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监控五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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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一、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及维护制度1、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新购置的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车辆动态监控设备。

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线路连接正确、信号稳定。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调试和测试,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准确采集和传输车辆动态信息。

2、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维护设立专门的维护岗位,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外观、接口、天线等,确保设备无损坏、松动等情况。

定期对监控系统的软件进行升级,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功能的完善性。

建立维护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包括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

3、故障处理当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对于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复的故障,应及时更换备用设备,以保证车辆动态监控的连续性。

对故障设备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析,找出故障原因,采取措施避免类似故障的再次发生。

二、车辆动态监控值班制度1、值班安排设立专门的监控值班岗位,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时间。

值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监控系统,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2、值班职责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路线等。

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偏离路线等违规行为。

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人员。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包括监控时间、车辆信息、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等。

3、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聊天等。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车辆动态监控的相关信息。

三、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处理及分析制度1、数据采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实时采集车辆的运行数据,包括位置、速度、行驶时间、里程等。

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初步的筛选和整理,去除无效数据。

监控车辆公司管理制度

监控车辆公司管理制度

监控车辆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致力于通过监控车辆提供高效、安全的交通监控服务,以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监控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监控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监控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监控车辆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监控车辆在各种情况下都能正常运作。

3. 监控车辆驾驶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三、监控车辆的使用1. 监控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监控车辆在收集数据时,应明确数据采集的范围和目的,不得无故扩大数据采集的范围。

3. 对于采集到的数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保存和使用,防止数据泄露。

四、设备管理1. 监控车辆应配备先进的监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高清摄像头、传感器等。

2. 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对于故障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理,避免影响监控任务的正常执行。

五、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1.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监控数据的非法访问、篡改或泄露。

2.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应进行加密处理,并限制访问权限。

3.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查看、传播或使用监控数据。

六、监督检查1. 监控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监控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公司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2. 如监控车辆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或损失,公司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监控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一、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为了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特制定本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监控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熟悉监控系统的操作和使用,认真履行监控职责。

2、负责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位置、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3、对监控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偏离路线等违规行为,应立即通知驾驶员进行纠正,并做好记录。

4、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整理和归档,为车辆管理和安全评估提供依据。

5、协助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工作,提供准确的车辆运行信息。

6、保守车辆运行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监控数据和相关信息。

7、保持监控室的清洁和卫生,爱护监控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8、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维护与管理制度为了确保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监控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维护与管理制度。

1、监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和认证。

2、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设备的硬件、软件、通信线路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对设备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无法自行解决的应及时联系设备供应商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4、建立设备维护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维修情况,包括维护时间、维护人员、故障原因、维修结果等。

5、对新购置的设备应进行验收和调试,确保设备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6、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更新和升级,提高设备的性能和功能。

7、加强对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方法,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

三、车辆动态监控数据采集与分析制度为了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安全运营能力,特制定本车辆动态监控数据采集与分析制度。

1、监控系统应具备准确、实时采集车辆运行数据的功能,包括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时间、里程等。

《五项措施强化安全生产》

《五项措施强化安全生产》

《五项措施强化安全生产》项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只有站在全面实现新跨越目标的高度,多措并举,毫不松懈,持之以恒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推进“平安工厂”工作的持续开展,才能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加大实施力度。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监督检查。

全面落实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建立隐患跟踪督促整改制度。

二是深化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

加强设备安全更新改造,推动设备安全定检,全面提升设备管理水平。

强化机电协调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

三是有效推进安全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应急装备保障、救援物资储备。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针对性开展重要部位场合应急联合演练,全面提升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和综合管理能力。

四是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充实基层、夯实基础、扎实基本功,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与防范措施、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落实到生产一线。

五是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落实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强化宣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开展安全相关课题研究。

第二篇:五项措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五项措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好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日前农业部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进一步强化五项监管措施。

一是实施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是抓好种植、畜牧、渔业、农资四个领域的6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行动。

种植业以蔬菜为重点,严厉打击高毒农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畜牧业继续加大“瘦肉精”专项整治力度,深化奶站治理。

