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监狱制度比较
历史上真实的中美合作所

其实,中美合作所与白公馆、渣滓洞监狱并不是一回事。
白公馆,原为四川军阀杨森部下师长白驹的乡间别墅,1939年冬由军统局用作临时看守所。
当中美合作所建立时,白公馆看守所奉命将人犯迁往渣滓洞,白公馆房屋则让给美方人员作为住所,名为中美合作所第三招待所。
直到抗战胜利后,中美合作所撤销,美方人员回国,白公馆才又恢复关押政治犯的职能(后称国防部保密局看守所),主要关押国民党当局认为是“要犯”的较高级别政治犯。
渣滓洞监狱,原是因白公馆看守所人满为患而增设,1946年底将人犯迁回白公馆后,曾一度关门,1947年底又重新开张,改称重庆行辕第二看守所,主要关押在1947年“六一大逮捕”中抓捕的教育、新闻界人士,“小民革”地下武装案被捕人员,川东三次武装起义被俘、被捕人员,《挺进报》事件被捕人员,民革川东、川康分会成员等。
重庆歌乐山革命纪念馆原编研室人员邓又平,曾在《简析“中美合作所集中营”》一文中列举了他的调查统计结果:当年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后关押于歌乐山下的政治犯中,一些人(如叶挺、廖承志、罗世文、车耀先、许晓轩、张露萍等)是在中美合作所建立之前关押于此的,另一些人(如杨虎城、许建业、江竹筠、陈然等)则是在中美合作所撤销之后才关押于此的,对政治犯的屠杀,全都发生于中美合作所撤销之后。
“中美合作所与这些逮捕、关押、屠杀等罪恶活动是完全无关的。
”邓又平称,迄今为止,在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的档案室中,“找不出一份是由中美合作所签发的逮捕、屠杀革命志士的文件,也没有一份材料中提及过,说是美国人亲自参加了这些活动”。
厉华亦指出,中美合作所和军统集中营在地理位置上,都在歌乐山下,但是它们是两个单位。
第一,中美合作所、渣滓洞、白公馆同处歌乐山地域范围内,白公馆属于国防部保密局,渣滓洞隶属于西南长官公署行辕二处;第二,军统渣滓洞、白公馆监狱是1939年开始关押政治犯,中美合作所是1943年至1945年在歌乐山建立的一个国际情报组织;第三,重庆解放前夕发生大屠杀时,中美合作所组织已经不存在。
中美现行缓刑制度比较研究

刑 没有现 实 危 险宣 告缓刑 的犯 罪 军人 , 许其 戴罪立 功 , 有立 允 确
功表 现 时 , 以撤 消 原判刑 罚 , 以犯 罪论 处 。这 一规 定在 刑法 可 不
缓刑 有着悠 久 的历史 , 文 中 的缓刑 (rbt n -词来 源于 理论 中被 成 为特 别缓 刑 。 我 国的缓刑 适用 过程 中 , 英 poa o ) i 在 累犯和 危害 拉 丁文“ rbf ”指 的是 : 同意 进行 的考 验 ) po ao ( i 经 。在 美 国, 缓刑 是 国家 安全 罪 , 照刑 法规 定是不 能适 用缓刑 的 。 依 社 区矫正 (o mu i-aecr c os方 式之 一 , cm nt bsdor t n) y ei 也被 称为 社区 三 、 刑 的适 用 程序 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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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现行 缓刑制度 比较研究
江 朔
摘 要 缓刑是在判决时, 对罪犯判处刑罚的同时, 依据罪犯所犯罪行的具体情况而宣告缓期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 度 。其是 西 方刑罚人 道 主 义原则 在刑 罚执 行 制度上 的具 体体 现 , 罪行较 轻 宣告 缓刑 后 而无再犯 之虞 的 罪犯适 用缓 刑 , 对 不 仅有利于消除其犯意, 矫正其人身危险性 , 实现对犯罪的惩罚功能, 而且可以有效防止短期 自由刑所造成交叉感染的弊端.
