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新版)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管理制度范本(4篇)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单位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存放,包括但不限于液体、气体、固体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存放,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存放,必须实行分类管理、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单位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存放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易燃易爆物品的分类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按照火灾危险性可分为四类:(一)一类易燃易爆物品:其蒸气与空气混合物在常温下,可在燃点附近或已上自燃,并能辐射热量引燃周围物品。
(二)二类易燃易爆物品:其蒸气与空气混合物在五十摄氏度以下即可燃,可以容易燃物质或有毒物质为助燃物质。
(三)三类易燃易爆物品:其蒸气与空气混合物在挥发性溶剂的消失加热下,蒸气与空气混合能燃烧,并扩散燃烧。
(四)四类易燃易爆物品:其蒸气与空气混合物在挥发性溶剂的消失加热后,并与空气混合可燃烧,只在相对闭合容槽内(混苯火情不待混合物挥发到堆场就能发燃)能发生火情。
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按照存放场所的不同,可分为室内存放和室外存放。
第三章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必须严格执行分类存放原则,不同类别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开存放。
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场所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存放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灭火器材。
(二)存放场所必须通风良好,防止积聚的气体引起爆炸。
(三)存放场所应干燥、清洁,防止物品受潮、损坏。
(四)存放场所必须远离明火、热源及电器设备。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要遵循以下措施:(一)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任何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接触。
(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如用防火柜、防火涂料等进行包装。
(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定期清理和检查,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11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11篇)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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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一一、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定,制度如下规定:二、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四、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五、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八、危险物品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保管人员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单位领导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取和保管,账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
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导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存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二一、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工作人员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必须要有专库储存,库房必须牢固、安全,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以安装铁门,设通风口,设防护网,库房设施高度要符合要求,要建在干燥、防潮、通风良好的地方。
2)库房必须远离重要建筑设施、大中型工矿企业、仓库。
3)库区内必须设值班室,有双人____小时值班。
4)库房要有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事故设施。
5)库房内严禁爆炸物品混放、超量、爆炸物品的堆放必须整齐、平稳、便于通风、便于搬运。
6)购销爆炸物品的单位库存不得超过管理部门审批的设计存量。
7)小型使用单位可以与附近一般的使用单位协商,将爆破器材暂存到有专门库房的单位,便于管理使用。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制度1)装卸爆炸物品的场所要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要设专人监督,严防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
2)暴风、雨、雪、雷电等气候恶劣天气,不应进行装卸爆炸物品的作业。
3)装卸作业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设备。
4)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填加燃料。
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炸药物时,机车必须断电。
5)同一作业场所不准装卸两种炸药物品,也不应与其它货物同时装卸。
6)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不准装卸爆炸物品,作业前要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制品与衣物,或穿戴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7)严防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____%,不准用叉车装卸胶质炸药,黑火药,黑索金等高感度的爆炸物品,装卸感度较低的爆炸物品可使用胶轮叉车。
9)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炸物品不准发运和入库。
10)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能遗留爆破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押运员职责1)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懂得在紧急情况下对爆炸物品安全处置措施和灭火方法。
3)确保所押运的品种,数量无误。
4)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路线,行车速度行使。
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4篇)

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与爆炸物品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四条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防止爆炸事故发生,保护公众和环境安全。
第二章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爆炸物品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爆炸物品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三章爆炸物品生产管理第九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拥有符合要求的生产设施和设备,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和工序进行生产。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人员,保证生产操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爆炸物品储存管理第十四条爆炸物品储存单位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储存场所,保证储存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五条爆炸物品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职责和操作规范。
