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精)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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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讲座(社区)ppt课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 保障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 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3
老年人的七大项权利:
1、自由处分自己名下财产的权利 2、享有要求子女赡养自己的权利 3、享有自由再婚不受干涉的权利 4、享有自由订立遗嘱的合法权利 5、享有继续获得教育的合法权利 6、享有获得社会关爱的合法权利 7、享有获得司法援助的合法权利
• 请问:出嫁的女儿小芳有无继承权? 22
分析意见
•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小刚和小芳作为 被继承人的子女,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 同等的继承权。该权利除因法定事由的出现可以被 依法剥夺外,其他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加以剥夺。 也就是说,已婚女儿的继承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小芳对父母所尽的 义务较之小刚为多,故对父母的遗产可酌情予以多 分。
4
具体权利的内容
(一)社会保护类。以上七项权利,后三项主要 涉及到社会对老年人权利的保障:及鼓励社会办好 各类老年学校,还对老年人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健康 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在公共设施中建设适合 老年人锻炼和活动的配套健身设施;同时,老年人 享有获得以下社会关爱的权利。
5
1、农村的老年人,已经丧失劳动力、没有 生活来源,也没有子女和其他扶养人的, 由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 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即成 为“五保户”)。
13
案例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 在子女未成年时,父亲或母亲对子女未 尽过抚养义务,导致子女成年后、不愿 意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事例。大家都 认为“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那么,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是否还可以要求自 己的子女尽赡养责任?在此,为大家讲 述一个发生在上海的案例(该案例曾在 电视台报道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 保障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 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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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七大项权利:
1、自由处分自己名下财产的权利 2、享有要求子女赡养自己的权利 3、享有自由再婚不受干涉的权利 4、享有自由订立遗嘱的合法权利 5、享有继续获得教育的合法权利 6、享有获得社会关爱的合法权利 7、享有获得司法援助的合法权利
• 请问:出嫁的女儿小芳有无继承权? 22
分析意见
•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小刚和小芳作为 被继承人的子女,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 同等的继承权。该权利除因法定事由的出现可以被 依法剥夺外,其他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加以剥夺。 也就是说,已婚女儿的继承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小芳对父母所尽的 义务较之小刚为多,故对父母的遗产可酌情予以多 分。
4
具体权利的内容
(一)社会保护类。以上七项权利,后三项主要 涉及到社会对老年人权利的保障:及鼓励社会办好 各类老年学校,还对老年人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健康 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在公共设施中建设适合 老年人锻炼和活动的配套健身设施;同时,老年人 享有获得以下社会关爱的权利。
5
1、农村的老年人,已经丧失劳动力、没有 生活来源,也没有子女和其他扶养人的, 由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 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即成 为“五保户”)。
13
案例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 在子女未成年时,父亲或母亲对子女未 尽过抚养义务,导致子女成年后、不愿 意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事例。大家都 认为“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那么,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是否还可以要求自 己的子女尽赡养责任?在此,为大家讲 述一个发生在上海的案例(该案例曾在 电视台报道过):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ppt课件

3
继承权利 保障
4
个人财产 权益保障
5
确定自己 监护人
6 ppt课件
婚姻自由 保障
7
精神需求 保障
8
18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对老年人“精神上慰藉” 我国 有了首例判决!! 就在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 施行第一天,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 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 审理,判处被告人马某、朱某除承担 原告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 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 次。
养老服务核心技术人才实务培训远程教育课程
养老护理员(基础知识)
ppt课件
1
老人印象?
我国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 的公民。
ppt课件
2
老 人 再 婚
“抢座” 年轻人和老人的座位战。
华西都市报2012年报道一起新闻:重 庆独居吴大爷0元求合租。
ppt课件
3
扶 不 扶 ?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 助老的美德,根据我国宪法指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赡养的权利义务也就存在。父母的过错不能 成为免除子女赡养责任的理由。同样,子女也不能以父母分家不公平 为借口、而拒绝赡养父母;子女也不能以与父母断绝关系或“放弃继 承权”等为借口,而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ppt课件
17
2、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医疗保障
1
住房保障
2
生产经营 收益保障
。
ppt课件
10
小结
我们刚刚通过分析社会热点现象,共同学习了老年人权益 保障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该法律的了 解,以便于在生活中熟练使用,帮助老年人。
继承权利 保障
4
个人财产 权益保障
5
确定自己 监护人
6 ppt课件
婚姻自由 保障
7
精神需求 保障
8
18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对老年人“精神上慰藉” 我国 有了首例判决!! 就在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 施行第一天,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 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 审理,判处被告人马某、朱某除承担 原告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 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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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人印象?