渔业以非法添加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

农资打假重点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关键农时季节,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假种子、假农药、假肥料案件。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一、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及维护制度为了加强车辆运行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实时监控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及维护制度。

1、安装范围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均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2、设备选型(1)选择具有资质认证、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的监控设备供应商。

(2)设备应具备实时定位、行驶轨迹记录、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提醒等功能。

3、安装流程(1)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线路连接正确。

(2)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调试和测试,确保各项功能正常运行。

4、维护责任(1)指定专人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包括硬件设备的完好性、软件系统的更新等。

5、故障处理(1)当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记录并上报。

(2)尽快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6、数据备份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二、车辆动态监控值班制度为确保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车辆运行中的异常情况,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1、值班安排(1)设立专门的监控值班岗位,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时间。

(2)实行 24 小时轮流值班制度,确保监控工作不间断。

2、值班职责(1)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位置、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

(2)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偏离路线等异常情况。

(3)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车辆、问题类型等。

3、应急处理(1)在遇到紧急情况,如车辆事故、重大故障等,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4、交接班制度(1)值班人员应按时进行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

(2)交接班时应详细交接监控情况、未处理事项等。

三、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统计分析制度为了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提高车辆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数据统计分析制度。

1、数据采集(1)确保监控系统能够准确、完整地采集车辆运行数据。

双控管理制度文件(五项制度)

双控管理制度文件(五项制度)

****有限公司双控管理制度文件汇编编制单位:编制人:批准人:编制时间:目录一、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二章责任部门第三章风险识别第四章更新及评审要求第五章评价、控制措施制定第六章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第七章记录、资料管理第八章附则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二章职责第三章编制隐患排查清单第四章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第五章隐患排查实施第六章隐患治理第七章附则三、双控机制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第二章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第三章职责第四章安全风险告知培训第五章工作标准第六章附则四、运行管理考核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二章实施细则第四章处罚第五章附则五、风险辨识公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风险辨识流程及规范第三章附则一、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全面辨识、管控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和生产活动中风险的识别、评价、更新与管理。

第二章责任部门第三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双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

各班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具体职责如下:第四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履行以下职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组织制定并审核批准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管理制度文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并负责最高等级风险管控,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实施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排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评估,持续改进风险管控措施,有效管控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将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保障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所需资金和人力资源。

第五条分管负责人职责企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负责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动态管理,监督指导各车间、单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组织或者督促有关部门实施风险管控排查,对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履行具体管控职责;组织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全员责任制考核,具体组织实施安全风险管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年度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化系统建设等相关职责。

监督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监督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监督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保障公司车辆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全体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内设车辆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制定车辆管理规定和相应的培训计划,确保公司员工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第七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购置、保养、维修、保险等事宜。

第八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驾驶资格和相关技术知识。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第九条公司车辆的购置必须经过公司车辆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十条公司购买车辆时,必须选择正规的车辆销售商,并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购买,并在购买车辆时购买保险。

第十二条公司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的购置费用需要在公司财务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公司车辆的购买必须选用节能环保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第十五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使用。

第十六条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必须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取得批准。

第十七条出差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须提供出差计划、目的地等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故障或事故需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汇报。

第十九条使用公司车辆时,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必须妥善保管车辆和车内物品,不得私自借用。

第二十一条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必须妥善保管车辆钥匙,不得随意借出。

第四章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第二十二条公司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车辆必须定期进行车辆保养保管,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四条公司车辆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由公司财务安排支付。

第二十五条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必须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护,保证车辆的安全使用。

公司车辆检查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检查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管理,保障公司车辆的安全和运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的检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车辆的使用单位、管理部门和驾驶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做到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公司车辆检查管理工作分为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两个部分,各项工作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五条定期检查是指对公司车辆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故障检测等工作,确保车辆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运行。

日常检查是指对公司车辆的日常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包括驾驶员的操作、车辆的清洁等。

第二章定期检查第六条公司车辆的定期检查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对车辆进行定期的保养维护,包括更换机油、滤清器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进行维护保养。

(二)对车辆的机械部件进行检测,包括发动机、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确保各项机械部件的正常运行。

(三)对车辆的电气系统进行检测,包括电瓶、灯光、喇叭等,确保电气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对车辆的外观和内饰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整洁、无破损等。

