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九篇)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一、质量安全部门确认的重大安全隐患,报项目领导确认后,实行挂牌督办,项目部按照确定时间、确定任务、确定人员、确定目标“五定”原则,已发落实整改。
质量安全部门应及时将存在的重大隐患所在区域向所有职工公告,并定期向员工公布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二、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施工部位或工程,由质量安全部门在存在重大隐患项目的隐患地点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位置、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协商治理措施,共同消除重大隐患。
三、质量安全部门对挂牌整治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
把重大隐患挂牌整治纳入日常督办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督办工作,追踪隐患整改情况,质量安全部门对各责任工区重大隐患整治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并对少数责任施工队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现场督办,督促其将整改落实到实处。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隐患部位,在整改期限内,要按规定制定整改方案,想方设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重大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重大隐患部位的工区长应加强隐患整改的协调和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五、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分级挂牌、分级督办、分级验收的办法。
挂牌督办部位的工区依质量安全部门申请对挂牌督办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六、质量安全部门对重大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工区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七、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工区按整改方案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八、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范围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治任务的,根据情况扣减安全生产考核分值,并由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区向质量安全部门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九、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工区应向督办质量安全部门提出复工验收申请。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减少和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是指对发现的存在高风险隐患的单位,经核实后紧急挂牌、立案,以重点监管和约束的方式,督促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并对消除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办的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1.企事业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建筑工地、学校、医院等;2.政府部门: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3.其他:其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程序如下:1. 发现隐患:监管部门、群众、媒体等发现安全隐患,可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举报或报告。
2. 核实隐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举报或报告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确认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3. 挂牌督办:对于发现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名单,并公示信息、挂牌督办,同时将挂牌督办事项通知相关责任单位。
4. 整改落实:被挂牌督办的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报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5. 定期督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对被挂牌督办的隐患进行定期跟踪督办,对整改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并记录整改效果和问题。
6. 撤牌验收:被挂牌督办的单位应在整改完成后,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请撤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销挂牌督办。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效果评估:1. 评估方式:对挂牌督办单位完成整改后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评估方法可以包括实地检查、现场核实、隐患排查等。
2. 评估内容: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被挂牌督办单位整改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宣传培训情况等。
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2023-10-27
contents
目录
• 制度背景与目的 • 制度适用范围与挂牌督办条件 • 制度执行机构与职责 • 制度执行流程与要求 • 制度执行的监督与考核 • 相关法律责任与追究 • 制度实施以来的成效与展望
01 制度背景与目的
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成为社会关 注的焦点。
在此背景下,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政府制定了《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目的义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 水平。
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 环境。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重 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01
政府
02
03
有关部门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挂 牌督办工作。
负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重大事故 隐患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 进行挂牌督办。
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或负责相关 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 和挂牌督办工作。
各机构职责
安委会办公室
负责协调解决挂牌督办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整改 情况进行初步验收。
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和能力。
02 制度适用范围与挂牌督办 条件
适用范围
全省范围内
该制度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所有行业和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能源、化工等行业 。
特定企业
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均应遵守该制度。
挂牌督办条件
严重危及安全生产
2024年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六篇)

2024年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一、质量安全部门已确认的重大安全隐患,需提交项目领导进行确认,并实行挂牌督办。
项目部将遵循“五定”原则,即确定时间、任务、人员及目标,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同时,质量安全部门需及时将重大隐患区域公告全体职工,并定期公布治理进展。
二、针对被确定为挂牌督办的施工部位或工程,质量安全部门需在隐患地点显著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明确隐患位置、内容、整改期限及责任,并与相关方协商治理措施,共同消除隐患。
三、质量安全部门将对挂牌整治的重大隐患进行重点督办,将其纳入日常督办工作,并追踪整改进度。
对于整改不力、行动迟缓的责任施工队,将进行现场督办,确保其整改到位。
四、被挂牌的重大隐患部位需在规定期限内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同时,需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未然。
工区长应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协调与督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重大隐患的治理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及验收制度。
各工区需依质量安全部门申请对挂牌督办隐患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六、质量安全部门将明确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区落实防范措施,并对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七、督促整改的责任人需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检查防范与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掌握整改进度,并督促工区按方案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隐患。
八、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围。
未按时限完成整治任务的工区将被扣减考核分值,并向质量安全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九、整改结束后,整改工区需向督办质量安全部门提出复工验收申请。
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
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区将继续整改并面临罚款。
十、重大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得到彻底治理并经验收合格后,质量安全部门将及时摘牌销号,并将相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归档管理。
