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三章
《地基与基础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目录1.总则 1 2.术语 1 3.基本规定 2 4.地基 3 4.1一般规定4.2灰土地基4.3砂和砂石地基4.4土工合成地基4.5粉煤灰地基4.6强夯地基4.7注浆地基4.8预压地基4.9振冲地基4.10高压喷射注浆地基4.11水泥土搅桩地基4.12土和灰土挤密地基4.1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4.14夯实水泥桩复合地基4.15砂桩地基5.桩基础 16 5.1一般规定5.2静力压桩5.3先张法预应力管桩5.4混凝土预制桩5.5钢桩5.6混凝土灌注桩6.土方工程 24 6.1一般规定6.2土方开挖6.3土方回填7.基坑工程 27 7.1一般规定7.2排桩墙支护工程7.3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7.4锚杆和土钉墙支护工程7.5钢或混凝土支护工程7.6地下连续墙7.7沉井和沉箱7.8降水和排水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5 附录A地基与基础施工勘察要点附录B塑料排水带的性能1 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说明: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中的“土方工程”列入本规范中。
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说明:1.0.2 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建筑工程,对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按专业规范执行。
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本规范部分条文是强制性的,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GB 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培训讲稿PPT精品文档

第一章 总 则
1.0.1为加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 建筑地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 验收。
1.0.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 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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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
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002 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2002 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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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规定
3.0.7地基基础标准试件强度评定不满足要求或对试件 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对实体进行强度检测,当检测结果符 合设计要求时,可按合格验收。
3.0.8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混凝土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的规定; 2钢材、焊接材料和连接件等原材料及成品的进场、焊 接或连接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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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规定
3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4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5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 6监测资料; 7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8检测与检验报 9竣工图。 3.0.3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检验项目应制作表 格,并应做相应记录、校审存档。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总则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相关国家规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二、术语和定义1. 地基:指支承建筑物荷载的土体或岩石。
2. 基础:指将建筑物的荷载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部分。
3. 施工质量:指施工过程中,按照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的程度,以及施工成果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要求的能力。
三、验收要求1. 验收依据:(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3)施工合同;(4)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5)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2. 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进行自检,确保施工质量。
