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上海市新闻采编人员参加考试报名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日期】2024.07.18•【文号】国新出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2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新闻系列、出版系列、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经济系列、会计系列。
其中,新闻系列、出版系列、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评审正、副高级职称,经济系列、会计系列评审副高级职称。
二、参评人员(一)新闻系列:在报社、时政新闻类期刊社等新闻采编现职岗位从事新闻采编专业工作并取得新闻记者证的人员。
(二)出版系列:在出版社、期刊社等出版编辑现职岗位从事编辑(包括数字出版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人员和校对人员;在报社、时政新闻类期刊社等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在出版研究机构从事出版专业研究工作和在版权机构从事版权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在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及相关单位现职岗位从事印刷、经济、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资格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忠于党的新闻出版事业。
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职责使命。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热爱本职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一)业绩成果申报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指取得现职称并从事相应工作,下同)以来最高水平的业绩成果。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2005年~2010年全国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工作纲要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2005年~2010年全国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工作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7.20•【文号】新出人[2005]723号•【施行日期】2005.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2005年~2010年全国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工作纲要的通知(新出人[2005]723号2005年7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总署各司(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及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署管各社会团体、署直各单位:现将《2005年~2010年全国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工作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5年~2010年全国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工作纲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部署,在新闻出版(版权)业全面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新闻出版(版权)人才队伍建设,以实现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的持续繁荣和产业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一、形势与任务1.今后十几年是我国新闻出版(版权)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
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新闻出版业无论就其在综合国力发展中的作用,还是就其在国民经济格局中的地位,都是以往任何时期所不能比拟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对新闻出版(版权)业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闻出版业不仅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力量和重要保障,而且它本身就是上述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括新闻出版(版权)业在内的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正在向纵深推进,这种推进的设计及推进的实现都需要足够的人才支撑。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新闻出版(版权)业面临着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的国际市场竞争,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任务日趋繁重;新闻出版业在不断为高新科技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的同时,自己也不断地被高新科技裹挟进去,传统出版正处在向数字出版的快速转型之中;《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给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和执法带来了根本性变革,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
新闻记者 职业资格考试 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是为了选拔具备新闻采编能力的专业人士,而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则是新闻采编人员合法从业的必备证件。
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下:
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是我国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从业必备证件,全国已有16万从业人员考取。
该证是合法取得记者证的前提,没有该证的从业人员不得申领记者证。
自2003年8月开始,由国家新闻总署委托各地新闻出版管理局,对所辖各新闻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考试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从202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两个科目。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合格后可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这是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新增的资格考试,旨在提升新闻从业人员的竞争力。
总结: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是为了确保新闻从业者具备基本的新闻采编能力,而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则是从业者合法从业的凭证。
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需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申领新闻记者证。
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报考条件

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报考条件一、引言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是对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人员的一种行业资格认定,证明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本文将介绍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的报考条件,帮助有意向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了解相关要求。
二、报考条件1.学历要求申请人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包括新闻学、传媒学、编辑出版学等。
对于非相关专业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其具备必要的新闻采编相关知识。
2.工作经验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新闻采编工作经验,通常要求申请人至少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3.参加培训申请人需要参加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培训班并通过考核。
4.报名资格审查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
5.笔试及面试申请人需参加资格证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测试其相关专业知识和采编能力。
三、其他注意事项1.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安排,申请人需按时前往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2.报名费用申请人需缴纳一定的报名费用,费用用于考试组织和资格证的发放等。
3.证书有效期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后需重新申请和考试。
四、总结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是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必备资格,具备该证书的人员将被认定为具备一定的新闻采编专业知识和技能。
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学历要求、工作经验和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和面试才能获取该证书。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有意向报考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了解相关条件和要求。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4.05.26•【字号】•【施行日期】2004.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要求,2004年起国家要对已经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登记注册管理。
受新闻出版总署委托,上海市将进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登记注册试点工作。
为确保出版专业资格登记注册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登记、注册范围(一)申请登记。
凡持有2002年或2003年取得的初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证书》),现在本市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市出版专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登记。
(二)申请注册。
凡持有2002年或2003年取得的中级《出版专业资格证书》,现在本市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符合申请注册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市出版专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
上述出版单位系指国家正式批准的出版社(含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社)、期刊社(编辑部)。
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的公务员、从事地方志和内部资料编辑出版的专业人员,符合相关条件也可申请登记注册。
二、登记、注册条件(一)申请登记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初级《出版专业资格证书》;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3、经所在出版单位同意。
(二)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中级《出版专业资格证书》;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3、经所在出版单位同意。
2023年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3年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各位考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要求,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于11月4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
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安排和流程三、报考条件凡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审核意见。
第九条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四、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无论是否选择告知承诺制,我们都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
我们鼓励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对于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接受全程监管。
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关于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采编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内的记者、编辑、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评论员、翻译等从事新闻采访、编辑、制作、刊播等新闻报道业务的人员。
第一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第二条新闻采编人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奠定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报道违纪违法案件,要自觉遵守案件报道的纪律,注意报道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采编涉外新闻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贯彻我国对外政策。
采编民族宗教报道,要遵守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
要依法维护公民个人隐私权,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
采编涉及未成年人的负面报道,要遵守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获得未成年人的临护人同意,一般不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肖像等能够辩别和推断其真实身份的信息和音像资料。
第三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
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
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即署作者的真名实姓。
不得干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调解,不得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
报道涉及有争议的内容时,要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认真核对事实,准确把握分寸。
第四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发扬实事求是、敬业奉献的精神,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文风,不断创新报道内容、形式和手段,使新闻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报考条件

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报考条件
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报考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通常需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 年龄要求:一般要求报考者年满18周岁以上。
3. 基本素质:良好的中文文笔和文字功底,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批判思维,对社会、文化、政治等领域有较深入的了解和思考。
4. 考试科目:通常需要通过新闻理论知识、新闻采编实务、修辞与写作、市场营销、媒体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考试。
5. 工作经验:一般要求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在新闻编辑、新闻采写、媒体从业等方面有一定的实际经验或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组织的报考条件有所差异,考生在报考前最好仔细阅读并了解相关考试的报名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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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上海市新闻采编人员参加考试报名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沪新出报[2014]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4.01.17
【实施日期】2014.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上海市新闻采编人员参加考试报名的通知
(沪新出报〔2014〕2号)
本市相关报刊出版单位、媒体驻沪记者站(分社):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严格组织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通知》和《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考务管理手册》的要求,结合上海新闻采编人员培训的实际情况,现就本市相关报刊出版单位和媒体驻沪记者站(分社)新闻采编人员参加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新闻记者证或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新闻采编人
员。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参考人员凭记者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场地
考试日期:2014年2月22日(星期六)、2月23日(星期日);
考试场地:上海市卢湾高级中学(斜土路885号);
考试时间:每日循环考试两场,每场时间分别为:
第一场:09:30-11:00
第二场:13:30-15:00
由于考点考场容量有限,各场报满为止。
各考点不备停车位,请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