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税收政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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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地方税收政策和规费政策介绍

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地方税收政策和规费政策介绍

v 《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v 第一 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 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享受优惠的技术 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规定的范围;(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 上科技部门认定;(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 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五)国务院税务 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地方税收政策 和规费政策介绍
v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 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v 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 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 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 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 共和福利事业。
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地方税收政策 和规费政策介绍
v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财税[2008]160号所指的 社会团体均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 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 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 体:
企业。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
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
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
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
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基金
会、行业协会、学会等。
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地方税收政策 和规费政策介绍

浅析我国非盈利组织税收优惠法律政策

浅析我国非盈利组织税收优惠法律政策

由 于 我 国 针 对 享 受 减 免 税 收 优 惠 待 遇 的 非 营 利 组 织 缺 乏
统 一 的 认 定 机 构 , 家 财 税 部 门 国 以 及 一 些 行 政 部 门 都 参 与认 定 , 大 影 响 了 管 理 效 率 。 大 同 时 我 国 的 非 营 利 组 织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不 健 全 , 有 的非 营 利 组 织 甚 至不 做 登 记 。 而 税 务 部 门没 有 单 独 针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票 证
为 了我 国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健 康 发 展 ,我 们 应 该 扩 大 享 受 捐
赠 税 收 扣 除 优 惠 的 范 围 , 宽 捐 赠 渠 道 , 别 鼓 励 个 人 参 与 捐 拓 特
赠 , 动 个 人 捐 赠 的 积 极 性 , 企 业 方 面 , 革 企 业 的 捐 赠 的 调 在 改
由 于 我 国 针 对 非 盈 利 组 织 捐 赠 问 题 的 规 定 太 笼 统 ,难 以
落 实 与 体 现 , 赠 行 为 受 到 限制 , 且 范 围 也 受 到 限 制 。 针 对 捐 并 个 人 的 捐赠 行 为 , 国家 规 定 可 免 除 的范 围 相 比 外 国较 低 , 伤 挫
利 组 织 定 期 检 查 , 监 督 其 行 为 是 否 符 合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设 立 原 则 , 止 营利 组 织 假 借 非 营 利 组 织 名 义 从 事 营 利 活 动 。 防
( ) 建 非营利组 织的税收 法律体 系 三 构 鉴 于 我 国 非 盈 利 组 织 出 现 较 晚 ,相 关 的 法 律 文 件 人 确 实
利 组 织 没 有 纳 入 税 收 优 惠 的 范 围 ,但 一 些 不 具 备 免 税 条 件 的 非 营 利 组 织 却 实 际上 享 受 着 免 税 优 惠 ,在 造 成 国 家 税 收 流 失 的 同时 , 阻 碍 了 真 正 的 非 营 利 组 织 的发 展 。 也

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及征收管理的探讨

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及征收管理的探讨

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及征收管理的探讨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宗旨通常为扶助弱势群体、推动公益事业等。

为了鼓励更多的个人和机构参与公益事业,各国都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及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

非营利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是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将如何促进其发展?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有必要了解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非营利组织通常从事公益、慈善、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活动,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

在许多国家,政府往往无法完全满足公共服务的需求,因此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填补了政府的不足。

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之一是激励更多的人和机构参与公益事业。

通过给予捐赠者税收减免或豁免,可以增加公民和企业的慈善捐赠,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以鼓励非营利组织更加积极地开展公益活动。

通过减免税收,非营利组织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开展公益活动,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

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滥用税收优惠的现象。

有些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税收优惠,可能会夸大公益活动的影响,故意歪曲财务数据,以获取更多的捐赠和政府补贴。

一些非营利组织也可能存在贪污腐败现象,滥用公益资金,使得税收优惠政策未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税收管理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规范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是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和审计。

税收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审计检查,确保其公益活动符合规定,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其次是建立健全的税收优惠政策评估机制。

税收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估机制,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资格进行定期评估,淘汰不合格的非营利组织,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

最后是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税收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促使非营利组织依法合规开展公益活动。

非营利组织自身也需要加强自律和管理。

财税【2014】13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财税【2014】13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2014-01-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最新税务法规解析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质认定与税收优惠政策

最新税务法规解析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质认定与税收优惠政策

最新税务法规解析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质认定与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是为了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其经济活动主要以服务社会和回报社会为宗旨。

然而,由于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特点和活动方式的多样性,其公益性质的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一直备受关注和争议。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税务法规,旨在解决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质认定问题并为其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最新的税务法规进行解析,探讨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质认定与税收优惠政策。

