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刑罚的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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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刑罚的裁量

第十六章 刑罚的裁量

禁止重复评价
2000年11月最高院《关于刑133解释》第二条
第二款第(六)项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 重伤,负事故全责或主责,并具有“为逃避法 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 定罪处罚,即此种情况,应当成立交通肇事罪 的基本犯。但在第三条专门解释属于法定加重 量刑情形之一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时,又明 确排除《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也就是说“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一个 行为,不能同时既作为定罪的考虑情节,又作 为法定加重量刑的情节,否则又为刑法禁止对 一行为作重复评价的原理。
(4)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的意见内容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 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 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 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 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 首。 2.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 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 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 认定为自首。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为:
1.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的犯罪; 2.犯前罪时必须年满18周岁;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 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注意 4.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免以后5年之内。
注意 1.在行为人已经执行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的情况下,考虑后罪应否判处有期徒刑时, 不能将前罪与执行前罪刑罚的事实作为量 刑情节;只有当后罪本身的罪行与人身危 险程度决定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时,才符合累犯的条件。特别是当后罪的 成立以“情节严重”为要件时,不能将犯 前罪的事实作为后罪的严重情节予以考虑, 否则便严重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 2.为了作为累犯从重处罚,而有意识地将 不应判处有期徒刑的后罪判处有期徒刑的 做法,也是不正确的。

研究生入学考试-高铭暄《刑法学》第9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16章~第21章)【圣才出品】

研究生入学考试-高铭暄《刑法学》第9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16章~第21章)【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9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16章~第21章)【圣才出品】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16.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庖丁解牛)】【通关提要(提纲挈领)】本章是对刑罚裁量制度的总体性介绍,包括量刑的概念、意义,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量刑情节等。

学习时需要重点理解我国的刑罚裁量原则,了解量刑情节的分类与运用。

本章多以简答题形式考查,非考查重点,常规识记即可。

【考点难点归纳(厚积薄发)】考点一:刑罚裁量概述(见表16-1)★★表16-1刑罚裁量概述考点二:刑罚裁量原则(见表16-2)★★表16-2刑罚裁量原则考点三:刑罚裁量情节★★★★1.刑罚裁量情节(见表16-3)表16-3刑罚裁量情节2.量刑情节的分类(见表16-4)表16-4量刑情节的分类16.2考研真题详解一、概念题1.量刑(人大2011年研)答: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指控犯罪的被告人依照刑法规定裁量和决定刑罚的一种刑事审判活动。

刑罚裁量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人民法院的刑罚裁量活动虽然最后表现为某种已经确定的结果,但是事实上刑罚裁量活动是一个综合裁量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以下内容:①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的确认;②对犯罪人应当适用的刑种和刑度的确认;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方式与制度的确认。

2.法定的量刑情节(中山大学2003年研)、量刑情节(烟台大学2019年研)答:法定的量刑情节,简称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时必须要考虑的各种事实情况。

它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性的量刑情节和《刑法》分则规定的对具体犯罪适用的量刑情节。

它要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必须不折不扣地加以运用。

3.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武大2009年研)、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武大2006年研)答:(1)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种和较短的刑期。

在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从轻处罚就是在该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刑种或者较短的刑期。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量刑正文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0年9月20日通过,2011年4月25日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量刑原则一、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判处的刑罚。

二、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第二章量刑基本方法第一节量刑步骤一、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根据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四、根据量刑的指导原则,综合把握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第二节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一、只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二、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以下量刑情节的,应当优先进行调节,即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刑罚的裁量

刑罚的裁量
单功能情节,是指对量刑的影响仅有一种可能性的 情节。
多功能情节,是指对量刑的影响有两种以上可能性 的情节。
第二节 刑罚裁量的情节
适用多功能情节时: 首先,应当根据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
主观恶性程度,决定具体适用那种功能,做到罪责刑 相适应;
其次,应当注意多种功能在法律条文中的排列顺 序,一般情况下,排在前面的功能应当考虑优先选择。
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
法定量刑情节,既包括刑法典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 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典分则、单行刑法 规定的对特定具体犯罪适用的情节。
第二节 刑罚裁量的情节
三、酌定量刑情节
酌定情节,是指刑法未作明文规定,仅是根据 刑事立法精神和有关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在审判 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时应当灵活掌握的 酌情适用的情节。
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对象;危害结果; 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后的表现;犯罪之前的表 现
第二节 刑罚裁量的情节
四、量刑情节的适用 (一)应当型情节、可以型情节与酌定情节的适用 当一个案件既有应当型情节、可以型情节,又有酌定
情节时,应当是应当型情节优于可以型情节,可以型 情节优于酌定情节
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 徒刑以上பைடு நூலகம்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 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节 刑罚裁量的制度
(一)一般累犯及其构成条件 1. 主观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2. 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的和后罪应当判处的是有期
第二节 刑罚裁量的情节
逆向竞合适用的原则:在分别确定各个量刑情节对量 刑所起的作用大小的基础之上,综合分析掌握,不能 简单地将多个性质相反的量刑情节相互抵消。

