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保健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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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基本设置推荐规范

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基本设置推荐规范

附件2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基本设置推荐规范(试行)聋儿康复机构的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及工作职能应遵循康复教育规律,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为规范基层聋儿康复机构(指省级以下聋儿康复机构)的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一、机构基本条件(一)人员配备1、人员设置根据规模须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康复教师、保育员及兼职或专职的儿童保健医生。

有能力开设助听器验配的机构,可配备助听器验配人员。

听力语言康复教师与保育员的配备应满足康复教育中个别化教学的需求;日托100名以下,寄宿50名以下可设兼职儿童保健医生1名,日托超过100名,寄宿超过50名须设专职儿童保健医生1名。

2、人员要求(1)康复机构从业者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残疾人的相关政策,本着“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宗旨,为听障儿童服务。

(2)康复机构从业人员须经过当地卫生部门体格检查,获得身体健康证明。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机构工作。

(3)康复机构负责人应根据本机构特点开展科学的康复训练和教育,负责机构内人、财、物的合理支配;康复机构负责人须获得《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资格证书》和《听力语言康复教师执业证书》,从事听力障碍儿童(简称听障儿童)康复教育3年以上,或从事幼儿教育工作5年以上。

(4)康复教师负责对听障儿童实施科学的康复教育,百分之八十以上应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幼儿教师专业资格证书,并取得《听力语言康复教师执业证书》。

(5)保育员负责听障儿童生活护理和卫生保健工作,并在工作中贯彻保教结合方针。

保育员百分之六十以上应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百分之八十以上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6)儿童保健医生(护士)负责康复机构在训听障儿童的身体健康、营养保健工作,制订并落实听障儿童卫生保健制度。

儿童保健医生(护士)应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7)助听器验配人员须取得《助听器验配人员执业证书》。

(二)场地标准康复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包括噪声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

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

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

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是以具有医疗按摩资质的盲人按摩师集中执业,且承担主要治疗工作的卫生医疗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社会,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第四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国家卫生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

第五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六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保证建设水平。

第七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应纳入城市规划,按照方便残疾人、有利服务的要求,合理布局,并应按照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建设用地。

第八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除遵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应设置在城市或建制镇;盲人按摩医院应设住院床位和门诊治疗床位,盲人按摩诊所可仅设治疗床位。

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规模应根据城市辖区内常住第十条人口分为五个规模等级,且确定相应的床位数,并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规模1.城市等级划分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 [2014]51号文。

盲人医疗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盲人医疗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盲人医疗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第一篇:盲人医疗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盲人医疗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实习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盲人医疗按摩师队伍建设,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事业的发展,依据《盲人按摩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盲人医疗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是指承担盲人医疗按摩相关专业学生临床实习,接受盲人医疗按摩培训以提高医疗按摩临床能力的机构。

第三条实训基地的申报单位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共同申报实训基地。

申报单位包括医院、盲人医疗按摩中、高等院校及残联所属盲人医疗按摩培训机构。

第四条实训对象(一)中、高等院校盲人医疗按摩相关专业实习学生;(二)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三)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或要求进修学习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第五条实训基地的职责(一)承担盲人医疗按摩相关专业学生的临床实习。

(二)承担在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进修、继续教育培训,盲人医疗按摩骨干的培训工作。

(三)开展按摩治疗疑难病及相关课题研究。

(四)加强盲人医疗按摩科室建设等工作。

(五)承担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及省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委托的其他任务。

(六)向各级残联、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提出政策和管理建议。

第六条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盲人医疗按摩师实训基地的认定与管理。

省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实训基地组织申报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七条实训基地认定条件包括:实训基地医疗资源的基本条件和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医疗资源的基本条件(一)资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级以上医院。

(二)基本条件 1.科室设置设有中医科、推拿科。

2.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3.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总数在50人以上。

4.设备基本设备: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超短波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中药离子导平仪。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开办盲人保健按摩场所申请人需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保健按摩职业资格。

2、盲人按摩机构须有从业资格的按摩人员3人以上(含3人),有固定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盲人从事个体保健按摩的须有从业资格的按摩人员1至2人,有固定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3、从事保健按摩服务的人员须持有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按摩工种)、健康证、暂住证。

盲人按摩师还须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4、有开放式按摩床位,按摩用品用具符合卫生标准,有卫生间等卫生设施。

