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企业标准及部分检测
熟肉制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

熟肉制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适用于熟肉制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发酵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
2产品种类发酵肉制品包括萨拉米发酵香肠、风干发酵火腿等。
酱卤肉制品包括白煮羊头、盐水鸭、烧鸡、酱牛肉、酱鸭、酱肘子等,还包括糟肉、糟鸡、糟鹅等糟肉类。
熟肉干制品包括肉干、肉松、肉脯等。
熏烧烤肉制品包括烤鸭、烤鹅、烤乳猪、烤鸽子、叫花鸡、烤羊肉串、五花培根、通脊培根等。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包括圣诞火腿、方火腿、圆火腿、里脊火腿、火腿肠、烤肠、红肠、茶肠、泥肠、淀粉肠等。
3企业规模划分在生产企业抽样时,应采集企业规模信息。
根据熟肉制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企业熟肉制品产品年销售额作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104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26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4789.17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与肉制品检验GB/T4789.26-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4789.26-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T4789.3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0157:H7/NM检验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009.6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T5009.9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7食品中汞的测定GB/T5009.26食品中N-亚硝胺类的测定GB/T5009.27食品中苯并(α)花的测定GB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123食品中铭的测定GB/T9695.1肉与肉制品游离脂肪含量测定GB/T9695.6肉与肉制品胭脂红着色剂测定GB/T9695.11肉与肉制品氮含量测定GB/T9695.14肉制品淀粉含量测定GB/T20711熏煮火腿GB/T20712火腿肠GB/T2075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飒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1313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22286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2338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GB/T23495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SN/T1743食品中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SN/T1924进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特布他林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2051食品、化妆品和饲料中牛羊猪源性成分检测方法实时PCR法SN/T2557畜肉食品中牛肉成分定性检测方法实时PCR法SN/T2978动物源性产品中鸡源性成分PCR检测方法SN/T2980动物产品中牛、山羊和绵羊源性成分三重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SN"3731.5食品及饲料中常见禽类品种的鉴定方法第5部分:鸭成分检测PCR法SB/T10279熏煮香肠SBZT10280熏煮火腿SB/T10381真空软包装卤肉制品SBZT10923肉及肉制品中动物源性成分的测定实时荧光PCR法NY/T1666肉制品中苯并[a]花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食药监办食函(2010)139号关于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通知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781-2-2006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动物源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牛肉制品国家标准

牛肉制品国家标准1. 引言本文档对牛肉制品国家标准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解释。
牛肉制品是指以牛肉为主要原料,经过一系列加工制作而成的食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以及推动牛肉制品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制定本标准是必要的。
2. 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牛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
3. 规定和要求3.1 原材料•牛肉:选用健康、无病变的牛只肉,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检测;•辅料:饲料、调味品、添加剂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严禁使用有害物质。
3.2 加工工艺•清洗和去骨:应在卫生条件良好的场所进行,确保牛肉的卫生安全;•切割和调理:应按照工艺要求进行切割和调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口感;•烹调和熏制:应采用适当的烹调方法和熏制工艺,确保产品的色、香、味和口感。
3.3 包装和储存•包装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包装规格: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市场需求确定合理的包装规格;•储存条件:应将牛肉制品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3.4 运输和销售•运输条件:应采用无污染、无异味的运输工具,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销售环境: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与有害物质接触;•标签和说明: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相关信息。
4. 检测要求4.1 外观检测•色泽:应具有鲜红色或棕红色;•气味:应具有特有的牛肉气味;•质地:应富有弹性和口感,不应有异物。
4.2 化学成分检测•蛋白质含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脂肪含量:应符合相关标准;•水分含量:应符合相关标准;•添加剂残留物:应符合相关标准。
4.3 微生物检测•细菌总数:应符合相关标准;•大肠菌群:应符合相关标准;•霉菌和酵母菌:应符合相关标准;•食品中毒菌:应未检出。
5.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本标准将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
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进行处罚,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利和监督权力。
肉制品生产涉及的生产记录表单涉及的检验项目与方法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19
GB/T 5009.162
10
滴滴涕
11
大肠菌群
GB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G金黄色葡萄球菌
GB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4789.10平板计数法
13
沙门氏菌
1
感官
GB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按照对应标准
2
铅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2
3
镉
GB 5009.15
4
汞
GB 5009.17
5
砷
GB 5009.11
6
铭
GB 5009.123
7
苯并[a]芘
GB 5009.27
8
N-二甲基业硝胺
GB 5009.26
9
、 、 、八八八
