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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京教工办[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京教工办〔2012〕24号)各高等学校:为切实做好“十八大”安保维稳工作,强化高校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联合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文保总队,于10月23日至11月2日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形式检查方式为学校自查和检查组入校检查相结合。

学校要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本校自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自查和迎检工作。

本次检查分5个组:高校1组、高校2组、高校3组、高校4组和民办高校组。

其中,每组抽取6-8所高校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为“十八大”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部署情况、校园防火治安工作和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详细内容见附表)。

检查组由部分高校主管校领导分任组长,高校保卫、后勤部门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消防、文保部门高校保卫处、高校后勤处、后勤集团有关负责人和市高校后勤研究会公寓专委会成员组成。

二、检查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2日(星期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二)自查和检查组检查阶段各校于10月23日(星期二)至10月26日(星期五)期间开展自查。

各校要充分认识检查意义,自查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彻底整改,以检查促进工作。

检查组于10月29日(星期一)至11月2日(星期五)到被抽取的学校入校检查。

以实地检查为主、听取汇报为辅。

每所学校入校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天。

检查组组长与两委主管部门确定本组被检学校名单,对被检学校的检查时间由检查组联络员通知学校。

编程能力关系着孩子的升学潜力!

编程能力关系着孩子的升学潜力!

未来的世界是孩子们的世界,未来世界是一个需要创造性人才的世界,如果孩子能够掌握编程能力,那么孩子就可以成为未来世界的创造者,如果无法学会编程只能是一个使用者,所以为了在未来世界让孩子更有创造力,学习少儿编程很有必要。

“在未来,如果你的孩子懂编程,他就是未来的创造者;如果他不懂,他只是使用者”前芬兰教育部长这一言论道破编程对于孩子未来发展的重要性。

我们发现:当我们的孩子还在拼命学习英语的时候,以英语为母语的两个国家已经开始把编程作为他们的“第二语言”展开学习,着手布局下一代。

美国前总统奥巴马也曾说过:编程学习应该和字母学习,一起开始。

苹果的CEO库克更是说:学习编程比学习英语更重要。

他呼吁全世界的学校都应该将编程作为必修课程,因为编程是唯一一种可以与全世界交流的语言。

作为全球顶级科技公司的CEO,库克的断言更是引起了普遍的关注。

01像英语一样:每个孩子都应该学习编程语言在我们所处的智能社会,越来越多的机器代替了人力劳动,我们也体会到了科技变革带给我们的便利。

科技需要创造,在未来对此类型人才的需要会日渐加大,而编程思维,正是未来孩子所需要的。

据观察研究发现,5岁是孩子思维形成的初期,同时也是学习编程语言的黄金时期;根据教育认知学,孩子会在6岁左右开始形成抽象逻辑思维,6—18岁是抽象逻辑思维的形成期。

所以孩子从小开始学编程,也同样是“在对的时间做对的事情”。

02学习编程的目标:培养孩子的综合能力学习编程并不是为了让孩子成为程序员,旨在从小培养孩子逻辑思维能力、实践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孩子的综合素质。

就像我们从小学习数学,并不会做到“人人数学家”,更多的是运用到了我们的生活中来,学习编程也是为了孩子在之后的生活中可以更好地解决标准化,程序化的问题。

与此同时也为孩子提供一种新的学习方法,让孩子从小学习“科学家思维”,站在“科学家角度”解决问题。

在复杂的环境和问题下,运用编程的计算思维指导孩子更好更快地解决问题。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29•【字号】京教办函[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统计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京教办函〔2014〕38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4]85号)要求,结合我市高等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修订内容1.在“高基317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高基318博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表中,将“三年级及以上”改为“三年级”,新增“四年级”和“五年级及以上”两个指标。

2.2014年新招收的研究生,需填报到报表中的“国家任务”或“委托培养”两种招生计划形式中,不能填入“自筹经费”栏中。

“硕博连读”学生需分段填报,硕士阶段填报“高基317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博士阶段填报“高基318博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直接攻博”学生填报“高基318博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年制按实际填报。

二、报表及系统下载教育部按照本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具体修订内容对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完善。

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培训课件将通过“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发布,请自行登录下载。

三、报表填写1.各单位使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统计信息,经统计软件中“数据校验”功能校验无误后,进行数据审核,只有通过数据审核的报表才能够进行“数据上报”,将本单位数据生成上报文件。