(2)监理单位检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
(3)验收单位验收:验收单位应按照验收依据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四、验收内容1. 地基工程:(1)地基处理:检查地基处理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地基处理深度、范围是否达到要求。
(2)地基承载力:通过载荷试验、动力触探等方法检查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地基稳定性:检查地基稳定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包括地基的抗倾覆、抗滑移等。
2. 基础工程:(1)基础施工:检查基础施工方法、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基础承载力:检查基础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基础沉降:检查基础沉降是否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五、验收判定1. 合格: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验收指标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要求。
2. 不合格: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验收指标不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要求。
六、整改与复验1.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单位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地基与基础验收要求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目录1.总则 1 2.术语 1 3.基本规定 2 4.地基 3 4.1一般规定4.2灰土地基4.3砂和砂石地基4.4土工合成地基4.5粉煤灰地基4.6强夯地基4.7注浆地基4.8预压地基4.9振冲地基4.10高压喷射注浆地基4.11水泥土搅桩地基4.12土和灰土挤密地基4.1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4.14夯实水泥桩复合地基4.15砂桩地基5.桩基础 16 5.1一般规定5.2静力压桩5.3先张法预应力管桩5.4混凝土预制桩5.5钢桩5.6混凝土灌注桩6.土方工程 24 6.1一般规定6.2土方开挖6.3土方回填7.基坑工程 27 7.1一般规定7.2排桩墙支护工程7.3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7.4锚杆和土钉墙支护工程7.5钢或混凝土支护工程7.6地下连续墙7.7沉井和沉箱7.8降水和排水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5 附录A地基与基础施工勘察要点附录B塑料排水带的性能1 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说明: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中的“土方工程”列入本规范中。
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说明:1.0.2 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建筑工程,对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按专业规范执行。
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本规范部分条文是强制性的,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要点

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要点地基基础是建筑物的基础,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地基基础施工中,进行质量验收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要点,以确保施工的质量与安全。
一、验收规范1.验收前准备在进行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前,需做以下准备工作:(1)验收人员的合理组织与安排:验收人员应由业主代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以确保验收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2)验收资料的准备:包括施工图纸、合同等资料,以供验收人员参考。
(3)验收工具的准备:包括测量工具、试验仪器等,以用于对地基基础进行测量和试验。
2.验收内容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地基基础平面及标高的检查:验收人员应对地基基础的平面及标高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2)地基基础的尺寸及几何形状的检查:验收人员应对地基基础的尺寸和几何形状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3)地基基础的土质和承载力验收:验收人员应对地基基础的土质进行检测,并验证其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地基基础的抗震性验收:验收人员应对地基基础的抗震性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5)地基基础的防水验收:验收人员应对地基基础的防水工程进行检查,确保其防水性能良好。
3.验收标准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应参照相关标准,以下为常用的验收标准:(1)《建筑地基与基础施工验收规范》(GB 50330-2013);(2)《民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GB 50011-2010);(3)《地基基础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208-2002)。