第十六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十六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
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
拘留由公安机关直接适用。

4.法律依据不同。拘役的依据是刑法;刑事拘留的
依据是刑事诉讼法;民事拘留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而行政拘留的依据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根据刑法典第42条、第44条以及第69条的规定,拘役 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 超过1年,故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从判决 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 期1日。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项待遇:(1) 探亲。每天月可以回家1天到2天。(2)参加劳动的,可 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应在受刑人所在地的县、 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也可以在就近 的监狱或劳改队执行,还可以在看守所内执行,要实行分 管分押。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的特点 是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

根据刑法典第34条的规定,我国刑罚体系中附加刑 的刑种主要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三种。此外,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
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一)罚金的定义 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 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一种财产刑。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 决定罚金数额。” 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 的具体体现。 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 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 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 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 处罚金。” 。

刑法教案

刑法教案

西安财经学院学案课程名称: 刑法学适用专业: 法学专业****: **课程所属院系:文法学院法学系相信自己,面对现实,加油!刑法学分论部分逐章重点: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死刑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状况。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特征;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概念和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认定。

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走私罪的各罪名及变相走私、间接走私、走私共犯和武装掩护走私的规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概念和特征;证券内幕交易罪的概念和特征;非法经营罪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特征;非法拘禁罪的概念和特征;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特征;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的认定。

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的认定与处罚;诈骗罪的概念及与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等的区别;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概念及处罚原则;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的概念与特征;窝藏罪与包庇罪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十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本章简单掌握。

第二十八章:贪污贿赂罪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受贿罪的概念与认定和处罚;行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贪污贿赂罪中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第二十九章:渎职罪玩忽职守罪的特征;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的特征。

第三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本章简单掌握。

本课程难点:1、罪过形式中的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等罪过形式的判断。

2、正当防卫的认定。

3、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中的未遂与中止的区别。

4、刑罚制度中的刑期计算。

5、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变更。

6、数罪并罚原则适用。

7、具体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

8、近似犯罪的界限。

4、避险过当的认定本章重点:1、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2、防卫过当的认定与处罚本章难点:正当防卫的认定第一节正当行为概述一、正当行为的概念正当行为,理论界又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排除犯罪性行为等。

刑法总论 刑罚裁量制度

刑法总论刑罚裁量制度第十六章刑罚裁量制度一、概述(一)概念刑罚裁量即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

特征:1、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2、量刑的对象的犯罪分子3、定罪是量刑的前提4、刑事责任的大小是量刑轻重的根据(二)刑罚裁量的内容(任务)1、决定是否对犯罪人判处刑罚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和多种刑罚3、决定对犯罪人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4、将数个宣告刑合并执行二、量刑的原则根据刑罚第61条规定,量刑的一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以准绳。

(一)以犯罪事实为根据1、犯罪的基本事实2、犯罪的性质3、犯罪的情节(量刑情节)4、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二)以刑法规定为准绳三、量刑情节是犯罪构成事实之外的,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具有影响作用的,人民法院在对犯罪人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各种情况。

量刑情节是选择法定刑与决定宣告刑的依据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分类1、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是否刑法中有明文规定为标准法定情节指法律明文规定的量刑情节。

法定情节包括应当情节和可以用情节。

酌定情节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是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应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

2、从严情节和从宽情节———以情节的处罚功能不同为根据从严情节包括从重情节和加重情节,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加重情节。

例如,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等等。

从宽情节包括从轻情节,减轻情节和免除处罚的情节。

法学专业本科刑法学练习题

第一章练习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刑法2.立法解释3.司法解释4.论理解释5.限制解释6.扩展解释二、单项选择题1.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的生效方式是()。

A.从公布之日起生效B.公布之日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C.公布后人大批准后生效D.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2.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属于下列哪种刑事法律?()A.刑法立法解释B.单行刑法C.刑法修正案D.附属刑法3.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这一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述的情况是()。

