重视安全生产民主监督和职业健康防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民主监
督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职业健康防护,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技术检
验程序,分散化地建立安全绩效评价体系;
8.采取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联合预防和整治,合理规范
decision-making 和政策贯彻,提高安全生产法律合规能力;
9.科学评价管理安全风险等级重要性、制定安全技术检验、安全监督
计划、安全投资等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标准,以及给予权力和责任分
离的相应职能部门,以防范安全风险。
建市【2006】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 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 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建设部提出《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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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施工 阶段 ,监 理单位 应对 施工 现场 安全 生产 情况 进行 巡 视检 查 ,对发 现 的各 类安 全 事故 隐患 , 三
4 、检 查施 工现 场各 种 安 全标 志 和安 全 防护措 施 是否 符 合 强制 性标 准 要求 ,并检 查安 全 生产 费用 的使
用 情况 。 5 、督 促施 工单 位 进行 安 全 自查 工作 ,并对 施工 单 位 自查情 况 进行 抽 查 ,参 加 建设单 位 组织 的安 全 生
一
、
建设 工程 安全 监理 的主要 工作 内容
监 理单 位应 当按 照法律 、法 规 和工程 建设强 制性 标 准及 监理 委托 合 同实施 监 理 ,对所 监 理工 程 的施 工 安 全生 产进行 监督 检查 ,具 体 内容 包括 :
( )施工 准备 阶段 安全 监理 的主要 工作 内容 一
应 书 面通 知施 工 单位 ,并督 促其 立 即整 改 ;情 况 严重 的 ,监 理单 位应 及 时下 达 工 程暂 停 令 ,要 求 施 工单 位停 工整 改 ,并 同时报 告建 设单 位 。安全 事 故 隐患 消除 后 ,监 理单 位 应 检查 整 改 结果 ,签 署 复查 或 复工
意见 。施 工 单 位拒 不整 改 或不 停 工整 改 的 ,监 理单 位应 当及 时 向工 程所 在 地 建设 主 管部 门或 工程 项 目的 行业 主管 部 门报 告 ,以 电话 形式 报 告 的 ,应 当有 通话 记 录 ,并 及 时补 充 书 面 报 告 。检 查 、整 改 、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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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
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记载。
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
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书面指令予以制止,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未及时制止并报告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若监理单位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
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如果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如果监理单位已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仍不能得到有效制止,继续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具体安全工作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安全工作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制度。
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
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在监理日记、
监理月报中,如实、全面记录当天、当月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
(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可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监理单位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共同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