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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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7.30•【字号】浙安监管危化[2008]152号•【施行日期】200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152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各地安监部门按照《办法》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相关安全许可工作,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有着较大程度的提高。

由于我省贯彻《办法》的《实施细则》印发时间较早,其中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与当前国家总局备案工作要求存在差距。

为统一规范我省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办法》和《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总局《工作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目的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是检验设计、设备、工程施工安装质量等必须的且十分重要的建设程序,也是人、机、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要素的磨合时期,由于试生产过程中工艺过程的不稳定性和危险性因素难以辩识充分等原因,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安全风险程度较高。

为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办法》提出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充分落实试生产前各项准备工作和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的安全。

二、必须明确试生产过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试生产方案备案表

试生产方案备案表

试生产方案备案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申报表和认可表;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许可意见书(复印件);4、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经济类型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设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单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位意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年月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建电子邮箱经济类型设项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所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在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年月日,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安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全设资质级别经营范围证书编号施法定代表项目负责设人人计意见:单位 ,加盖公章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安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全设资质级别经营范围证书编号施法定代表项目负责施人人工意见:单位 ,加盖公章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监资质级别经营范围证书编号理法定代表项目负责单人人位意见:,加盖公章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各市安监局,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安全评价机构: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许可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不包括下列建设项目:(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三)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四)实验室研制、中间试验和工业化试验等以产品试制和对技术、工艺或设备等进行适应性试验但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五)局部更新在役装置和设施的大修理以及日常养护、维护工程,不降低在役装置和设施安全性能的小型技术革新改造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单台(套)设备和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等;(六)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零售店面的备货库房;(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分级实施制度省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除外)建设的;(四)生产、储存(仅储存企业)剧毒化学品的;(五)跨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试生产方案备案

试生产方案备案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试行)各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围(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二)下列建设项目不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3.城镇燃气配套的储存;4.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生产经营单位以自用或教学、科研为目的生产危险化学品,且不对外销售的;5.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级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不含中央企业投资的;(二)省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四)跨市(设区的市)的;(五)从事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市安全监管局指导、监督本辖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安全许可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市安全监管局实施;各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但不得将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再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审查
(十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十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Fra bibliotek件(复制件)。
办理时限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地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审查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审查
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办理机构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二、审查
三、出意见书
所需材料
(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四)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五)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八)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九)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东胜区鄂托克西街锦绣苑南门1号写字楼
咨询电话
0477-811593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四章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第四章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2‟146号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制造设备、施工建设和监理。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装置、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试生产准备:(一)对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以及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检查建设项目所有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等是否已全部建设完成,具备投用条件;(二)依据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装置、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对设备及管道进行试压、吹扫、气密试验,做好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试生产(使用)准备,保证装置、设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三)设置健全的管理机构,并依法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数量、专业素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四)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项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自动化控制特点和原辅料、产品危险性等实际情况,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所有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及附件等的建设完成情况和变更情况;(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的工程范围及其资质符合情况;(三)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安全阀、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等装置、设施、安全附件的检验、检测情况;(四)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试验,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试生产(使用)准备的完成情况;(五)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其监控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六)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八)人力资源配置情况,特别是相关工艺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人员的配备情况及其工作经历、培训情况;(九)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制定、修订情况;(十)物料准备情况,投料试车方案;(十一)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六章简易程序第七章安全审查规定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附则附件:1.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种类2.安全评价表基本要素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表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1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1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1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不予备案告知书1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二)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工艺技术或者设备的适应性试验等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三)在役装置(设施)的单台(套)设备(设施)、配套和辅助系统(供排水、供气、供热、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的更新改造项目。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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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负责人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所在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负责人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申请试生产(使用)的理由及试生产(使用)准备情况: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责人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申请文件、材料清单(在“□”中用“√”勾选):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试生产(使用)方案;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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