我国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 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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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老 人 再 婚
“抢座” 年轻人和老人的座位战。
华西都市报2012年报道一起新闻:重 庆独居吴大爷0元求合租。
ppt课件
3
扶 不 扶 ?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 助老的美德,根据我国宪法指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赡养的权利义务也就存在。父母的过错不能 成为免除子女赡养责任的理由。同样,子女也不能以父母分家不公平 为借口、而拒绝赡养父母;子女也不能以与父母断绝关系或“放弃继 承权”等为借口,而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ppt课件
17
2、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医疗保障
1
住房保障
2
生产经营 收益保障
。
ppt课件
10
小结
我们刚刚通过分析社会热点现象,共同学习了老年人权益 保障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该法律的了 解,以便于在生活中熟练使用,帮助老年人。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PPT课件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在老年人参观、 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有优厚的待遇和 照顾。兰州市60周岁(必须对年对月)以上老年人可办理老年 乘车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敬老卡,以每月免费“充 次”180次,一年一充,超次后按老年卡标准计费。
此外,在老人以上七项合法权益受侵害后,老年人想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打官司)。法院受理后,按照规定应 预交诉讼费用,如因老年人却有困难的,可以凭当地村、镇、 街道的证明申请缓交、减交甚至免交诉讼费。如果老年人需 要获得律师帮助的,又没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老年人可以 向当地村民委员会、镇司法所、市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为 老年人免费指定律师(即请律师不用付钱)。
疑 问??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在子女未成年时,父 亲或母亲对子女未尽过抚养义务,导致子女成年后、不愿意对父 母承担赡养义务的事例。大家都认为“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是否还可以要求自己的子女尽赡养责 任?
在此,为大家讲述一个发生在上海的案例(该案例曾在 电视台报道过):
1、子女不但在经济上要供养父母、帮助父母,而且在生活上 也要照料父母,并且在精神上要安慰父母。如果子女只是给付了赡 养费,这仅仅是履行了一部分的赡养义务;
2、子女对生病的父母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并且应当对生病的 父母予以护理;
3、子女应该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到条件 低劣的房屋内,对父母自有的房屋,子女还有予以维修的义务。
一个父亲缺乏家庭责任心,年轻时,吃、喝、嫖、赌样 样都会,所挣的钱多数用于自己的开销,很少拿回家里。后 年老无依,起诉到法院要求子女赡养自己。最后,法官说服 了五个子女,看在血缘关系上,谅解已经是风烛残年的老人, 由五个子女每人每月负担父亲100元作为生活费。
此外,在老人以上七项合法权益受侵害后,老年人想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打官司)。法院受理后,按照规定应 预交诉讼费用,如因老年人却有困难的,可以凭当地村、镇、 街道的证明申请缓交、减交甚至免交诉讼费。如果老年人需 要获得律师帮助的,又没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老年人可以 向当地村民委员会、镇司法所、市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为 老年人免费指定律师(即请律师不用付钱)。
疑 问??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在子女未成年时,父 亲或母亲对子女未尽过抚养义务,导致子女成年后、不愿意对父 母承担赡养义务的事例。大家都认为“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是否还可以要求自己的子女尽赡养责 任?
