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车辆动态运行监控记录表

合集下载

(最新整理)道路运输企业利用4G动态监控落实安全主体责任(511)

(最新整理)道路运输企业利用4G动态监控落实安全主体责任(511)
(最新整理)道路运输企业利用4G动态监控落实安全主体责任(511)
2021/7/26
1
利用4G动态监控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道路运输企业利用4G动态监控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汇报人:钱浪 汇报时间:2018年5月
目录
CONTENTS
1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图 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4 企业各安全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5 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企业发现违规处理步骤 7 企业日常监控基础报表 8 企业对于4G监控系统的功能需要
安全风险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 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演练
05
08 06
绩效目标
03
组织或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 度管理绩效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参与制定
02
组织或者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客运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 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 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事故统计分析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企业车载4G视频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在此录入上述图表的综合描述说明。在此录入上述图表的综合描述说明,在此录入上述图表的综合描述说明,在此录入 上述图表的综合描述说明,在此录入上述图表的综合描述说明,在此录入上述图表的综合描述说明,在此录入上述图表
第三条

2018年内部审核检查记录

2018年内部审核检查记录
2、在建立管理体系时是否采用GB/T31880-2015《检验检测机构 诚信基本要求》。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 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1、是否建立了《检验检测公正性和诚信的程序》,有误影响公正 性和诚信的因素;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 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 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 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 准确和可追溯。
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 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2、设施是否满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4.4.1
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 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要求。
3、是否有租用的仪器设备,如果有应做到:租用仪器设备应纳入 本机构的管理体系,本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由本机构人员操作、 维护、检定/或校准,并对其使用环境和储存条件进行控制,在租 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用设备的使用权,租用设备没用在同一时期 被其它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用。
1、当需要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时,是否都进行了监控和记 录。
****
内部审核检查记录表
内审员:内审时间:年 月 日受控编号
对应条 款号
内容
检查内容
符合 情况
不符合情况记录
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 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2、当环境条件已经危及到检验检测结果时,是否立即停止了检验 检测,对已检验检测的数据是否按无效处理,并执行不符合程序。
2、是否承担了保密义务,是否明确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 秘密的概念及范围,并设置了相应的技术手段;
3、是否对制定的部门或人员进行了保密教育、保密检查、对有关 现象进行了处理,有记录可查;
4、是否对进入检验检测现场、设置计算机的安全系统、传输技术 信息、保存检验检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等环节,执行了保密措 施。

车辆动态监控五项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五项管理制度

关于下发《洞口分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司属各单位: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动态监控,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第55号令)、交通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8]55号)、《湖南省道路运输联网联控相关工作实施意见》(湘运管办发[2017]45号)、《关于推进动态监控委托服务的通知》(邵运管安监发[2017]173号)及《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制度)的通知》(邵运集团总安字[2018]59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特下发《洞口分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制度》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附件:《洞口分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制度》2018年7月29日洞口分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动态监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第55号令)、交通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8]55号)、《湖南省道路运输联网联控相关工作实施意见》(湘运管办发[2017]45号)、《关于推进动态监控委托服务的通知》(邵运管安监发[2017]173号)及《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制度)的通知》(邵运集团总安字[2018]59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交通运输部通过联网整合全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企业建立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而形成的一个全国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监管系统。

达到全国范围内对旅游客车、客运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动态监管。

汽车行驶速度沉降观测记录表

汽车行驶速度沉降观测记录表

汽车行驶速度沉降观测记录表日期: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
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
观测者:_____________
观测参数
- 车辆初始速度:_____________
- 车辆行驶距离:_____________
- 观测开始时间:_____________
- 观测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
观测过程
在观测过程中,记录车辆的行驶速度,并观测与初始速度相比的速度沉降情况。

数据分析
通过观测数据,计算速度沉降的百分比,即初始速度减去当前速度与初始速度的比值。

速度沉降百分比 = (初始速度 - 当前速度) / 初始速度 * 100%
结果分析
根据观测所得的速度沉降百分比,分析车辆的性能是否正常。

速度沉降百分比越大,说明车辆性能越差;速度沉降百分比越小,说明车辆性能越好。

结论
根据观测结果和数据分析,得出对车辆行驶速度沉降的评估。

并根据车辆性能的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备注
在填写观测记录表时,请准确记录相关数据和观测结果,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

观测者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循观测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

如有需要,可随时向相关专业人士咨询和反馈观测情况。

*注意:本观测记录表仅供科研和参考使用,不可用于商业用途。

*。

安全201818《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全201818《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辽宁XXX客运有限公司通知日期2018年9月13日部门安全部文号安全2018-18号阅文范围全体管理人员报告人部门负责人核稿人批准:主管经理会签题目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公司各部门、车队、XX公司:2018年中秋节及国庆节即将来临,为确保“两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有序开展,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做出如下具体要求: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提高重视程度针对“两节”重点时期,各单位在9月20日前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要求全员提高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对各项工作进行部署与要求,确保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做好节前安全教育工作各单位在9月23日前完成“两节”期间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司乘人员教育率达到100%。