第十六条爆炸物品储存单位应当保持储存场所的清洁整齐,及时消除储存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爆炸物品储存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储存管理人员,负责储存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爆炸物品储存单位应当定期对储存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爆炸物品运输管理第十九条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和装备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运输安全稳定。
2024年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管理制度例文(3篇)

2024年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管理制度例文为确保校园安全,维护师生健康,特制定以下中和小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理制度:一、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范:1. 仓库及实验室须明示相关规章制度及警示标语,建筑结构应满足防爆要求,确保安全。
2. 化学易燃易爆物品须按类别分库存放,保持堆垛间及与墙壁间必要的通道和通风口,避免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
3. 对阳光直射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不得露天存放或置于高温区域。
4. 对于相互接触易引发爆炸、燃烧的物品及使用不同灭火方法的物品,应实行隔离存放。
5. 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挥发的物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止自燃或爆炸。
6.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须配备足够能力的消防设备,并严格禁止吸烟。
7. 仓库及实验室应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完毕后需进行防火检查,并确保电源切断。
8. 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9. 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保管及分发应指定专人负责。
10. 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有毒有害物品管理规范:1. 毒性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及具有气化腐蚀性的化学品同库存放。
2. 剧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在专门的铁柜中。
3. 建立健全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对物品的入库、发放进行严格登记,定期清点,确保账物相符,对于数量不符的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报告。
4. 有毒有害物品仓库禁止非保管人员进入,确保仓库安全。
5. 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6. 加强有毒有害物品发放与领取的计划管理,使用部门负责人应严格履行领用审批程序。
7. 使用部门应按照生产、试验需求定期编制物品使用计划,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8. 各部门领取有毒有害物品时,应由两名可靠的专人负责,并填写领料单,详细登记数量。
三、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与使用:1. 有毒有害物品的库存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3篇)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原则,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堵塞爆炸物品被资流失渠道,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领发手续2.1各单位内部使用的爆炸物品,须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安,凭手续由安全员和放炮员两人来领取,认真记录。
2.2其他单位因施工需要领取爆炸物品,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安全部门同意,公安分局批准,凭领料单在指定的仓库由专人领取、保管。
2.3外单位需借、购爆炸物品,须经地方公安机关批准,并报公司保卫处备案,凭手续领取。
3、领发规定3.1领用爆炸物品必须由安全员和放炮员两人凭有效手续来领取,互相督促。
3.2必须按当班需用量领取,并认真填写好领发记录,放于安全可靠地方,单领单放。
3.3不准一人同时领取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领出来的爆破器材按性质不同分别放在专用爆破箱内分别携带,严禁混发、混装。
3.4禁止使用自行车、拖拉机、摩托车等不安全的交通工具运送爆破器材,运送途中禁止在公共场所、村庄、集市、交通要道、重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
3.5禁止携带烟火4、退存规定4.1安全员和监炮员要认真做好放炮记录,数据准确,余数存库、目清月结,帐目相符。
4.2当天消耗的数量和余下的数量要如实送回仓库,分类保管,保管员凭放炮记录查验核收。
4.3严禁存放宿舍、办公室和其他地方过夜,严禁偷盗、遗失、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
4.4收发做到手续齐全、数目清楚、日清月结,帐长相符。
4.5爆破物品如有遗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并视情追究其责任,如领导不负责,忽视安全,遗漏丢失或被盗,发生重大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2)为了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定以下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一、领发管理:1. 爆炸物品的领取和发放应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
爆炸物品专项管理措施制度

爆炸物品专项管理措施制度为了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
1.2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的职责。
1.3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爆炸物品的购买和销售2.1 购买爆炸物品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
2.2 销售爆炸物品的企业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数量进行销售。
2.3 销售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销售情况,并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爆炸物品的储存3.1 爆炸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选择安全可靠、远离居民区的场所。
3.2 储存爆炸物品的场所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
3.3 储存爆炸物品的场所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火、防盗、防爆等设施,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
四、爆炸物品的运输4.1 运输爆炸物品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运输。
4.2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具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如防火、防盗、防爆等设施。
4.3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驾驶员驾驶,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五、爆炸物品的使用5.1 使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公安机关申请使用许可证。
5.2 使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或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3 使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建立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并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
民用爆炸物品消防管理制度(5篇)

民用爆炸物品消防管理制度1.应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消防管理体系,配备并完善消防设施、设备,搞好消防培训和演练,消防演练每年不少于____次。
2.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消防管理的有关具体要求:1)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区域内严禁违规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时应按要求办理动火证。
