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球队教练员选聘办法(试行)
国家网球中心管理制度

国家网球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国网球运动的发展,提高国家网球中心的运营管理水平,根据《体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国家网球中心是国家级专业性网球运动场馆,为开展网球比赛、训练和普及推广网球运动提供场地和设施支持。
第三条国家网球中心管理制度是国家网球中心的基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国家网球中心内的所有工作和活动。
第四条国家网球中心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运营管理、安全保障、经费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国家网球中心的管理单位为体育部门,负责国家网球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六条国家网球中心的日常管理由外聘专业经理人员负责,依托运营管理团队开展具体工作。
第七条国家网球中心管理制度由管理单位负责起草、审定和推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国家网球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召开,主要负责规划发展、重大决策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管理单位领导、技术专家、运营管理人员等组成,任期三年,可连任一次。
第十条国家网球中心设立运营管理团队,由外聘专业经理人员领导,具体负责网球场馆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运营管理团队成员包括技术教练、场地维护人员、安保人员等,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任免和培训。
第十二条国家网球中心设立财务科、人力资源科、场馆管理科等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财务、人事、设施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网球中心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监督管理单位和运营管理团队的工作。
第十四条运营管理团队负责网球场馆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赛事统筹、训练安排、设施维护等方面。
第十五条财务科负责编制年度预算、收支核算,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经济分析,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科负责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管理,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和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七条场馆管理科负责网球场地的维护保养、设施设备的更新维修,保障场馆的正常运营。
网球教练聘用合同

网球教练聘用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俱乐部/学校名称)乙方(受雇者):__________________(教练姓名)鉴于甲方需要聘请专业的网球教练,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网球教学服务,乙方具备相应的教练资质和经验,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聘用职位与职责1.1 乙方受聘担任甲方的全职网球教练,负责网球教学及训练指导。
1.2 乙方应制定并执行教学计划,提高学员的技术水平和比赛能力。
1.3 乙方需参与俱乐部/学校的网球活动策划与组织,提升网球项目的影响力。
第二条工作时间和地点2.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____天,每日工作时间____小时,具体安排由甲方制定。
2.2 教练工作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场地,必要时需出差参加比赛或培训。
第三条薪酬与福利3.1 乙方的月薪为人民币____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
3.2 绩效奖金根据乙方的教学效果、学员满意度和比赛成绩等因素评定。
3.3 甲方为乙方提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具体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培训与发展4.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持续的职业培训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专业进修。
4.2 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不断提升个人专业技能。
第五条保密与知识产权5.1 乙方在任职期间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
5.2 乙方在教学过程中创作的教学方法、教材等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合同期限与终止6.1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6.2 双方可在合同期满前__个月协商续签事宜。
6.3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若乙方未能履行教学职责,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绩效奖金。
7.2 若甲方无故解聘乙方,需按剩余合同期限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国家体委办公厅关于下发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体委办公厅关于下发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5.25•【文号】[92]体科字173号•【施行日期】1992.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委办公厅关于下发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有关规定的通知([92]体科字173号1992年5月25日)按国家体委“八.五”期间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计划,教练员岗位培训各项工作将逐步开展起来,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收到实效,现将国家体委制定的“举办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条件及审批程序”、“教练员岗位培训班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颁发程序管理办法”、“教练员岗位培训班评估办法”四项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举办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条件及审批程序一、举办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条件(一)有正规的办学单位和相应的教室、运动场地器材、实验仪器等教学设备。
