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接种疫苗安全制度
疫苗接种管理制度

疫苗接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疫苗接种工作管理,提高疫苗接种服务水平,做好疫苗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疫苗接种管理机构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筹疫苗接种管理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接种管理工作。
3.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内疫苗接种管理工作。
三、疫苗接种管理制度1. 疫苗接种计划(1)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根据国家疫苗接种计划,制定本地区疫苗接种计划。
(2)疫苗接种计划应根据疫情形势、人口构成和疫苗供应情况确定。
(3)疫苗接种计划应定期调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调整。
2. 疫苗接种对象(1)疫苗接种对象包括婴幼儿、儿童、青少年和成人。
(2)疫苗接种对象应按照国家疫苗接种计划和本地区疫苗接种计划进行接种。
(3)接种对象应按照接种规定进行接种,接种过程中应仔细了解接种对象的基本情况,确保接种安全。
3. 疫苗配送和储存(1)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疫苗配送和储存体系,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和及时配送。
(2)疫苗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疫苗的存储温度和环境符合要求。
4. 疫苗接种服务(1)各级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应提供优质的疫苗接种服务。
(2)疫苗接种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确保接种过程安全有效。
(3)疫苗接种服务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接种对象应提前预约接种。
5. 疫苗接种记录(1)疫苗接种工作人员应建立健全接种记录,记录接种对象的基本情况、接种时间、疫苗种类等信息。
(2)接种记录应保存完整,确保追溯和评估接种效果。
6. 疫苗接种监管(1)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疫苗接种监管系统,对接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发现接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接种工作规范有序。
7. 疫苗接种宣传(1)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对疫苗接种的宣传教育,提高接种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接种意识和能力。
(2)疫苗宣传应科学、全面、准确,避免夸大宣传和误导公众。
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
1、预防接种安全管理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2013】40号)等有关规定。
2、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普通注射器及其它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等规定处理。
3、预防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材,使用后的注射器不得双手回套针帽,或用手奋力注射器针头。
4、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
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5、无菌干棉球和棉签使用前须经高温、高压消毒,用前应检查小包装的密封性、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盛放用于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75%乙醇的容器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一次性小包装的瓶装75%乙醇,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7、安甄开启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
除液体bOPV外,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液体bOPV未能立即用完,应在2 —8℃温度下保存,并于当天内用完,如有剩余应废弃。
8、接种现场应备有足够体检器材和急救药品。
9、每次转运前或转运后要对物品和环境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疫苗安全接种管理制度

疫苗安全接种管理制度一、引言近年来,疫苗是预防和控制疾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为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地接种,各国纷纷建立了疫苗安全接种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疫苗安全接种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做法。
二、疫苗安全接种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为了保障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疫苗安全接种管理制度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 疫苗质量保证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应具备高质量的疫苗生产工艺和设备,遵守相关的质量管理标准和规范。
同时,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疫苗质量监管体系,对疫苗进行质量把关和监督检验,确保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2. 疫苗接种人员要求:疫苗接种人员应进行专业的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他们应熟悉不同疫苗的接种方法和注意事项,了解疫苗的剂量和适应症,并能够正确地采用无菌操作进行接种。
此外,疫苗接种人员应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了解最新的疫苗接种政策和技术要求。
3. 疫苗供应和储存要求:疫苗在供应和储存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
疫苗的运输和储存环境应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以确保疫苗的活性和有效性。
供应单位应配备专业的供应和储存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验和维护。
4. 疫苗接种监测和评估要求:建立完善的疫苗接种监测和评估系统,及时掌握疫苗接种情况和不良反应,以保障疫苗接种的安全性。
各级卫生部门应定期进行疫苗接种覆盖率调查和疫苗不良反应监测,推动疫苗接种工作的持续改进。
三、疫苗安全接种管理制度的做法1. 建立疫苗安全监管体系: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疫苗安全监管体系,包括疫苗质量监管、疫苗接种人员培训和资质认证、疫苗供应和储存管理以及疫苗接种监测和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2. 加强疫苗生产企业监管: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具备高质量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疫苗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质量抽查,并及时处理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
3. 完善疫苗接种人员培训和管理:各级卫生部门应制定疫苗接种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相关的培训活动。
