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文明创建验收考核标准
全省十大文明风景旅游区测评标准

全省“十大文明风景旅游区”测评标准
年月
一、全省“十大文明风景旅游区”定义
全省“十大文明风景旅游区”是省文明委授予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点)的荣誉称号;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风景名胜资源规范化管理、保护和永续利用,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和促进和谐文明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点)。
二、全省“十大文明风景旅游区”申报条件
、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国家级以上(含级)旅游区(点);
、年月至本届测评结束时,保护风景旅游资源不力,出现资源严重毁损事件并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
、年月至本届测评结束时,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年月至本届测评结束时,发生有全省影响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年月至本届测评结束时,发生有全省影响的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三、全省“十大文明风景旅游区”测评标准说明
、标准包括“思想道德建设”、“管理监督机制”、“文明服务质量”、“环境与资源保护”、“安全保障体系”、“文明创建措施”个方面内容,项检查项目;
、测评标准总分为分,其中测评考核分、特色指标分;
、检查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文档审核、实地考察、个别访谈等方式,部分测评要点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本标准由省文明办负责说明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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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测评中查阅文档所涉及的资料和文件期限以公布的测评日期以前二年为准(期限不包括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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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文明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6]156号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文明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6]1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aaed4ae1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1224752.png)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文明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文明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6]15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文明景区环境,构建和谐景区,我部决定在全国风景名胜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文明风景名胜区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形势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风景名胜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
风景名胜区要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的优势,整合现有自然和人文资源,挖掘独有的历史文化内涵,把创建文明风景名胜区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风景名胜区两个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创建文明风景名胜区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强化统一领导,继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创建标准的要求,认真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实创建责任制,切实把各项创建措施落到实处。
二、创新活动形式,丰富创建工作内涵认真总结文明风景名胜区活动创建工作的经验,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创新文明风景名胜区活动形式,丰富创建工作内涵。
要加强风景名胜区教育基地、游人中心、数字化景区、红色旅游等建设力度,强化风景名胜区的宣传、教育和展示功能,宣传展示祖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真正把风景名胜区建设成为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阵地,建设成为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8修正)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8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7.19•【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施行日期】2018.07.1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8修正)(2011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风景名胜区的投入,加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水利、旅游、文物、宗教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文明景区创建标准

文明景区创建标准
一、环境卫生
1.景区应保持环境整洁,无垃圾、无污物,定期进行清扫和保洁工作。
2.景区内的公共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卫生间等设施应定期清洁消毒。
二、公共秩序
1.景区内应保持公共秩序良好,游客应遵守景区规定,不得随意破坏景区设
施和景观。
2.景区内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提示,引导游客遵守公共秩序和安全规定。
三、服务质量
1.景区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售票、导游、讲解等方面,保障游客的合法
权益。
2.景区内的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礼貌礼仪,为游客提供热情、
周到的服务。
3.景区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和意见反馈。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正文:----------------------------------------------------------------------------------------------------------------------------------------------------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5年6月28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比较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地域。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资源,是指风景名胜区内有观赏、科学文化价值的山河、湖泊、特殊地质地貌、林木植被、野生动物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历史遗址、革命纪念地等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风景名胜区。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工作。
第六条风景名胜区依法设立的人民政府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工作。
第七条在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设立和规划第八条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和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环境质量,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县级风景名胜区。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省人民政府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国务院审批公布。
湖南省文明单位考评细则