(二)能聘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师资队伍。
高级班任课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高级职称;中级班任课教师多数须具有高级职称;初级班任课教师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办班单位应成立教练员岗位培训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教学行政管理人员。
(四)开班前需按教学计划准备好教材或讲义。
(五)教练员岗位培训班须有专用经费。
二、审批程序(一)各类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由国家体委训练竞赛主管部门委托有关直属体院举办,中、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由省(区、市)体委有关主管部门委托有关院校举办,有的项目因特殊原因需跨省(区、市)或全国招生开办的岗位培训班由国家体委训练竞赛有关主管部门委托有关院校举办。
(二)承担教练员岗位培训任务的院校,办班前需分别填写《教练员岗位培训办班登记表》、《教练员岗位培训班学时分配及任课教师名单表》,报委托办班主管部门审批(一式两份)。
(三)举办高级班的,在承办院校上报材料后,办班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教练员岗位培训办班登记表》、《教练员岗位培训学时分配及任课教师名单表》(一式两份).送国家体委教练员岗位培训领导小组审定。
国家网球队教练员岗位任职条件及职责

国家网球队教练员岗位任职条件及职责
岗位名称
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男队主教练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爱岗敬业、身体健康、事业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遵纪守法,服从领导。有大局意识,善于团结同志。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交流能力。3.较全面地了解世界男子网球的发展趋势、先进理念、选手培养的规律特点,善于学习研究,善于总结,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4.对不同阶段优秀运动员的训练方向具有较强的把握和指导能力。5.具备一定的英语交流和电脑操作能力。6.从事教练工作5年以上,有在国家队或省市网球队担任教练员的经历,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高级教练员以上(含高级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国网球协会高级教练员及以上等级培训合格证书。7.有特殊贡献或能力突出的年轻教练员经教练委员会推荐可破格任用。有成功执教优秀职业网球运动员工作经历的教练员优先任用。
技
术
教
练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爱岗敬业、身体健康、事业心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大局意识,善于团结同志。2.具有较强的管理、沟通、交流能力。3.了解世界网球的发展趋势、先进理念,具备较强的训练组织、操作和动手能力。4.具备一定的英语交流和电脑操作能力。5.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从事教练工作5年以上,有在国家队或省市网球队或高水平网球俱乐部担任教练员的经历,具备中级教练员以上(含中级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国网球协会高级教练员及以上等级培训合格证书。6.有成功执教优秀职业网球运动员工作经历的教练员优先任用。
教练员聘评管理办法

教练员聘评管理办法第一篇:教练员聘评管理办法陕西科技大学校代表队教练员评聘管理办法宗旨:学校各体育项目代表队教练员采取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无绩下岗的竞聘和解聘办法,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促进教练员认真学习、积极钻研科学训练的方法,提高训练水平,提高运动竞赛成绩,为学校争光添彩。
一、教练员岗位设置:根据以往比赛成绩和我们学校的具体情况,我们把它分为长期集训队和临时队。
长期集训队指除田径代表队以外,其他代表队必须有三年业绩方可。
临时集训队指有一年一上业绩,并根据国家、陕西高校的有关精神临时组队参加的比赛。
长期集训队;除场地、参赛费用、补助以外,对一些特殊要求的集训队有特殊的对待.长期集训队教练员的设置如下;(1)田径代表队;4人分为径赛短跨组、中长组、跳跃组、投掷组。
(2)啦啦操代表队;1名主教练。
(3)击剑代表队;1名主教练。
(4)游泳代表队:1名主教练。
(5)乒乓球代表队; 1名主教练。
临时集训队;有一年一上业绩的集训队体育部可以扶持并让这些集训队享受长期集训队的待遇;而根据国家、陕西高校的有关精神临时组队参加的比赛,需经体育部研究后,并根据集训队的现状决定是否参加。
如果决定这个队伍参加比赛,要求如下;1.其他:从事该专项的学习、教学、训练两年以上经历的教师或专职教练员。
根据比赛项目的设置和比赛时间的安排,以及竞赛技、战术水平的高低,竞赛教研室提名交部委会。
竞聘主教练员可根据需要聘请助理教练员。
二、应聘人员条件:(一)主教练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较强的专业技术和理论水平,带队经验丰富,熟悉本项目裁判竞赛规则,并从事该专项的学习、教学、训练两年以上经历的教师。
2.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态度认真,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
3.熟悉近两年来所从事项目的竞赛水平,了解各高校队的基本状况,了解本队情况,有针对性提高竞赛成绩的对策。
4.科学管理,严格履行教练员职责,对本队的各项工作负全责。
(二)助理教练员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项目裁判竞赛规则。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101]号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101]号](https://img.taocdn.com/s3/m/2dbd0318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c2.png)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正文:----------------------------------------------------------------------------------------------------------------------------------------------------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101]号)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体育事业单位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 为了发展体育事业,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体育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体育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本意见所指体育事业单位是指体育项目管理中心、体育工作大队、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体育训练基地、体育场馆、体育中心、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等。
