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监理细则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细则

监督与指导
对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治理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监理
01
治理方案设计
根据水土流失问题的具体情况, 设计合理的治理方案,包括工程
措施、生物措施等。
03
治理效果评估
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掌握治理 措施的实际效果和影响范围,为
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05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落实 情况监理
现场巡查和监测
01
定期巡查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确保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得到有 效落实。
监测设备
02
03
巡查记录
使用监测设备,如空气质量监测 仪、土壤湿度计等,对施工现场 的环境指标进行实时监测。
详细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及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 解决。
VS
监理目标
通过实施本细则,达到以下目标:确保环 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 环境质量,减少水土流失;促进环境保护 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 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02
环境保护监理
污染源监理
污染源监理是指对可能产生污染的源头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过程。
污染源监理需要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污染源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现场巡视 监控和检测
督促整改 协调沟通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问 题和不良行为。
采用各种监测设备和手段,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指标进行检测和 监控,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针对发现的环境问题或不良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 跟踪整改情况。
环保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环保工程施工监理细则一、总则1.1 本细则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环保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结合环保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
1.2 本细则适用于我公司承担的各类环保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1.3 监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保证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环保要求。
二、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监理组织机构监理组织机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代表。
2.2 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项目的整体工作,签发监理文件,对监理结果负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所辖专业的监理工作,对所辖专业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等目标负责。
监理员:负责现场监理工作,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负责。
三、监理工作内容3.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组织设计中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包括环保施工资质和相关业绩。
(3)审查施工单位的环保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设计和环保要求。
(4)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
(5)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2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1)现场巡视,检查施工质量,包括环保设施的施工质量和运行情况。
(2)检查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进度符合计划要求。
(3)检查施工安全,确保施工安全无隐患。
(4)检查施工投资控制,确保投资控制符合预算要求。
(5)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3.3 工程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等。
(2)组织工程验收,包括环保设施的验收。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四、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4.1 监理工作方法(1)采用现场巡视、检查、试验、观测等方法,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控制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控制实施细则范文一、概述本文旨在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控制实施细则,以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和文明施工。
施工监理控制的重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文明行为等方面。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周界应设立合理的围挡,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并保持畅通。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
3. 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护网、防护栏杆等安全设施,确保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
三、劳动保护1. 施工作业前,所有工人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工作风险和防护措施。
2.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并严格要求工人佩戴。
3. 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工程安全规范,例如搭设合格的脚手架、安全绳索等,确保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
4. 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和排放设备,确保工人不暴露于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中。
5. 高温、低温等特殊环境下的施工,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和设备,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工人的健康与安全。
四、环境保护1. 施工现场应严格控制噪音、粉尘和污染物的排放,遵守环境保护法规标准。
2. 施工现场应配备垃圾分类容器,确保施工垃圾分类和正确处理。
3. 施工现场应采取合适的土方开挖和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土壤侵蚀和水源污染。
五、文明行为1. 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规范和文明行为宣传标语,提倡工人文明施工,禁止吵闹、争吵和违反道德行为。
2. 工人应主动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和杂物。
3. 施工现场应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认真整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4. 施工现场应设置合适的休息和食堂设施,保障工人的基本休息和饮食条件。
六、监理责任1. 施工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2. 施工监理单位应提出改进意见和整改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达到要求。
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二、监理工作依据三、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四、监理工作原则五、监理工作流程六、监理环保、水保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七、监理工作程序八、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一)环境保护监理范围内污染源调查细则(二)环境保护措施审核细则(三)环境保护监理现场巡视检查细则(四)环境保护旁站监理细则(五)环境保护监理档案资料管理细则(六) 环保、水保会议细则(七)水污染防治监理细则(八)大气污染防治监理细则(九)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理细则(十) 工程施工阶段环保、水保监理工作内容(十一)环保保证体系及岗位职责一、略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
2、国家有关的条例、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辟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等。
3、地方性法规、文件4、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5、工程设计文件6、监理合同及工程建设合同环境(水)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地铁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另一方面对营运和施工期的环境而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施。
由于环境保护监理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监理组在从事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活动中,将严格遵循“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在工程与环保有联系和交叉时,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为地铁施工的环保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匡助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建设过程的环保监理任务。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的定义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是指在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监督和评估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情况,确保工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环境保护工程技术标准。
二、监理责任1.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人员应明确工作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人员应对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
3.监理人员应参与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评审、质量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监理人员应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
