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计量与支付(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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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1)专用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1)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XX-2020-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1)专用合同条款Speci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odel t ext) (gf-2020-020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1)专用合同条款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 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工程计量支付合同

工程计量支付合同

工程计量支付合同合同编号:[填写合同编号]甲方(业主):[填写甲方名称]乙方(承包商):[填写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就[填写工程名称]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与标准1.1 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范围]。

1.2 所有工作必须符合[详细列出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第二条工程计量与支付2.1 工程量清单应由[指定负责编制的一方]提供,并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作为结算依据。

2.2 工程进度款支付条件如下:a) [描述预付款的比例和条件];) [描述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时间节点和条件];c) [描述竣工后的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三条工期与进度3.1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填写日期],竣工日期为[填写日期]。

3.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或质量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2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误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指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六条其他事项6.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工程装修合同支付条款范本

工程装修合同支付条款范本

工程装修合同支付条款范本一、合同总金额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约定,本工程装修项目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

该金额包含了所有施工材料费用、人工费用以及预计的管理费用等。

二、预付款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

预付款到账后,乙方将开始采购材料并着手准备工作。

三、进度款项1. 第一阶段支付:当工程进度达到40%时,甲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2. 第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达到70%时,甲方需支付另外的20%。

3. 第三阶段支付:工程基本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需支付剩余的20%。

四、尾款支付在所有工作全部完成,并且经过甲方或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10%尾款,即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

五、逾期支付如甲方未能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的时间完成支付,应当按照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发票开具乙方收到每笔款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其他费用若因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增减项目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成本增加,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并及时调整合同金额。

八、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所有款项。

双方应确保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资金的及时到账。

九、特别约定任何关于支付条款的变更或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口头协议或未经双方确认的书面协议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十、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范本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范本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

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合同。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进行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点,(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和范围,(工程内容和范围)。

四、工程工期,(工程工期)。

五、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

六、施工费用及支付方式:1. 施工总价款为(具体金额)。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工程开工后的(具体时间)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具体比例)作为预付款;工程完工后,甲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余款。

七、施工进度管理:1. 乙方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保证按时完工。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材料及设备: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材料和设备。

2. 如因材料或设备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安全保障:1. 乙方应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如因乙方违反安全规定导致的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质量保证:1. 乙方应对工程质量负责,保证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一定期限的质量保修服务。

十一、竣工验收: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2. 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十二、违约责任:1.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或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四、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十五、合同生效和解释: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以上是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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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计量与支付Measurement and payment of general terms of construction
( 施工合同)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64901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计量与支付(合同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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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计量与支付
10.1 工程价款的约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1)固定总价。

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3)可调价格。

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其他计价方式
10.2 单价子目的计量
(l)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

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

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

承包人末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 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0.3 总价子目的计量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发包人和承包人需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支付进度款所需达到的工程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

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9条[变更]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4 预付款
10.4.1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不迟于约定的支付工程预付款前28天提供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不提供的,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或其他发包人同意的担保形式。

当预付款被发包人逐步从工程款中扣回后,预付款担保可以对应减少,但剩余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数额。

10.4.2 支付预付款
当承包人按照要求提交了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应支付一笔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尚未扣回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
人的到期应付款。

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0.5 工程进度付款
10.5.1 付款周期
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以下方式作为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相一致:
(1)按月进度进行支付;
(2)按形象进度支付;
(3)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10.5.2 进度付款申请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后7日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进度付款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l)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9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18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10.4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10.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第9.8款[计日工],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7)经监理人对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8)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5.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签认进度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专用条款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10.6 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选择质量保证金预留的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保证金。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
预留质量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所确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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