GB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按照对应标准
26
标签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注:本表参照肉制品相关产品标准,所提供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仅供参考。
发酵肉制品涉及的检测项目与方法
序号
检测项目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检验方法
2
出厂检验记录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 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 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 联系方式等内容。
肉品检验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肉品检验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肉品是人们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食品之一,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
为了保障肉品的质量安全,肉品检验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肉品检验通过对肉品的外观、气味、口感及营养成分等进行检测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不含有有害物质。
本文将介绍肉品检验的重要性,目前的肉品检验标准以及改进肉品检验标准的必要性。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深入探讨,旨在为提升肉品检验的质量和效率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包括引言部分、正文部分和结论部分。
引言部分将对文章的背景和研究内容进行概述,引出文章的主要观点和目的。
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肉品检验的重要性、目前的肉品检验标准以及改进肉品检验标准的必要性。
结论部分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给出具体的结论和建议。
通过这样的结构,全面而逻辑地展开对肉品检验标准的讨论,使读者更加清晰地了解该主题的重要性和现状。
1.3 目的:肉品检验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确保肉制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通过明确规定肉品的检验标准,可以提高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的重视,促使其更加严格地按照标准生产,减少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可能性。
此外,肉品检验标准的制定还可以为监管部门提供依据,帮助其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保障公共健康和市场秩序。
通过完善和强化肉品检验标准,可以促进肉制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信心和满意度,实现食品安全与质量的双重保障。
2.正文2.1 肉品检验的重要性肉品检验在食品安全领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肉制品是人们日常饮食中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消费者购买到质量不合格的肉制品,可能会导致食物中毒、传染病等健康问题。
其次,肉制品的质量安全也直接关系到食品工业生产的口碑和信誉。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附件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专项技术要求FSMS-03:2007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本文件由“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之“食品企业和餐饮业HACCP 体系建立和实施”的课题研究成果――“HACCP-EC-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转换而成。
目次1范围382规范性引用文件383术语和定义384前提方案(PRP)395关键过程控制要求416产品检测427记录保持42附录A(规范性附录)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管理43 规范附录B(规范性附录)宰前检验的要求和操作规程55 附录C(规范性附录)宰后检验的要求和操作规程5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以HACCP 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技术要求,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前提方案、关键过程控制、产品检测和记录保持。
本文件是GB/T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在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应用的专项技术要求,是根据肉及肉制品行业的特点将GB/T22000 在本行业要求的具体化。
本文件适用于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与自我评价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也可用于采购方对此类食品提供者的评价和实施第三方认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上述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使用其最新版本。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9303 熟肉制品厂良好生产规范GB/T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 20094 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中未注释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22000 中的相关术语相同。
肉制品审查细则版

肉制品审查细则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肉制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肉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涉及肉制品的生产、准入审查、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肉制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环节的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第二章:生产准入审查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二)生产场所符合卫生标准,并有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具备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四)采购的原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五)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并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产品;(七)建立并保持产品追溯体系。
第五条销售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二)销售场所符合卫生标准,并有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三)采购的肉制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四)建立并保持产品追溯体系。
第三章:生产环节审查第六条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并对原料进行检验,不得使用有问题的原料。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生产工艺的管理。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对生产线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和消毒处理,保持生产环境的卫生洁净。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能够追踪产品的生产、存储和流通过程。