2.201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上学年初报表在校生数”和“上学年初报表专任教师数”必须与2013年报表当年数据一致。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北京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北京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北京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教办函[2013]6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1.18【实施日期】2013.1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北京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京教办函〔2013〕63号)各高等学校: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增强后勤队伍凝聚力,调动高校后勤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北京高校后勤思想政治、物业、节能方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评选在普通高校后勤思想政治、物业、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1.学校后勤党委、总支或支部等。

2.物业工作部门。

3.节能工作部门。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1.学校后勤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干部、业绩突出的共产党员。

2.学校后勤物业服务部门(教学物业管理服务、家属区物业管理服务、水电暖气等设备运行维护管理、修缮工程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管理服务等)的管理服务人员(含合同制员工)。

3.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节能(水、电、暖等)管理服务人员(含合同制员工)。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1.北京高校后勤先进党委、总支或支部(1)积极开展本校后勤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组织本校后勤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后勤宣传、党的建设、业务培训、和谐校园、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2)在北京高校后勤文化艺术节和体育节活动中表现突出或良好,积极参加第三届文化艺术节活动。

2.北京高校后勤物业工作先进集体(1)承担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师生对其管理和服务质量反映良好。

(2)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及责任事故。

(3)通过北京高校标准化物业达标评估验收一项或以上,或已积极申报一项或以上。

3.北京高校后勤节能工作先进集体(1)能够完成北京市“十二五”期间年度节能指标,无浪费能源受处罚记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验收及评审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验收及评审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验收及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03•【字号】京教办函[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验收及评审结果的通知(京教办函[2011]50号)各区县教委: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外艺术活动水平,根据《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管理办法》中对金帆艺术团“每三年申报并复检一次”的规定,2011年市教委组织对全市65所学校承办的69个金帆艺术团进行了验收,对新申报的39所承办学校进行了评审认定。

经过验收及评审认定工作,58所原承办学校验收合格,32所新申办学校评审合格。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区县、各承办学校要以此次验收评审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明确发展思路,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的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和窗口作用,不断提高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水平。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附件: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名单东城区:1.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小学金帆合唱团2.北京市第一七一中学金帆合唱团3.北京市第二中学金帆舞蹈团、金帆管乐团4.北京市第六十五中学金帆舞蹈团5.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金帆民族乐团6.北京市第一六六中学金帆管乐团、金帆话剧团7.北京市第二十二中学金帆交响乐团8.北京市东直门中学金帆交响乐团9.北京光明小学金帆舞蹈团10.北京市东城区分司厅小学金帆话剧团11.北京市东城区史家胡同小学金帆舞蹈团、金帆合唱团12.北京市第五中学金帆民族乐团13.北京汇文中学金帆合唱团14.北京市东城区革新里小学金帆话剧团15.北京市东城区地坛小学金帆话剧团16.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小学金帆行进管乐团17.北京景山学校金帆舞蹈团18.北京市广渠门中学金帆管乐团19.北京市第一零九中学金帆管乐团西城区:20.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第一小学金帆合唱团21.北京市西城区青龙桥小学金帆民族乐团22.北京市西城区进步小学金帆管乐团23.北京市第四中学金帆合唱团24.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学金帆民族乐团25.北京市第八中学金帆交响乐团26.北京小学金帆舞蹈团、金帆合唱团27.北京第一实验小学金帆管乐团28.北京市回民学校金帆民族乐团29.北京育才学校金帆管乐团30.北京市第十五中学金帆京剧团31.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金帆合唱团、金帆管乐团32.北京市第六十六中学金帆管乐团33.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金帆舞蹈团34.北京师范大学亚太实验学校金帆合唱团35.北京市宣武师范学校附属第一小学金帆民族乐团36.北京市西城区五路通小学金帆舞蹈团37.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帆舞蹈团朝阳区:38.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中心小学金帆民族乐团39.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第一小学金帆管乐团40.北京市第八十中学金帆管乐团、金帆舞蹈团41.北京市日坛中学金帆交响乐团42.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国际学校金帆民族乐团、金帆管乐团43.北京市朝阳区劲松第四小学金帆舞蹈团、金帆管乐团44.北京市朝阳区兴隆小学金帆话剧团45.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第二小学金帆民族乐团46.北京市朝阳师范学校附属小学金帆行进管乐团47.北京市陈经纶中学金帆合唱团海淀区:48.北京市海淀区实验小学金帆合唱团、金帆管乐团49.清华大学附属中学金帆民族乐团50.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小学金帆民族乐团51.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小学金帆民族乐团52.北京市海淀区五一小学金帆管乐团53.中国农业科学院附属小学金帆管乐团54.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二小学金帆交响乐团、金帆舞蹈团55.北方交通大学附属中学金帆合唱团56.北京市十一学校金帆合唱团、金帆交响乐团57.北京市第十九中学金帆民族乐团58.北京市八一中学金帆管乐团、金帆合唱团59.北京市中关村中学金帆管乐团、金帆京剧团60.北京大学附属小学金帆京剧团61.北京市育英学校金帆管乐团62.北京市海淀区西颐小学金帆京剧团63.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金帆管乐团64.北京市第一O一中学金帆交响乐团65.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金帆交响乐团、金帆合唱团66.清华大学附属小学金帆民族乐团67.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三小学金帆舞蹈团68.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一小学金帆京剧团69.中国人民大学附属小学金帆京剧团70.北京市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实验学校金帆话剧团71.北京市育英中学金帆民族乐团72.北京市第五十七中学金帆行进管乐团丰台区:73.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第五小学金帆民族乐团74.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第一小学金帆管乐团75.北京市第十二中学金帆民族乐团76.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第二中学金帆管乐团通州区:77.北京市通州区潞河中学金帆合唱团石景山区:78.北京市第九中学金帆舞蹈团门头沟区:79.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路中学金帆舞蹈团昌平区:80.北京市昌平区第二中学金帆民族乐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先进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先进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先进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京教办函[2011]78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先进名单的通知(京教办函〔2011〕78号)各有关职业院校: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以来,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工程框架下组织的专业教师培训项目,在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为总结“十一五”时期的教师培训工作,市教委组织了“十一五”时期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组织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学员评选工作。

