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教职成〔2017〕543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7〕54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附件: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教育厅2017年6月14日附件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计划类别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含“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等各类跨阶段学习形式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中专部,以下简称“学校”,下同)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籍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各项相关工作。
浙江余姚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通知

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中段学校招⽣⼯作的通知 各普职⾼、乡镇(街道)教辅室、初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的意见》精神,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中段学校招⽣(以下简称中考中招)改⾰,积极探索基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多元评价条件下的招⽣新途径,促进学⽣全⾯⽽有个性地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位均衡发展,推进普通⾼中特⾊多样化发展,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宁波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中段学校招⽣⼯作的意见》(甬教基〔2017〕64 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和⾼中段学校招⽣⼯作,提出以下⼯作意见: ⼀、指导思想 全⾯贯彻党的教育⽅针,以⽴德树⼈、全⾯发展为⽬标,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深化课程改⾰,为每个学⽣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不同潜质学⽣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中教育特⾊多样化发展,提⾼教育质量,办⼈民满意的教育。
⼆、学业考试对象及报名 (⼀)对象:具有浙江省户籍或港、澳、台籍,电⼦学籍在册的余姚市应届初中毕(结)业⽣,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9年9⽉1⽇后出⽣)未取得各类⾼中在册学籍号的余姚市历届初中毕(结)业⽣。
其他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报考我市普⾼的,应同时满⾜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2)⽗(母) (或法定监护⼈)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市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母⼀⽅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2017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和技⼯院校。
(⼆)考⽣于3⽉28⽇—3⽉31⽇向报名点学校报名,填写《余姚市2017年⾼中段招⽣考试报名表》,交近期⼀⼨免冠正⾯照⽚两张,并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的规定,交报考费⽤。
(三)全市各初中均为报名点,负责对本校考⽣(含往届⽣、回籍⽣)的资格审查和材料汇总,并向市中招办集体办理报名⼿续。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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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策略制定
制定宣传策略: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情况, 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策略,如制作宣传册、开展 校园开放日活动等,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
制定服务策略:在招生过程中,提供优质的服务 ,如解答考生疑问、协助办理入学手续等,提高 考生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制定渠道策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招生,如线上 平台、中介机构、校企合作等,扩大学校的招生 来源。
提高招生服务的质量,如提 供详细的招生信息、优质的 咨询服务等,增强考生的信
任和满意度。
06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展望
未来招生工作面临的挑战
生源数量下降
随着人口出生率的降低,未来中等职业教育的生源数量将 逐渐减少,招生工作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
教育多样化竞争
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多种教育形式的并存, 使得学生在选择教育路径时更加多元,中等职业教育需要 在竞争中突显自身特色与优势。
05
招生工作效果评估与改进
招生数据收集与分析
数据来源
收集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数据,包括报名人数、录取人数、报到 人数等。
数据分析
对收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比较不同年份、不同学校、不同专业 的招生情况,找出招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数据反馈
将分析结果反馈给相关学校和部门,帮助他们了解招生工作的情况 ,为制定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数据安全与管理:加强招生 数据的安全管理,确保考生 个人信息的保密性,防止数 据泄露和篡改。
信息化服务与支持:提供信 息化服务与支持,包括在线 咨询、系统操作指南等,方 便考生和家长了解招生信息 和操作流程。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教职成〔2017〕504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7〕50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精神,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职协调发展,探索综合高中办学模式,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遴选一批有条件的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一)坚持统筹协调。
统筹利用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两方面的资源,通过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综合高中班,搭建职普融通的立交桥,促进当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
充分发挥地方、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力求在综合高中班的办学模式、教学管理、课程设置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三)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因材施教,指导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能力、水平等自主选择适宜的发展方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遴选条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次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主要在县(市、区)级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并向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较低的县(市、区)和职业教育省级品牌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倾斜。
试点学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学校应为依法设立的、办学条件达到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二)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师资队伍、校舍面积等基本办学条件能满足综合高中试点需要,能有效整合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教育资源,在当地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规定