5.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提出可能影响环境保护工程实施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监理管理措施1.设立专门的监理机构或监理小组,负责环境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或监理小组应具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监理设备。
2.建立健全的监理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权责和工作程序。
监理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监理水平。
3.制定监理规范和操作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要求和标准。
包括施工现场的巡视频次和内容、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等。
5.建立监理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监理报告和资料的归档,为以后的评估和纠纷解决提供依据。
四、监理评估和考核1.对监理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和绩效评估,评价其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对监理人员进行相关奖惩和技术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
3.定期组织监理人员交流研讨会,分享工作经验和技术成果,促进监理工作的优化和改进。
4.建立监理信用评估机制,追踪和记录监理人员的工作记录和信用情况,为以后的项目合作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于确保环境保护工程的合理实施和有效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监理责任,提高监理水平,为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质量和效果保驾护航。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保障施工安全,营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监理范围1.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应覆盖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方面。
2. 监理应对施工单位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管理、操作和各类控制措施进行全面监督。
三、监理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资格,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标准。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环境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环境问题。
3. 对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核,并进行跟踪监督落实情况。
4.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四、监理措施1. 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合理可行并得到落实。
3. 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督促,确保施工现场环境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4. 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督促纠正,保障施工现场环境的合法合规。
五、监理报告1.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进行监理报告,反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2. 监理报告应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六、监理效果评估1. 定期对监理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实际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监理工作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七、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可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进行修订补充。
八、法律法规依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当地的具体环保政策和法规要求进行实际操作和监管。
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监理细则

目录一、总则 (1)(一)编织依据 (1)(二)适用范围 (1)(三)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1)二、承包人的责任 (2)(一)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2)(二)施工弃渣的治理 (2)(三)环境污染的治理 (2)(四)场地清理 (3)(五)污水及垃圾处理 (3)三、环境保护措施 (3)(一)弃渣处理措施: (3)(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三)防止水污染措施: (4)(四)环境空气质量保护措施: (4)四、安全及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5)(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及环境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5)(二)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5)(三)竣工验收阶段安全及环境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6)五、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安全、环境职责 (7)(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7)(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环境监理职责: (7)(三)监理员安全、环境岗位职责: (8)六、安全、环境监理的资料管理 (8)七、开工前要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料包括 (9)(一)安全防护手册; (9)(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9)(三)专项安全规章制度 (9)(四)安全生产责任书 (10)(五)施工机械 (10)(六)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识 (10)八、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0)(一)土方工程: (10)(二)脚手架: (11)(三)模板施工: (11)(四)高处作业: (11)(五)交叉作业: (11)(六)塔式起重机、布料机: (11)(七)临时用电: (12)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漳河北至古运河南(委托河北建设管理项目)建设监理JL04标段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监理细则为加强和规范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漳河北至古运河南SG5、SG6标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的监理工作,切实做好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合同编号NSBD-ZG/JL2010-04)施工合同文件、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漳河北至古运河南段工程建设管理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工程施工环保监理细则

工程施工环保监理细则一、编制依据1. 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2.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3. 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要求;4.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环保相关条款;5. 工程项目所在地环保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二、工程概况1. 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施工方式等;2. 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及潜在环保风险;3. 工程项目应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环保设施。
三、环保监理目标1. 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2. 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施工环境安全;3. 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4. 实现工程项目的绿色施工,提升企业环保形象。
四、环保监理内容与要点1. 施工期环境保护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环保施工方案,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环保方案进行施工,对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整改。
2.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完好,如围挡、洒水降尘设备、噪声降噪设施等;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清理垃圾、杂物,保持施工场地整洁。
3. 噪声与振动控制:检查施工单位的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如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噪声与振动排放符合标准。
4. 扬尘控制:检查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措施,如洒水降尘、覆盖裸露土方、定期清洗车辆等;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排放符合标准。
5. 水污染防治:检查施工单位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如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加强排水管理、防止水土流失等;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水排放符合标准。
6. 固体废物处理:检查施工单位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如分类收集、规范运输、安全处置等;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固体废物排放符合标准。