二、施工要点1.地基处理地基处理是地基基础施工的首要环节,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地质勘察: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对地基进行分类处理,合理选择地基处理方法。
(2)挖填土的处理:在挖土过程中,要注意地基基础的平整度和水平度,确保地基的稳定性。
(3)软土地基的处理:对于软土地基,应采取加固处理措施,如预压法、桩基础等。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A.2 天然地基基础基槽检验要点
A.2.1基槽开挖后,应检验下列内容:
(1)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2)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
(3)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性状。
A.2.2在进行直接观察时,可用袖珍式贯入仪作为辅助手段。 A.2.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A.2.4采用轻型动力触探进行基槽检验时,检验深度及间距按表 A.2.4 执行: A.2.5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1)基坑不深处有承压水层,触探可造成冒水涌砂时; (2)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且其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时。 A.2.6基槽检验应填写验槽记录或检验报告。
表A.2.4 排列方式 中心一排 两排错开 梅花形
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深度及间距表 检验深度 1.2 1.5 2.1 检验间距 1.0 ~ 1.5m 视地层 复杂 情况定
基槽宽度 <3
深基础施工勘察要点
A.3.1 当预制打入桩、静力压桩或锤击沉管灌注桩的入土深度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对 桩端 下卧层有怀疑时,应核查桩端下主要受力层范围内的标准贯入击数和岩土工程性质。 A.3.2 在单柱单桩的大直径桩施工中,如发现地层变化异常或怀疑持力层可能存在 破碎 带或溶洞等情况时,应对其分布、性质、程度进行核查,评价其对工程安全的 影响程度。 A.3.3 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桩应逐孔进行持力层岩土性质的描述及鉴别,当发现与 勘察 资料不符时,应对异常之处进行施工勘察,重新评价,并提供处理的技术措施。 A.4 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勘察要点
《地基与基础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目录1.总则 1 2.术语 1 3.基本规定 2 4.地基 3 4.1一般规定4.2灰土地基4.3砂和砂石地基4.4土工合成地基4.5粉煤灰地基4.6强夯地基4.7注浆地基4.8预压地基4.9振冲地基4.10高压喷射注浆地基4.11水泥土搅桩地基4.12土和灰土挤密地基4.1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4.14夯实水泥桩复合地基4.15砂桩地基5.桩基础 16 5.1一般规定5.2静力压桩5.3先张法预应力管桩5.4混凝土预制桩5.5钢桩5.6混凝土灌注桩6.土方工程 24 6.1一般规定6.2土方开挖6.3土方回填7.基坑工程 27 7.1一般规定7.2排桩墙支护工程7.3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7.4锚杆和土钉墙支护工程7.5钢或混凝土支护工程7.6地下连续墙7.7沉井和沉箱7.8降水和排水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5 附录A地基与基础施工勘察要点附录B塑料排水带的性能1 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说明: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中的“土方工程”列入本规范中。
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说明:1.0.2 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建筑工程,对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按专业规范执行。
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本规范部分条文是强制性的,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操作规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操作,包括基坑开挖、地基处理、基础施工等内容。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程的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操作,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工具,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落实质量控制措施,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整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一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仔细勘察,了解地质和地形情况,确定施工方案。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基坑开挖方案,包括基坑开挖的方式、深度、支护措施等内容。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地基情况确定地基处理方式,包括挖土加固、灌注桩加固、搅拌桩等内容。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基础施工方案,包括基础类型、尺寸、混凝土强度等内容。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确定施工周期和计划,根据施工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报备施工计划和方案,取得相关许可。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确定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
