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合集下载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防控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防控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防控制度融资担保公司是一种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包括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为了有效防控风险,融资担保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制度。

以下是融资担保公司风险防控制度的主要内容:风险管理框架:制定并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框架,明确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责和体系结构。

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监测、评估和控制。

风险评估和分类: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将担保项目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风险水平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信用审查流程:制定详细的信用审查流程,确保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评估。

设定信用评级标准,根据评级结果确定担保费率和授信额度。

担保费用制度:制定合理的担保费用制度,确保担保费用能够充分覆盖风险成本。

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担保项目的风险水平,灵活确定担保费用水平。

风险分散策略:制定风险分散策略,通过分散投放资金、区域、行业等方式降低整体风险。

定期评估担保项目的集中度,及时调整担保投放的结构。

担保合同设计:制定合理的担保合同,明确担保责任、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重要条款。

审慎评估担保合同中的法律风险,确保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追偿机制:建立健全的追偿机制,确保在担保项目出现违约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追偿措施。

制定追偿流程,包括法律诉讼、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操作细则。

信息披露和沟通:对客户和合作机构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包括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模式、风险管理措施等。

加强与监管部门、合作机构、客户的沟通,建立透明、稳定的合作关系。

员工培训:提供员工相关的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建立定期的培训计划,确保员工了解最新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法规。

监测和报告:建立有效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对担保项目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报告。

提供及时、准确的风险报告,为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构提供决策支持。

担保公司风控部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风控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担保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确保公司稳健经营,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风控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整体规划和实施,对担保业务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处置。

第二章风险管理体系第四条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预警和处置五个环节。

第五条风险识别:通过业务流程、合同审查、行业分析等方式,识别担保业务中的潜在风险。

第六条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第七条风险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对已识别和评估的风险进行持续监控,确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第八条风险预警:对可能引发风险的事件进行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九条风险处置:针对已发生的风险,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三章风险控制措施第十条加强担保业务审批流程,确保业务审批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对担保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包括申请人资信状况、担保项目合规性、担保物价值评估等。

第十二条建立担保物管理制度,确保担保物安全,防止担保物价值缩水。

第十三条对担保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建立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第四章风险信息管理第十五条建立风险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风险信息在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畅通无阻。

第十六条定期进行风险信息统计分析,对风险情况进行汇总和报告。

第十七条建立风险信息档案,对风险事件进行记录、保存和分析。

第五章风险培训与宣传第十八条定期组织风险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十九条加强风险宣传,普及风险知识,提高员工对风险的认知。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担保公司风险控制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担保公司风险控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修订。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客户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明确风险控制职责,加强风险防范和化解,确保担保业务安全、合规、高效运行。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控制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务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指导各部门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风险控制部,负责具体实施风险控制工作,包括风险评估、监控、预警、处置等。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风险控制岗位,负责本部门风险控制工作,确保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风险评估第七条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对担保业务涉及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二)客观性: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进行风险评估。

(三)前瞻性:关注潜在风险,提前预警。

第八条风险评估包括以下内容:(一)担保对象评估:对担保对象的信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进行评估。

(二)担保业务评估:对担保业务的风险程度、风险敞口等进行评估。

(三)担保担保物评估:对担保担保物的价值、变现能力等进行评估。

第四章风险监控与预警第九条风险监控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时性:对担保业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控。

(二)准确性:确保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有效性: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措施化解。

第十条风险监控包括以下内容:(一)担保对象监控:对担保对象的信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进行持续监控。

(二)担保业务监控:对担保业务的风险程度、风险敞口等进行持续监控。

(三)担保担保物监控:对担保担保物的价值、变现能力等进行持续监控。

第十一条风险预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在风险发生前,及时发出预警。

(二)准确性:预警信息准确无误。

(三)有效性:预警措施有效。

第五章风险处置第十二条风险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迅速性:在风险发生时,迅速采取措施处置。

担保公司业务风控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业务风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业务风控管理,保障公司稳健经营,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担保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的所有担保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担保公司业务风控管理的目标、原则、职责和程序,确保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二章业务风控管理目标第四条通过建立和完善业务风控管理体系,实现以下目标:1. 确保担保业务合规合法,符合监管要求;2. 控制业务风险,降低损失;3. 提高担保业务质量,提升公司竞争力;4. 保护公司、客户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业务风控管理原则第五条业务风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原则:覆盖担保公司所有业务领域和环节;2. 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评估风险;3.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4. 权责分明原则: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5. 持续改进原则:不断优化业务风控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四章业务风控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岗位应按照以下职责履行业务风控管理工作:1. 董事会:负责制定业务风控管理制度,审批重大风险事项,监督业务风控工作的实施;2. 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落实业务风控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岗位开展业务风控工作;3. 业务部门:负责业务风控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处置;4.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提出风险控制建议,监督业务部门执行风险控制措施;5.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业务风控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确保业务风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章业务风控管理程序第七条业务风控管理程序如下:1. 风险识别:各部门、岗位在日常工作中,识别担保业务中的潜在风险;2. 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3. 风险控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风险;4. 风险预警:风险管理部门对重大风险进行预警,及时报告给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5. 风险处置:发生风险事件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降低损失;6. 风险回顾:对已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回顾,总结经验教训,改进业务风控管理。