A.对前段的补充B.前段的递进C.前段的例外D.对前段的限制4.立法解释是()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法院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5.对于1997年刑法典第116条中的“汽车”一词,学理上往往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

A.历史解释B.当然解释C.限制解释D.扩张解释三、多项选择题1.广义上的刑法包括()。

A.刑法典B.单行刑法C.附属刑法D.刑法修正案2.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主体包括()。

A.最高人民法院B.公安部C.最高人民检察院D.司法部3.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A.刑法调控范围的广泛性B.鲜明的阶级性C.刑法强制手段的严厉性D.稳定性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的具体任务包括()。

A.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B.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C.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D.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5.我国《刑法》第99条规定:“本法所说的以上、以下、以内,都包括本数在内。

刑法总论第十六章 刑罚的裁量制度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①一般共同犯罪成员,还 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②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 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
供述后又翻供的,一审判决之前又如实供述
自首只及自首之罪
辩解不影响自首
(三)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 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 自己的其他罪行:异种罪行 3.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 (四)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五)法律后果 可以从轻、减轻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
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
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86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 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
第四节 数罪并罚
(一)概念 1. 一人犯有数罪 2. 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数罪 (1)判决宣告前发现数罪 (2)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 (3)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新罪 (4)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或新罪 3. 各罪分别量刑后按并罚原则决定总和刑
(二)数罪并罚原则 1. 并科:主刑与附加刑;多个罚金 2. 吸收:死刑、无期;剥夺全部财产与罚金 3. 限制加重:有期徒刑、管制、拘役 4. 综合原则 5. 尚无定论:有期+管制死刑
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
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
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
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
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刑罚学 第十六章量刑