第七条公司车辆的定期检查应当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八条公司车辆的定期检查工作应当记录在检查记录表中,包括检查的时间、检查的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等,以备查档。

第九条公司车辆的定期检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延迟或者违规操作。

第三章日常检查第十条公司车辆的日常检查由各使用单位的车辆负责人及驾驶员共同完成,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每日对车辆的外观、内饰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整洁、无破损。

(二)每日对车辆的机械部件进行检查,包括发动机、制动系统、轮胎等,确保各项机械部件的正常运行。

(三)每日对车辆的电气系统进行检查,包括电瓶、灯光、喇叭等,确保电气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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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洞口分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司属各单位: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动态监控,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第55号令)、交通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8]55号)、《湖南省道路运输联网联控相关工作实施意见》(湘运管办发[2017]45号)、《关于推进动态监控委托服务的通知》(邵运管安监发[2017]173号)及《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制度)的通知》(邵运集团总安字[2018]59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特下发《洞口分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制度》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附件:《洞口分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制度》2018年7月29日洞口分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动态监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第55号令)、交通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8]55号)、《湖南省道路运输联网联控相关工作实施意见》(湘运管办发[2017]45号)、《关于推进动态监控委托服务的通知》(邵运管安监发[2017]173号)及《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制度)的通知》(邵运集团总安字[2018]59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交通运输部通过联网整合全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企业建立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而形成的一个全国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监管系统。

达到全国范围内对旅游客车、客运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动态监管。

3、分公司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必须安装动态监控设备(或上级文件要求安装的装备),并与省级平台联网联控,四类班线客车推行安装动态监控设备。

4、分公司是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分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是重点营运车辆监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分公司负责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对违法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6、分公司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监控系统平台、监控设备维护采用委托形式,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平台运营商签订合同,由有资质的平台运营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分公司提供动态监控服务、平台联网及设备维修服务并承担动态监控工作相关责任。

7、动态监控工作委托后,分公司安全科设动态监控联络员岗位,安排1-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动态监控相关工作。

二、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一)安装1、司属营运车辆新装车载终端应具有行驶记录功能,均为集团公司提供的经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合格的北斗兼容产品。

2、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4)、《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5)、《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3、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凡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必须安装符合(JT/T794-2011)标准的动态监控设备(或上级文件要求安装的装备),并与省运管局平台联网联控。

4、凡我司建制车辆必须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车辆动态监控设备(或上级文件要求安装的装备)的安装,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二)使用1、驾驶员正确使用车载监控终端,接受本单位监控平台的管理,发现监控终端设备故障及时报告动态监控联络员。

2、车辆承包人、驾驶员应按照有关说明正确使用和保养车载终端,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坏,不得用水直接清洗设备,不得私自取出其中的SIM卡、SD内存卡,私自取出属人为破坏监控设备,将受到处罚并承担设备维修费用。

3、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载设备是否良好进行检查,或到监控平台查询车辆状态,发现故障及时报修,以保证在行驶过程中系统正常。

4、车辆承包人或驾驶员不得私自关闭或屏蔽动态监控设备。

5、驾驶员收到车载终端或者监控平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正常运行。

6、车辆承包人承担动态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的初装费和每月运行的服务费用。

7、接受公司对动态监控的管理,对违法行为接受本单位的处罚。

8、车辆运行过程中遇堵车或其他特殊情况,即将造成违法报警的,驾驶员立即打电话向委托监控机构、动态监控联络员报备,并留存相关照片等证据交动态监控联络员;凌晨2-5时违法运行有特殊情况的,驾驶员立即打电话向委托监控机构、动态监控联络员报备,并留存相关照片等证据交动态监控联络员。

9、分公司生产科应督促各站场调度员落实车辆不在线不发班制度,并开具《客车报班(动态监控联网)单证查验派班单》,及时将《客车报班(动态监控联网)单证查验派班单》存根联整理、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10、分公司生产科应核定本单位所有车辆行驶线路是否符合车辆实际行驶线路,如车辆经常未按核定线路行驶,应更改道路运输证的行驶线路或对车辆承包人、驾驶人按规定处理。