5、按摩场所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盲人按摩师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6、盲人按摩机构中非盲人管理人员、辅助人员其从业资格需具备工商、劳动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其人员比例不得超过盲人保健按摩人员总数的50%。

二、备查的材料
1、开办盲按场所申请书
2、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个体)从业资格登记书,一式二份
3、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个体)从业资格申请书,一式二份
4、申请人及聘用盲按师身份证、残疾人证、职业资格证、健康证,复印件
5、聘用盲按师劳动合同或协议
三、审批流程
具备开办条件,拟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或盲人从事个体保健按摩的,须持本人申请及相关证件,向所在县残联提出申请,材料交由综合服务大厅就业中心的工作人员(陈巧巧),经就业中心经办人员(罗玉宝)初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具备开办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下发审批通知书,发给统一的《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从业资格证》或《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人体从业资格证》,并报备市残联。

郑州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

郑州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

郑州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郑州市残联今年将采取多项举措,继续在全省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现“全年培训10万名城乡残疾人,6万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创收或增加收入”的目标。

郑州市残联昨日作出部署,今年全省将建设20个省级残疾人培训基地和一批市、县级残疾人培训基地。

各省辖市将在年内至少建立2家、县至少建立1家本级残疾人培训示范基地。

为表示鼓励,郑州市残联今年将对验收合格的21家省级残疾人培训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用于基地改善培训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郑州市对盲人按摩的扶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今年,郑州市残联将扶持全省500家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进行规范化建设,基本实现全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全覆盖。

郑州市残联将对每家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给予2000元的资金补贴。

盲人推拿按摩项目实施方案

盲人推拿按摩项目实施方案

盲人推拿按摩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盲人推拿按摩是一项古老而又神奇的健康保健技术,盲人因天生缺陷,触觉和听觉往往更为敏锐,因此在推拿按摩方面具有天生的优势。

盲人推拿按摩项目的实施,不仅可以帮助盲人就业,也可以为广大群众提供专业的按摩服务,具有双赢的意义。

二、项目目标。

1. 为盲人提供就业机会,提高盲人就业率;2. 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推拿按摩服务,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3. 推动盲人推拿按摩行业的发展,提升盲人的社会地位和自身价值。

三、项目实施方案。

1. 招募和培训盲人员工。

为了保证推拿按摩服务的质量和专业性,需要对盲人员工进行系统的推拿按摩培训。

可以通过与相关机构合作,或者成立专门的培训班,为盲人提供系统的按摩技能培训,培养一批专业的盲人推拿按摩师。

2. 设立推拿按摩机构。

在城市繁华区域或者人流密集的商业街区,设立盲人推拿按摩机构。

机构的选址要便利于盲人员工的出行,也要方便客户前来体验按摩服务。

3. 推广宣传。

通过社交媒体、线下宣传等方式,向公众推广盲人推拿按摩项目。

可以邀请媒体进行报道,也可以举办一些推拿按摩体验活动,吸引更多人了解和体验盲人推拿按摩服务。

4. 建立服务标准。

制定盲人推拿按摩服务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也要建立客户反馈机制,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品质。

5. 合作共赢。

与相关健康机构、酒店、健身会所等合作,为他们提供盲人推拿按摩服务。

通过合作,不仅可以扩大盲人推拿按摩服务的覆盖范围,也可以为盲人员工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

四、项目效益。

1. 盲人就业率提高,盲人员工获得稳定的收入和成长空间;2. 社会获得优质的推拿按摩服务,促进健康;3. 推动盲人推拿按摩行业的发展,为盲人群体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和关注。

五、项目实施的保障。

1. 政策支持。

争取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倾斜,为盲人推拿按摩项目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2. 资金支持。

寻求各种资金渠道的支持,包括社会捐助、政府补贴等,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10.17
•【文号】建标〔2024〕76号
•【施行日期】2024.10.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
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24〕7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3号),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编制的《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204-2024,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在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17日附件:《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
》。

山西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细则

山西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细则

山西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扶持更多的盲人就业,促进我省盲人保健按摩事业健康、有序、持续稳定的发展,满足社会对保健按摩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84号)、原国家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就业工作的通知》([1997]残联教字第120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是指全省范围内有盲人从业的保健按摩机构(不包括医疗按摩机构)。

第三条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是全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本细则的实施。

各市、县(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本辖区内的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的管理,组织实施本细则。

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对各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实行行业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在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下负责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的服务和管理,负责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查,指导和组织保健按摩人员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第二章技能培训第四条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制订全省年度盲人按摩培训计划,每年向各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下达培训任务,各市必须按时完成。