四、量刑情节的适用
1、从轻、减轻、免除、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 2、多功能情节的适用——从某一量刑情节所包含的 功能中选择一种具体的功能 3、数个情节的竞合
1、 假如甲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下列关于量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徒刑,就属于从重处罚;如果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就属于从轻处罚 B.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时,属于从轻 处罚与减轻处罚的竞合 C.由于甲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 官不得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D.如果犯甲罪的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 法官就不能判处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除非根据案件 的特殊情况,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6. 以下哪些被告人构成累犯? A.某甲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 4年又犯强奸罪 B.某乙犯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 2年又犯抢劫罪 C.某丙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被判有期徒刑, 刑罚执行完毕后第3年又犯故意杀人罪 D.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l0年,执行6年 后获得假释,假释后的第7年又犯诈骗罪
刑罚的制定(刑罚体系和种类)
刑罚论 (基础理论)
刑罚的裁量:量刑原则、量刑情节 累犯;自首;立功; 数罪并罚;缓刑; 刑罚的执行:减刑、假释
刑罚的消灭:时效、赦免
第十六章 刑罚的裁量
教学目标:理解量刑的基本原理 掌握量刑制度的运用 【重点】量刑情节;自首;立功;缓刑 【难点】累犯;数罪并罚
第一节 量刑概述
1、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做法与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 定合并执行18年。甲执行8年后,又犯C罪;被判处有 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应在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 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 行的8年刑期 B.乙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 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乙在判决宣 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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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累犯 (一)概念 (二)一般累犯的条件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 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 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 四个过失犯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30),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331),妨害国 境卫生检疫罪(332),为他人提供书号出 版淫秽书刊罪(363.2)。
• 下列情形中不成立累犯的有( ) • A.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 缓刑期满后的第 3 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 • B.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刑满释放后的第 4 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 • C.王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执行 3 年后 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 4 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 期徒刑 • D.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 2 年,管制期满后 20 年又犯 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 6 个月
• (二)条件 • 1、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 • 2、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 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 3、不是累犯。
• (三)期限和考察 • 1、期限 • 拘役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少于2个 月。 • 有期徒刑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少于 1年。 • 2、考察机关为公安机关,犯罪人所在机关 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 3、考察内容:刑法第75条
第十六章 刑罚的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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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概述 一、量刑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依法对犯罪人裁量刑罚。 2、特征 主体、审判机关 基础:犯罪事实、性质 内容:裁量刑罚 性质:刑事审判 二、量刑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节 量刑情节
• • • • 一、概念 二、分类 以刑法有无规定可以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以刑法是否就法定情节的功能做出绝对性规定为 标准可以分为可以型情节和应当型情节 • 以情节对量刑产生的轻重性质可以分为从宽情节 和从重情节 • 以情节与犯罪行为在时间上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分 为案中情节和案外情节 • 以情节对量刑的功能多少为标准,可以分为单功 能情节和多功能情节
• 五、立功 • (一)一般立功
• 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经查证属实。 •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 同案犯)。 • 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 (二)重大立功:罪该处无期徒刑以上刑 罚或省级以上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 (三)立功的法律后果 • 1、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 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不同种罪行)的 行为。 • (三)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 坦白与一般自首:是否属于自动投案 • 坦白与特别自首:所供述的罪行是否为司 法机关所掌握。
• (四)自首的后果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1、各国立法例有如下原则: 吸收原则 并科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 混合原则
• 2、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刑法第69 条):混合原则 • (1)数刑中有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只执 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吸收原则) •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 采用限制加重原则 •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 执行。(并科原则)
• 如实交代罪行: • (1)行为人犯有数罪的,仅对供述部分认 定为自首,对没有供述的罪行,不能认定 为自首。 • (2)共同犯罪的,从犯应的供述所知同案 犯的罪行,主犯还应供述所知的其他同案 犯的犯罪事实。 • (3)供述罪行后又翻供的不构成自首,但 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交待的还可认定自首。
• (二)特别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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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征: (1)一人犯数罪。 (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在判决执行期间发现漏罪 在判决执行期间又犯新罪 在缓刑或者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 罪。 • (3)对犯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 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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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量刑制度
• • • • • • 一、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重处罚 从轻处罚 减轻处罚 1、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时予以减轻处罚。 2、犯罪人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 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需要减轻处罚时,经最 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减轻处罚。 • 免除处罚
• 二、数罪并罚 • (一)概念与特征 • 1、概念: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 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殊累犯的条件 •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 罪 • 2、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 犯罪。 • (三)对累犯的处罚 •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 不适用缓刑、假释。
• 几点注意: • 1.前罪必须被判处刑罚,被免予刑罚或缓 刑的不构成累犯。 • 2.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 括附加刑。 • 3.假释的构成累犯,5年从假释考验期满 之日起计算。
• (四)缓刑的撤销 • 撤销事由:
• 在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有情 节严重的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 行为。 • 如果没有出现上述事由,考验期满,则原 判刑罚不再执行。
• 某甲2000年5月因犯A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若存在下下 列情形,请分析对某甲如何处理: • (1)在2004年5月期间,经人举报,司法机关又发现某甲于1997年10 月还实施B罪,法定刑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B罪应判处6年有期 徒刑,则此时对甲如何处理? • (2)在2004年5月期间,某甲实施了C罪,法定刑3年以上7年以下有 期徒刑,C罪应判处6年有期徒刑,则此时对甲如何处理? • (3)2005年5月某甲被依法宣告缓刑期满,但在2008年4月,司法机 关又发现某甲于1997年10月还实施B罪,法定刑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B罪应判处6年有期徒刑,则此时对甲如何处理? • (4)2005年5月某甲被依法宣告缓刑期满,但在2008年4月,司法机 关又发现某甲于2004年年5月还实施了C罪,法定刑3年以上7年以下有 期徒刑,C罪应判处6年有期徒刑,则此时对甲如何处理?
• 下列情形中,依法成立自首的有() • A.甲某犯抢劫罪后,自动投案,但在投案以后又逃跑。两周 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遂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 • B.某乙在犯敲诈勒索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但是后来又翻供,拒不认罪。直到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庭,在 庭审期间才又恢复来原先如实的供述 • C.丙实施犯罪之后观望了几天,听说公安人员已经出发前来抓 自己,于是赶快自首。在半路上和抓捕的干警相遇,丙没有反 抗抓捕,随后如实交待其犯罪行为 • D.丁实施了拦路抢劫行为后,其父母规劝其赶快投案,但丁 一直犹豫不决。其父母听说公安机关正全力侦查此案,于是不 由分说将丁捆绑送至公安局。随后丁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
• (三)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 •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 2、发现漏罪的并罚:先并后减(刑法第70 条) • 3、又犯新罪的并罚:先减后并(刑法第71 条)
• 三:缓刑 • (一)概念 • 指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 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 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 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的制度。
• 四、自首 • (一)一般自首 • 1、概念: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 己罪行的行为。 • 2、成立条件 • (1)自动投案。 •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 亲友规劝,陪同,甚至绑缚投案的,也应 当视为自动投案。
• 仅仅因形迹可疑,稍加盘查,就如实交待 的算自动投案。 • (3)自动投案后逃跑的不认为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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