在学校自荐、推荐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经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学校被评为先进集体,北京市劲松职业高中等7所学校被评为优秀组织单位,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史宝会等52名教师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周珍辉等141名学生被评为优秀学员。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希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在“十二五”时期的教师培训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先进集体名单1.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3.北京财贸职业学院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5.北京农业职业学院6.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7.北京市商业学校8.北京金隅科技学校附件2:优秀组织单位名单1.北京市劲松职业高中2.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3.北京市求实职业学校4.北京市商务科技学校5.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6.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7.北京市铁路电气化学校附件3:附件4:。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二届北京市中小学师生电脑作品评选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二届北京市中小学师生电脑作品评选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二届北京市中小学师生电脑作品评选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10•【字号】京教办函[2011]55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二届北京市中小学师生电脑作品评选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京教办函〔2011〕55号)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第十二届北京市中小学师生电脑作品评选活动已圆满结束。

共有2286件电脑作品参加评选,经过组委会认真评选,评选出获奖作品735件。

其中,学生获奖作品229件,教师获奖作品506件。

有5000余名同学注册参加网络竞赛,经过初赛、复赛,有17名同学获得一等奖,26名同学获得二等奖,37名同学获得三等奖。

共有147支代表队参加了机器人竞赛活动,有74支代表队获奖。

推荐86件学生作品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电脑作品制作活动”, 41件获奖。

11支代表队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电脑作品制作活动”机器人竞赛,4支代表队获奖。

200名教师参加了“第九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现场说课比赛并获奖。

现将获奖名单及作品予以公布。

希望各区县教委以北京市中小学师生电脑作品评选活动为契机,切实抓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普及和提高,促进中小学校教育信息资源的建设与应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附件1:北京市第十二届中小学师生电脑作品评选活动获奖名单(学生组)一等奖(57)电子报刊/期刊(6)二等奖(90)电子报刊/期刊(10)三等奖(162)程序设计(1)北京市第十二届中小学师生电脑作品评选活动获奖名单(机器人竞赛项目)附件2:北京市第十二届中小学师生电脑作品评选活动获奖名单(教师组)一等奖(68)二等奖(14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23•【字号】京教函〔2022〕403号•【施行日期】2022.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2〕403号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中等专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风险管理,现将2022—2023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经政府采购,2021—2024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承保。

其中东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延庆区及中等专业学校由人保财险承保;西城区、海淀区、通州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燕山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太平洋财险承保。

一、投保程序(一)中小学、幼儿园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材料1.区教委所属中小学、幼儿园(1)加盖区教委公章的区教委所辖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名册(在校学生人数截止到9月20日);(2)投保单(加盖区教委公章);(3)区教委与确定的承保机构签订的协议书(一式4份);(4)保费(5元/生)。