2024年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二)一、经质量安全部门确认的重大安全隐患,需报请项目领导核准后,实施挂牌督办机制。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177号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177号令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城市规划或者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第八条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第九条经评估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治理期限和目标;(二)治理措施;(三)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四)应急救援预案。
2024年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2024年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隐患。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化解安全生产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将在2024年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 原则:全面、科学、公正、有效、有力。
三、制度设计1. 挂牌督办程序:(1)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企业、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隐患。
(2)登记:安监部门将接到的安全生产隐患报告进行登记,并根据紧急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3)委派督办:安监部门根据工作负荷和能力,将需要督办的隐患分配给相应的督办组织或个人。
(4)督办执行:督办组织或个人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进行调查、整改和监督,并向安监部门提交督办报告。
(5)验收:安监部门对已挂牌督办的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验收,合格后解除挂牌督办。
2. 督办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和权力:(1)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督办组织和人员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2)督办组织:负责对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调查、整改和监督,并向安监部门提交督办报告。
(3)督办人员:负责具体的督办工作,包括调查研究、整改方案的制定、整改监督等。
3. 挂牌督办的范围和对象:(1)范围:涉及安全生产的各个行业、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等。
(2)对象: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等。
四、实施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权力。
确保各级安监部门、督办组织和人员的工作落实到位。
2. 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报告隐患。
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查自纠能力。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3篇)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生产单位能够及时发现、消除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
该制度主要通过以下步骤实施:1. 安全隐患排查:相关部门对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2. 隐患挂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挂牌,即通过书面形式将隐患记录下来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
3. 督办整改:相关责任单位接到挂牌通知后,需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并向主管部门报备。
4. 跟踪督办: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5. 整改验收:主管部门对整改措施进行验收,确认是否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的要求。
通过挂牌督办制度,能够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动整改行动,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生产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最终实现生产安全的持续稳定。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2)【导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各行各业的生产活动日益增多,对生产安全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推动生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许多地方推行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制度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对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第一部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背景及意义1.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人的过失、设备的故障、管理的失误等原因所造成的意外事件,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对受害人和其家属造成巨大的痛苦,还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挂牌督办制度的背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许多地方采取了挂牌督办制度。
该制度将生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挂牌督办实现对问题的精准化管理和高效化推进。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16年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26•【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施行日期】2005.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05年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防范重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城市规划或者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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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
第三条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设区市政府负责整改落实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四条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括:
(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或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来我省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二)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或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各市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三)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提交省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四)设区市政府报请省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五)群众举报经核实后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六)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第五条省安委会收到上级关于挂牌督办的指示和有关部门及各市关于挂牌督办的申请后,向设区市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内容包括:
(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整改完成期限。
第六条省安委会办公室登记汇总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台账,负责起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报请省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发设区市政府。
第七条设区市政府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监控“六落实”。
整改结束,经确认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写出隐患整改销号报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提请挂牌的单位要加强隐患整改全过程监督、指导、协调、调度,确保隐患按时整改到位。
第八条设区市政府提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销号报告后,由省安委会办公室转请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所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写出核查情况报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第九条对经确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的,省安委会办公室起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销号文件,报请省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发设区市政府销号。
同时,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销号资料分类梳理,建立目录,存档备查。
第十条设区市政府要按时完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整改的,省安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