安全教育重点要包括以下方面:1、重点关注私家车,国庆节期间高速公路继续实行7座以下私家车免收通行费政策,大部分私家车驾驶员高速驾驶经验不足,并且操作不规范、随意性强,我们驾驶员要加强瞭望、控制安全车速,保持安全行车间距等,规避事故风险;2、由于“两节”期间,各景区游玩人员较多,各单位要提醒途径旅游景区路段的车辆,谨慎驾驶,注意安全;3、在普路行驶的班车要关注农民秋收车辆与摩托车,防止发生刮碰事故;4、驾驶员要做好“五不两确保”工作,即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5、要求司乘人员在发车前对旅客做好安全提醒,如佩戴安全带、车内禁止吸烟等;6、宣讲反恐防暴安全常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与技能,要求司乘人员加强对中途上车旅客行包的排查,检查时要讲究方法、说清道理,杜绝简单粗暴,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做到严防“三品”上车,同时对存在可疑行为的人员,要重点关注,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7、严防疲劳驾驶,让驾驶员明白行车中犯困、疲劳驾驶所造成的危害,促使其规范自身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睡眠,并准备好解困食品与饮品,使驾驶员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8、做好季节性安全行车教育培训,如雾天、雨天等,规范驾驶行为,防止恶劣天气条件下事故的发生;9、针对隧道、交叉路口、弯道等特殊路段,驾驶员要提前降低车速、保持安全行车间距、加强瞭望、礼让行人等;10、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与维修,保持技术状况良好;11、要求司乘人员在选择车辆夜间停放地点时,要充分考虑防火、防盗等方面,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2018年度12个月车辆道路运输货运安全学习会议记录

2018年度12个月车辆道路运输货运安全学习会议记录

全年12个月车辆道路运输货运安全学习会议记录(月份、主题都有)2018年1月主题:春运期间行车安全春运既是一项常规性工作,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

历时40天的春运往往是“学生流”、“探亲流”、“旅游流”、“民工流”、“物资流”重合在一起的特殊时期,做好这一时期的交通运输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和本公司的切身利益。

就切实做好今年春运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证春运期间安全驾驶。

二、切实加强恶劣天气的行车安全。

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

2018年2月主题:大雾天气的行车安全大雾的天气给司机驾车出行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稍有不慎极易酿成事故,大雾天气使市区交通和高速道路交通都受到影响,路上有很多的追尾事故都是发生在大雾天气,再加上个别司机违规行驶,刮蹭、追尾事故时有发生,今天我们来给大家说说在雾天要如何安全行车,大雾天气行车应注意以下内容: 首先,驾驶员应注意,雾天行驶时一定要集中精神、谨慎驾车。

且在出车前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是否灵敏有效。

雾天因视距短,能见度低,有时因雾水造成路面湿滑,制动性能降低,车辆易侧滑。

因此必须保持足够的行驶距离,同时切记雾天不能开远光灯,因为远光灯光线强烈,会被雾发射入驾驶员眼中迷幻视觉。

特别要注意的是雾天行驶不要轻易变道,变化车道时要看清前后方情况,变换时尽量迅速、及时、避免长时间压线行驶。

除此之外,还要记住千万不要在超车道上长距离行车,如果在高速公路上,最好在就近的收费站下道,等雾散了再走,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停车,车上人员应立即下车到右侧防护栏外的路肩上休息等候,以防不测。

除此之外,挡风玻璃一定要擦干净,雾重时可使用刮水器以改善视线。

气温较低时,极易形成薄霜路面光滑,应尽量减速慢行,并避免采取紧急制动。

为了安全起见,雾天行驶,车与车之间应互相通个气,可适时鸣笛,预先警告前后车辆。

如果发现候车跟车距离太近,可以轻点几下刹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人车对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人车对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人车对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25•【字号】穗交规字〔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人车对应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交规字〔2018〕13号市运管局,各相关区交通(运输)局、交管总站,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现将《广州市“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人车对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2018年9月25日广州市“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人车对应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道路运输行业重点营运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监管,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行业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

第三条广州市全面推广实施“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人车对应管理,通过驾驶员身份识别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插卡验证的方式识别当班驾驶员身份及从业资格信息,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广州市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平台,实现企业、车辆、驾驶员一一对应的实时监控管理。

第四条广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完善广州市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平台。

市、区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实施“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人车对应管理工作。

广州市“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并由企业专职监控人员具体落实动态监控人车对应管理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