车辆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由生产科处理。

11、生产科应查看本单位车辆行驶动态轨迹,对未按核定线路行驶的车辆按相关规定处理。

12、车辆加班、停班、报修、包车等情况只有生产科掌握,因此生产科值班人员应登陆监控平台,检查停班车、包车、报修车辆的运营情况,发现车辆有私自营运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按规定处理。

13、车辆因经营状况不佳长期停运(10天以上)导致车辆监控设备离线,生产科必须及时到运政部门办理车辆报停手续,如因未办理报停手续,监控设备离线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由生产科负责处理。

14、分公司车辆下线、报废、旧车换新车,生产科应及时在运政部门办理注销、报停手续。

运管部门对监控设备未上线进行处罚,如因车辆长期停运(未办理报停手续)、保牌保线、报废未注销手续,导致监控设备离线被上级罚款,由生产科相关人员承担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5、分公司安全科要督促接受委托的平台运营商确保动态监控平台正常使用,平台运营商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监控平台存在的故障,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对人为干扰和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维护1、因设备故障(非人员损坏)需返修的车载终端在产品保修期内,由分公司动态监控联络员通知平台运营商负责维修。

2、根据电子产品设计使用寿命,动态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的质保期为1年,1年内(非人为损坏)发生设备故障由平台运营商免费更换或维修;超过1年的设备发生故障,能修复的由平台运营商修复,不能修复的必须更换新设备,设备维修费用由车辆承包人承担。

所有设备最长使用不能超过4年,超过4年的设备必须更换。

如属人为损坏,除按规定处罚外,设备厂商将收取配件费与维修费,该项费用由车辆承包人或者驾驶人承担。

3、车辆新旧更换,由分(子)公司动态监控联络员通知平台运营商,检查旧车设备,如旧车设备工作正常,可拆下设备安装在新车上。

三、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1、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由签订动态监控委托合同的平台运营商负责。

2、分公司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在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组织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告目录中。

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

3、签订动态监控委托合同的平台运营商负责确保动态监控平台正常使用、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监控平台存在的故障,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平台运营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中设置监控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并设置及时向驾驶员发送提醒信息功能。

四、车辆动态监控人员管理制度(一)、分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长沙宏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司属客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第三方机构专职动态监控人员视同分公司专职动态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二)、第三方机构的专职动态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熟悉动态监控系统的使用和动态监控数据的统计分析,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不得上岗。

(三)、第三方机构负责制定专职动态监控人员管理制度并具体实施。

(四)、第三方机构制定的专职动态监控人员管理制度应报分公司留存备查。

(附:长沙宏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控中心日常办公管理制度》、《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人员奖惩制度》)。

(五)、动态监控工作委托后,分公司安全科设动态监控联络员岗位,安排1-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动态监控相关工作。

(六)、分公司动态监控联络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动态监控联络员每天应与委托监控机构、平台运营商保持沟通、衔接,同时对平台运营商动态监控工作进行监管,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督促落实委托监控机构的监控工作,平台运营商的设备维修工作。

2、动态监控联络员每天通过集团公司网站信息公告栏、专用邮箱接收委托监控机构发布的监控数据,对委托监控机构通报或自己发现的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脱离监控行为、人为损坏屏蔽监控设备的行为,应按本文件要求处置到位。

3、动态监控联络员每日收到委托监控机构发送的车辆违章、违规统计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当日或次日)对违章、违规情况进行甄别,实属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做好相关记录存档,整理成册备查(至少保存3年);违章、违规车辆处理率要达到100%,每周在周四前将上周违章、违规情况处理结果报当地运管部门、委托监控机构。

4、督促教育驾驶员车辆运行过程中遇堵车或其他特殊情况,即将造成违法报警的,要求立即打电话向委托监控机构、动态监控联络员报备,并留存相关照片等证据,提交动态监控联络员;动态监控联络员当天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属地运管部门,并附委托监控机构证明及相关照片等证据;凌晨2-5时违法运行有特殊情况的,动态监控联络员立即以书面报告属地运管部门,并在当天下午5时前登陆“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客户端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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