刑“ 偶犯” 延缓刑 罚执行 的可 能性 , 其有 机会 在较长 的缓刑 考验 认 为暂 缓执 行 原判 刑 罚, 使 确实 不致再 危害 社会 的 , 定一定 的考 规 期中, 以其 良好 的表 现使 得所 判处 的刑 罚 实际 上不 再被执 行 ; 只 验期, 在考验 . 作 、 8工 居住 地变 更 向缓刑 官报 告 : . 付缓 刑 费用 9支 或最 近所 犯 罪行 的严 重 性及其 犯 罪前 科记 录等 等给 予考 量 。案
美国与中国陪审团制度的比较(精选多篇)

美国与中国陪审团制度的比较(精选多篇)第一篇:美国与中国陪审团制度的比较美国与中国陪审团制度的比较陪审团制度(Jury System)是美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美国诉讼制度特征,也被认为是美国法治民主化的标志。
陪审团制度作为英美法系国家重要的司法制度之一,是司法民主化影响最深远和历史最悠久的一种模式,进入20世纪以来,尽管陪审团制度一些固有的弊端不断显现,但其对于保障公民自由、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法制教育等仍具有重要意义,相对而言,我国的陪审制度却不尽人意,因此,借鉴美国陪审制度的优势来逐步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成为必要之举。
一、美国与中国陪审团制度的共同点1、两种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一致的。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是为了使公民有效的行使一部分权利从而防止法官的独断专行,以此来达到司法正义;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使公民参与案件审理也是想让案件得到公正的裁决,从这一角度来讲,中美的陪审制度的目的有异曲同工之处。
2、作为二者制度设计基础的司法理念是一致的。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基础理念是通过吸收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活动,把普通公众的理性和社会价值观引入司法领域,使司法更贴近社会;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是为了完善司法监督体制,基于司法民主的理念,将社会公众引入司法行使过程中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的理念也是一致的。
二、美国与中国陪审团制度的不同点1、历史起源与发展的差异。
我国古代没有陪审制,陪审制度并非中国原生,清朝末年,沈家本主持修订法律,在其编成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陪审制度,但在法律实践中没有施行。
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于1929年曾颁布关于政治案件的陪审暂行法,但在实践中也没有施行。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在颁布的条例中具体规定了陪审制度,但没有在全国实施。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借鉴了前苏联的做法,陪审团以参审的方式进行陪审,直到现在。
浅析中美司法制度的差异

浅析中美司法制度的差异浅析中美司法制度的差异中国和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两个经济实体,但是,两个国家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经济体制、甚至是司法制度上都是截然不同的:美国在英美法系的道路上已经行进了200余年,而我国虽然法制建设的时间只有几十年,但是已经成为俄罗斯之后的又一个法制建设成绩卓著的大陆法系国家。
那么,让我们简单的辨析一下中美司法制度中所存在的差异。
一、法官的地位与权责范围不同在美国,法官更像是一场足球比赛的裁判,主要在于组织与维持一场审判的有序进行,其并没有权力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而只能在陪审团认定嫌疑人有罪的前提下,进行量刑的工作。
在我国,法官的职责范围则要大的多,除了美国法官所承担的工作外,在嫌疑人定罪上也会起到极大地作用,特别是在二审程序中,合议庭完全由法官组成,定罪量刑也自然全部由法官承担。
二、基本审判组织不同在美国,法庭最基本的审判组织是陪审团。
其它英美法系的国家,也有陪审团,但美国对陪审团的使用尤为大胆与奇特。
首先,陪审团的组成人员全是普通人组成,说白了,都是群众演员。
这样就会导致陪审团里有很多人,没什么知识,没什么文化,也没有能力去审理一个复杂的案件。
但就是这样的普通人,在美国历史上无数的重大案件中,一言而定人生死;第二,选建陪审团要经过一个极其繁杂、漫长的过程。
本文由收集整理以著名的辛普森案为例,仅是选定陪审团就历时四个月,所有候选陪审团的人,都要回答若干的问题用于判断是否可能产生偏见。
随后,剩余候选人还要经过控辩双方再选一轮的筛选,剩余人员才可能成为陪审团成员;第三,重大案件陪审团人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会与外界完全隔离,以保证不会受他人观点影响到自身审判观点,如辛普森案,陪审团人员与外界隔离了九个月之久。
在我国,法庭的基本审判组织是合议庭,其与陪审团有着很大差别。
首先,合议庭虽然也有人民陪审员的存在,但是一方面人数较少,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只会存在于一审和对一审提起的再审程序;另外,合议庭的选定不会经过过长的时间,以民事诉讼一审为例,普通程序的全过程需要在6个月内完成,合议庭选定的时间自然不会太长。
中美司法制度的不同(英文版)

China
•not regulate the term of office of judges and also didn’t list the reasons for removal definitely •judges’ material treatment generally applied to the same standard with the LOGO ordinary staff
Between the jury system
Between the judge system Between the interview with
witness
Difference between the lawyer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ype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right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professional requirements
What??