在此,为大家讲述一个发生在上海的案例(该案例曾在 电视台报道过):
1、子女不但在经济上要供养父母、帮助父母,而且在生活上 也要照料父母,并且在精神上要安慰父母。如果子女只是给付了赡 养费,这仅仅是履行了一部分的赡养义务;
2、子女对生病的父母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并且应当对生病的 父母予以护理;
3、子女应该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到条件 低劣的房屋内,对父母自有的房屋,子女还有予以维修的义务。
一个父亲缺乏家庭责任心,年轻时,吃、喝、嫖、赌样 样都会,所挣的钱多数用于自己的开销,很少拿回家里。后 年老无依,起诉到法院要求子女赡养自己。最后,法官说服 了五个子女,看在血缘关系上,谅解已经是风烛残年的老人, 由五个子女每人每月负担父亲100元作为生活费。
老年人普法法制宣传法律知识讲座PPT模板全

02 遗产的继承开始时间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敬老、养老、爱老、助老
继承开始时间的确定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件中死亡,如不能确 定死亡先后时间的
1)被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2)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3)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继承权
丧失的各情形
尊老敬老爱老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 标志,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爱老人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PART-03
03 继承权丧失的各情形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敬老、养老、爱老、助老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了某些与继承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从而丧失继承权。
1)一般原则:均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均等;2)例外情形:不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不分;生活有特殊困难 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多分,继承人协商一致可以不均等。
01 遗产与遗产继承方式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敬老、养老、爱老、助老
遗产与遗产继 承方式
老年人法律知识讲座
遗产继承开始 的时间
老年人法律知识讲座
继承权丧失的 各情形
老年人法律知识讲座
无人继承遗产 的处理
老年人法律知识讲座
遗产与
遗产继承方式
尊老敬老爱老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 标志,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爱老人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PART-01
01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是既遂 还是未遂,都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而过失致被继承人死亡的,不丧失继承权。
老年人法律法规ppt课件

特点
该法律具有全面性、针对性、可 操作性等特点,为老年人提供了 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性
有利于维护老年人的 合法权益,提高老年 人的生活质量。
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 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增强社会责任感。
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稳定,推动老龄事业 发展。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老年人法律法规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概述 • 老年人的基本权利 • 老年人的社会保障 • 老年人的法律保护 • 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实践与案例 • 未来展望与建议
01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是一部针对老 年人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旨在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 龄事业发展。
03
鼓励老年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他们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
护自身权益。
加强执法力度和监督机制
严格执法
对涉及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维护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监督
建立健全对老年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 ,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鼓励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老年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从最初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到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不断 完善和进步。
发展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发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将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时代 发展的需要。未来,该法律将更加注重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健康保障、社会参与 等方面的权益保护,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细致的法律保障。
财产权
总结词
该法律具有全面性、针对性、可 操作性等特点,为老年人提供了 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性
有利于维护老年人的 合法权益,提高老年 人的生活质量。
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 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增强社会责任感。
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稳定,推动老龄事业 发展。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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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概述 • 老年人的基本权利 • 老年人的社会保障 • 老年人的法律保护 • 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实践与案例 • 未来展望与建议
01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是一部针对老 年人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旨在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 龄事业发展。
03
鼓励老年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他们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
护自身权益。
加强执法力度和监督机制
严格执法
对涉及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维护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监督
建立健全对老年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 ,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鼓励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老年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从最初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到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不断 完善和进步。
发展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发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将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时代 发展的需要。未来,该法律将更加注重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健康保障、社会参与 等方面的权益保护,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细致的法律保障。
财产权
总结词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精品PPT课件

▪ 链接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 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 疗费用。 ▪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 亲自照料的,可以按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养老机构等照料。”
赡养人的范围:
▪ 一是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 子女,
▪ 法院认为,小儿子以不要财物和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 养父母的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与父母签订的协议无效。判 令小儿子必须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并承担医疗费用。
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 一是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 子女、虐待子女、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 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
老年人维权 “184”
▪ 一、一个概 念
▪ 二、八大权 利
▪ 三、四项注 意
一、一个概念:老年人
▪ 1、什么是老年人 ▪ 老年人的年龄界定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 ▪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 老年人日
老人节(中国):农历九月初九 ,重阳节 老年人日(国际):十月一日
◆老年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 权等不受非法侵害;
维权渠道:向法院起诉;
(二)受赡养权
1、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区别
▪ 赡养,指晚辈人对长辈人在物质上和生活 上的帮助。
▪ 扶养,指平辈人之间在物质生活上的互相 扶助。
▪ 抚养,是指长辈人对晚辈人在物质生活和 精神生活上的抚育。老年人享Fra bibliotek由子女赡养的权利
▪ 二是老年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赡养的内容
▪ (1)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 ▪ (2)对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 ▪ (3)精神上慰藉的需求。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 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 疗费用。 ▪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 亲自照料的,可以按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养老机构等照料。”