2.经各区教委批准办学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1)加盖学校公章的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名册(在校学生人数截止到9月20日);(2)投保单(加盖学校公章);(3)学校与确定的承保机构签订的协议书(一式4份);(4)保费(5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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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海教办发…2009‟72号转发北京市教委市卫生局关于近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中小学校:目前,我国流感疫情进入流行高发期和持续快速上升期,流行规模和强度明显高于往年,学校防控工作将更为艰巨,现将市教委、市卫生局《关于近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京教体美…2009‟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建立健全贯通校园内外的群防群控的工作体系,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进一步规范、落实教职工、学生的晨午检(寄宿制学校晚检)和消毒隔离工作,加强发热和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排查,不让师生带病上课。

同时加强对居家休息的发热学生和停课学生的健康追访,每日至少2次详细了解学生的体温、症状监测及活动情况,并逐项记录。

三、健全因病缺勤学生的复课检诊制度。

因病缺勤学生复课时须由校医或卫生老师检诊后开具回班上课证明,方可进班上课。

四、进一步明确信息上报流程,确保信息沟通及时、有效。

1.学校务必在每日晨午检后将体温超过(37.5℃及以上)或症状异常者信息通过“北京市中小学生传染病早期监测预警信息系统”进行上报。

2.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班级发热人数达聚集性发热标准(班级当天累计发现聚集性发热37.5℃及以上的学生达20%及以上)时,须2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上报教委主管科室及保健所(见附件2、3)。

3.因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聚集性发热而班级停课时,须及时报教委主管科室及保健所备案;如年级、学校达到停课标准,须报教委主管科室,经区教委上报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停课。

五、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本着“知情同意、自愿免费接种”的原则,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周密部署,有序组织,力争在11月15日前完成接种工作。

六、我委将加大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力度,限时整改、专人复查,请各学校严格贯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教委主管科室及保健所联系方式:中教科电话:88487308、88487310(传真)小教科电话:88487313、88487338(传真)学前科电话:88487314、88487339(传真)社会力量办学科电话:88487343、88487343(传真)保健所电话及邮箱:88579805(传真)、88572690(传真)、bjsjkk@附件: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近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京教体美…2009‟36号)2.海淀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确诊信息统计表3.海淀区教育系统学校聚集性发热信息上报表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海淀教委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2009年11月6日附件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近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京教体美…2009‟36号各区县教委、卫生局:本市启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以来,大中小学校由于单位人口密度大,学生密切接触频繁,成为重点防范领域。

全市教育系统高度重视,从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和广大师生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不断强化防控措施,努力遏制疫情蔓延,确保了国庆庆典训练表演任务的圆满完成,保证了基本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全市实现削峰延时的战略目标做出了贡献。

截至10月29日,全市累计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6734 例,其中10月份3245 例。

10月下旬以来,本市流感监测哨点每日报告流感样病例从2000多人增至5000多人,甲型H1N1流感占全部流感样病例的比重从25%增加到55%以上,流行病学调查表明实际感染者应是确诊病人的10倍左右。

统计数据显示,发病年龄以30岁以下青少年为主,全国累计报告聚集性疫情中90%以上发生在学校。

目前,本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已与季节性流感流行交织在一起,甲型H1N1流感病例数会继续大幅度增加,并呈现持续、高发态势,出现一定规模甲型H1N1流感流行不可避免,聚集性疫情的起数会也大量增加。

中小学生本身就是易感人群,加之其特有的聚集性生活和教学方式,学校防控工作至关重要。

截止到10月29日,全市中小学季节性流感疫苗的接种达到88万人,达到学生数量的70%;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10万人左右,预计11月中旬完成。

鉴于目前本市特别是学校流感防控形势严峻,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近期本市中小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三个”不变(一)坚持“全面预防、有效控制”和“想到最困难、做到最圆满”工作要求不变。

继续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防控原则,最大限度控制疫情在学校的群体性暴发蔓延,切实保护中小学生的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社会秩序的冲击,为首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坚持落实“四方”责任和防控重心下移、区县属地管理的工作策略不变。

继续强化并落实属地、行业、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属地的统一管理和督导检查。

(三)坚持抓好学校、学生和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不变。

继续落实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在医院、单位、学校和家长形成甲型H1N1流感社区防控与监测网络。

