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及评标注意事项
四、评标注意事项

评标结果应体现公平、公正
作为评标专家要做到: 1、熟悉国家、省市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 熟悉现行造价计价程序及相关费用标准;熟悉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掌握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3、对于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各种因素,评分或判 定要有根有据,理由充分; 4、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⑼ ⑽ ⑾
注重对围标串标现象的查处
识别围标串标的切入点: 识别围标串标的切入点:
• 技术标:1 技术标:1、尽管顺序不同,但对同一内容的表述成段、成节的 相同,特别是非规范或标准的内容;2、投入的机械或人员数量 相同,特别是非规范或标准的内容;2 惊人的相似;3、现场平面布置雷同;4 惊人的相似;3、现场平面布置雷同;4、文明施工措施、节能 施工措施等相近;等等 综合单价:围标串标的各投标文件对同一清单投标报价非常相 近或呈规律性变化,通过控制同一清单综合单价的平均值或不 平衡报价谋求投标报价合理性得高分; 投标总价非常接近(故意抬高投标价格),或投标总价成组团 接近; 同一工程出现多个外省市投标单位;
评标注意事项
熟练理解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对于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要慎重 注重对围标串标现象的查处 评标结果应有利于工程价款结算 评标结果应有利于施工现场管理 评标结果应体现公平、公正,避免投诉 评标结果应有利于择优选择中标人
一、熟练理解招标文件 实质性要求
1、评标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 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 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七部委12号令第十七条 (七部委12号令第十七条 )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是招标工程特有的招 标要求,对于其中不得改变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不可竞争费要逐一核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也 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有时在清单编制说明 中补充暂列金额、暂估价);在投标须知前附件 中约定的品牌要求等以及对招标工程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前要知晓。
9.评标原则及注意事项

评标原则及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标谈判坚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所有参会人员对评标过程负有保密责任。
3、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
评委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可分别向投标者进行询问,投标者应予以认真答复。
重要或复杂的问题须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后作出回答。
回答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要远离评标会场,以便接受评委询问。
投标人不得向评委会及其他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6、在投标、开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故意抬高报价或政府采购中心认为有其他不正当行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终止招投标过程;
7、评标结束后,评委会主任当场公布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并由政府采购中心签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和落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再退回。
8、中标单位如不按规定履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禁止三年内进入本县政府采购市场。
大同县政府采购中心。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注意事项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注意事项评标是招投标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注意事项。
一、独立性和中立性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保持独立性和中立性,不受任何外界干扰或影响。
评标专家应遵守职业操守,不得接受任何与评标项目相关的礼品、款待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评标专家应在评标过程中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文件,不偏袒任何一方。
二、保密性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评标专家应妥善保管评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确保其安全性和保密性。
评标专家在评标结束后应将所有评标文件和相关资料交还给招标人,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或备份。
三、专业素养和知识评标专家应具备专业素养和相关领域的知识,熟悉评标标准和评标流程。
评标专家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评标专家应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给出合理的评价和建议。
四、团队协作和沟通评标专家通常是由多个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之间需要进行有效的团队协作和沟通。
评标专家应及时交流意见和讨论评标结果,确保评标结果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评标专家还应与招标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商,以解决评标过程中的问题和疑虑。
五、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按照评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标工作。
评标专家应准确理解评标标准和评标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分和评审。
评标专家应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评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六、及时记录和备案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及时记录和备案评标结果和相关信息。
评标专家应准确记录评标过程中的评分和评审意见,以备后续的审查和复核。
评标专家还应及时向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报告评标结果和意见,确保评标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评标是一个细致而繁琐的过程,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注重细节,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评标的内容

评标的内容一、评标的定义评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选择最具竞争力的投标人,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标。
评标的内容主要包括评审标准、评审方法、评审程序等。
二、评标的重要性评标是决定一个项目最终承包方的关键环节,对于保证工程质量、项目进度和成本控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评标的内容综合考虑了投标单位的资质、经验、技术能力、财务状况等多个方面的因素,通过评标可以选择出最适合承担该项目的投标人。
三、评标的内容要点评标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1.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是用来评价投标单位的能力和条件的依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技术能力:评估投标单位的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技术设备和工艺的先进性等。
•项目经验:评估投标单位在类似项目上的经验和成果。
•资质条件:评估投标单位的注册资金、业绩等。
2. 评审方法评审方法是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排序的具体方法,常见的评审方法包括:•整体评估法:将各项评审指标综合考虑,给予得分,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分项评估法:根据各项评审指标给予不同权重,分别进行评估,最后加权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3. 评审程序评审程序是评审委员会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进行评审活动的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开标和资格审查:首先进行开标,确认投标人的资格满足要求。
•技术评审: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内容进行评审。
•经济评审:对投标文件的报价与价格构成进行评审。
•综合评审:综合考虑技术评审和经济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4.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评审委员会是由相关专家和承担项目的代表组成的,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进行评审活动,并按照程序进行评审。
•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提交给招标人确认。
5. 评审结果的公示和处理评审结果需要进行公示,以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需要及时反馈评审意见,避免产生纠纷。
开标评标与中标注意事项