第五条各级残疾人培训中心、盲人学校及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委托培训的其他机构,要以实用性保健按摩为重点,统一使用中国盲人按摩中心编制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对盲人按规定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第六条保健按摩骨干师资的培训由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各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按要求有计划地选送品质优秀、热爱按摩教育工作并有较好按摩基础知识的人员参加培训。

第七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是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作用,促进盲人按摩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技能鉴定第八条省、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会同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关于成立盲人按摩师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中按字第001号),建立盲人按摩师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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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保健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盲人保健按摩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盲人保健按摩师的培训质量,依据《盲人按摩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及《保健按摩师职业培训教程》,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盲人保健按摩师规范化实训基地是指盲人接受保健按摩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以学习保健按摩技术及提高按摩技能为主的实习机构。

第三条实训基地实训对象
(一)初次参加盲人保健按摩师培训,拟取得《保健按摩师》职业证书的盲人;
(二)参加培训拟取得更高一级《保健按摩师》职业证书的盲人;
(三)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盲人。

第四条实训基地的职责
(一)实训基地接受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及省级盲人按摩指导
中心的业务指导,并承担盲人保健按摩师相关的培训实习任务。

(二)承担盲人保健按摩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盲人保健按摩骨干的培训工作。

(三)实训基地应该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国家劳动保障等相关
部门规定,保质保量完成盲人保健按摩师的培训实习任务。

(四)实训基地负责安排受训人员的住宿和伙食等后勤保障工
作。

(五)向各级残联、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提出政策和管理建议。

(六)承担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及省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实训基地基本条件:
(一)资质
取得职业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或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书的保健按摩机构。

(二)教学条件
1.应有可容纳20人以上的理论课教室等培训场所。

2.应具备20张按摩床位(含足疗床位)以上规模,拥有按摩实训室、足疗实训室,按摩设施设备应保证功能先进。

3.教学设施先进,具有人体解剖学模型、肌肉模型、按摩手法仪、经络腧穴练习测评教具、穴位挂图等设施设备。

4.有能够满足培训要求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师资构成比例合理。

具有10名以上指导教师,教师与学员比例不低于1 : 3。

指导教师应具有按摩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或具备高级保健按摩师以上职业资格,并且必须具备5年以上按摩工作经验。

5.图书馆(室)藏书专业种类丰富,具有满足按摩师接受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

(三)实训组织管理
1.配备专人负责,职责分工明确。

2.建立完善的管理、保健按摩师考试考核等制度。

3.成立盲人保健按摩培训指导、考核、质量监督工作小组。

(四)支撑条件
1.为按摩学员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安排培训期间的食宿,
学习食宿场所有一定的无障碍设施或有辅助功能。

2.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培训教学质量。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认定机构
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盲人保健按摩师规范化实训基地的
认定工作。

省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实训基地的组织申报工作。

经认定合格的机构,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颁发《盲人保健按摩师规范化实训基地》的证书和牌匾。

第七条申报
(一)申报资格及方式
符合本标准第二章规定的机构均可向省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提
出申请,省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初审后报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二)申报材料
实训基地申报应认真填写《盲人保健按摩师规范化实训基地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第八条认定步骤
(一)申报
申报实训基地的单位,应依据有关文件和标准,组织对实训基地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报告,填写《盲人保健按摩师实训基地申报表》,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向省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提出认定申请。

(二)资格审查
省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依据本标准规定,对申报单位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同意后报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依据本标准相关规定对省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实训基地,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通知省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及申报单位,确定实地评审的时间。

(三)实地评审
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标准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实地评审,最后确定评审结果。

(四)再认证
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再认证周期一般为3年。

实训基地应在本周期结束前1年提出再认证申请。

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根据其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书面或实地评审,于本周期结束前作出再认证的结论。

第四章管理
第九条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对盲人保健按摩师实训经费、实训基地建设和维护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并采取专款专用的专项经费管理方式。

第十条实训基地应按照本标准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条件。

第十一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机构,发现后可即时终止评审,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单位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报。

第十二条经评审通过的实训基地应严格按照核定的培训实习规程、规模接收盲人保健按摩师,并依据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对基地组织管理混乱的实训基地将对其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情节特别严重或无法在限期内改正的,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将收回其《盲人保健按摩师规范化实训基地》的证书和牌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标准由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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