一、非营利组织公益性质认定1. 公益性质的内涵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质是指其主要目标和活动是为了社会公益而非追求经济利益。

公益性质具有非营利、非分配性、非政府性、开放性、依法治理等特点。

2. 公益性质认定的标准公益性质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宗旨目标、收费标准、资产分配和民主管理等方面。

非营利组织需要明确其宗旨目标是为了社会公益,并且不以牟利为目的。

同时,组织的活动应符合公益性质的要求,且不能过度收费。

此外,资产分配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追求股权分配。

民主管理是组织运作的基础,必须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管理决策。

3. 公益性质认定的程序非营利组织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公益性质认定申请,税务机关将结合组织的宗旨、活动、资产及收入分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税务机关还会考虑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公益领域的贡献度和影响力等因素。

二、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1. 免税政策符合公益性质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包括免缴所得税、免缴增值税和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这些免税政策的出台旨在减轻非营利组织的负担,鼓励其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2. 减免税政策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还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比如,对于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文化艺术、社会福利等领域的组织,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减免所得税和增值税。

3. 扣除政策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项目支出的扣除来减少所得税的税负。

比如,对于投入教育、环保、扶贫等公益项目中的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扣除,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税收政策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税收政策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税收政策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公益事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税收政策作为支持这些组织发展的重要保障,也备受人们关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1.1 会计制度概述会计制度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进行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基础,其主要目的是实现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和完整。

在会计制度构建中,应当充分考虑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独特性和公益属性,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公益事业。

1.2 会计制度的特点相比于营利性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更加注重透明度和责任性。

其核心特点包括资金的募集、使用和公开透明、责任的追踪和问责等方面,这些特点为其会计制度的建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3 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在规范性、实操性和透明度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缺乏统一的会计制度标准导致了信息披露的不规范性,另会计处理方式的多样性也增加了会计制度的实施难度。

二、相关税收政策2.1 税收政策支持为了鼓励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实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税、减免税和税收优惠等措施。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2 税收政策出现的问题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民间非营利组织并未能充分享受到这些政策带来的红利。

其中包括政策的宣传不到位、实施细则不清晰等问题,都制约了税收政策的实际效果。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税收政策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这些组织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清晰透明的会计制度可以为组织的管理、监督和外部评估提供有力保障,另合理有效的税收政策也有助于为这些组织节省成本、提高效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不断加强对这两方面政策的研究和改进,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什么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福利而成立的机构。

其主要的宗旨是服务社会,为群众提供公益性的医疗服务,而非以盈利为目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我国医疗行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是医疗卫生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政府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支持和鼓励,同时也对其的税收政策做出了一定的规定。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免征某些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享受以下税费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2. 部分税费减半征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还可以享受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京外特殊性人员和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附加应税消费品税政策问题执行意见》一文提出的部分税费减半征收政策。

201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发布通知,对于一些特殊的非营利性机构,实行部分税费减半征收政策。

具体而言,卫生机构在纳税时,除了应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外,还要缴纳应税消费品税。

但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该项税费中可以享受减半或免征的政策。

3.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所得额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中的客观因素确定所得额。

这些因素可能包括:•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和商品的性质•服务和商品的质量和比较价格•当地市场提供的服务和商品的数量和水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所得额,可以有效提高其效益,推进其稳健发展。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重要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 政府职能的补充和拓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政府职能的重要补充和拓展。

因为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行业的投资和经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填补政府投资不足的缺口,以达到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目的。

税务工作人员应该注意的非营利组织税收申报

税务工作人员应该注意的非营利组织税收申报

税务工作人员应该注意的非营利组织税收申报非营利组织在税收申报过程中有着独特的特点和要求。

作为税务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非营利组织税收申报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税务工作人员的角度出发,介绍非营利组织税收申报的相关内容。

以下为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

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概述非营利组织通常是对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机构,根据当地税收政策的不同,这些组织可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确保非营利组织能够合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二、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申报流程1.登记和备案在开始申报之前,非营利组织需要先完成登记和备案手续。

税务工作人员应提供给组织相关的登记和备案表格,确保组织的合法地位并办理对应的税务登记。

2.收入和支出的分类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申报涉及到收入和支出的分类。

收入可能来自捐赠、政府拨款、会员费用等多种渠道,支出则涉及到活动开销、员工薪酬、办公费用等方面。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协助组织进行准确的收入和支出分类,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3.申报表格和报表税务工作人员应了解当地对非营利组织税收申报所需的表格和报表。