担保公司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担保公司业务风险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子公司开展担保业务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担保公司业务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全面覆盖、持续改进;3. 合规经营、审慎决策;4. 分级分类、重点监控。

第二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五条风险识别与评估内容包括:1. 客户信用风险:客户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经营状况等;2. 市场风险: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状况等;3. 法律法规风险:担保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4. 操作风险:内部管理、流程控制、信息技术等。

第六条担保公司应采取以下方法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估:1. 客户调查:收集客户基本信息、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2. 行业分析:研究行业发展趋势、政策法规、竞争状况等;3. 案例分析:分析历史担保业务案例,总结经验教训;4. 专家咨询: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风险进行评估。

第三章风险控制与防范第七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与防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第八条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包括:1. 严格客户准入: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确保其具备还款能力;2. 优化担保结构:合理设置担保比例,分散担保风险;3. 加强担保物管理:对担保物进行定期检查、评估,确保其价值稳定;4.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采取措施;5. 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防范操作风险;6. 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第四章风险监测与报告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监测与报告制度,定期对担保业务风险进行监测与报告。

第十条风险监测与报告内容包括:1. 担保业务风险总体状况;2. 主要风险点及风险程度;3. 风险应对措施及实施效果;4. 风险控制成效评估。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一、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保护担保公司的利益,降低风险损失,确保资金安全、稳健经营。

2.原则:风险管理的原则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

二、风险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1.风险管理机构:设立由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并与其他部门和业务人员协同工作,形成风险管理的完整体系。

2.岗位职责:(1)风险管理部门或委员会:-制定并完善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和规定;-组织实施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工作;-与内外部监管机构进行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共享和沟通;-监督和检查风险管理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担保公司高层管理层。

(2)业务部门:-遵守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和规定;-对担保对象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担保额度;-定期对担保对象进行风险审查,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及时报告风险事件,配合风险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进行风险应对和处理。

三、风险识别和评估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指通过对外部环境、内部管理和业务活动的监测和分析,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指对已识别的风险因素进行量化和定性评估,确定其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和影响程度。

3.风险评估工具:可采用的风险评估工具包括风险矩阵、风险测度模型和风险评级等方法。

四、风险控制1.风险控制目标:风险控制的目标是通过采取各种措施,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和风险损失。

2.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确保业务操作符合风险控制要求;-设置风险阈值,对超过阈值的风险进行限制和控制;-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测风险指标,及时预警和控制风险;-采取多样化的风险控制方法,包括担保额度的控制、担保合同的审查和监测等。

五、风险监测1.风险指标:设立风险指标体系,包括风险暴露指标、风险警戒指标、风险额度指标等,用于监测和评估担保公司的风险水平。

2.风险报告:定期编制风险报告,向内外部相关机构报告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包括风险暴露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事件处理情况等。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指担保公司为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业务风险,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对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风险管理职责、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与应对、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范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的所有业务活动,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担保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法律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二)确定公司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三)监督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评估风险管理效果;(四)及时处理重大风险事件,并向董事会报告;(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情况。

第六条担保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开展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工作;(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三)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风险管理情况;(四)协助各部门进行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七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对担保业务风险进行及时、准确地识别和评估。

第八条风险识别与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和分析;(二)评估担保项目的风险因素,包括财务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三)对担保业务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行预测;(四)评估担保业务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制度1. 引言担保公司是金融市场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主要职责是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担保效劳。

然而,由于涉及大量资金和风险,担保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来确保其业务的平安性和可持续性。

本文将介绍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相关内容。

2. 风险评估与审查在进行担保业务之前,担保公司需要对借款人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以确定其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这包括对借款人的个人资产、负债情况、收入来源等进行调查和核实。

同时,担保公司还需要对借款人所申请的贷款工程进行审查,评估工程的可行性和风险程度。

3. 担保物评估与抵押物管理作为担保公司,评估和管理担保物是非常重要的一局部。

担保公司需要对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可流动性。

同时,担保公司还需要对抵押物进行管理,确保其平安和有效性,防止抵押物贬值或丧失。

4. 风险监测与预警担保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监测体系,及时监测借款人的还款状况和市场风险变化。

