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解读

合集下载

提升专利质量是创新驱动的核心要求——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一)

提升专利质量是创新驱动的核心要求——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一)

提升专利质量是创新驱动的核心要求——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一)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6.05.1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提升专利质量是创新驱动的核心要求——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一)“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一批核心专利。

加大轻工、纺织、服装等产业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力度。

深化商标富农工作。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前不久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向。

在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看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一批核心专利”等内容不仅是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题中之意,更是其核心要求。

知识产权强国不仅体现在庞大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上,更体现在企业在各技术领域核心专利的拥有量及其产业化水平上。

“提升专利质量,培育核心专利,适应了我国由要素驱动发展向创新驱动发展、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战略转变需求。

我国在发明专利申请量迅猛增长的同时,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比例、有效发明专利的平均维持年限、权利要求项数等指标与国外仍有一定差距。

‘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理应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实施重点。

”林秀芹说,“此外,以企业为主的广大创新主体也希望提升自身专利质量,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

”在林秀芹看来,提升专利质量顺应了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理念,将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常规要求。

经济结构转型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将摆脱传统的资源堆积模式,转而走上创新驱动这条新路,而优质专利、核心技术将为创新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针对《意见》中提出的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海外股权投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林秀芹认为,这一要求既是对我国企业依托知识产权“走出去”的政策指引,又是助力我国科技型企业飞速发展的政策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08•【文号】国办函〔2016〕66号•【施行日期】2016.07.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

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要充分发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7月8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根据各相关部门职责,对各项重点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一)研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1.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

(知识产权局负责)2.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中央编办、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3.授权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验。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知识产权标准体系

知识产权标准体系

知识产权标准体系2023年12月31日一、总体要求 (1)(一)指导思想 (1)(二)基本原则 (1)二、编制说明 (2)(一)编制目的 (2)(二)编制依据 (2)(三)编制思路 (4)三、标准体系结构图 (6)四、标准明细表 (7)五、标准统计表 (30)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构建适应、反映、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三个体系,即目标和标准体系、任务和举措体系、政策和制度体系,以强化知识产权创新机制和能力建设为发展目标,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的深入融合,构建知识产权标准体系。

(二)基本原则需求引领、顶层设计。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有机统一,构建支撑适用、体系完善、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标准体系。

全面系统、重点突出。

以知识产权创造活跃、运用有效、保护有力、管理高效和服务规范为重点,确保标准体系内容全面、结构完整、层次清晰、重点突出。

科学规范、协调统一。

依据知识产权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知识产权发展现状,科学构建标准体系,实现与国家和行业标准体系协调一致、结构统一。

开放兼容、动态优化。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的新要求,适时对标准体系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保持体系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

二、编制说明(一)编制目的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

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构建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满足知识产权快速发展的需求,实现知识产权战略与标准化战略深度融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标准支撑。

(二)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6)《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9)《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11)《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2)《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1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5)《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6)《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7)《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8)《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让知识产权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

让知识产权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

让知识产权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6.05.1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让知识产权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科技创新是推动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产生深刻变革的重要力量,而企业则是创新的主体,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可靠依托。

”近日,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杨旭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顺应全球化发展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意见》提出,要运用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动员起来,把社会各方面闲置资金充分利用起来,集中力量办大事。

”杨旭日表示,要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利用政府这只“无形的手”宏观调控,把握大方向,引导大潮流,使市场和政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培育。

“当前,需要深入调研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既要符合产业实际情况又要有一定的超前规划。

”杨旭日认为,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需要国家、地方和企业下好“一盘棋”,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抓住重点,形成合力。

“目前制造业发展主要依靠技术进口,缺乏自主研发能力,许多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这直接影响到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是产业结构粗放、生产力低下的主要原因。

要加快核心产业的自主创新,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产业结构转型的主攻方向,全面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与产业竞争力,从而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变。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0.11.05•【文号】国知办发服字〔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知办发服字〔2020〕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织好知识产权服务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制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

经局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0年11月5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织好知识产权服务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特制定本指引。

一、服务主体本指引所称服务主体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各类节点、网点。

节点是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国家级、省级和部分区域中心城市节点构成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节点负责面向所在区域提供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辐射、支撑区域内服务网点。

网点是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及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公共图书馆、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行业组织、市场化服务机构网点等。

保护知识产权政策解读: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

保护知识产权政策解读: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

保护知识产权政策解读: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迫切需要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是国家对“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部署,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发展特别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

为此,本报特推出系列报道,邀请业界知名专家学者就文件内容进行分析解读,以期各界抓贯彻促落实,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营造良好氛围。

创新驱动发展,改革擘画未来。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在具体措施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

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授权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验。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专家表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背景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对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保障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性意义。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对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创新的呼声越来越高。

2008年10月,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我国建立了名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协调机制,由中央政府所属的28个部门或单位组成,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牵头单位。

全国各省区市也普遍建立起知识产权协调工作机制。

“在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相对分散的情况下,知识产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起到了统合资源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的作用,各领域、各地区、各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得到全面加强。

”易继明说。

“当前,在我国知识产权大国地位日益巩固的同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不断出现。

推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三)

推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三)

推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三)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6.02.1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推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三)新形势下,知识产权的作用愈加重要,事前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成为守住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安全关口的必备武器。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

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议政策。

完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南,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

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积极探索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

“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是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创新层次、优化产业结构的必然要求。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海波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我国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正有序开展。