这些表格和报表需要准确填写相关的信息,包括组织的基本信息、收入支出情况、用途归属等。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与非营利组织密切合作,并确保这些表格和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如果非营利组织符合一定条件,有可能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这些优惠政策的申请要求,并协助非营利组织完成相关的申请手续。

同时需要注意,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相应义务和责任。

三、非营利组织税收申报的注意事项1.纳税申报期限税务工作人员需要提醒非营利组织关注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和相关规定。

确保非营利组织按时、准确地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延误或错过申报时限,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2.税务政策的变动税务政策可能会随时变化,导致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申报流程和要求发生变化。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紧密关注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及时向非营利组织传达新的要求,以保证申报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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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税收政策
世界各国基本上制定有相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动非营利组织的
发展。

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二是对非营
利组织本身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对于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单位与个
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然,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范围与水准在不
同的国家存有着较大的差别。

在有些国家,组织的非营利宗旨是确定
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主要依据。

例如,美国税法501(C)(3)规定,符合下述三个条件的组织能够享受免税待遇:一是该组织运作目标完全是
为了从事慈善性、教育性、宗教性和科学性的事业,或者是为了达到
该税法明文规定的其他目的;二是该组织的净收入不能用于使私人受惠;三是该组织所从事的主要活动不是为了影响立法,也不干预公开
选举。

在有些国家,只有某些类型的非营利组织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例如,英联邦国家,只有纯粹从事慈善活动的组织才有资格享受
税收优惠待遇。

通常,为公共利益目的组织或者那些对全民健康和社
会福利来说至关重要的组织,在各个国家都享受到最优惠的税收待遇。

我国的法规政策中,也有一些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司和
其他企业及个人依照该法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4月印发
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一些收入项目免征
所得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7月发布的《关于医疗卫生机
构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1年2月发布的《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
构税收政策的通知》分别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
税收优惠政策作了相对应规定。

二、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税收政策的思考
即使我国的税收政策中已经有了一些与非营利组织税收相关的政策,为了促动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我们认为,理应从以下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相关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

(一)从税法的角度界定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一词当前并无明确的内涵与外延。

有人建议,国家应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非营利组织,这无疑是一个有益的建议。

我们认为,给予非营利组织以税收优惠,至少理应从税法的角度对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实行界定。

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非营利性,二是公益性。

非营利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不向他们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润。

公益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是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他们提供服务是服从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

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以保证组织的非营利性与公益性。

其设立条件至少理应包括:符合非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组织章程,并在章程中明确规定权力机构的设置和结构以及执行决策的程序;一定数量的运转资金;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

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必须经过相关机关的审批。

审批机关必须对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组织实行定期的检查审核,以确认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与公益性,对于不符合非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理应坚决撤销审批,防止一些单位假借非营利组织的名义从事营利活动。

(二)对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免征所得税、营业税与增值税
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运行规范的非营利组织,为促动其持续发展,理应给予免征所得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为了使非营利组织获取更多的资金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理应允许非营利组织在一定的范围内从事与非营利事业并不相关的经营活动,只
要这些经营活动的所得不是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并且这些经营活动所得将用于拓展非营利事业。

所以,免征所得税的优惠不但仅包括对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活动所得免税,也理应包括对非营利组织的其他所得免税;免征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优惠不但仅包括对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业务免税,也理应包括对非营利组织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免税。

(三)对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征收支出税
非营利组织的支出分为公益性支出与非公益性支出。

公益性支出是指为展开业务活动以实现其社会公益使命而发生的各种资金耗费;非公益性支出是其他方面发生的各种资金耗费。

公益性支出理应在非营利组织支出中占绝对大的比率,而非公益性支出则理应被限制在一定的比率内。

为了促动非营利组织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为公益服务的社会使命,将收入与所得尽可能多地用于为公益服务,理应对非营利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征收支出税。

当然,这需要制定政策以准确划分公益性支出与非公益性支出。

(四)对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单位与个人给予所得税优惠为了鼓励社会各界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促动非营利组织更好地实现为公益服务的社会使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向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捐赠时,理应给予其所得税优惠,即允许捐赠人交纳所得税时按照一定标准将捐赠款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只要接受捐赠的非营利组织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且运行规范,即非营利组织经过审批具有税收优惠主体资格,就理应对捐赠人的捐赠给予所得税优惠。

如果接受捐赠的组织不是具有税收优惠主体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则不能对捐赠人的捐赠给予所得税优惠。

非营利组织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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