同时,担保公司还需要建立预警机制,一旦发现借款人违约或风险出现,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

5. 资金管理与流动性风险控制担保公司在进行担保业务时需要使用大量的资金,因此,资金管理和流动性风险控制是非常重要的。

担保公司需要制定合理的资金管理政策,确保资金的充足性和流动性。

同时,担保公司还需要建立紧急资金支持机制,以应对突发的流动性风险。

6. 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担保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标准的业务流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

这些措施可以帮助担保公司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担保业务的正常运行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7. 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担保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担保公司应制定适当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培训,防范内部风险和违规行为。

8. 应急预案与风险应对担保公司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未涉及的问题,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章评审工作第一节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第三条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依照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遵循职业道德,运用定量分析、定性评价、逻辑推理和工作经验,对借款人的状况及资料进行全面、客观的核实和评价,得出相对真实的评审依据,在相对真实的评审依据基础上,对借款人是否具备担保条件作出合理判断。

第二节考察项目第四条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按照制度的要求对担保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第五条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对借款人的重要财务数据进行核实。

第六条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向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当面了解情况。

第七条对有研发或生产能力的借款人,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考察研发或生产现场第八条对有大量库存的借款人,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考察库存现场。

第九条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对重大反担保措施进行考察。

对第十条可能对借款人产生较大影响的关联企业(如在技术、销售渠道、财务管理和主要经营者等方面有交叉或有重大关联交易),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进行考察。

第三节评审第十一条事业项目责任人应当采用可行的方式尽量收集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

书面资料应当有当事人的签章。

第十二条借款人提供的数据,能够核实的,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进行核实,不具备核实条件的,应当进行判断。

在进行核实或判断后,认定能够达到相对真实的,方可作为评审报告的依据。

对有疑点的数据,应当在评审报告的定性分析部分作出阐述。

第十三条借款人提供的数据之外的其他资料,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尽可能进行核实,认为可以采信的,方可作为评审报告的依据。

不能获得书面资料或不能核实的,应当在评审报告的定性分析部分以予揭示。

第十四条评审报告的定性分析部分应当注明评审报告的依据所对应的资料的名称及来源。

第十五条评审报告的定性分析部分应当结论明确、依据充分且相对真实、表达准确。

第十六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应当以其正常稳定的营业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源。

但本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以完全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四个原则的反担保物作为主要还款源的项目,应当建立在借款人有一定的经营基础或真实的交易背景但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

对本条前款所述项目提供担保的,应当在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取得抵(质)押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

第十八条以单一销售合同作为主要还款源的项目,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一)借款人具备履行销售合同的能力。

(二)经向买方核实合同真实性、项目情况、买方的付款能力等情况后,未发现明显疑点。

(三)设置监管账户,控制贷款用途。

(四)要求买方出具承诺书,承诺将货款付至监管账户。

(五)贷款付至监账户后,直接用于还款或有条件使用。

第十九条以后续融资作为主要还款源的项目,后续融资应当不存在明显的不确定因素。

以后续贷款作为主要还款源的,以有审批权力的银行完成审批为必要条件。

以商业投资作为主要还款源的,以签署投资协议为必要条件。

以政策投资或拨款作为主要还款源的,以取得拟投资或拨款的部门文件为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以借款人的技术先进性作为提供担保的主要依据的项目,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有权威机构对其技术先进性的认定。

(二)技术发明人提供反担保保证。

(三)以该技术作为反担保质押。

第二十一条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采用特殊评审标准的项目,按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在充分挖掘借款人及其股东、关联企业的资产的基础上,按照有效、可控、易变现、价值充足的原则设定反担保。

不能同时满足前款规定的四个原则时,应当优先满足顺序在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及其股东、关联企业的反担保资产不能完全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四个原则的,应当尽量加入借款人主要股东的反担保保证。

第二十四条有迹象或资料表明借款人可能有下列事项之下的,应当按照工作程序中止评审,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立即终止评审程序:(一)借款人主要经营者曾经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丧失信用的行为。

(二)借款人有严重的不良借款记录。

(三)借款人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有充分资料证明借款人持续经营不正常。

第三章审查工作第一节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第二十五条风险管理部审查责任人应当依照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遵循职业道德,对送审项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如实披露送审资料中存在的不符合制度要求的问题及项目存在的风险。

事业部审查责任人应当按照制度对送审项目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审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范对合同及归档资料进行审查。

第二节风险管理部项目审查第二十七条审查以书面审查为主,需要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第二十八条项目审查的内容包括:(一)送审资料中有无第四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工作内容的过程记录。