2010年,我国出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专题部署知识产权工作,提出要建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针对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活动等开展评议,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在刘海波看来,这些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知识产权评议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对于重大经济科技活动而言,知识产权既是‘铠甲’,也是‘软肋’。

一方面表现为带动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的关键环节,另一方面表现为需要规避的产业和项目风险。

因此,亟需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对重大活动的可行性、潜在风险、市场价值、实施方式等进行评估、核查与论证,提出合理化对策建议,有效规避风险。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二)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二)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二)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6.02.1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二)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形势下,提升自主创新的效能与水平,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不可或缺。

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作出了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明确提出了要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管理,这为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指明了新的方向和目标。

随着《意见》的出台,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未来的发展任务进一步明确,机遇与挑战也随之而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市场前景广阔,知识产权社会组织也大有可为,但在发展过程中,政策体系还有待完善、市场主体发育还需要进一步健全、高端人才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等现实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北京柳沈律师事务所所长杨梧表示。

实际上,在刚刚过去的“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迅猛。

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共设立了10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截至2015年底,我国已有总计3.6万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业年营业收入突破800亿元。

与此同时,包括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版权协会在内,一批行业性的社会组织也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发展壮大,在全球知识产权领域内展现了中国知识产权业界的风采。

“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问题也无法回避。

甚至一些从业者还存在着‘数据浮夸’和‘向钱看’的错误思想,影响了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副会长、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柏楠告诉记者,以专利代理行业为例,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专利代理机构超过1200家,执业代理人超过1.2万人,在人员迅速增加的情况下,国内专利代理行业也出现了不规范代理与互相压价、恶性竞争等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的若干意见》解读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9.09.12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解读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要求,明确指出“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服务网点布局不合理、基础信息获取不便利、服务平台同质化严重等问题日益凸显。

因此,围绕我国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对于知识产权信息的现实需求,以问题为导向,做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顶层设计,加强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等信息化支撑,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才队伍智力支持,努力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效能,对于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紧迫的现实意义。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四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保障、组织实施,共十八条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明确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体系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区域或专业性公共服务节点为骨干、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为网点”的结构体系。

明确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宗旨是便民利民,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骨干网络、整合公共资源拓展服务渠道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方式和工作抓手。

“基本原则”从明确责任、建设重点、建设主体以及基本要求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明确责任方面,坚持“统筹谋划、分级负责”,做到全国一盘棋,实现均等化。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全国,做好顶层设计,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本地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分级分类指导系统内公共服务机构、部际合作的公共性机构及市场化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行。

建设重点方面,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关键”。

从基础数据开放共享、基本检索分析工具有效供给、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重要节点和专业机构建设等方面着力,满足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对高质量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日益增长的旺盛需求。

建设主体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和相关服务工作,支持和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各类社会资源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或者低成本信息服务。

基本要求方面,遵循“互联互通、开放共享”。

实现各服务主体以及数据库间的互联互
通、开放共享,形成一张信息和服务顺畅流转的网络,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最大社会效益。

“总体目标”从2022年和2025年两个阶段规划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与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目标相呼应。

第二部分关于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该部分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是《若干意见》核心内容。

一是发挥职能主导作用,加快建设国家、省级、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为主的主干网络,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二是强化部际合作,推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向高校、科研院所、图情机构等领域延伸,统筹布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三是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区域信息服务体系共建共享。

四是加强信息传播利用及信息资源管理的统筹工作,推进信息传播利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

五是健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加快建立体系的统筹协调机制,经验交流机制、服务协作机制和成果共享机制等,实现服务效能最大化。

《若干意见》中主干网络是由知识产权系统内的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骨干服务机构组成,承担提供基础性、系统性、权威性和所在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主责,辐射支撑服务网点,是体系建设的重点。

服务网点是由知识产权系统之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图情机构、行业组织等有关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组成,承担提供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职责,联接依托主干网络,是体系建设的服务终端。

依托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系统主干网络,辐射各层各类社会信息服务网点,构建立体化、多层级的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部分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保障。

首先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信息化支撑,以及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定位和建设路径。

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定位于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汇集中枢和传输枢纽,既是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各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支撑,也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网络支撑。

作为全量数据仓库,汇聚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国际交换数据和部委共享数据等,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互联互通,做到专业数据应有尽有,相关数据互联互通,解决数据资源和服务碎片化、分散化问题,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实现数据资源的基础性、权威性、共享性和安全性,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提供全方位的数据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是全国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和枢纽,具有总平台的色彩,主要由业务服务、政务服务、信息服务三个板块组成,以大数据中心为基础,聚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为政府机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便利高效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其主要目的是解决公众普遍需求。

此外,就加强特色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公共服务人才培养、信息服务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一是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地方特色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等作为体系重要节点,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鼓励支持各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鼓励建设开放协同的产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是支持各地建立部门间合作机制,针对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培训、帮扶等公共服务。

四是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建立一支专业
化、高层次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才队伍。

五是深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国际合作,建立完善信息国际交流机制,不断扩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建设规模数量等。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担负起统筹者、建设者、推动者的责任。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大财政投入。

三是加强效能评估,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督评估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
认真做好《若干意见》的宣传和解读工作,积极推动各地认真落实好《若干意见》,早日在全国建成运转高效、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为提高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着力在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上发力,实现各地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专题数据库互联互通、开放共享。

二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大支持指导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规范化、系统化、体系化,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整体能力。

三是加大整合社会资源力度,不断拓宽信息公共服务渠道和领域,丰富公共服务内容。

四是尽快发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明确信息服务体系节点、网点职责任务,努力提高服务体系建设的质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