开标评标与中标注意事项一、开标评标的注意事项: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开标,确保开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2.在开标过程中,要保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都是合格的,避免人员不合理、不独立、不公正等问题。
3.开标时,要仔细核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对于未按要求递交的文件要进行说明,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开标过程中要及时记录、公示开标的结果,并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对于开标中出现的问题和异议要及时处理,确保投标人对开标结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二、评标的注意事项:1.评标委员会成员要具备专业素养和独立判断能力,评标委员会组织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评标过程中,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对于每个评标指标要进行细致分析和权重确定,确保评标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在评标过程中,要严格保密评标结果,避免信息泄露和非法操作等问题,确保评标的公正性和保密性。
4.对于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要及时处理和解决,确保评标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在评标结束后,要及时向各投标人公示评标结果,并提供相关说明和解释,确保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清晰的了解和认可。
三、中标的注意事项:1.确定中标结果时,要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确保中标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在确定中标结果时,要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在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中标人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约,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交付。
5.对于中标结果的不满意和异议,可以依法提出投诉和申诉,保障中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开标评标与中标是招标投标等过程中的重要步骤,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合法性。
各相关方应共同努力,提升招标投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产品。
评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评标流程及注意事项评标流程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评标委员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和评估的具体操作过程。
评标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以下是评标流程及注意事项的详细介绍。
评标流程:第一步:准备阶段1.成立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相关领域的专家。
2.制定评标办法:制定评标准则和权重,明确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二步:资格审查1.开标:公开拆封投标文件,登记投标单位,核对文件完整性。
2.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在预先设定的资格要求下,排除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
第三步:技术评审1.文件解读: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文件进行解读和理解,以确保对文件的完整理解。
2.技术评估:对技术文件进行评估,根据预先设定的技术指标和评分标准给予评分。
3.技术磋商:评标委员会可与投标单位进行技术磋商,澄清疑问和要求补充文件。
第四步:商务评审1.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文件进行评估,评估投标单位的价格、交货期和其他商务条款。
2.商务磋商:评标委员会可与投标单位进行商务磋商,澄清疑问和商务条款。
第五步:综合评审与排序1.权重计算:根据预先设定的标准和权重计算各项分数的加权总分。
2.综合评审:将技术评估和商务评估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评标结果。
3.讨论与决策: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讨论各项评分,达成一致决策。
4.编制评标报告:编制评标报告,记录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六步:结果公示1.拟定中标候选人:根据评标结果拟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2.公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并接受有关方面和其他投标单位的监督。
注意事项:1.评标委员会成员要具备专业素质,确保评标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评标文件要明确评标标准和权重,以及评分细则,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性。
3.评标过程应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要签署保密协议,避免信息泄露。
4.各项评审要有明确的时间安排和流程,确保评标过程的顺利进行。
评标记录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准确记录保留证据

评标记录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准确记录保留证据评标是对参与公开招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评标记录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官方文件。
准确记录评标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并保留相关证据,对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评标记录的要求和相关的注意事项,以及如何准确记录并保留证据以确保评标工作的规范性和可信度。
一、评标记录的要求1. 完整记录评标过程:评标记录应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开始和结束时间、评标流程、评标标准及权重、评标得分、评标委员会讨论过程,以及最终评选结果等内容。
评标记录应详细记录每个环节的具体细节,确保评标过程完整、无遗漏。
2. 准确记录评标标准和权重:评标标准和权重是评选过程的核心。
评标记录应清晰、准确地记录评标标准和各项标准的权重,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评标记录中的权重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权重一致,确保评标过程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 记录评委评分及意见:评标记录应详细记录每位评委的评分情况和评价意见。
评委评分应对每个标准都有明确的得分,评委的评分应与其评价意见相匹配。
评标记录还应记录评委之间的讨论和辩论过程,以便准确反映评委的意见和建议。
4. 详细记录评标讨论过程:评标过程中的评委讨论是评选的重要环节,评标记录应全面、准确地记录评委的讨论内容和意见。
评标记录应记录评委之间的意见分歧、辩论过程和最终达成的一致意见,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
5. 记录评选结果及理由:评标记录应明确记录最终的评选结果并提供相应的理由。
评选结果应基于评标标准和评委评分的综合考虑,评标记录中应包含最终评选结果的详细说明和理由,确保评选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评标记录的注意事项1. 评标过程中严格遵守程序:评标记录应准确、完整地记录评标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评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
评标工作应公开、透明,评标记录应真实、可信,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招标最重要的——评标环节注意事项