赡养人的范围:
▪ 一是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 子女,
▪ 法院认为,小儿子以不要财物和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 养父母的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与父母签订的协议无效。判 令小儿子必须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并承担医疗费用。
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 一是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 子女、虐待子女、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 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
老年人维权 “184”
▪ 一、一个概 念
▪ 二、八大权 利
▪ 三、四项注 意
一、一个概念:老年人
▪ 1、什么是老年人 ▪ 老年人的年龄界定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 ▪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 老年人日
老人节(中国):农历九月初九 ,重阳节 老年人日(国际):十月一日
◆老年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 权等不受非法侵害;
维权渠道:向法院起诉;
(二)受赡养权
1、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区别
▪ 赡养,指晚辈人对长辈人在物质上和生活 上的帮助。
▪ 扶养,指平辈人之间在物质生活上的互相 扶助。
▪ 抚养,是指长辈人对晚辈人在物质生活和 精神生活上的抚育。老年人享Fra bibliotek由子女赡养的权利
▪ 二是老年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赡养的内容
▪ (1)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 ▪ (2)对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 ▪ (3)精神上慰藉的需求。
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权益保障 ppt课件

依存需求?人到老年,精力、体力、脑力都有所下降,有的生活不能 完全自理,希望得到关心照顾。子女的孝顺,将会使他们感到老有所 依。
尊敬需求 老年人离开工作岗位可能会情绪绪低落,如果得不到尊 重,就会产生悲观情绪,甚至不愿出门,长期下去,则会引起抑郁和 低沉,为疾病埋下祸根。
支配需求 老年人原来多为一家之主,掌握家中的支配权。但由于 年老后社会经济地位的变化,老年人的家庭地位、支配权都可能受到 影响。这也可能造成老年人的苦恼。
来越重视。近年来,老年人托养所,老年公寓, 福利院,敬老院等老年机构纷纷建立。
具体做法: 各种公共设施 老年人教育 法律援助中心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的需要也将逐步提 高,因此,国家应不断改善老年人的政策,唤 起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的共同关注。
16
ppt课件
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17
ppt课件
(5)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医疗费用增长过甚至普 遍超支,老年人无法接受;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较窄,医 疗保障化程度不高。
(6)“老有所养”问题是目前的关键。
(7)养老专业队伍的不健全。
18
ppt课件
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总的任务是加强立法、执法工作,逐步形成维护老年 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具体措 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7
ppt课件
8
ppt课件
2、从实践来看,老年人
的权益需要得到保障
虽然我国的法律对老年人
的权益及其保护工作,已 经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但是,在实践中我国老年 人权益保障工作还不完善, 工作中出现漏洞,加上社 会上一部分人受到一些腐 朽思想的侵蚀。因此老年 人的合法权益受侵犯的现 象,仍时有所见,时有所 闻。因此,对老年人权益 保障工作的开展势在必行。
尊敬需求 老年人离开工作岗位可能会情绪绪低落,如果得不到尊 重,就会产生悲观情绪,甚至不愿出门,长期下去,则会引起抑郁和 低沉,为疾病埋下祸根。
支配需求 老年人原来多为一家之主,掌握家中的支配权。但由于 年老后社会经济地位的变化,老年人的家庭地位、支配权都可能受到 影响。这也可能造成老年人的苦恼。
来越重视。近年来,老年人托养所,老年公寓, 福利院,敬老院等老年机构纷纷建立。
具体做法: 各种公共设施 老年人教育 法律援助中心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的需要也将逐步提 高,因此,国家应不断改善老年人的政策,唤 起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的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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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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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医疗费用增长过甚至普 遍超支,老年人无法接受;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较窄,医 疗保障化程度不高。
(6)“老有所养”问题是目前的关键。
(7)养老专业队伍的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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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总的任务是加强立法、执法工作,逐步形成维护老年 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具体措 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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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实践来看,老年人
的权益需要得到保障
虽然我国的法律对老年人
的权益及其保护工作,已 经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但是,在实践中我国老年 人权益保障工作还不完善, 工作中出现漏洞,加上社 会上一部分人受到一些腐 朽思想的侵蚀。因此老年 人的合法权益受侵犯的现 象,仍时有所见,时有所 闻。因此,对老年人权益 保障工作的开展势在必行。
老年社会工作第十章老年政策与法规课件PPT全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 P171 新农保: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 特色: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
第二节我国的老年保障制度
一、社会保险制度 P169-175
第一节我国的老年政策体系
发展期1999-2012 少子化程度高、老龄化进程加快 65岁以上老年人占9.3% 出台养老、医疗专项政策
第十章 老年政策与法规
1 我国的老年政策体系
目
2 我国的老年保障制度
录
3 老年政策与法规案例
第二节 我国的老年保障制度
第二节我国的老年保障制度
一、社会保险制度 P169-175
混合政策:老年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老年经济政策与老年社会政策两个方面。 老年政策是一个国家的政府为了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而采取的,包括经济的、 社会的、行政的和法律的等多项行动和干预措施。
两类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界定老年政策,但它们的 根本差异在于对目前由于老龄化社会而产生的问题的属性界定不同,即老年问 题是经济问题还是社会问题。
病医疗保险等 ➢ 以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为对象的制度包含导入案例中提到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国家敬老院标准等
第十章 老年政策与法规
1 我国的老年政策体系
目
2 我国的老年保障制度
录
3 老年政策与法规案例
一、老年政策的概念 P164
社会政策:老年政策是国家、政党以及公共权威性质的组织和机构为维护老年 群体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具有社会福利性质。
① 基本养老服务项目 ② 老年人普惠型津贴 ③ 健康服务类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④ 老年人学习教育服务项目
➢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
第二节我国的老年保障制度
一、社会保险制度 P169-175
第一节我国的老年政策体系
发展期1999-2012 少子化程度高、老龄化进程加快 65岁以上老年人占9.3% 出台养老、医疗专项政策
第十章 老年政策与法规
1 我国的老年政策体系
目
2 我国的老年保障制度
录
3 老年政策与法规案例
第二节 我国的老年保障制度
第二节我国的老年保障制度
一、社会保险制度 P169-175
混合政策:老年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老年经济政策与老年社会政策两个方面。 老年政策是一个国家的政府为了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而采取的,包括经济的、 社会的、行政的和法律的等多项行动和干预措施。
两类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界定老年政策,但它们的 根本差异在于对目前由于老龄化社会而产生的问题的属性界定不同,即老年问 题是经济问题还是社会问题。
病医疗保险等 ➢ 以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为对象的制度包含导入案例中提到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国家敬老院标准等
第十章 老年政策与法规
1 我国的老年政策体系
目
2 我国的老年保障制度
录
3 老年政策与法规案例
一、老年政策的概念 P164
社会政策:老年政策是国家、政党以及公共权威性质的组织和机构为维护老年 群体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具有社会福利性质。
① 基本养老服务项目 ② 老年人普惠型津贴 ③ 健康服务类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④ 老年人学习教育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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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为生活困难的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 额。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 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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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国家和社 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 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 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 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 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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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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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布,自2013年7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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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 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 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照料。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 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 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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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 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 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 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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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 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 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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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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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国家重视和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龄事业、老龄工作 和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 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以及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 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七条 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老龄化意 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 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 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 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十九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 人同意。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有关赡养义务的规定。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 履行。
第二十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 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八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 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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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 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六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 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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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 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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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骗取、盗取、强行索 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 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 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第十条 国家鼓励老年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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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二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 年人。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 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 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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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国家和社 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 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 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 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 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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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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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布,自2013年7月 1日起施行。
9Leabharlann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 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 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照料。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 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 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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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 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 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 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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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 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 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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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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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国家重视和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龄事业、老龄工作 和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 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以及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 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七条 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老龄化意 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 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 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 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十九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 人同意。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有关赡养义务的规定。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 履行。
第二十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 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八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 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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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 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六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 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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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 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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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骗取、盗取、强行索 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 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 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第十条 国家鼓励老年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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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二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 年人。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 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