What'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American judicial system and the Chinese one ??wyers
Between the disposing of testimony
China:
中国公民;拥护宪法;满23周岁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 康;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 化程度。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 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 等人员,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 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The differences of Jury System
外国监狱管理制度

外国监狱管理制度美国美国是一个国土辽阔、人口众多的发达国家,其监狱系统规模庞大,分布广泛。
根据《美国联邦监狱法》,联邦监狱系统负责管理那些被判处联邦监禁的罪犯。
在美国,监狱管理机构将监狱分为最低级别的最安全监狱和最高级别的最危险监狱,并根据罪犯的危险水平和犯罪史来确定其监禁的地点和方式。
监狱管理机构还会根据监狱的类型和规模来确定管理制度和人员配置,以确保监狱的安全和秩序。
在美国监狱系统中,有一套严格的监狱管理规范和程序,包括监狱内部的秩序维护、罪犯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和教育项目的开展等。
管理规范由监狱的管理人员和监狱警察负责执行,他们会轮班巡逻监狱,确保监狱的安全和秩序。
同时,监狱还会为罪犯提供各种教育和职业培训项目,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率。
加拿大加拿大是一个多元文化、法治健全的国家,其监狱管理制度也颇具特色。
在加拿大,各个省份和领地都有自己的监狱系统,由各地政府负责管理。
监狱管理机构会根据罪犯的性质和犯罪情况来确定其监禁的地点和方式,同时也会为罪犯提供教育和职业培训项目,帮助他们走出犯罪的阴影。
加拿大监狱系统注重人道主义和人权保护,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和权利。
在监狱里,罪犯有权利接受医疗保健和心理辅导服务,有权利参加宗教活动和文化传统活动,有权利保持家庭关系和人际联系。
此外,监狱里还会为罪犯提供适合其特点的康复项目,帮助他们重新矫正自己,自强自立。
英国英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文明传统的国家,其监狱管理制度也具有一定的特点。
在英国,监狱系统由英国政府和私营机构共同管理,政府负责管理大部分监狱,私营机构负责管理一部分监狱。
监狱管理机构会根据罪犯的性质和犯罪情况来确定其监禁的地点和方式,同时也会为罪犯提供各种康复和重建项目,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在英国监狱系统中,监狱管理规范十分严格,监狱的管理人员和监狱警察负责执行。
监狱里的罪犯必须服从监狱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监狱的秩序规则,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国外监狱制度和中国工作制度

国外监狱制度与中国工作制度监狱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改造和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世界各国监狱制度在历史悠久、文化背景、法律体系等方面存在差异,但目的都是实现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和改造。
本文将对国外监狱制度进行简要介绍,并对比分析中国工作制度的特点。
一、国外监狱制度1. 美国监狱制度美国监狱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分级管理。
美国监狱分为联邦监狱、州监狱和地方政府监狱,分别由联邦司法部、各州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和地方政府管理。
(2)严密的监管体系。
美国监狱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罪犯的犯罪程度、改造表现等因素,将罪犯分别关押在不同的监狱。
同时,监狱内部设有严密的安全措施,如监控设备、警报系统等。
(3)劳动改造。
美国监狱鼓励罪犯参加劳动,通过劳动赚取工资,改善生活条件。
劳动内容包括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
(4)教育改造。
美国监狱重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提供基础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等,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
2. 英国监狱制度英国监狱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强调人权。
英国监狱制度注重保障罪犯的基本人权,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隐私权等。
(2)分类管理。
英国监狱根据罪犯的年龄、性别、犯罪类型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3)康复导向。
英国监狱制度强调对罪犯进行康复改造,提供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家庭关系修复等服务。
(4)社区矫正。
英国监狱制度注重罪犯在刑满释放后的融入与发展,提供社区矫正服务,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
3. 澳大利亚监狱制度澳大利亚监狱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分级管理。
澳大利亚监狱分为联邦监狱和州监狱,分别由联邦司法部和各州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管理。
(2)劳动改造。
澳大利亚监狱鼓励罪犯参加劳动,通过劳动赚取工资,改善生活条件。
劳动内容包括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
(3)教育改造。
澳大利亚监狱重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提供基础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等,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
中美逮捕制度比较.

