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服务发展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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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5.29•【字号】青发改服务〔2024〕138号•【施行日期】202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发改服务〔2024〕138号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青岛高新区、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发改服务〔2024〕77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了《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2024年5月29日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一、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一)政策内容聚焦高端化生产性服务业、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和高能级服务业平台建设,培育储备一批优质项目,支持我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纳入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并争取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

对入选市级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且建设进度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建设进度等指标开展评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按规定给予补助。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入选市级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已开工且建设进度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经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补助2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至2亿元的补助100万元。

(三)兑现流程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度重点安排确定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

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市)、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材料。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发挥财政职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发挥财政职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发挥财政职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2.20•【字号】财社〔2017〕72号•【施行日期】2017.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其他规定正文铜陵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发挥财政职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市民政局、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相关养老机构: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发挥财政职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社〔2016〕15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2月20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发挥财政职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区)财政局: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统筹利用社会各类资源,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精神,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是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将其作为重要民生工作内容加以推进。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方式,激发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和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支持力度逐步加大,支持方式日趋多元,支持机制更加有效;面向社会开放养老服务的床位规模达到目标要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增强。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8•【字号】•【施行日期】201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推进社区服务业提升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28日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提升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13〕28号),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切实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推动全市服务业提升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领各级政府(管委)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要把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统筹规划重点产业、各类集聚区和重点项目,把更多的政府资源用于公共服务,引导社会资源投入服务业。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服务业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服务业发展空间。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商业、幼儿园、中小学校、体育健身、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抓产业促发展的要求,推进服务业各行业规划的编制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二、保障土地供应调整城镇用地结构,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提高服务业建设用地比例。

通过挖潜盘活的城镇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土地指标,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优先满足服务业需求。

银川市财政局印发银川市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银财发[2014]467号

银川市财政局印发银川市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银财发[2014]467号

银川市财政局印发银川市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
正文:
---------------------------------------------------------------------------------------------------------------------------------------------------- 银川市财政局印发银川市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
银财发[2014]467号
各县(市)财政局、市属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07号)精神,我们制定了《银川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指导目录》包括6类、56款、244项具体事项,涵盖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六大方面。

各市、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并在工作中把握以下两个要点:一是购买服务的具体项目资金须已列入当年预算,有明确的资金来源。

二是《指导目录》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力量承接能力等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银川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10日——结束——。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0.14•【字号】长财建〔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及有关单位:《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0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方式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五章附则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17号)、《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发〔2016〕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专项),是指市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薄弱、关键环节的资金。

服务专项按照“规划引领、突出重点、公开公正、规范管理”的原则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服务专项包括三部分:服务业产业引导资金、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资金、新进“四上”服务业单位奖励资金。

(注:“四上”服务业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第四条服务专项由长沙市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管。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实施对服务专项的申报、审核、评审及跟踪督查工作。

(一)市发改委具体负责确定服务专项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验收与监督检查工作;(二)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服务专项的预算与资金拨付,参与项目管理,会同市发改委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州市财政局关于鄂州市使用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州市财政局关于鄂州市使用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州市财政局关于鄂州市使用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9.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州市财政局关于鄂州市使用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根据《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鄂州市使用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细则》规定,现对我市使用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配方案(附后)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发改委或市财政局。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6日—30日。

市发改委联系电话:************市财政局联系电话:************邮箱:ezsfwy 附件:鄂州市使用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配方案鄂州市发改委鄂州市财政局2022年9月26日附件:鄂州市使用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配方案2022年,我市获得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698万元。

5月31日,市发改委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共两家企业申报了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为:湖北枫树线业有限公司申报的纺织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集成应用创新平台项目、鄂州临空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空港综合保税区(一期)口岸作业区项目。

两个项目符合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属于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

目前,两个项目均已完成组织申报阶段全部流程,包括企业申请、区级审核推荐、市级复审和第三方机构评审工作,现依据专家评分结果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建议,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按照得分和权重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如下:1.鄂州市纺织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集成应用创新平台建设项目372.32万元;2.鄂州空港综合保税区(一期)口岸作业区建设项目320.76万元;3.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项目评审服务费4.92万元。

聚焦服务保障“十项行动” 奋力谱写财政发展新篇章——访天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吴丽祥

聚焦服务保障“十项行动” 奋力谱写财政发展新篇章——访天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吴丽祥

聚焦服务保障“十项行动” 奋力谱写财政发展新篇章——访天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吴丽祥
朱健
【期刊名称】《求知》
【年(卷),期】2024()1
【摘要】2023年以来,天津市财政局坚持稳中求进,迎难而上,着力增强“添
秤”“交账”意识,注重聚财有道、理财有法、用财有方,持续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

作为财政部门,如何聚焦服务保障市委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落实落地,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实践中财政发展新篇章,本刊记者专门采访了天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吴丽祥。

【总页数】3页(P8-10)
【作者】朱健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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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聚焦服务保障“十项行动”奋力谱写财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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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11.08•【字号】徐财建[2010]219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财建〔2010〕219号)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徐政发〔2010〕9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徐政办发〔2010〕 226号)精神,我局研究制订了《徐州市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市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一○年十一月八日附件:徐州市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重点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用于推进我市重点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并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第三条引导资金的使用分配,遵循“公开申请、科学评审、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的原则。

扶持项目的安排和资金的管理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徐政发〔2010〕96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规定,用于扶持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项奖励、补贴以及补助等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及各县(市)、区分级承担。

对列入市级重点现代服务业扶持范围的县(市)、区级项目,县(市)、区级兑现资金到位并经市组织考核验收后,年终市级财政将对县(市)、区政府按照其对项目奖励、补贴及补助额的20%、50%给予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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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服务发展指导意见财政局服务发展指导意见
概述
财政局是国家的重要部门之一,其职责包括财务管理、预算安排、税收征收等方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政局的服务职责不断扩大,需要更多的针对性指导。

本文就“财政局服
务发展指导意见”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财政局的工作提供
一定的参考意见。

一、财政局的服务职责
1. 财务管理
财政局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收支管理、财务统计和资金账户管理等方面,其服务对象主要为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在财务管理方面,财政局需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

2. 预算安排
财政局的预算安排职责主要包括起草、审核和执行预算等方面,其服务对象为全社会。

在预算安排方面,财政局需要加强预算安排的精确度和科学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3. 税收征收
财政局税收征收职责主要包括完善税收征收规划、开展税务稽查和税收管理等方面,其服务对象为纳税人和政府机关。

在税收征收方面,财政局需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人的意识和纳税自愿性。

二、财政局服务发展指导意见
针对上述财政局的服务职责,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 加强服务管理
财政局需要加强对服务的管理和监督,推行服务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加强对服务对象的需求了解和反馈。

同时,推行服务标准化,制定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2. 提高服务水平
财政局需要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方式。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便捷的在线服务,提高服务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同时,财政局需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

3. 引导社会共治
财政局需要推动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共财务管理,促进公共财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财政局需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倾听各方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诉求,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结论
财政局是公共财务管理的重要部门,其服务职责涉及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纳税人等多个方面。

本文介绍了财政局的服务职责和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希望能为财政局的服务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希望财政局能够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引导社会共治,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共财务管理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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