7. 环保宣传教育与培训:监督施工单位开展环保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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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一)编织依据 (1)(二)适用范围 (1)(三)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1)二、承包人的责任 (2)(一)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2)(二)施工弃渣的治理 (2)(三)环境污染的治理 (2)(四)场地清理 (2)(五)污水及垃圾处理 (3)三、环境保护措施 (3)(一)弃渣处理措施: (3)(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三)防止水污染措施: (4)(四)环境空气质量保护措施: (4)四、安全及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5)(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及环境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5)(二)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5)(三)竣工验收阶段安全及环境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6)五、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安全、环境职责 (6)(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6)(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环境监理职责: (7)(三)监理员安全、环境岗位职责: (7)六、安全、环境监理的资料管理 (8)七、开工前要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料包括 (8)(一)安全防护手册; (8)(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8)(三)专项安全规章制度 (9)(四)安全生产责任书 (9)(五)施工机械 (9)(六)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识 (10)八、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0)(一)土方工程: (10)(二)脚手架: (10)(三)模板施工: (10)(四)高处作业: (11)(五)交叉作业: (11)(六)塔式起重机、布料机: (11)(七)临时用电: (11)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漳河北至古运河南(委托河北建设管理项目)建设监理JL04标段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监理细则为加强和规范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漳河北至古运河南SG5、SG6标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的监理工作,切实做好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合同编号NSBD-ZG/JL2010-04)施工合同文件、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漳河北至古运河南段工程建设管理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一)编织依据1.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漳河北至古运河南(委托河北建设管理项目)建设监理第四标合同文件(NSBD-ZG/JL2010-04);2.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漳河北至古运河南(委托河北建设管理局项目)SG5、SG6标施工合同文件(NSBD-ZG/SG2010-05、NSBD-ZG/SG2010-06)3.国调办、中线局、河北建管局及河北建管处第五工程建设部管理文件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漳河北至古运河南JL4标段施工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监理管理工作。
(三)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1)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轻伤率控制在5‰以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或重大火灾及交通事故。
(4)杜绝环境污染,防止噪音过大。
(5)保障周围居民及财产安全。
(6)不发生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二、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0条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及水土流失。
(一)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及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二)施工弃渣的治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
(三)环境污染的治理(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地下工程施工的噪声、粉尘和有毒气体,保障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
(2)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
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
(四)场地清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时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五)污水及垃圾处理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工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承包人进行工作的每一块地区,应备有临时的污水汇集设施。
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位置、容量等,应经过监理人批准。
任何未经处理的污水和超标废水都不能直接进入河道。
生活污水应汇入经监理人批准的污水处理系统。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区提供(维修、清理)带化学药品处理的卫生设施或其他类似卫生设施,这些设施供现场施工人员、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等使用,并应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管理。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临时卫生设施,及时搜集和处理施工区和生活办公区的一切垃圾,并将其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
三、环境保护措施(一)弃渣处理措施:(1)弃渣按类别分别运到指定的弃渣场,进行专门处理。
(2)弃渣场沟槽、边坡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
施工中尽量不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沟的自然流动。
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征地恢复原有土地的功能。
原属耕地的施工区,清除建筑物垃圾及各种杂物,并进行翻耕和土地平整。
(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包括边坡的冲刷和水土流失的防止,施工中应建立完善的排水体系,并严格管理,使之正常运行。
具体措施如下:(1)在施工期间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
(2)修建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保证不引起淤积和冲刷。
(3)雨季填筑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进行,每层表面应筑成适当的横坡,使之不积水。
(4)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设置排水沟防止受到冲刷。
(5)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集中堆放,并在周围设置截流沟,避免对河流、水道、灌溉渠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6)开挖或填筑的边坡采取砂袋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影响排水系统。
(7)施工尽量不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
(三)防止水污染措施:为保证总干渠的水质不受污染,施工期对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定期监测,实施达标排放。
在生活区设置综合污水综合处理设施处理污水,达标后排放到指定的地点,具体措施如下:(1)在生活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准排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区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出。
(2)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进行专门处理,避免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更不能排入引用水源,(3)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后按要求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道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
(4)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5)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堆放管理严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6)施工机械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接排放。
设备冲洗用水经沉淀滤油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环境空气质量保护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二次扬尘、燃油燃煤废气对空气的污染。
通过加强管理,规范施工作业来控制,同时安装必要的除尘设施,具体包括:(1)施工材料运输采用封闭性车辆或遮盖措施,其中散装水泥采用水泥车罐装运输;其他易产生扬尘的骨料、土料等采用遮盖措施。
(2)配备专用洒水车,要求承包人定时对容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材料堆放场地坑洒水抑尘,干旱、多风季节增加洒水次数。
施工场地内洒水车控制不到的地方,配置人力手动式洒水车进行人工辅助洒水。
(3)为期达标的施工车辆直接进行施工作业,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安装尾气净化器使其尾气达到排放标准。
(4)工地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的烟囱高度不低于附近最高屋脊2m。
(5)生活区燃煤锅炉选用环保型锅炉,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安全及环境监理工作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及环境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制定安全及环境监理工作文件,建立岗位责任制;2.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鉴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3.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4.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5.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环境管理体系;7.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落地式脚手架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支撑系统设计计算书和混凝土输送安全措施);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8.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二)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3.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命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4.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环境自检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5. 每月25日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情况;6. 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打桩机械等)、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情况,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改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7.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境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投入、使用安全、环境施工措施费;8. 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9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然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10每月26日组织召开一次本标段安全、环境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