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非法经营罪完美解析
关于非法经营罪

法律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乱市场秩卖外汇、扰序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年月日),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行为也以非法经营罪论处;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罗仑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涉及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牟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构成犯罪的,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但对于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公文、证件构成犯罪的,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但是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20112011年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卷二))一、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本部分含11—50题,每题每题11分,共5050分分。
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答案:D。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可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那么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罪行法定原则,就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体现,故A选项正确。
罪行法定原则充分体现了人民主权对司法权力制约的原则,故B 选项正确。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故C选项正确。
罪刑法定原则虽然要求对犯罪如何处罚由人民群众决定,但是具体应由人民群众选举的权力机关进行立法,再由人民群众选举的司法机关进行具体的司法活动,来确定犯罪,而不能直接由人民来处理具体的案件,故D选项错误。
2.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答案:D。
对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总结-兼谈法益侵害说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5篇)

对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总结-兼谈法益侵害说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5篇)第一篇:对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总结-兼谈法益侵害说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对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总结——兼谈法益侵害说在司考中的地位摘要:2011年的司法考试刑法部分试题中,可以明显感觉到的变化是在新理论和传统理论的斗争中,新理论占了绝对的优势地位。
以张明楷教授为代表的法益侵害说的理论观点在司考中有鲜明的体现。
在这样的情形下,要把握司法考试的动向和思路,就必须对法益侵害说的观点和思路深入了解。
本文通过对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考点总结,力图将贯穿其中的法益侵害说的刑法立场进行概括和分析,对司法考试的整体出题思路进行梳理。
关键词:司法考试刑法法益侵害说当前理论上关于犯罪本质的争论主要可以归纳为两种学说:一是法益侵害说,另一个是规范违反说。
法益侵害说认为,犯罪是对法所保护的利益或者价值造成侵害或引起危险(威胁)。
这种学说认为只有行为侵害了法益时,才能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行为的反社会伦理性,并不直接成为刑罚处罚的根据。
该学说强调刑法与道德伦理的分离。
法益侵害说主张结果无价值论,在判断行为的违法性时,最基本的是考虑行为是否侵害或者威胁了法益,没有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即使行为人的内心再恶,行为本身严重违反社会伦理,也认为没有违法性。
规范违反说认为,违法性的实质违反法规范或者违反法秩序。
规范违反说主张违反社会伦理和道德规范的行为构成犯罪,在违法判断上重视行为的反伦理性,关注行为人内在的恶性。
司法考试中,命题人是按照自己的刑法立场和所认可的学说设计题目和答案,如果在司法考试的过程中不了解命题人所采取的刑法立场,就会走很多的弯路。
因为刑法立场的选择直接决定考虑具体问题的思路以及最终的答案。
接下来,我将通过对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试题的分析将命题人的刑法立场和学说进行阐述。
一、考点总结(一)单选题考点总结第1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带答案和解析

1、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B.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2、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3、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4、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B.贪污数额为30万元C.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D.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5、郭某涉嫌报复陷害申诉人蒋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证据将其拘留。
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因逮捕郭某的证据尚不充足,侦查机关责令其交纳2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取保候审由本案侦查机关执行B.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C.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D.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6、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
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
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解析: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占有的⽬的是刑法的重要考点。
司法考试中,刑法所占分值为80分左右,⽐重仅次于民法。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刑法部分单选题占20分、多选题占30分、不定项选择题占8分、主观题占22分,共80分。
刑法也是司法考试中体现“重者恒重”这⼀特点的学科。
本⽂对刑法⾼频考点⾮法占有的⽬的的要点进⾏了整理,供⼴⼤司法考试考⽣参考。
⾦融诈骗犯罪都是以⾮法占有为⽬的。
对于⾏为⼈通过诈骗的⽅法获取资⾦,造成数额较⼤资⾦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认定为具有⾮法占有的⽬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量骗取资⾦的;
2.⾮法获取资⾦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的资⾦的;
4.使⽤骗取的资⾦进⾏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隐藏财产,以逃避返还资⾦的;
6.隐藏、销毁财务帐⽬,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的;
7.其他⾮法占有资⾦,拒不返还的⾏为。
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为⼈不具有⾮法占有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融诈骗罪处罚。
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非法经营罪每日一练(2015.12.26).

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非法经营罪每日一练(2015.12.2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B.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C.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司法部答案】AB【考点】反诉【答案解析】反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并且要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一并进行审理。
故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反诉诉讼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对反诉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但反诉的成立不会直接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法律后果。
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在反诉中,本诉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发生了转换,本诉的被告成为原告,本诉的原告则成为被告。
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二审程序【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非法经营罪每日一练(2014912)讲解
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非法经营罪每日一练(2014.9.1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票据权利的补救措施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2、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司法部答案】B【考点】期间【答案解析】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
法定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
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当事人为进行诉讼行为而产生的在途时间计算在期间内,故C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延展期间,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的限制。
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
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
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
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司法部答案】C【考点】公开审判【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法硕刑法辅导之非法经营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法硕刑法辅导之非法经营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2011年非法本司考生三个月过关经验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2、甲以伤害故意砍乙两刀,随即心生杀意又砍两刀,但四刀中只有一刀砍中乙并致其死亡,且无法查明由前后四刀中的哪一刀造成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都应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B.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只能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C.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的一刀造成致命伤,故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D.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虽可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杀人与伤害不是对立关系,故可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理本案3、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
关于其特别之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不同于普通案件奉行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可未经检察院对案件的起诉或申请而启动这一程序B.不同于普通案件审理时被告人必须到庭,可在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审理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C.不同于普通案件中的抗诉或上诉,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可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启动二审程序D.开庭审理时无需区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4、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B.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是秩序价值的重要内容C.效益价值属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而不属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D.适用强制措施遵循比例原则是公正价值的应有之义5、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
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B.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
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C.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
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非法经营罪每日一练(2015.8.11)
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非法经营罪每日一练(2015.8.1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
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
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司法部答案】D【考点】合同条款的效力认定【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题目当中并未给出系格式条款的信息,A不选。
《民法通则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该合同内容确定,并无主观意思上的瑕疵,未出现显失公平,B不选。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题目情形不符合情势变更,C不选。
确保能考上二本可能违背教育规律,因为考试成绩影响因素较多,并不仅仅系于培训质量,但并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D可选。
2、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
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A.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B.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C.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D.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司法部答案】ABD【考点】著作权侵权行为、出租权、合理使用、信息网络传播权【答案解析】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的合理使用,甲航空公司构成侵权,A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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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2、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3、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答案】BCD 5、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C项为禁止性规则。D项为委任性规则。故A项正确。 6、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7、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8、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9、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10、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11、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2、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13、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