第三章施工操作一、基坑开挖1. 施工前应清理基坑周围的杂物,确保施工区域清洁。
2. 根据基坑开挖方案确定开挖顺序和深度,合理布置施工顺序。
3. 开挖过程中应注意土质和地质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开挖方案。
4. 开挖过程中应配备足够的作业人员和施工设备,确保施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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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地基第一节灰土地基第3.1.1条灰土的土料,宜采用就地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质,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得大于15毫米。
第3.1.2条用作灰土的熟石灰应过筛,其粒径不得大于5毫米。
熟石灰中不得夹有未熟化的生石灰块,也不得含有过多的水分。
第3.1.3条灰土的配合比(体积比)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为2:8或3:7第3.1.4条基坑(槽)在铺打灰土前必须先行验槽。
如发现坑(槽)内有局部软弱土层或孔穴,应挖除后用素土或灰土分层填实,或通知设计单位确定处理办法。
第3.1.5条灰土施工时,应适当控制含水量。
工地检验方法,是用手将灰土紧握成团,两指轻捏即碎为宜,如土料水分过多或不足时,应晾干或洒水润湿。
第3.1.6条灰土应拌和均匀,颜色一致。
拌好后及时铺好夯实,不得隔日夯打。
第3.1.7条灰土的铺设厚度,可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按照表3.1.7选用。
各层厚度都应预先在基坑(槽)侧壁插定标志。
每层灰土的夯打遍数,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干容重在现场试验确定。
灰土最大虚铺厚度表3.1.7第3.1.8条灰土分段施工时,不得在墙角、柱基及承重窗间墙下接缝。
上下两层灰土的接缝距离不得小于500毫米。
第3.1.9条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槽)内施工时,应采取排水措施。
夯实后的灰土,在三天内不得受水浸泡。
第3.1.10条灰土地基打完后,应及时修建基础和回填基坑(槽),或作临时遮盖,防止日晒雨淋。
第3.1.11条雨天施工时,应采取防雨及排水措施。
刚打完毕或尚未夯实的灰土,如遭受雨淋浸泡,则应将积水及松软灰土除去并补填夯实;受浸湿的灰土,应在晾干后再夯打密实。
第3.1.12条灰土的质量检查,宜用环刀取样,测定其干容重。
质量标准可按压实系数dy鉴定,一般为0.93~0.95;也可按照表3.1.12规定执行。
用贯入仪检查灰土质量时,应先进行现场试验以确定贯入度的具体要求。
注:①dy为土在施工时实际达到的干容重γd与其最大干容重γdmax之比。
②质量检验数量,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1—7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灰土质量标准表3.1.12第二节砂和砂石地基第3.2.1条砂和砂石地基所用的材料,宜采用中砂、粗砂、砾砂、碎(卵)石、石屑或其他工业废粒料。
在缺少中、粗砂和砾砂的地区,可采用细砂,但宜同时掺入一定数量的碎石或卵石,其掺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注:如采用其他工业废粒料作为地基材料,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3.2.2条砂和砂石材料,不得含有草根垃圾等有机杂物。
用作排水固结地基的材料除应符合上列要求外,含泥量不宜超过3%。
碎石或卵石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毫米。
第3.2.3条在地下水位高于基坑(槽)底面施工时,应采取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基坑(槽)保持无积水状态。
注:如用水撼法或插入振动法施工时,应有控制地注水和排水。
第3.2.4条铺筑前,应先行验槽。
浮土应清除,边坡必须稳定,防止塌土。
基坑(槽)两侧附近如有低于地基的孔洞、沟、井、墓穴等,应在未做地基前,加以填实。
地基范围内不应留有孔洞。
完工后,如无技术措施,不得在影响其稳定的区域内进行挖掘工程。
第3.2.5条砂和砂石地基底面宜铺设在同一标高上,如深度不同时,基土面应挖成踏步或斜坡搭接。
搭接处应注意捣实,施工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
第3.2.6条人工级配的砂石地基,应将砂石拌和均匀后,再行铺填捣实。
第3.2.7条分段施工时,接头处应作成斜坡,每层错开0.5~1米,并应充分捣实。
第3.2.8条砂和砂石地基的捣实,视不同条件,可选用振实、夯实或压实等方法。
施工时应分层进行,在下层密实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施工。
每层铺筑厚度不宜超过表3.2.8规定的数值。
分层厚度可用样桩控制。
砂和砂石地基每层铺筑厚度及最佳含水量表3.2.8注: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地基其最下层的铺筑厚度可比上表增加50毫米。
第3.2.9条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检查,应按下列方法进行:一、环刀取样法在捣实后的砂地基中用容积不小于200立方厘米的环刀取样,测定其干容重,以不小于该砂料在中密状态时的干容重数值为合格。
砂石地基的质量检查,可在地基中设置纯砂检查点,在同样的施工条件下,按上述方法检验;或用灌砂法进行检查;二、贯入测定法用贯入仪、钢筋或钢叉等以贯入度大小检查砂地基的质量时,以不大于通过试验所确定的贯入度为合格。
注:①中砂在中密状态的干容重,一般为1.55~1.60克燉立方厘米。
②钢筋贯入测定法:用直径为20毫米,长1250毫米的平头钢筋,举离砂层面700毫米自由下落,插入深度应根据该砂的控制干容重确<定;<钢叉贯入测定法:用水撼法使用的钢叉,举离砂层面500毫米自由下落,插入深度亦应根据该砂的控制干容重确定。