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规定西藏自治区2017年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规定导读:西藏自治区2017年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规定已经公布。
中考报名时间为4月21日至30日,考试时间为6月20日-6月22日。
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为认真做好我区2017年高中、中职(含区内外中职、区内成人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保证高中、中职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按初级中学教育阶段实施课程计划类别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内地部分省(市)举办内地西藏中职班的意见》(教民〔2010〕5号)精神,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内地西藏中职班学生毕业后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也可继续报考高一级院校深造。
二、报名(一)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为区内初中应届毕业生投放的招生计划中农牧民子女占70%、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占10%,具体报名条件:(1)世代聚居(二代以上含二代)在藏的藏族及区内其它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在藏;(2)农牧民子女考生,必须为非城镇户籍,且父母至少一方必须为农牧民;(3)坚持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原则,考生报名时须签订《家长承诺书》《学生承诺书》,且填报有相应志愿,没有志愿不予录取;(4)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户籍在藏且其父母一方必须在藏工作八年及以上(截至当年4月30日)。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由其父母单位和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分别出具的证明材料,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进藏时间,是否进藏干部职工亲生子女。
2017年上海中考政策解读内容

2017年上海中考政策解读内容2017年上海的中考政策出台,中考政策出台后将会有哪些影响。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上海中考政策解读,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上海中考政策解读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7〕20号),现就201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计划管理2017年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初三学生约7.4万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为98%。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单列,所有计划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单列,其中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学生的计划(不少于学校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的50%)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
市教委负责招生计划的统筹、下达。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各区、三线单位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招考机构”)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
所有计划调整,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报名2017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69号)。
三、志愿填报201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
(一)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1)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或),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提前招生录取志愿”类别顺序如下: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市特色普通高中自荐生:推荐生和自荐生分别可填报2个志愿。
2.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1个志愿。
3.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3个志愿。
4.中职校自主招生(含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4个志愿。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7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7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7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的通知各市(地)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现将《西藏自治区2017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17年3月28日西藏自治区2017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为做好2017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西藏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2017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招生对象(一)两代以上(含两代)聚居在藏的藏族和区内少数民族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在藏)。
(二)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在藏)。
二、报名条件(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无病毒性肝炎、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病史、抑郁症,无耳聋、足跛等严重影响学习者(详见招生体检标准)。
(三)年龄为11—14周岁(2003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四)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口在报名地市范围内(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同时父母至少一方在报名地市范围内工作。
(五)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城镇居民子女考生为城镇户口,且父母至少一方为报名地市范围内城镇居民。
(六)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考生为农业户口,且父母至少一方为报名地市范围内农牧民。
(七)边境乡农牧民子女考生户口在边境乡,且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农牧民。
(八)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籍在藏(截止2017年4月30日),且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八年以上(含八年,截止2017年4月30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11.21•【字号】川教〔2017〕107号•【施行日期】201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育人为本、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因地制宜、市州为主”的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构建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加强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两考合一”。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已经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地区要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个别没有实行“两考合一”的地区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加重学生备考负担。
2.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实行“全科开考”,包括现有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地方课程等,并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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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各在川招生中等职业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省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见附件),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筹管理
各市(州)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教办[200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统筹管理力度,促进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认真做好民族地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地区免费职业教育要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的精神,总结近年民族地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和办法。
相关市(州)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好今年民族地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规定,落实好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任务。
(二)今年我省将继续在部分高职学院开展藏区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
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招考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统筹规划,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相关市(州)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民族地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力度,做好生源组织工作。
要结合本地实际,按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措施和办法,确保民族地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考试工作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由各市(州)组织进行。
中考考生多、年龄小,考点分散,考试的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工作量大,难度高,各地要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管理,明确职责,做实做细考试各环节工作。
主考部门要着力抓好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四、加强信息管理,推行考生电子档案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管理,按要求采集考生基础信息,确保考生基础信息的规范和准确。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便工作程序,确保中职招生信息准确、完整,有条件的市(州)中职招生报名和填报志愿可采用网上形式进行,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五、跨省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须向教育部申报当年跨省招生计划,获得教育部批准。
教育部职成司《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来源计划》中未公布的外省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考试院和各市(州)招办不安排招生。
六、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招生秩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办学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在中职学校招生中,严禁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涉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
七、加大宣传力度,推进“阳光工程”
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途径。
各级招考委、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工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精神,各级招生机构和招生学校要积极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让考生和家长了解国家的惠民政策,增强中职招生的吸引力,确保所有想上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包括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职业教育。
各地要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明确信息公示的内容、主体、时间、渠道;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考生加分信息进行认定、核查和公示,确保公示监督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管理,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