实地考察
六
业工
务实绩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工作实绩成绩显著。6分
审核材料
规范管理
制订规范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优质服务措施,“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4分
审核材料
实地考察
办事效率
办事公道,无索拿卡要现象,群众办事满意率85%。4分
问卷调查
实地考察
民主理财
财务公开,近2年诚信纳税,审计结论无重大问题。6分
2、开展诚信教育,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市民行为准则。5分
实地考察
文明风尚
单位有良好的文明风尚和整体形象。5分
实地考察
三
重文
视体
学卫
习生
培先
训进
15分
学习培训
经常开展全员文化、科普知识培训,形成全员终身学习的良好风尚。5分
实地考察
审核材料
文体活动
有多功能文化活动设施和健身器材,经常开展各种群众文体活动,获省级“职工之家”称号。5分
实地考察
健康生活
生活方式健康文明,无封建迷信、聚众赌博、婚丧事大操大办现象。5分
问卷调查
四
加严
强格
民遵
主纪
管守
理法
15分
民主管理
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厂务、政务、办事制度公开,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5分
审核材料
普法
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无“法轮功”邪教组织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5分
审核材料
特色加分项目
荣誉称号
近4年来
1、每获得省部级综合性荣誉称号得2分
2、每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得4分
3、每获得国际荣誉称号得6分
审核材料
经验推介
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
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试行)浙江省文明办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旅行局二○○七年十一月说明1.本体系测评项目包括思想教育(130分)、治理机制(145分)、服务质量(125分)、景区(点)环境(90分)、资源爱护(140分)、安全防范(125分)、社会经济(85分)、创建活动(160分)等八个方面,测评内容共26项,并分解为103个检查要点。
满分为1000分(不含加分项目)。
2.本体系所称景区(点),即风景旅行区(点),是指具有观光游玩、休闲度假、娱乐康体等旅行功能,具备相应旅行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行服务,设有统一的经营治理机构和具有明确地域范畴的独立治理区域。
包括省级以上(含)风景名胜区、国家AAA级以上(含)旅行区(点)。
3.检查要紧采纳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整体观看等方式,必要时采纳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4.本体系数据采集时刻除体系中有明确标示外,一样有效时限为申报截止日前两年。
体系中所涉各类荣誉称号等届期制数据,在申报截止当日必须在有效届期内。
5.在景区(点)文明创建工作中有特色创新或在当年中央、省委部署的重大主题教育活动中有工作创新而得到省部级以上(含)体会推广、领导批示的,每项加5分。
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6.景区(点)游客中意度问卷调查被抽查游客人数为大于等于上年该景区(点)日均游客量的0.5至2%。
但发放问卷数不得低于100份。
职工问卷调查人数以景区(点)职工数的10%至20%为准,但调查人数不得低于20人。
7.自评分达到850分以上(不含加分)且没有本体系中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的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或AAA级景区(点),并在上一轮文明景区(点)创建中获得先进单位的景区(点),可申报省级文明风景旅行区(点)。
一票否决事项:一是景区(点)发生重大毁损事件并在省内造成恶劣阻碍;二是景区(点)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立案或处理;三是景区(点)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四是景区(点)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五是景区(点)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六是景区(点)无创建文明景区(点)规划;七是年游玩总人数(含优待或按规定免费人数)在30万人次(不含)以下;八是景区(点)发生其他严峻违犯法律法规行为等。
文明旅游景区标准及评选办法
文明旅游景区标准及评选办法
一、标准
1.1 环境标准
旅游景区应当建设在环境质量良好的地区;景区周围的环境应清洁整齐,并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景区内设施设备应当满足绿色环保要求,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和有害物质的排放。
1.2 服务标准
景区应当严格遵守服务质量标准,为游客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服务;景区应当配置齐全、设备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如警察局、医院、消防站、安全监控系统等,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1.3 站位标准
景区应当根据游客数量、旅游季节等情况,合理配置停车场、卫生间、餐饮区、休息区等区域,保障游客在景区内的基本需求。
二、评选办法
2.1 条件
景区应当符合国家对旅游景区的基本标准要求;景区应当通过多种安全防范措施,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景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旅游法律法规。
2.2 审核程序
评选文明旅游景区应当依据相关法规及评选标准,先进行自愿申报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实地审核;在审核合格的单位中,按照事先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并确定奖项。
评选结束后,对获奖的景区进行表彰和奖励。
以上就是文明旅游景区标准及评选办法的内容,希望各旅游景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
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评选和管理办法
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评选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07.07•【字号】湘文明委[2005]10号•【施行日期】2005.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评选和管理办法(湘文明委[2005]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评选和管理工作,根据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是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的社区(小区)、窗口单位、街道(路)、风景旅游区、家庭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要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文明社区(小区)评选条件:(一)管理高效规范。
工作制度完善,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党的组织健全,党建活动深入扎实;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为主导,驻区单位和居民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的社区(小区)、窗口单位、街道(路)、风景旅游区、家庭的荣誉称号。
文明旅游景区标准及评选办法
文明旅游景区标准及评选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文明旅游景区标准及评选办法,以提高旅游景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和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旅游景区评选和监管工作。
2. 文明旅游景区标准2.1 环境保护- 旅游景区应具备良好的环境质量,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及噪音控制。
- 景区内应设有垃圾分类和回收设施,鼓励游客采取环保措施。
- 禁止任何形式的乱倒垃圾行为或损害自然环境的行为。
2.2 安全保障- 景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导游标识,以确保游客的安全。
- 景区设施和设备应经过专业的检验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 需要进行灾难风险评估,并建立应急预案。
2.3 游客服务- 游客中心应提供完善的信息咨询和导游服务,确保游客的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 提供舒适的餐饮、住宿和卫生设施,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 提供多样化的旅游活动和娱乐项目,丰富游客的旅游体验。
2.4 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和修复景区内的文化遗产,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 提供专业的解说员和讲解服务,介绍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意义。
- 组织文化活动,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2.5 社会责任- 景区要积极回馈社会,支持当地社区的发展和公益事业。
- 推广“无烟环境”,禁止吸烟等不文明行为。
- 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倡导和实践。
3. 文明旅游景区评选办法3.1 申报材料- 景区管理单位需提交详细的景区介绍、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 提供游客满意度调查结果和社会评价反馈。
3.2 评选标准- 根据上述的文明旅游景区标准,进行评分和排名。
- 着重考核环境保护、安全保障、游客服务、文化遗产保护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3.3 评选程序- 景区评选工作由旅游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 进行初步评审、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确定获奖景区。
3.4 评选结果- 对评选出的文明旅游景区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并予以公示。
- 对未达到标准的景区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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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生态文明景区验收考核标准》
一、《验收标准》的基本框架和主要考核内容
1、《验收标准》分为六个方面:(一)总体规划编制实施;(二)原住民集中安置及环境整治;(三)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四)生态环境保护;(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五)标志标牌规范设置;(六)建立生态保护与补偿机制。
2、考核要点内容为18项。
二、考核办法及分值
1、《验收标准》设定的考核满分为100分。
2、通过考核对湖南省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生态文明景区工作进行分类排序,考核结果分出三个档次:(一)合格;(二)基本合格;(三)不合格。
3、考核办法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查阅文档、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三、考核程序说明
1、凡《验收标准》中考核项注明“※”为验收不合格;注明“*”的结论不得定为合格。
2、湖南省住建厅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验收标准》的说明和解释。
备注:考核中查阅文档涉及的资料和文件的有效期限以考核日期前6个月为准(文件期限不包括法规、规章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