第四章:销售环节审查第十一条销售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操作,确保销售过程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销售企业应检查肉制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销售有问题的肉制品。
第十三条销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存储和陈列制度,确保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和品质。
第十四条销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能够追踪产品的销售和流通过程。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或停产措施。
肉制品的标准

肉制品的标准肉制品是我们日常饮食中常见的食品之一,其质量和安全对消费者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
本文将介绍肉制品的标准,包括生产、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肉制品的生产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生产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原料的来源和质量,确保生产的肉制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其次,肉制品的质量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
肉制品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可靠。
肉制品的质量标准包括肉类的新鲜度、肉制品的加工工艺和卫生条件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肉制品才能够进入市场销售。
另外,肉制品的安全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
肉制品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同时,在销售过程中,肉制品必须符合相关的贮存和运输标准,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到污染,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总之,肉制品的标准涉及到生产、质量和安全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只有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生产,才能够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消费者在购买肉制品时,也应该关注产品的生产标准和质量安全标准,选择合格的产品,保障自己的健康。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读者对肉制品的标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我们希望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能够重视肉制品的标准,共同维护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建立健全的肉制品标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肉品品质检验项目

肉品品质检验项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肉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肉品的品质直接影响到我们的健康。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肉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了严格的检验和控制。
接下来,我们将重点介绍肉品品质检验项目。
肉品的品质主要包括外观、气味、口感和营养成分等方面。
在进行肉品品质检验时,通常会参考以下几个项目:1. 外观检验:外观是肉品品质的第一印象,对消费者产生直接影响。
在外观检验中,主要包括肉色、脂肪分布、弹性等方面的检测。
正常的肉品应该具有鲜红色或粉红色,肉质细嫩、弹性好,脂肪分布均匀,无异味。
2. 气味检验:肉品的气味通常反映了肉品的新鲜度和保存状态。
通过嗅觉检验可以判断肉品是否具有异味、发霉味或腐败味等。
正常的肉品应该具有清淡自然的肉香味,完全没有其他异味。
3. 口感检验:口感是消费者直接感受到的品质之一。
通过口感检验可以评判肉品的嫩度、多汁度和肉质。
正常的肉品应该具有嫩滑细腻的口感,且带有一定的弹性,口感丰富。
4. 营养成分检验:肉品作为蛋白质的重要来源,其营养成分非常重要。
通过检验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等营养成分的含量,可以评判肉品的营养价值。
正常的肉品应该富含蛋白质、氨基酸和维生素等营养成分。
除了以上几个主要的肉品品质检验项目外,肉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还会根据不同种类的肉品制定相应的检验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比如猪肉、牛肉、羊肉等不同种类的肉品,在检验项目上可能会有一定的区别,但都应该符合新鲜、无异味、口感好和营养丰富等基本要求。
为了保障肉品品质,肉品生产企业通常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提升产品质量。
比如建立健全的肉品品质检验体系,购买先进的肉品检验设备,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的全程监控等。
消费者在购买肉品时,也应该注意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避免购买劣质的肉品。
肉品的品质检验项目涉及外观、气味、口感和营养成分等多个方面。
通过严格的品质检验,可以保证肉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消费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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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酱卤肉类制品2013-7-1发布- - 实施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复合磷酸盐、铅、无机砷、镉、总汞、亚硝酸钠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限量指标等同于GB 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本标准由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起草。
标准主要起草人:。
酱卤肉类制品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酱卤肉类制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肉及其副产品为原料,加入调味料和香辛料,经煮、卤、烧、酱制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熟肉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16869 鲜、冻禽产品GB 2720 味精卫生标准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317 白砂糖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GB 2718 酱卫生标准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GB/T 8884 食用马铃薯淀粉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 1907 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6543 瓦楞纸箱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1998 耐蒸煮复合膜、袋GB 9695.15 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的测定GB 9695.8 肉与肉制品氯化物含量的测定GB/T 9695.14 肉制品淀粉含量的测定GB/T 4789.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 4789.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GB/T 4789.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测定GB/T 4789.1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GB/T 4789.11—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测定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2003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33—200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方法GB 9695.4 肉与肉制品总磷含量测定GB/T 4789.1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与肉制品检验GB 2726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产品质量仲栽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1999]第4号)3 技术要求3.1 原料3.1.1原料肉应符合GB 2707、GB 16869的规定。