2. 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运动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体育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级体育学会、体育协会、体育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4. 体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运动员岗位。
其中,运动员岗位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5. 体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4.30•【文号】体人字[1997]171号•【施行日期】1997.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2日)废止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意见》的通知(体人字[1997]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总政文化部,各有关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意见》精神和我国体育教练员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将《关于加速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体委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关于加速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顺利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促进我国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意见》精神,从我国教练员队伍的长远建设需要出发,现就加速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速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培养是我国教练员队伍建设一项紧迫工作。
教练员是运动训练的主体,教练员队伍建设直接影响到各个运动项目技术水平的提高,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我国一些项目之所以长盛不衰,保持世界的领先地位,主要得益于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练员队伍。
我国现有教练员二万五千多人,其中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五千多人,他们在过去和现在的教练工作中,为提高我国运动技术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实践证明,一个国家要实现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必须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教练员队伍。
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举办2018年运动员职业指导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举办2018年运动员职业指导人员培训
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体人力字[2018]213号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18.09.03
【实施日期】2018.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举办2018年运动员职业指导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体人力字〔2018〕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
为进一步加强运动员职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提高各省市运动员职业指导人员对于运动员职业发展指导的专业能力,根据工作计划,由体育总局人力中心主办,山东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承办的2018年运动员职业指导人员培训班定于9月举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 心理调适与心态调整;
2. 就业指导;
3. 创业指导;
4. 领导力与提升;
5. 法律知识讲座。
二、培训对象
1. 全国体育系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各推荐一线运动队职业指导工作人员2名,训练单位领队、教练优先。
2. 其他单位每单位1人。
总人数70人以内(含工作人员)。
三、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18年9月25-28日(25日报到,28日离班)
2.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7777号济南军悦世源酒店(近浪潮路)。
四、其它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食宿等费用由体育总局人力中心承担。
请报名人员于9月17日之前将回执传真到山东省体育人才服务中。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5.07.16•【文号】体竞字〔2015〕84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竞字〔2015〕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行业体育协会:现将《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尽快制定所属教练员注册管理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并于2016年1月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2015年7月16日附件《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体育系统教练员管理,掌握全国体育教练员信息变化情况,加强教练员综合素质培养,不断提高我国教练员执教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体育系统的教练员。
具体包括:(一)各项目国家队教练员。
(二)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所属的运动队在职或聘用的教练员。
(三)全国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在职或聘用的教练员。
(四)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和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的行业体育协会、高等院校、体育俱乐部等单位的教练员。
(五)参加全国职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教练员。
(六)各级各类运动队聘用的外籍教练员。
第三条教练员注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
