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0.04.08•【字号】沪工总组[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意见(沪工总组〔2010〕89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为加强工会基层组织群众化、民主化建设,市总工会决定,在本市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九届市委九次全会精神,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着力点,进一步推进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进程,使基层工会真正成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二、直接选举范围区县局(产业)工会以下各级工会组织期满换届和新组建的,其工会主席原则上都应直接选举产生。
三、工作原则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好中选优原则,坚持充分体现会员群众意愿、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原则,坚持积极慎重、稳步推行原则,努力使工会直接选举成为基层工会组织换届选举的主要方式。
四、实施步骤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一般应按以下步骤实施:1、大力宣传,广泛动员。
选举单位在选举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要把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作为对基层工会干部、会员群众进行组织观念、民主意识和权利义务教育的过程。
要运用各种形式宣传直接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广大会员群众了解直接选举工作的目的、任务和意义,动员广大会员或会员代表更好地履行自己神圣的职责,为直接选举工作打好坚实的思想基础。
2、制定计划,缜密安排。
选举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上级工会和本单位会员群众的意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方案。
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会主席流程办法及职责

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会主席流程办法及职责选举流程基层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三年或者五年)进行换届选举,是工会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工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
基层工会要认真细致做好换届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
基层工会换届改选工作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大会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1、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工会换届改选工作方案,研究、确定筹备工作有关事项,并明确职责、落实分工。
2、提出具体的大会工作方案,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向上一级工会提出书面请示(内容大致包括:大会的目的、任务、指导思想、议程、时间、出席大会的代表名额,各方面代表的比例,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和女职工委委员、主任、副主任的设置名额,本届工会任期时间)报请审批。
3、召开所属分工会主席和工会小组长会议,动员部署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项。
并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动员会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工作,以新的形象,新的佳绩,实际行动迎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二、选举代表和组织酝酿工会“三委”委员候选人提名阶段(同时草拟大会各项文件材料见附例)1、印发《关于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告诉》(内容大致包括:经党构造和上级工会同意,开会时间、大会任务、规模及代表的构成、条件和分配原则、大会筹备工作安排和要求)。
并附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指点所属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做好选举代表工作,审查代表选举步伐和代表资格。
3、组织酝酿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建议名单。
4、单位党组织征求上级工会对工会正、副主席人选的意见。
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级党组织在确定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时应事前与上级工会协商,并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其形式为报送征求意见函。
工会直选实施方案

山西玉和泰煤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直选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成立安泽县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选拔任用改革试点工作领导组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全国总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指导方针,以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基础,服务企业职工为根本,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以促进企业发展,切实维护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双赢为目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依法选举。
二、选举的资格和条件(一)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2、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4、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5、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
6、必须是中国工会会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1、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
2、与企业有债权、债务纠纷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选举的方法和程序本次工会主席直选工作在县总工会的领导下开展。
(一)成立机构成立矿工会主席直选筹备组。
组长:魏军太(矿长)副组长:李晓刚(后勤主任)组员:朱学军(机修厂长)吕彦国(民爆科长)王忠虎(通风队长)(二)筹备组的职责1、宣传《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山西省私营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及选举办法(草案);3、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4、组织指导选举工作;5、受理有关选举的举报和反映,责成有关部门处理;6、负责职工入会工作。
不是会员的职工,采取集体登记入会的办法,职工入会率要达到100%,建立会员、职工实名制档案。
7、办理有关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确定会议时间、上报大会选举结果报告等)。
资料2:基层单位直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草案.doc

附件2:基层单位直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草案)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章组织制度的规定,制定基层单位直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一、基层单位工会改选换届工作在公司工会和基层党支部共同领导下组织开展,由各单位工会改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基层支会主席的直选,采取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首先由直选单位党支部按照《关于兰州翔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基层工会改选换届的通知》要求确立候选人,召开会员(或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支会主席。
三、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进行选举。
选票按候选人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参加选举的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
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划“○”符号;如果不赞成,在其姓名之上方格内划“╳”;如弃权什么都不划。
每张选票只能选1人,多于1人的选票为废票。
选举所收回的票数应等于或少于参加投票人数,选举有效;- 1 -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选举时,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员半数以上且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当选。
如果出现候选人得赞成票一样且都达到半数,取得反对票数少者当选。
如果候选人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即使得票最高,结果仍视为无效选举。
工会改选工作小组对取得票最高者前2名,组织进行再次选举。
选举结果如仍出现得票率不超过半数情况,支会主席可暂时空缺,由支部书记暂时代理工会工作,并在半年内再次组织选举支会主席。
六、选票填写一律用碳素笔,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
选举人将选票写好后,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
未到会的工会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七、投票时,会场设一个票箱。
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计票人投票,其次是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投票,工会会员按座位顺序依次投票。
八、选举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督选举工作中的一切事宜。
九、选举结果由监票人报告工会改选工作小组组长。
选举结果,由选举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本办法经直选单位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实施。
基层分工会主席换届直选指导意见

