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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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市场监管局登记窗口紧紧抓住改革的痛点难点堵点,融合推进多证合一、名称自主申报、住所承诺制、全流程电子化登记以及“一窗式”政务服务改革,大力推行注册登记工作便利化,促进了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一、缩短审批时限目前,省政府已开通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已实现新开办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等事项。

在工商登记方面,工作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材料齐全有效的,登记人员予以当场受理、当场办结、当场发照。

二、提高审批效率1. 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制。

原来申请人需要到窗口现场提交材料并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名称,现在企业可以直接通过山东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网上登记服务平台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通过互联网自主查询、选定名称,智能化系统自动核准。

申请人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自主申请办理。

实现了“零见面、不出户”。

2.实现“只跑一次”。

申请人自主选择办理纸质营业执照登记业务的,原来需要先到窗口提交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再来领取营业执照,现在只需要通过互联网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登记有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持纸质材料到窗口,领取纸质营业执照,实现企业登记“只跑一次”。

3. 开展全程电子化登记。

原来申请人只能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纸质营业执照,现在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登记信息后,仅需通过手机下载山东省全程电化登记APP,提交全部有权签字人电子签名的电子材料,经登记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在手机上下载电子营业执照,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

4.开展“多证合一”改革。

原来企业领取了营业执照后还需要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证,现在通过部门间的信息推送,企业不再有后面的多项审批,可以迅速达到生产经营的状态。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的原则,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31证合一”的基础上,实行了“45证合一”。

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若干措施

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若干措施

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坚决清理各种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投资权利。

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制度。

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公开竞争性选择社会资本,保障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

在电力、通信、铁路、公路、机场、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出一批补短板的重大项目,加强投资项目推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

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加大力度推进PPP项目实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清理各种准入限制和隐形壁垒。

建立开放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并不得要求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

大力推进企业照后减证、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便利化措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备案、入围、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企业性质、产品产地来源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政府机关或个人不得利用职务违法违规插手或干预招投标活动。

鼓励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三)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

加强对涉及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

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规定和做法,建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03.24•【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职能,激发市场创业创新活力,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与《条例》3月1日同步施行。

现就《实施细则》有关问题进行以下解读。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条例》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实施工作,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抓实抓细,使《条例》真正落地,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特别是在考察总局时强调,“要以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为契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条例》明确“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本条例制定市场主体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

为贯彻落实《条例》相关工作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实施细则》,并于2021年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了部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专题研讨和征求意见座谈会。

在此基础上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按照部门规章制定程序进行审查发布。

二、《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虑是什么?《实施细则》制定的思路与《条例》保持一致,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方便群众高效办理登记,建立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市场准入制度。

《实施细则》制定包括以下三方面主要考虑:一是细化《条例》规定。

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的汇报

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的汇报

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的汇报为扎实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我局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研究提出了具体优化营商环境暨“两型”机关建设措施,现汇报如下:一、推进落地式放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1.优化市场主体审批服务。

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有序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一件事一次力、”和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推动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落实“不来即享”“一网通办”“秒批”等改革措施, 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准营难”问题。

对符合“绿色通道”办理条件的困难企业,提供“现场办,上门办”服务。

对路途遥远的企业,提供免费邮寄纸质证照服务。

2022年完成市场主体增加10%的任务。

2.深化市场主体审批改革。

对涉及市县两级办理权限的食品、药品经营、理发、美容、培训、旅行等15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确定由县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实施,统一办理。

依法依政策调整放宽“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经营许可准入条件,取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学历条件限制,取消“营业场所、库房面积”和“二者同一地址,,设置条件限制,放宽单一门店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单设库房”限制,允许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异地设置库房。

3.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落实市场退出便利化机制,放宽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和申请条件,压缩公示时间、简化办理流程,提升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效率,降低企业退出成本。

落实企业歇业制度,对经申请暂停营业或无法联系企业,设置不超过3年的“休眠期、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注销「休眠”中止或期满后,依企业申请继续经营的,不予清理;不再经营或仍无法联系的,依法注销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推进创新式监管持续优化市场秩序1.推行创新监管。

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 监管”、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部门联合惩戒,探索多级联动、跨区域联合抽查、跨部门综合监管,科学抽取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减少入企检查次数,降低制度性成本,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3.0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工作要求,充分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解决各地经营范围登记标准不一致、信息告知不清楚、不到位等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邮件主题请注明“经营范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经营范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3月9日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工作要求,充分保障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现就深入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实行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进一步明确经营范围登记的意义,发挥经营范围登记在公示企业信息、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方面的作用,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解决各地经营范围登记标准不一致、信息告知不清楚、不到位等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

2020年法宣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套题与其答案(含答案)

2020年法宣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套题与其答案(含答案)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单选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

A. 与相关审批在线一共办理B. 与相关审批在线分别办理C.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D. 与相关审批在线集中办理正确答案: C2、(单选题)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的方式办理。

A.告知承诺B.公开宣誓D.公示通知正确答案: A3、(单选题)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

A.不予处罚B.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D.予以免责正确答案: B4、(单选题)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进行登记管理。