健全医院与学校、学校与家庭疫情信息的沟通交流工作。

二、完善中小学校的体温监控制度为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措施,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调整体温监测的办法。

(一)坚持晨检,入校监测与进班检查相结合。

鉴于冬季来临,取消进校大门外检测体温做法,调整为要求小学生每天将由家长签字的体温记录表在入校时交给校方,检查合格后进班上课;中学生每天入校前在家自测体温并作好记录,入校时交给校方,检查合格后进班上课,如学生漏测或忘带记录由学校补测体温。

发现体温超标(37.5℃及以上)或症状异常者要及时上报和处置。

学生进班后,老师通过观察询问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学生身体状况,并将异常情况及时通报校医。

(二)强化午检。

学校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午后体温测试,发现体温超标或症状异常者要及时上报和处置。

寄宿制学校要对住校学生进行晚检。

(三)学校也要注意加强教职员工的防控工作,教职员工出现发热等流感样病状,也必须及时就诊并视病情居家或住院治疗,待病愈后方可上班。

(四)健全健康检测登记制度。

各学校对师生员工的体温检测、病情登记、居家观察、隔离治疗、健康复测等项目要建立必要的台帐记录,全面掌握缺课、患病人员的具体状况,加强监测、联络、登记和信息汇总等相关工作。

三、及时上报病情信息有效利用监测系统。

学校要将每日检测出体温超过37.5℃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因上述原因而缺课的学生资料登录到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流感样病例监测系统中,供学生现驻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询、掌握情况,并开展相关工作。

确保信息报送及时畅通。

学校每日将聚集性发热的情况上报地段医院和区县教委,同时将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报区县教委;区县教委对每日确诊甲型H1N1流感或聚集性发热的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教委。

每周学校、区县教委将因发热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累计缺课情况汇总并按上述渠道上报。

四、妥善做好学生停课、复课工作按照卫生部、教育部通知要求,作为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必要措施,学校可以在必要时实施停课,要妥善处理好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局部防控与整体防控、学校稳定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一)对出现经医疗机构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情况,继续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教体艺…2009‟6号)的通知精神,即“在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的原则,实行班级、学校停课措施(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确诊之日算起)。

(二)为了科学、方便操作实施停课办法,北京市依据现阶段疫情情况,规定如班级当天累计发现聚集性发热(37.5℃及以上)学生达20%及以上,应对该班实施停课,并立即报所在地段医院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停课时间一般为7天。

班级停课由学校自行决定,但须上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如学校在同一时间内超过3个班级停课,应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停课。

(四)因患甲型H1N1流感而停课治疗的学生,至少治疗休息7天后返校上课,如仍未痊愈的应继续居家治疗,直至症状完全消失,由学校决定是否可以返校上课。

(五)对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的学生,应当要求其及时就医治疗或居家休息。

在家治疗休息期间,需向学校报告每日体温记录,待身体恢复正常的3天后返校上课。

(五)停课期间,学校要利用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学,指导和督促学生学习。

五、做好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按照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各区县教委、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苗的接种工作,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通过周密有效的协调组织工作加快疫苗接种进度,同时努力减少和避免学生聚集现象。

六、尽量减少组织大型聚集性的学生活动学校应当尽量减少组织大型的聚集性学生活动。

必须举办的聚集性活动,一要减少集中活动的时间,二要在区县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防控预案并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七、加强宣传教育学校要继续组织开展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主要内容的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勤洗手、戴口罩、多通风,在咳嗽和打喷嚏时应使用纸巾保护遮掩口鼻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感染。

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冬季长跑等各种体育运动,强身健体,增强抵御疾病的能力。

建立学校、老师与家长沟通的渠道,争取家长对学校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八、加强对社会办学机构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和属地管理的方式,各区县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督促社会办学机构认真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度和措施,对于违反防控规定或不积极配合防控工作的社会办学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各区县、各学校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强化落实,加强监督,认真执行“四方”责任,切实有效的作好各项防控工作。

区县教委、卫生局要组织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各学校的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请迅速将本意见传达到所属学校和相关单位。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主题词:教育卫生管理意见抄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疾控中心。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11月3日印发10附件2:备注 一、学校采取措施: 1.相关教室1:50含氯消毒剂消毒;2.疫情上报至地段保健科;3.全班同学居家观察; 4.已制定居家教学方案,学生居家期间实施;5.做好家长安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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