通知2013关于印发《公交基层分工会换届直选指导意见》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工会:现将《公交基层分工会换届直选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2013年5月22日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关于基层分工会换届直选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公交系统基层分工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分工会规范化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稳定发展、建设小康公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集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群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公交党〔201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交区域化改革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把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民主作风实,群众基础牢,协调能力强,有奉献精神,能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积极分子选进分工会组织,建设好一支德才兼备、职工信赖的工会干部队伍,把基层分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班子坚强、制度完善、工作落实、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为企业民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选举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民主、择优的原则;(二)注重实绩、鼓励竞争、民主监督的原则;(三)依法、自主、自愿的原则;(四)基层分工会每届任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届满须换届直选;届内分工会负责人缺位,应在3个月内公推直选新基层分工会主席。
三、候选人条件分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能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能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三)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年龄男性55岁以下,女性52岁以下(连任不受此年龄限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适应企业工会工作的要求,身体健康。
基层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及职责

基层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及职责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1)工会章程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
3、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6)检查票箱、贴封;(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8)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9)划写选票;(10)宣布投票顺序、要求;(11)投票;(12)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13)计票;(14)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4、选举的组织实施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及职责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及职责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1)工会章程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3、基层工会《选举办法》样式:连云港市××局(公司)第×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次大会选举产生连云港市××局(厂、公司)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名;连云港市××局(厂、公司)第×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
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

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为加强新形势下工会自身改革与建设,加快实现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步伐,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会组织活力,保证和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中铁隧道工会在选择试点、总结经验、规范运作、严格程序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了项目基层工会主席的直选工作,真正做到由工会会员来选举自己的“领导者”。
通过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的开展,不仅强化了工会干部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感,而且增强了员工的会员意识和参与度,还提高了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凝聚力。
实践证明,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选,直接带来了基层工会组织活力的增强。
一、为什么要推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等对基层工会主席直选都有明确的规定。
它是指基层工会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而有别于由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一种民主选举办法。
首先,推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是工会自身改革的需要。
工会要履行好基本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选一个热爱工会工作、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强的人来担任基层工会主席。
当前,包括基层工会在内的工会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关化、行政化的倾向,有悖于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的要求。
通过基层工会主席直选,避免了过去“要我选”、“要我干”的不彻底民主选举制度的弊端,解决了工会主席的产生可能存在的合法不合民意的问题,既体现了“优胜劣汰”,增强了工会主席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又调动了工会干部做好工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符合不断推进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的改革方向。
其次,推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用工方式、分配方式等日趋多样化,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更为复杂,而劳资矛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这就对工会的职能和作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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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关于开展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促进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激发基层工会的活力,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部署,逐步推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
作。
二、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是指基层工会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这是有别于由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一种民主选举方法。
三、基层工会主席直选一般在工会工作基础比较好、职工会员队伍比较稳定,生产经营比较正常,企业对这项工作比较支持的基层工会中进行。
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先抓试点,总结完善,逐步推开”的原则,可以分别选择在会员人数不等的基层进行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暂不进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
1、新建立不满一年的基层工会;
2、单位当年职工流动量较大的(30%以上的);
3、职工中有明显派别现象的;
4、直选工作可能会受到严重人为干扰的。
四、基层工会主席直选,一般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不设候选人的直选,即“海选”。
事先不提任何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基层工会委员会。
可以用两张选票,在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票数多少直接确定工会主席和委员。
2、把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作为主席候选人的直选。
先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再把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如新当选委员本人不愿参加工会主席选举的可以放弃。
3、先推荐产生候选人再进行选举的直选。
推荐候选人的方式主要有会员推荐、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
会员推荐一般以分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组织推荐一般由本单位党组织、上级工会和上一届工会委员会推荐。
个人自荐必须书面申请。
推荐提名的候选人一律平等,只要具备任职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换。
若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数较多时,可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预选确定候选人,预选确定的候选人按得票多少进行确定,其名额应多
于应选名额。
4、其它符合有关规定的形式。
五、直接选举工会主席的基本程序:
1、成立直选工会主席工作领导小组。
已建立党组织的
单位领导小组成员由本单位党组织提名,报上级工会批准;未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上级工会与单位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
直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公示或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接受会员(代表)监督。
2、制定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
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方案须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大会选举办法须经会员
(代表)大会通过。
3、按照选举方案确定的直选办法,组织好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并负责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简
历及有关情况。
4、根据多数会员(代表)的要求,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自我介绍和回答提问。
5、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6、新当选的工会主席向会员(代表)大会作表态发言。
7、直选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六、除《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外,直
选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好的
政治素质和思想修养,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敢于和善于
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3、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组
织活动能力和基层工作经验。
4、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单位的工会会员。
七、会员不满200人的基层工会,一般召开会员大会进行直选,会员在200人以上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直选。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总数的30%。
八、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如有候选人的,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半数以上选票的方可当选。
如果候选人未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半数以上选票时,可组织会员(代表)对候选人进一步讨论酝酿,再次选举。
如仍未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半数以上选票,可暂作空缺,由副主席或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指定一名负责人主持工作,并在半年内依法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参加选举的人数
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2、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
3、以暴力、威胁、贿赂、弄虚作假等手段当选的。
4、其它严重违反选举规定的情况。
十、对违反《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本意见的行为,必须认真查处,对
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对严重违反规定的选举,上级工会可以作选举无效的决定。
十一、直选产生的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享受《工会法》规定的法律保障。
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依法履行有关程序。
任职期间不
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
十二、经直接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职期内享受规定的政治、经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