3.1.2 根据各种产品的不同要求,选取适合的部位肉。
3.1.3 原料肉应保持肉质新鲜,不沾污,不混有杂质。
3.2 辅料3.2.1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2食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3.2.3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
3.2.4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3.2.5 酒应符合GB 2757或GB 2758的规定。
3.2.6 酱油应符合GB 2717的规定。
3.2.7 酱应符合GB 2718的规定。
3.2.8 淀粉应符合GB/T 8884、GB/T 8885的规定。
3.2.9 亚硝酸钠应符合GB 1907的规定。
3.2.10 其他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3.3 包装材料3.3.1 包装袋符合GB 9683的规定。
3.3.2 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3.4 质量指标3.4.1感官指标感官指标见表1。
表1 感官指标3.4.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3.4.3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见表3。
表3 微生物指标3.4.4 食品添加剂3.4.4.1 其它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4.4.2 其它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规定。
3.4.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4.3 污染物、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2726的规定。
3.4.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检验方法4.1 感官检验根据产品的感官要求,用眼、鼻、口、手等感觉器官对产品的外观、色泽、组织状态和风味的质量进行检验。
4.2 理化检验4.2.1 水分按GB 9695.15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盐分按GB 9695.8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 亚硝酸钠按GB 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 复合磷酸盐按GB 9695.4规定的方法测定。
4.2.5 淀粉按GB/T 9695.14规定的方法测定。
4.2.6 铅按GB/T 5009.12—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
4.2.7 无机砷按GB/T 5009.11—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
4.2.8 镉按GB/T 5009.15—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
4.2.9 总汞按GB/T 5009.17—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
4.2.10 亚硝酸盐按GB/T 5009.33—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
4.2.11 菌落总数按GB/T 4789.2—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
4.2.12 大肠菌群按GB/T 4789.3—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
4.2.13 致病菌按GB/T 4789.4—2003、GB/T 4789.5—2003、GB/T 4789.10—2003、GB/T 4789.11—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5 检验规则5.1 组批同日(或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方法和数量5.2.1 样本数量: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按表4抽取样本,并将三分之一样品进行封存,保留备查。
表4 抽样表5.2.2样品数量:从样本中随机抽取2kg作为检验样品。
5.3 检验5.3.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后出具产品合格证。
在包装箱内(外)附有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为不定期抽检。
5.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更换主要原辅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3.3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中3.4规定的全部项目。
5.4 判定规则5.4.1 出厂检验判定与复检5.4.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5.4.1.2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验。
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5.4.1.3 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中的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
5.4.2 型式检验判定与复验5.4.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
5.4.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3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品。
超过3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
5.4.2.3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中的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
5.5 仲栽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可协商解决,确需仲栽时,应按《产品质量仲栽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志6.1.1 销售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者名称和地址,标注的内容和方式应符合GB 7718规定。
同时,标明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
6.1.2 运输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标注的禁止手钩、怕晒、怕雨和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191和GB/T 6388规定。
6.2 包装6.2.1 销售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规定;采用抽真空包装。
6.2.2 运输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包装纸箱应完整、牢固。
6.2.3 盛装裸装产品的器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堆放时应防止污染。
6.3 运输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和温度要求,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放、混装。
运输中防挤压、防晒、防雨、防潮,装卸时轻搬、轻放。
6.4 贮存6.4.1 仓库要求卫生、干燥,具有保温功能,不应同库贮存有毒、有害、有异味等物品。
6.4.2垛垫要求产品堆放应垫板,与地面距离不低于10cm,距墙面不少于15cm。
6.4.3堆码要求按不同批次堆码,堆码整齐。
6.4.4贮存温度低温产品在0℃~4℃条件下贮存, 高温产品在0℃~4℃或常温条件下贮存。
6.4.5保质期按本标准贮存条件,根据产品各自特点标出,一般9-12个月。
6.4.6散装销售产品的贮存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