2) 严禁携带任何明火和火种或穿带铁钉鞋出入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
3)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内禁止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线路,确需照明时应按要求安装投光灯或防爆手电筒。
4) 库区内应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等防火标志。
5) 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灭火器应及时更换药剂和维修,冬季应采取措施,确保消防设备完整好用。
6) 消防水平时不许动用,应及时补充以满足最小储量要求。
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周围严禁闲人游逛或逗留。
仓库警卫人员应每半小时对仓库周围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无关人员应责令其立即离开。
8)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值班室应安装固定报警电话。
9)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应戴防火罩。
10) 保持库房周围8m范围内无杂草及其他易燃物品。
11) 消防泵加油应远离危险品库房。
12) 本制度由公司治安保卫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消防管理制度(2)是一套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消防管理规定和制度。
这些规定和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消防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消防法律法规: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要求,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管理机构和责任:规定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和责任,如消防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
3. 申请和审批: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的申请和使用需经过审批,包括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和条件等。
4. 使用限制和安全措施: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限制、禁止使用范围及安全措施,如使用场所的限制、保管要求、防火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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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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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新版)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总则
为了规范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炸材流失事件的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科主管领导全面负责。
2.爆炸物品的管理必须建立民爆物品安全责任制、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制度。
3.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发放、使用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同时认真学习和落实本规定。
4.从事爆炸物品管理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同时经过培训合格的职工。
5.未经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准从事其民爆物品工作。
(二)爆炸物品的储存
1.项目经理部安全科根据相关规定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设立专门的爆炸物品仓库或托管仓库,并取得《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2.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必须设立专人看管,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私人看管。
3.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坚持出入库登记、检查制度,即进库人员必须先登记检查。
4.爆炸物品发放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爆炸物品仓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导火索、电(纸)管、炸药分类存放;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7.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安全科和当地公安部门。
(三)爆炸物品的购买
1.购买爆炸物品必须根据施工进度分批购买。
2.各工区每月定期上报用量计划到安全科,由安全科统一办理审批手续,持《爆炸物品购买证》到指定地点购买。
3.各工区需用爆炸物品时,先到安全科办理“爆炸物品领用单”,
然后持领用单到爆炸物品仓库领取。
4.各工区使用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当日使用,当日领取,节余当日归库”。
5.严禁自由买卖,严禁自销,严禁用爆炸物品换取其他物品。
(四)爆炸物品的运输
1.运输爆炸物品,由安全科按规定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采取自运或委托运输。
2.各工区到爆炸物品仓库领取爆炸物品的运输,由各工区自运,并派专职安全员押运。
3.运输爆炸物品时,运载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运输规定和安全要求。
4.运输车辆车厢内爆炸物品必须保证堆放稳固,且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内。
5.装有爆炸物品的车厢,不准同时载运闲杂人员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6.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在公路上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
7.运输爆炸物品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群密集的地
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和用火。
8.装卸爆炸物品应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操作,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五)爆炸物品的使用
1.爆炸物品的使用,由安全科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2.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做到持证上岗。
3.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和以下规定:
3.1在爆破作业中,爆破人员必须先确定爆破警戒范围和设置防护措施,杜绝闲杂人员进入警戒区。
3.2现场安全员在爆破作业之前必须清点炸材数目,以防遗漏工地或作业人员私藏炸药。
3.3在人群、车辆流通地段作业,安全员必须在放炮警戒范围提前设立禁行标志,暂时停止人群、车辆流通。
3.4爆破作业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检查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爆破员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经工区安全员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节余数量应当日退回爆炸物品仓库。
5.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
现场安全员必须做好领取与实用数量登记表,杜绝爆炸物品流失。
6.当天剩余炸材必须如数交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收回库存,杜绝存放工地。
7.严禁任何工区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严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8.由于现场安全员失职,造成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重大事故,除追究个人的责任外,同时接受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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