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权交易受让委托合同(中央企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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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书范本8篇

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书范本8篇

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书范本8篇篇1合同编号:【编号】甲方(产权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产权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受让乙方所拥有的产权,并委托乙方进行产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产权受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产权转让的合法、合规和顺利进行。

第二条产权受让事项1. 产权类型:【具体类型】2. 产权标的:【具体标的】3. 产权转让价格:【具体金额】4. 产权转让相关权益和义务的交接时间:【具体日期】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产权转让费用。

2. 甲方有权了解产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和相关文件资料。

3. 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法合规地进行产权受让。

4. 甲方应承担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负责办理产权转让的相关手续,确保产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乙方应提供与产权转让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3.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等手续。

4. 乙方应确保所转让的产权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纠纷和争议。

第五条转让费用和支付方式1. 产权转让费用:【具体金额】。

2. 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

3. 支付时间:【具体日期】。

第六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拍卖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组织交易签约操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方式组织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竞价转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产权转让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竞买人,是指产权转让信息发XXX拍卖公告期间提出受让申请并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

本办法所称的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本办法所称的拍卖机构,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认可,具有拍卖资格的企业法人。

以上主体应当遵守产权交易市场的规则。

第五条产权转让拍卖活动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由拍卖机构具体实施。

第六条转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受理转让申请前,与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的经纪会员共同签订委托合同,并将委托合同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备案。

委托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转让方、经纪会员、拍卖机构的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三)拍卖实施的时间、地点;(四)拍卖佣金及其支付方式、期限;(五)产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六)违约责任;(七)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转让方应当通过其受托经纪会员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递交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产权转让公告等相关附件材料,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

转让方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受托经纪会员应当对转让标的及转让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

第八条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应当根据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产权转让公告的相关内容制作拍卖公告。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细则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细则

首页项目频道受托机构政策法规央企服务典型案例市场动态通知通告文档下载高级查询异地项目拍卖公告关于我们 English《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国资委产[2005]28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根据《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6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产权交易市场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各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金融类企业产权和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含义)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产权,是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利。

其中,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是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相关权利;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出资人的出资权益;知识产权是指技术、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原则)在产权交易市场从事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进场交易)本市所辖国有产权的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并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国有产权交易,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含有国有权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主体进行的产权交易。

本市所辖城镇集体产权的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产权界定,履行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并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和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下同)受让产权的,应当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

受让非国有产权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受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受让产权的相关批准程序。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征集投资人,进行增资扩股或者吸引投资主体的资本共同设立新企业。

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产权交易,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转让方采取拍卖、招投标方式)

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转让方采取拍卖、招投标方式)

合同编号: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转让方采取拍卖、招投标方式)标的企业:XX产权交易所制2010年1月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

本合同供在XX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场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和服务会员代理产权交易时使用。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构成委托合同文本要件,供委托各方选择采用。

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的,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本合同所述“委托业务”一般包括产权经纪服务、拍卖(招投标)服务及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仅供双方参考,具体服务内容可根据双方商议自行约定。

五、产权交易服务费是指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规定,在北交所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办理协议转让成交手续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竞价服务费是指通过竞价方式(包括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等)成交的项目,交易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收费标准依照《XX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收费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标的企业: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七、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指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支付的费用。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三方当事人在XX签订: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拍卖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丙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鉴于:1.甲方为于年月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为****************所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证号:。

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下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产权或%股权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证号:。

上海房子交易委托书范本

上海房子交易委托书范本

上海房子交易委托书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故无法亲自处理位于上海市的房产交易事宜,现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位于上海市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地址)的房产交易手续。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代为签署房产买卖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税费等。

3. 乙方应代为与房产交易对方进行协商,确保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二、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房产交易完成之日止。

三、委托费用1. 甲方应支付乙方委托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委托费用应在房产交易完成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文件,以供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指示,代为办理房产交易手续。

2. 乙方应尽职尽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委托事项。

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得泄露甲方的个人信息。

4. 乙方应将房产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委托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委托事项。