教练员须注册后才能上岗,才能参加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解放军体育主管部门、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训练和竞赛等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总局是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工作的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我国教练员注册工作的有关政策。
(二)负责建立我国教练员注册信息系统。
(三)负责统计并发布全国教练员注册情况。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13]6号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奥运项目管理中心,各体育院校,教练员学院:根据《关于公布2012-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资助对象名单的通知》(体竞字[2012]160号),已确定双百计划2012-2014年度专业队优秀教练员和业余训练优秀教练员资助对象各30名。
总局竞技体育司和青少年体育司分别与培养单位签署了《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责任书》,下拨了2012年度资助经费。
为做好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各奥运项目管理中心和省(区、市)体育局及解放军体育管理部门要从体育强国和人才强国建设的战略高度,重视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认真履行《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责任书》的各项要求。
总局各奥运项目管理中心要将精英教练员培养作为推动项目发展和国家队教练队伍建设的战略性措施,将精英教练员培养纳入2016年里约奥运会备战周期国家队教练员选聘计划,择优支持精英教练员资助对象到国家队执教、学习、交流,以及参加重大国际赛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和解放军体育部门以及基层体育单位要将精英教练员培养,作为带动本地区、本单位体育人才建设的重要举措,在选聘、执教、培训、考察、调研、参赛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培养期间,如出现解聘精英教练员资助对象的情况,培养单位须提前一个月报至总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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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球队教练员选聘办法(试行)
为加强新周期国家网球队(以下简称“国家队”)建设,培养更多的优秀网球竞技人才,完成好亚运会、奥运会和职业赛事的任务,经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研究,特制定《国家网球队教练员选聘办法》如下:
一、选聘原则
国家队教练员的选聘坚持公平开放的原则,不拘一格选拨聘用国内外优秀教练员人才。
根据国家队教练员的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要求,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教练员选聘采用中心直接聘用和选手个人训练团队聘用等方式。
国家男女队主教练、过渡组和基础组部分岗位教练由中心直接聘用,职业组、准职业组教练员和非中心主体投入的过渡组、基础组运动员的教练员由选手个人训练团队或其主体投入方聘用。
二、岗位设置
国家队设男女队主教练各1名,职业组、准职业组、过渡组和基础组教练员若干名。
职业组、准职业组及非中心主体投入的过渡组和基础组运动员的教练员岗位根据选手的规模确定,原则上每名职业组和准职业组运动员设主要责任教练和体能康复教练各1名,其他非中心主体投入的运动员设主要责任教练员1名。
中心直接聘用技术教练(主教练除外)4—8名,体能教练2-4人,
康复教练2-4名,外籍技术教练2-4名,专职双打技术教练1-2名。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成立国家队教练员选聘工作小组
中心成立由中心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国网球协会教练员委员会相关人员组成的国家队教练员选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根据《国家队建设原则方案》拟定国家队教练员岗位设置、职责及任职条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审核相关文件和各岗位教练员人选,报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分步产生国家队各岗位教练员
1.选聘国家队男、女队主教练;
2.选聘中心直接聘用的其他岗位教练员(专职双打技术教练、外籍技术教练、体能教练和康复教练根据队伍需要另行选聘);
3.审核确认非中心直接聘用的教练员。
(三)各岗位教练员选聘程序
各岗位教练员按以下步骤产生:
1.提名和资格审查
制定选聘办法上报总局备案后,向社会及相关训练单位印发选聘通知,接受报名,并对自荐、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综合评定结果,提出拟聘人选。
2.主教练人选的确定
工作小组根据竞聘演讲和综合民主测评情况,提出男女队主教练拟聘人选,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并报总局备案。
3.中心直接聘用的其他岗位教练员的确定
由主教练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教练员候选人名单范围内,对其它岗位教练员进行提名,报请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
4.非中心直接聘用的教练员的确定
国家队运动员名单确定后,非国家主体投入运动员自主聘请的教练员,由主体投入方向中心提交教练员人选名单,经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确定为国家队教练员。
如参选人数不足所需岗位数,中心将指定某些岗位人选。
四、任职期限及调整
(一)中心直接选聘的教练员原则上任期为4年,与中心签订任职风险责任协议书(另行制定)。
非中心直接聘用的教练员,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书。
(二)国家队教练员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国家队建设需要和考核结果对国家队教练员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亚运会年,对全体任职教练员进行任职中期评估,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教练员岗位进行调整。
选手个人团队直接聘用的教练员,中心对其执教效果进行年度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反馈给聘用方。
(三)聘任周期内因调整而产生的空岗,原则上不进行公开竞聘,由主教练提名,国家队队委会研究,按程序报批任用。
如
特殊情况需进行公开竞聘,应在30日内按必要程序完成竞聘工作。
(四)如国家体育总局对国家队教练员选聘工作作出相应规定,则按总局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此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心。
中心直接聘用国家队教练员岗位任职条件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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