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范本1:【正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预防接种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保证安全、科学规范、全面扩大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展和完善预防接种技术和服务体系,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和监测评估,保证预防接种工作的实施和推进。
第二章 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体系第四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推进,设立预防接种机构并配置人员和经费。
第七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按照规定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第八条 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和供应保障条件,保证预防接种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 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和监测评估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送相关数据。
第十一条 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发布预防接种服务的政策、程序、服务时间和地址等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和接种。
第十二条 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应当根据疫苗供应和需求情况,合理制定预防接种计划,确保疫苗供应的充足和稳定。
第三章 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和质量管理第十三条 预防接种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防接种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接种操作的准确、卫生。
第十四条 预防接种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规范,保证接种服务的质量。
第十五条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资格审查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新冠疫苗接种规章制度

新冠疫苗接种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有效遏制新冠疫情的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接种对象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接种新冠疫苗的对象。
2. 接种新冠疫苗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在18岁以上;(2)无重大过敏史或接种疫苗后有不良反应的情况;(3)无其他禁忌症。
三、接种管理1. 接种机构(1)所有接种新冠疫苗的机构必须经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且具有接种新冠疫苗的资质和条件;(2)接种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接种区域,做好防疫措施,保障接种过程的安全。
2. 接种程序(1)接种对象应提前预约接种登记,并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接种点接种;(2)接种者在接种前应进行相关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接种;(3)接种者在接种时应当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接种医生应根据接种者的状况确定是否适合接种;(4)接种完成后,接种者应留在接种点进行观察,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医生。
3. 接种记录(1)接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接种记录系统,记录接种者的个人信息、接种时间、接种疫苗种类等信息;(2)接种者可以通过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凭证查询自己的接种记录,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接种费用1. 接种新冠疫苗的费用由政府统一承担,并向接种者提供免费接种服务。
2. 对于未纳入免费接种范围的对象,接种费用可以由接种者自费支付。
3. 接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接种者收取额外费用,保障接种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五、接种宣传1. 接种机构应当加强对新冠疫苗的宣传工作,向接种者介绍新冠疫苗的种类、接种程序、注意事项等信息,提高接种者的认知和接种意愿。
2. 接种机构应当定期举办新冠疫苗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提升接种者的健康意识和防疫能力。
六、接种管理责任1. 接种机构应当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负责接种工作,并严格遵守接种程序和规定,确保接种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2. 接种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接种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接种技术和服务水平。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3篇)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一、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通过计量认证)。
二、疫苗必须是国家卫生部或国家医药管理局有批准文号的生物制品研究所(或药厂)正式生产出品,并按规定渠道供应的产品。
三、疫苗的贮存、运输、接种必须按冷链规定操作进行。
四、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和目前健康状况,确认本次接种的疫苗,填写接种处方。
五、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效期等。
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过失效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
六、接种时核对姓名、接种疫苗名称。
检查一次性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
按照接种技术规程和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
七、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将针头、针管分开放入安全盒和回收桶中。
八、接种后须观察____分钟后确认无接种反应后再离开,接种者在接种证上填写本次接种疫苗名称、批号。
九、疫苗安瓶开启后,未用完的疫苗应盖上消毒棉球。
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十、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按照一次性注射器的处理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注射器的处理。
十一、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用紫外线灯照射____分钟以上,做好登记。
是指为了确保接种疫苗的安全和有效性,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
下面是一些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的内容:1. 注射器和针头的选择:选择规范的注射器和针头,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并且符合疫苗接种需求。
2. 注射器的消毒:注射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以确保无菌状态。
3. 注射点的准备:注射前需要清洁注射点,以减少感染的可能性。