2. 如乙方未尽职尽责,导致甲方权益受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委托书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出卖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受让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愿意将其所有权或部分权利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甲方的所有权或部分权利,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中小企业培育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系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上海市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权所)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交易条件,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制定的交易行为准则。

第二条转让资产1、本次交易涉及的转让资产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资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详见清单)。

2、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本次交易的受让期限为_______天(超过30天需要经产权所审批),自受让方缴纳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计算。

如乙方未能及时缴纳价款,则产权所有权处置该资产的权利。

第三条产权转让程序1、甲、乙双方应在产权所网站发布交易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转让资产情况、转让价格、交易时间、交易地点等信息。

2、乙方应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和地点到场参加现场竞价交易。

如乙方未到场,产权所有权处置该资产的权利。

3、如果乙方是交易成功的受让方,甲、乙双方应立即在产权所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款和过户等手续。

第四条交易保证金1、乙方应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前向产权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交易保证金将作为乙方扣除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或退回给乙方。

2、如乙方未能到场参加交易,产权所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第五条产权保障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转让的资产不存在被查封、强制执行、司法赔偿、质押、担保、债权、抵押、租赁等限制性权利,资产权属明确,甲方拥有完整、无纠纷、合法权利和处置权利;如产权受到限制,甲方应承担一切和限制权利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损失。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沪国资委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国资委:为规范本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制定了《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7日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申请及批准程序第三章市(区)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决定的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国资监管机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公司及其他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及委托监管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内部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以及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向其他机构无偿划出或是从其他机构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的行为。

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5篇

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5篇

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委托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产权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产权交易项目为:__________,产权交易形式为:(出售、转让、收购等)。

产权交易标的具体情况如下:产权类型(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产权所属(企业名称),产权标的价值评估情况等。

二、委托期限本合同委托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产权交易完成之日止。

期间乙方负责进行产权交易的宣传、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洽谈、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事务。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保证对委托交易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保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委托交易的产权享有权利。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中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3.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必要的宣传推介工作,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资料。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遵守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为甲方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并协助促成交易。

3. 乙方应客观公正地提供中介服务,不得隐瞒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4. 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五、交易程序及时间安排双方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产权交易:确定交易意向→ 提交相关材料→ 发布交易信息→ 组织洽谈→ 签订合同→ 完成交易过户等手续。

具体的时间安排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六、中介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产权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中介服务费给乙方。

具体比例和金额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2. 中介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中介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日计算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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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权交易受让委托合同
(中央企业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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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权交易受让委托合同(中
央企业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

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

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

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

四、“受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
3.提供策划投资咨询服务;
4.制作投资分析报告;
5.寻找受让标的;
6.办理申请摘牌手续;
7.制作受让方案(投标书);
8.参与受让洽谈;
9.参与合同签约;
10.参与受让标的的交割;
11.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办理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12.办理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13.其他。

五、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将特定的一项或数项委托业务交由受托人处理。

六、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概括地将上述委托业务全部交由受托人处理。

七、委托标的名称: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八、委托标的的受让方式:可以是协议受让、竞价买受、投标受让等。

九、提交的文件:一般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证明)、受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十、佣金: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业务,向甲方收取的报酬。

十一、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
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1)特别委托业务(委托业务应当具体约定)。

(2)概括委托业务(委托业务应当具体载明)。

2.甲方委托的期限:
(1)委托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

(2)委托的期限__________。

(3)委托受让标的的出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最高不能超过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

3.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提交的文件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

如为复印件、甲方须加盖证明章。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实地考证、评估等相关费用。

3.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4.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
义务。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1.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的佣金,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涉及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相关业务的佣金,按照成交价格×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如按标准计算低于1000元的(单向收费),则按最低佣金1000元收醛__
(2)概括委托业务的佣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按总资产额或按净资产额×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

2.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方式支付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委托业务内容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付清余款。

(2)概括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受让标的价格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付清余款。

3.若交易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因委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________元。

4.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每逾期______天,应按佣金总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若违反《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关交易业务的规定和本委托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终止委托关系,应向对方提交书面要求,经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后即可解除。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受让产权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属真实、完整。

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第九条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并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一份。

(以下无正文)
附件: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
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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