A.统一社会注册号B.纳税人识别号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正确答案: D5、(单选题)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A. 市级人民政府B. 国务院C.县级人民政府D. 省级人民政府正确答案:B6、(单选题)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的方式进行。

A.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进行检查、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B.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C.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公开D.随机进行检查、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正确答案: B7、(单选题)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9.22•【文号】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依法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并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以向社会公示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

二、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

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合法权益。
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改革创新, 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为 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
促进市场主体活力充分释放, 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 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 出积极贡献。
02
当前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监管政策不透明
总结词
政策透明度不足
详细描述
一些监管政策表述模糊,缺乏明确的解释和指 导,导致企业难以理解和遵守。
市场风险
总结词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等因素对企业经营造成的不确定性影 响。
详细描述
市场风险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可避免的风险。随着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和竞争对 手的策略调整,企业需要及时调整自身的产品和服务,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市场 风险可能导致企业市场份额下降、盈利能力下降等后果。
执行风险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 行问责处理。
06
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
政策风险
总结词
政策风险是指由于政策变动、法规调整等因素对企业经营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 。
详细描述
政策风险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优化营商环境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之一。由于 政策变动可能涉及税收、环保、市场准入等多个方面,一旦出现政策调整,企 业可能会面临经营成本上升、市场份额缩小等风险。
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 境实施方案
汇报人: 2024-01-02
目录
• 引言 • 当前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 优化营商环境的策略与措施 • 实施步骤与时间表 • 预期成果与影响 • 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与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优化营商环境对 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市场监督 管理局作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的重要力量,在优 化营商环境中承担着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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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国市监注〔2019〕249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1.提升企业开办规范化水平。

在全国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压减企业开办环节,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时限。

大力推进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服务平台接口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开办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形成办理程序统一、审查规则统一、文书材料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制。

探索推进商事登记立法,健全完善统一规范便利高效的高质量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制度。

2.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不断滚动优化,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对市场监管领域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分类改革,逐项细化出台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评估试点情况,适时在全国推开。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

3.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

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4.深化产品准入改革。

对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推动“转、减、放”改革,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聚焦到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等产品上,推动将审批权限逐步下放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5.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优化普通注销制度,完善注销“一网”平台功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

完善简易注销制度,坚持诚信推定和背信严惩,推动简易注销程序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对因经营异常、违法失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强制退出。

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6.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

充分发挥竞争政策在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构建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审查制度体系。

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

7.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

加强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8.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

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项执法,加大对侵权假冒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案件查办和督查督办力度,推动跨区域执法协作。

9.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

做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商业银行等领域涉企收费抽查工作,进一步推进涉企收费事项公开,强化收费公示及明码标价,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管立法、第三方评估等长效机制建设。

10.依法规范公共服务。

组织制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指导有关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质量信息并作出质量承诺。

加快探索服务质量抽查评价制度,完善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机制,对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质量承诺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按照市场规则开展社会通用的认证活动,推动认证结果广泛采信。

三、完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11.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

结合监管职能制定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12.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制定出台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构筑完善信用监管平台。

积极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建设,推动出台企业信用修复等信用标准,有力支撑信用体系建设。

13.创新监管方式。

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科学分配监管资源。

完善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建立监管效果评价机制。

推进“智慧市场监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14.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对食品药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加强质量监管,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大缺陷信息收集、缺陷调查、行政约谈、召回监督等工作力度。

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对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15.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和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

统筹区域间执法协作,明确协查组织、方式和时限,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

完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推动社会共治。

四、增强服务意识,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16.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规范化。

建立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内各项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化、统一化的管理制度,严格行政许可清单管理。

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一网办理”,以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加强市场监管系统各项涉企证照的电子化应用。

编制市场监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建立健全证明事项清理长效机制。

17.强化标准引领作用。

进一步优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供给结构,不断提升市场标准在微观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作用。

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企业公开标准实现便利化、信息化。

开展一批营商环境标准化试点,推动营商环境相关标准实施应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18.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

凡建立国家统一认证制度的,不再设立类似的合格评定项目。

面向社会的第三方技术评价活动应遵循通用准则和标准,逐步向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转变。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

19.提升动产抵押登记服务效能。

推动建立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法律体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探索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

依托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在线受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便捷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提升动产抵押登记公示效果。

20.加强基础服务。

充分发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作用,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技术服务。

加快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全面、高效优质的计量测试服务。

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安全底线”和自愿性认证“拉质量高线”作用,引导产品、服务提质升级。

深化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与应用,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创业就业的帮扶指导,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五、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市场监管法治保障21.健全市场监管规划体系和监管机制。

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规划体系,编制“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等市场监管领域专项规划,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推动形成流转顺畅、运行高效、执行有力的运行机制,构建协同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22.夯实市场监管法治基础。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统筹推进立法项目,及时推动适应实践发展的改革举措上升至立法层面,做好各监管环节和监管领域法律制度的协调衔接。

23.增强法规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意见,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强化政策效果评估。

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关,提高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4.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优化审理程序、证据审查、复议监督机制,严把程序关、法律关、证据关,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能,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25.强化执法监督。

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创新监督举措。

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注重对涉及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评议,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举措,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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