4. 注射部位的选择:根据疫苗种类和年龄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注射部位。
常用的注射部位包括上臂三角肌、上臂二头肌、臀部外上方等。
5. 注射操作的正确性:注射时需要遵循正确的操作步骤,包括进针角度、注射深度、注射速度等。
遵循规范操作可以减少注射引起的疼痛和损伤。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5篇)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取得资质。
二、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医德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
三、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严格掌握禁忌症实施接种。
四、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应查验核对接种对象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种类无误后予以接种,并做好接种记录。
五、预防接种服务人员所使用的疫苗必须是从合法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并按规定的温度运输、贮藏的疫苗。
六、接种前应严格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
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瓶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七、安瓶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
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____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八、按照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接种剂量、方法和部位接种疫苗。
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____分钟。
九、疫苗接种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安全盒,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毁型、消毒回收。
十、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
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立即清洗刺伤部位,并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十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时,应及时处置,并按要求记录、报告。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疫苗接种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旨在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具体来说,安全接种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疫苗接种人员的管理:建立疫苗接种人员的注册制度,要求接种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关证书才能从事疫苗接种工作。
同时,要对接种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以保证其操作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2. 疫苗的储存和管理:要求疫苗接种单位建立完善的疫苗储存设施,确保疫苗的储存环境符合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要求。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为了确保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减少接种差错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
一、总则1.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是预防接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本制度。
2.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应遵循安全、规范、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接种安全。
3.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接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接种人员资质与培训1. 接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医学专业背景,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2. 接种人员应接受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的专门培训,掌握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的知识和技能。
3. 接种人员应定期接受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的复训和考核,确保其接种技能和安全意识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
三、疫苗管理1. 疫苗应由专业的疫苗管理人员负责采购、储存、运输和分发,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2. 疫苗应储存于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并定期进行监测和记录,确保疫苗的稳定性。
3. 疫苗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接种,严格按照疫苗的说明书和接种规范进行操作。
四、接种操作规范1. 接种前,接种人员应仔细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确保受种者适合接种。
2. 接种时,接种人员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确保接种部位和注射器的清洁和无菌。
3. 接种后,接种人员应告知受种者注意事项,并观察其反应,确保受种者的安全。
五、接种记录与追溯1. 接种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次接种的情况,包括受种者的基本信息、接种的疫苗种类、接种剂量、接种时间等,确保接种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接种记录应保存于接种单位,并定期进行核查和更新,确保接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1. 接种人员应熟悉各种接种异常反应的表现和处理方法,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接种异常反应。
2. 接种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确保受种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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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接种疫苗安全制度
国家接种疫苗安全制度
国家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方案
我国是乙型肝炎(以下简称乙肝)高流行地区,全国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携带率平均约10%(表面抗原携带者约1亿人),全国人群乙肝感染率高达60%(约有6亿多人已被乙肝病毒感染过乙肝大三阳乙肝小三阳等)。
乙肝病毒感染是引起慢性肝炎、肝硬化和原发性肝癌的重要原因。
为此,进一步加强乙肝的预防和控制流行是非常迫切的。
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的有效制剂。
目前我国乙肝疫苗年生产能力可保证全国新生儿免疫推广使用。
经人群的接种证明该疫苗是安全、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乙肝疫苗并将其逐步纳入计划免疫管理的时机已趋于成熟。