中国
有证逮 捕
法的 措 公 院批 施 安 的准 时 机 决或 必 关 定人 须 在 。民 经 适 检过用 察人逮 院民捕 和检之 人察强 民院制
有证逮捕
捕法 官 官 安 侦 证官 签 批 法 查 进员 发 准 官 部 行根 逮 同 申 门 的据 捕 意 请 预 逮这 证 后 , 先 捕一 , 由 经 向 。逮 执 法 法 治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中,逮捕由检察机关审查、公安机关执行。审判机关受理案件 后,也只是在程序上进行审查,并不主动就是否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可见在 中国的侦查实务中,羁押似乎成了逮捕的必然结果,司法机关并没有把两 者区 分开来。
逮捕的种类
中国
只有有证逮捕一种
美国
可分为有证逮捕 和无证逮捕两种
谢谢
法官主要是评价诉讼活动是否违反规则.其诉讼模式的精 髓之处是“强调面对强大的公诉机关时,被告方的对抗地 位和应有权利”。 美国的刑事诉讼是其保障人权的法津观念的集中体现, 其强调程序正义优于实体公正.认为只要按照法律规则进 行逻辑推理就能得到一个正义的结果.如果在违反程序的 前提下,即使实体公正了也是会带来更大的负面形象,所 以有时不惜牺牲个体的正义来达到普遍的正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执行后的审查。
执行逮捕的警察在逮捕后必须填写一份逮捕报告,内容包 括犯罪事实、逮捕的有关情况和证据的简要描述,后将报 告交至检察官,经检察官审查后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如 果证据不足则立即释放。
公安机关在逮捕后的 24小 时以内必须进行讯问。在发现 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 须立即释放,并 发给释放证 明。 中国对于逮捕后的审查是一种单向的内部审查,并且没有 具体规定操作规则,所以由于立法上的欠缺,导致了司法 实践中对于逮捕后的审查往往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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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监狱制度比较
我们对美国监狱的印象,一般是从各种影视剧,如《肖申克的救赎》、《金蝉脱壳》中得到的。
美国的监狱与中国的监狱有许多的不同,这是与两国的司法制度不同分不开的。
美国是依照‚三权分立原则建立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司法制度及指导思想与我国有很大的差异。
而且由于各个州的法律规定不一,监狱体制和管理模式也存在差别。
运用现代司法理论体现惩罚思想
一般将惩罚分为人身监禁、经济制裁、体能训练、社会服务四种形式。
人身监禁就是剥夺或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
根据刑罚相适应原则,犯罪越重,惩罚就越严厉;
经济制裁有两种:一是罪犯给受害人或其家庭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以弥补经济上的损失和减少精神上的痛苦;二是罪犯必须给国家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叫罚金,尤其对财产型犯罪使用比较广泛。
体能训练是监狱规定罪犯每天早起接受强运动量的体能训练及专题训练的惩罚方式。
因为不经过彻底的痛苦洗礼,心灵便难有复苏之时,也无从培养出对己对人的责任感。
现在这种惩罚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监禁机构——军训式矫正中心。
社会服务,即规定通过社会劳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