招标最重要的——评标环节注意事项评标是招标过程中最复杂最关键的环节,因为这个过程直接决定谁都中标。
一、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是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的——专业的事儿交给专业的人儿。
但是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而且不是随性找几个人就算是评标委员会了。
首先,工程建设怎么说也算是个技术活儿,所以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要占到2/3以上,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组成,总人数必须在5人以上,而且必须是单数,这样需要表决的时候才可以得出结论。
其次,评标委员会专家,也不是你和谁熟就找谁来,必须从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库中选定(专家库里面的专家也是有门槛的,一般要求是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且拥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再次,在专家库里面选专家,也不像是菜市场买白菜,一般情况下是随机抽取,但是也有特殊情况。
那就是工程项目如果专业性强、技术复杂或者国家有明确规定要求的,随机性选取的专家不足以保障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的时候,这个时候评标委员会成员就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了。
最后,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能与投标人有潜在利害关系,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是要保密的,这一点前面的文章中我们也多次说到过的。
二、评标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一)初步评审首先,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审是按照一定标准和方法进行的,这个标准和方法必须是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的,招标文件中没有的,是不能作为评标依据的(最后这句话,放在这清淡无奇,相信我不说,你也不会太在意。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低价中标还是综合得分—后面我们会说到,围绕中标出现分歧或者价格分数相同的时候,这个时候如何二选一,作为投标者的你要明白,如果评标委员会的说法对你不利,而且是招标文件中没有的,你是可以申辩的。
从另一侧面我们应该明白,招标文件读懂看细也是很有必要的。
)其次,评标过程中专家感觉投标文件中有问题,如前后表述不一致、某个事项解释不清楚、明显的错误等等,是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说明补充的(书面告知),投标人也应书面回应,但是说明补充的内容不能突破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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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
标限价;
•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
响应;
•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精品课件
20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01.7.5
•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
评标及评标注意事项
——关于《条例》的应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石国虎 13311183163
精品课件
1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
评标的有关规定
精品课件
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 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 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制定。
•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
精品课件
24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法)第三十九条 评标
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 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 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 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精品课件
25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 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 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公路机电工程 (A080304) 公路安全设施 (A080305) 商务合同 (A080306)
勘察(A040307)
房建(A080307)
商务合同(A040308)
环保(含绿化等) (A080308)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省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库的专业分类进行补充和细化。 精品课件
•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
(二)擅离职守;
•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精品课件
19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
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
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
精品课件
14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第四十七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 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 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 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精品课件
15
评标需要,从设计类概预算专业抽取一名专家,房
建或环保(含绿化等)工程单独开展设计或监理招标的, 所含专业专家从施工类相应专业中抽取。
精品课件
10
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确定后,发生不
能到场或需要回避等特殊情况的,应
当从原评标专家库中按原抽取方式补
选确定,也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相
5
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 第八条 推荐的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
•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
(二)熟悉有关公路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
章;
•
(三)从事公路行业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且满8年,具有
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
方法审查确认。
精品课件
27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 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 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
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 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
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精品课件
3
发改法规(2010)1538号 国家十部委
精品课件
4
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六条 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如下:
类别
设计类(A04)
监理类(A05) 施工类(A08) 货物类(B)
路线(A040301)
路基路面 (A050301)
路基路面 (A080301)
•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精品课件
2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3.5.1
•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 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 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精品课件
16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 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 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 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 为评标的依据。
•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不得向招
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
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
职务的行为。
精品课件
17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第五十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 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 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 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 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 否决投标的条件。
•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
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
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 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 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精品课件
26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第五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
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
家成员。
精品课件
1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
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 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 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 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 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 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 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 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 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精品课件
13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第四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 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 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 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主动回避。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
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
•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 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 标有效期一致。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 其基本账户转出。
•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精品课件
23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精品课件
18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招投标法)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
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 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 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 候选人。 •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 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 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 定的,从其规定。
机械设备(B01)
路基路面(A040302) 桥梁(A050302) 桥梁(A080302) 建筑材料(B07)
桥梁(A040303)
隧道(A050303) 隧道(A080303) 商务合同(B10)
隧道(A040304) 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