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决定,从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乙肝疫苗接种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章第四条“各级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订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把严重危害我国人民身体健康的乙肝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
(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三)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对全国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实施工作的技术指导、效果评价及培训工作。
(四)各级卫生防疫站协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乙肝疫苗免疫接种计划,并负责具体接种工作的组织动员、协调、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疫苗管理、分发登记、接种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评比等。
(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防疫、妇幼卫生机构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责任、范围和要求,认真做好新生儿及1994年前城市学龄前儿童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
(六)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应保证按计划安排生产和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站,统一调拨供应质量合格的乙肝疫苗。
(七)药品和生物制品检定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切实做好疫苗的质量控制。
二、实施步骤
自1992年1月起,在全国推行新生儿和学龄前儿童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其步骤是先城市后农村,近3年城乡新生儿和学龄前儿童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应达到:
免疫接种率(%)
地区92年93年94年
新生儿市及县级市城区608585以上
县及镇城区406085以上
新生儿富裕农村4060以上
一般农村40以上
贫困农村
开展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
县以上城区学龄前儿童406085以上
三、免疫方案
(一)新生儿免疫
1.不做孕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筛查的地区所有新生儿使用10微克三针免疫接种。
2.做孕发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筛查的地区(妊娠6至9月筛查),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的新生儿第一针可使用30微克,第二、三针用10微克。
经济条件许可,对单纯表面抗原阳性或表面抗原及e抗原双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可用高效价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加3针10微克或单纯用30微克3针免疫接种。
表面抗原阴性孕发的新生儿,仍可用10微克3针免疫接种。
(二)学龄前儿童用10微克3针免疫接种。
(三)接种程序:0、1、6月3针间隔接种法。
“0”指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的第一针,对其它儿童或成人为第一针起始时间。
“1”为间隔1个月打第二针,“6”指第一针后的6个月打第三针。
如果“0”针时使用高效价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可在1-2周后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以后则按1、6月间隔顺延。
第一、二针为基础免疫,第三针为加强免疫,故第三针在5-8月接种均可。
表面抗原阳性母亲的新生儿,第一针(0针)必须在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四、疫苗供应及费用
1.疫苗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部门制订全省乙肝疫苗年度使用计划,统一向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订购。
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2.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收取疫苗、保藏、检测及劳务费。
五、统计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要求填报乙肝疫苗接种年报表,于次年3月底前报卫生部。
对免疫后的人群要定期进行流行病学效果观察,并将观察结果逐级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本方案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87)卫防字第47号文件即行停止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方案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
浅谈加强疫苗管理制度建设2015-06-10 22:56 | #2楼
1 加强疫苗管理系统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办法”建立了“单位疫苗冷链管理系统”,冷链设备管理系统,使系统的疫苗,严格按照实现的制度。
免疫程序,适龄儿童的接种覆盖面,促进免疫知识建构儿童电子档案的免疫和更新注册资料,信息管理平
台上传到国家档案应妥善保管,服务管理疫苗,采购规划验收合格证的疫苗从指定通道的采购需求;进口疫苗也应该是一个副本,取得药物的进口关税,以保护,使头发登记,掌握用法和用量,过期疫苗登记后,疫苗的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冷链管理层需要运用冷链设备,建立的文件,材料,会计的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接种疫苗,接种点,定期消毒,医务人员,疫苗接种应该是一致的有关规定;监测,常规免疫月度统计报告显示,疫苗接种,定期评估,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和预防接种证,及时预订接种,定期和及时接种疫苗和免疫记录,调查和报表处理。
2 免疫,分类管理和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
疾病预防和控制,以便按省份,城市配送,控制和预防中心底部疾病的分布能够提出有效的规划和疫苗,然后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分布。
第1类疫苗分发,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疫苗的第一种类型。
疫苗制造商,疫苗接种单位销售第二中心流疫苗批发企业可以按照适用于美国的疫苗疾病控制和预防,疾病预防控制,接种单位严格的规则和疫苗接种和采购规则两用品的规定,合资格购买疫苗业务需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必须严格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疫苗储存和运输,确保疫苗接种质量的要求,以满足这两个公民接受1型疫苗或购买第二个疫苗,根据执法检查和宣传,各类疫苗生物制品药品检验机构发出的每一批检测验收或验收证书复印件必须严格与健康预防接种工作,按照要求,接种和安全注射系统之前,建立和完善提供信息,确保规范接种,安全和有效的。
各地要加强对接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具体的工作实践中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为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及接种门诊建设单位,以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所需要的接种单位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