监狱轻刑犯人白天到社会工地参加劳动,所得的报酬,用来赔偿受害者,承担法律诉讼费用,及资助本人家庭等。
设立监狱警戒等级制度
根据罪犯罪行轻重,刑期长短,有无实施暴力和逃跑危险等因素,对监狱戒备程度进行分类,设立最高警戒监狱(高度),中等警戒监狱(中度),最低警戒监狱(低度),目的是保障监狱安全,维护良好的监管秩序。
在劳顿郡监狱实行不同戒备的监所管理,未决犯监所因关有重要嫌犯、多重凶犯、暴力犯,警戒森严、监控严密,设施十分牢固,实行全封闭,全隔离管理,使关押的重刑犯犹如‚笼中的困兽。
而轻刑犯关押监所,采取了四周不设防、别墅式的建筑格局,没有武装卫兵,没有岗楼、围墙。
罪犯在狱内一般可自由活动,就连囚舍的门也不上锁,监狱长称这是一把无形的锁,有勇气改正恶习的犯人是不会去闯的。
如影片《金蝉脱壳》,罪犯如果逃跑抓回来肯定要作为重点看守对象并重罚,据记载该监狱20年来只跑过一个罪犯。
高度戒备监狱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1)全面监视监控;
(2)设置多道门,监所内的各个功能区均有门隔离,;
(3)点名点数,狱警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对罪犯进行点名记数检查,异常情况及时处臵并详细记载;
(4)人身搜查和监舍搜查任何违禁品;
(5)紧急封闭。
在狱内发生较大骚乱时,或其它严重的械斗或暴力事件时,即封闭监狱,罪犯24小时内都要关闭在自己的牢房里,不能出去吃饭、娱乐、劳动,直到恢复正常程序为止;
(6)武器控制,监狱武器库设在狱内警戒区,由武装狱警守卫。
武器库绝对禁止罪犯接近,在狱内,经常与罪犯接触的狱警不能携带枪支;
(7)监狱四周安装电网和环形防御线,运动场上安装有特殊的报警装臵。
尝试对囚犯新的管理教育内容和方法
美国监狱关押囚犯规模一般不大,在一、二百人到一千多人不等。
在管理和教育方法上,也存在差别,州与州之间不尽相同;专门矫正机关与社区矫正机关不同;公立监狱与私立监狱不同。
虽然监狱的惩罚倾向和意识较重,但还是比较重视‚治疗思想,认为罪犯是内心有残疾,未被管教好,被剥夺基本社会权利的人,犯罪行为是一种通过专门的治疗活动能矫正过来的变态行为,治疗思想就是要使罪犯从内心里看到积极行为的良好报应。
监狱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培训、文化教育、反酗酒、反吸毒、反暴力等内容的教育,尤其是比较重视心理矫治。
通过教育激发囚犯的人性,为将来谋生打下基础。
监狱警官的素质和培训
美国监狱警官在警察中的待遇较高,素质要求也是比较高的。
当然,美国的监狱作为一个特殊的窗口,典型地反映了美国社会的一些无法解决和回避的矛盾,如犯罪率的居高不下,释放后重新犯罪率较高,监狱行刑重惩罚轻教育,罪犯越狱脱逃甚至暴狱的事也屡见不鲜,法律规定的一些囚犯基本权利也未得到真正的落实,监狱里黑暗罪恶的情况广泛存在。
中美两国由于在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背景和基本价值观上均存在差异,所以不可避免,在监狱制度和监狱管理上也存在这差异。
毛泽东同志指出‚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一大重要特色‚中国的监狱既是特殊性质的学校,也是特殊性质的国营企业。
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是毛泽东改造罪犯理论的特色和精华所在,新中国几十年罪犯改造成绩斐然,保持了世界上最低的重新犯罪率,与监狱始终坚持思想改造、劳动改造的治本措施是分不开的。
而美国作为一个法律健全的国家,以现代法治的理念来管理监狱的精神,得到了基本的贯彻。
监狱立法细致、完备,大到监狱的体制,具体到囚犯的日常规范、生活安排都有规范,操作性较强。
监狱执法也是严格认真的,并要接受国家和州里定期的严格检查;监狱警官的执法角色概念较强,在一定程度上昭示了西方现代监狱管理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值得我们的重视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