③质量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1.12条注②的规定执行。
第3.3.1条碎砖三合土的配合比(体积比),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采用1:2:4或1:3:6(消石灰∶砂或粘性土∶碎砖)。
第3.3.2条三合土所用的碎砖,其粒径应为20~60毫米,不得夹有杂物。
砂或粘性土(沙泥)中不得有草根、贝壳等有机杂物。
第3.3.3条基坑(槽)在铺设碎砖三合土前,必须进行验槽。
坑(槽)有积水时,应采取措施排水和清除泥浆。
第3.3.4条铺设前应在坑(槽)壁分层标出样桩,并预拌好灰浆。
碎砖应与灰浆拌合均匀后,再铺入基坑(槽)内。
铺设厚度,第一层为220毫米,其余各层为200毫米,每层应分别夯实至150毫米。
第3.3.5条碎砖三合土,可采用人力夯或机械夯,夯打应密实,表面平整,如发现三合土太干,应补浇灰浆,并随浇随打。
第3.3.6条碎砖三合土分层铺设至设计标高后,在最后一遍夯打时,宜浇浓灰浆。
待表面灰浆略为晾干后,上铺一层薄砂土或炉渣再整平夯实。
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20毫米。
第3.3.7条夯打完的碎砖三合土,如因雨水冲淋或积水破坏表层灰浆时,可在排除积水后,重新浇浆夯打坚实。
第3.4.1条重锤夯实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稍湿的粘性土、砂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和分层填土的施工。
第3.4.2条当夯击振动对邻近的建筑物、设备以及施工中的砌筑工程和浇筑混凝土等产生有害影响时,不得采用重锤夯实。
第3.4.3条施工前,应在现场进行试夯,选定夯锤重量、底面直径和落距,以确定最后下沉量及相应的最少夯击遍数和总下沉量。
最后下沉量一般可采取下列数值:粘性土及湿陷性黄土10~20毫米砂土5~10毫米注:最后下沉量系指重锤最后2击平均每击土面的沉落值第3.4.4条重锤夯实所用的起重设备,直接用钢索悬吊夯锤时,起重能力应大于夯锤重量的3倍;采用脱钩夯锤时,起重能力应大于夯锤重量的1.5倍。
第3.4.5条夯锤重量宜采用1.5~3.0吨,落距一般采用2.5~4.5米。
锤重与底面积的关系,应符合锤重在底面上的单位静压力为0.15~0.2千克力燉平方厘米。
夯锤形状宜采用截头圆锥体,可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其底部可填充废铁并设置钢底板,以使重心降低。
第3.4.6条试夯点(试坑)的数量应根据需夯实地基的土质条件决定。
土质均匀时试夯可以在一处进行;土质不同时,应分别在各个不同地段进行。
第3.4.7条采用重锤夯实分层填土地基时,每层的虚铺厚度,一般以相当于锤底直径,夯击遍数应由试夯确定。
试夯的层数不宜少于2层。
第3.4.8条试夯前应测定土的含水量,当低于最佳含水量2%以上时,应在天然湿度及加水至最佳含水量的基土上分别进行试夯。
土的最佳含水量可通过试验确定。
试夯后,应挖探井检查试坑内的夯实效果,测定坑底以下2.5米深度内,每隔0.25米深度处夯实土的密实度,与试坑外天然土的密实度相比较。
对于分层填土,应测定每层填土试夯后的最大、最小及平均密实度。
第3.4.9条土的试夯结果达不到设计的密实度和夯实深度要求时,应适当提高落距,增加夯击遍数,必要时可增加锤重,再行选点试夯。
第3.4.10条试夯结束后应提出试夯报告,并附重锤夯实试夯记录,参照附表5.7重锤夯实施工应根据试夯结果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夯实面积、场地布置和施工顺序;二、夯实设备的选定;三、锤的落距、夯击遍数和夯击路线;四、使土达到最佳含水量的措施;五、地基夯实的最后下沉量和总下沉量;六、设计要求的地基夯实深度和密实度。
第3.4.11条基坑(槽)的夯实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
开挖时,坑(槽)每边比设计宽度加宽不宜小于0.3米,以便于夯实工作的进行。
坑(槽)边坡应适当放缓。
夯实前,坑(槽)底面应高出设计标高,预留土层的厚度可为试夯时的总下沉量加50~100毫米。
第3.4.12条夯实施工前,应检查基坑(槽)中土的含水量,并根据试夯结果决定是否需要加水。
坑(槽)加水,需待水全部渗入土中一昼夜后方可夯击。
如土的表层含水量过大,夯击成软塑状态时,可采取铺撒吸水材料(干土、碎砖、生石灰等)、换土或其他有效措施处理。
分层填土时,应取用含水量相当于最佳含水量的土料。
如土料含水量太低.宜加水至最佳含水量。
每层土铺填后应及时夯实。
第3.4.13条在基坑(槽)周边应作好排水设施,防止向坑(槽)灌水。
第3.4.14条在大面积基坑(槽)内夯击时,宜一夯挨一夯顺序进行;在独立柱基基坑内夯击时,一般采用先周边后中间或先外后里的方法进行。
夯击遍数,应按试夯确定的最少遍数增加1~2遍,一般为8~12遍。
注:①同一夯位夯击一下为一遍。
②基坑(槽)底面的标高不同时,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逐层夯实。
第3.4.15条夯击时,按规定的落距,落锤应平稳,夯位准确。
夯击分层填土时,必须控制每层铺土厚度。
第3.4.16条夯击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有无坍塌的可能,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3.4.17条夯实完后,应将基坑(槽)表面拍实至设计标高。
第3.4.18条冬期施工时,必须在不冻的状态下进行夯击,一般可采取下列措施:一、逐段开挖,逐段夯击,互相紧密衔接;二、开挖时,适当增加预留土层厚度,临夯实前挖除增留土层;三、在坑(槽)已冻结的情况下,有条件时,可采取地表加热解冻措施;四、必须在坑(槽)内加水时,宜采用盐水,其浓度可按夯击期间的最低气温决定;五、随时清除积雪,避免融化后渗入坑(槽)中。
第3.4.19条在夯击过程中,应参照附表5.8做好记录。
第3.4.20条重锤夯实地基的验收,应检查施工记录,除应符合试夯最后下沉量的规定外,并应检查基坑(槽)表面的总下沉量,以不小于试夯总下沉量的90%为合格。
也可采用在地基上选点夯击检查最后下沉量。
夯击检查点数,每一单独基础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30平方米应有1点;整片地基每100平方米不得少于2点。
检查后,如质量不合格,应进行补夯,直至合格为止。
第五节强夯地基第3.5.1条强夯适用于碎石土、砂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及人工填土地基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