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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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 学分,其中I 类学分5-10 学分,II 类学分15-20 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 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 学分。

I 类、II 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H类学分两类。

(一)1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 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3、推广项目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II 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 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 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 小时授予1 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最新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最新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皿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 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n类学分两类。

(一)I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II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n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 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II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 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II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2023年福建医师继教学分要求

2023年福建医师继教学分要求

2023年福建医师继教学分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3年福建医师继教学分要求一、医师继教学分的概念医师继续教育是指在获得医学执业资格证书后,医师通过参与各种继续教育活动,以提高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持医学执业能力的一种教育活动。

医师继续教育是医学生涯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有助于医师在专业领域内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有助于提升医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2023年福建医师继教学分要求如下:1. 医生持有执业医师证书的,每五年内应获得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主治医师继续教育要求为50分,副主任医师继续教育要求为40分,主任医师继续教育要求为30分。

2. 医师继续教育学分来源包括参加规定的医学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科研等各类学习活动,以及参加相关学术论文的发表、专业技术职务表演等。

央视获奖者每次获得10分学分。

3. 医师继续教育学分的认定标准为:参加学习活动、科研活动、职务表演等,学时每2小时认定1学分,满3分记1次继续教育活动。

本单位开展学术讲座、学术研讨、岗位练兵等转化医疗新技术的活动,每2小时认定1学分。

4. 对未按规定获得医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医生,不得继续从事执业医师工作。

2023年福建医师继教学分要求主要以医师的职称和执业范围为标准,要求医生在五年内获得一定数量的学分,以确保医生持续学习和提高的有效性。

只有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医师才能保持专业水平,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符合患者的需求和期望。

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医疗行业,医师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

通过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获得相应的学分,是医生们不可或缺的任务和责任。

希望各位医师能够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医疗技能和专业素养,以更好地服务患者,为医疗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完】.第二篇示例:2023年福建医师继教学分要求一、继教学分的基本情况继教学分是指医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用于证明医师在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的更新和提升。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U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 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U类学分两类。

(一)1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n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n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 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 6 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n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 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达标标准

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达标标准

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达标标准是指医学工作者在每年度(一般为一年)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所需达到的标准。

以下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医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卫教〔2018〕4号)中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达标标准:
1. 学时要求:医师每年须参加20学时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其中临床岗位医师应当参加临床实践类学分不少于10学时的学习。

2. 学分范围: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应当涵盖医学和人文类别,其中医学类别学分不少于70%,人文类别学分不多于30%。

3. 学分获取渠道:医师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证课程、现场学习、远程学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多种途径获取学分。

4. 学分认定:医师应当在医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学分认证,并保留相关学习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医疗机构可能会有略微不同的实施细则和标准。

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规划和执行。

最新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最新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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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最新版】
目录
1.医学继续教育的重要性
2.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的定义和作用
3.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的获取途径
4.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与审核
5.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对医务人员的意义
正文
一、医学继续教育的重要性
医学继续教育是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医学知识也在不断更新,医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新的医学理论和技术,以适应医学发展的需求。

医学继续教育不仅可以帮助医务人员提高业务能力,还可以培养医务人员的学术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的定义和作用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是衡量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量的一种单位,是评价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成果的重要依据。

学分制度旨在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高业务水平。

学分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主要针对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选修课主要针对医学专业领域和新技术、新理论。

三、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的获取途径
医务人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继续教育学分:
1.参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研讨班、学术
会议等;
2.参加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
3.通过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4.自学并通过考核获得学分。

四、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与审核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和审核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学分管理制度,加强对继续教育学分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学分制度的公正、公平、公开。

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学分需求的调查和分析,优化继续教育课程设置,提高继续教育质量。

五、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对医务人员的意义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对医务人员具有重要意义:
1.是评价医务人员业务水平的重要依据,对医务人员的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有重要影响;
2.是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证明,有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3.有助于激发医务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医务人员的学术素养和职业道德;
4.对医务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总之,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制度对于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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