(二)评审报告的依据是否符合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对项目的判断是否符合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四)反担保设置是否符合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五)有无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风险。

(六)有无需要加强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九条项目审查应当注意的事项:(一)评审文件中已作出充分、正确阐述的内容,不应在审查意见中作为正式意见重复。

但为表达其他内容而予以引用的除外。

(二)审查意见应当表达准确,客观反映送审资料及项目本身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条审查意见的结论分为:(一)建议提供担保。

(二)建议补充资料或补充落实。

(三)建议降低担保金额、调整担保期限或变更担保品种。

(四)建议不提供担保。

(五)其它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

第三十一条风险管理部应当将已签署审查意见的项目审查表以书面形式通知事业部项目责任人。

第三十二条风险管理应当自事业部按制度规定的程序将其规定的完整资料送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第四章合同及归档审查第三十三条公司决策文件中未要求落实的事业部决策意见及风险管理部审查意见,不需要落实。

第三十四条对报批的项目合同的审查要求:(一)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齐全。

(二)反担保权利凭证齐全。

(三)合同种类齐全。

(四)文件及合同的填写正确。

(六)确保合同效力。

(七)项目能够办理符合制度要求的手续。

(八)应当落实的决策意见及风险控制措施能够落实。

第三十五条对归档法律文件的审查要求:(一)合同及文件各类齐全。

(二)合同填写齐全、正确,签章齐全。

(三)抵(质)押登记及公证已办理。

(四)应当落实的决策意见及风险控制措施已落实。

第五章签约放款第三十六条事业部应当在决策机构批准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后,及时出具担保意向书、准备合同及抵(质)押登记申请资料。

在银行批准贷款后,及时报批合同,签约后及时办理抵(质)押登记。

第三十七条签约后项目有重大变化的(如抵(质)押登记不能办理、担保金额或期限变化、变更反担保、变更风险控制措施、应当落实的决策意见不能落实等),应当按工作程序报批。

杜绝在违反原定方案且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未办理相关手续而先行放款。

第六章保后管理第一节保后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第三十八条有关部门及经办人应当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遵循早发现、早汇报、早处理的原则,为保障担保贷款按期归还,避免代偿损失,对担保项目进行持之以恒的管理。

第二节月报月度财务报表存在下列情况之下的,视为报表不正第三十九条常:(一)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同期有较大下降。

(二)总资产或净资产有较大下降。

(三)某些会计科目的金额有不明原因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大额资金流入或流出的。

(四)有事先未告知的大额长期或短期投资。

(五)存货或应收账款变化较大。

(六)其他重大异常情况。

第四十条报表不正常的,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要求借款人补充资料予以说明。

补充资料的证明力不充分的,项目责任人应当向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当面了解借款人的情况。

按前款进行了解后,项目责任人认为项目情况正常的,应当在《在保企业月度分析报告》(格式见附件一)中说明,并将补充资料及谈话记录附后;项目责任人认为项目情况不正常的,应当按工作程序进行项目分级。

第四十一条对报表不正常的项目,风险管理部应当在《在保企业月度分析报告》中签署意见,要求事业部按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核实,事业部应当落实。

第三节季访与分级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按制度要求对借款人进行季访和分级。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季访的内容依据项目合同编制依据报告中设计的保后管理方案执行,同时主要包括:(一)核实销售收入。

(二)抽查销售合同原件。

(三)抽查账目。

(四)对有研发或生产能力的借款人,应考察研发或生产现场。

(五)对有大量库存的借款人,应考察库存现场。

(六)对就业及工资给付情况现场调查。

(七)对重大反担保措施状况进行考察。

(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调查(企业购并、重组、改制、变更主要决策及管理领导人等)。

第四十三条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同期有较大下降的,不能分级为正常项目。

第四十四条第(四)、(五)、(六)项之一有较大异常的,不能分级为正常项目。

第四十五条第一次季访应当侧重下列工作:(一)向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了解借款人近期情况。

(二)通过核查资料确认贷款用途是否相符。

贷款用途不符合或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无正常理由不接受季访的,不能分级为正常项目。

第四十六条最后一次季访应当在贷款到期的一个月前进行,且应当侧重落实还款资金。

还款资金尚未存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账户中的,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其在其他银行的资金对账单或能够证明在贷款到期前有资金来源的证明资料,不能出具对账单或对账单显示其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上述证明资料的,视为还款资金不落实,应当立即将该项目转为预警项目。

第四十七条未能按期还款的项目,经过展期或借新还旧处理后,第一次分级时不能分级为正常项目。

第四十八条风险管理部与事业部对事业部权限内项目的分级意见不一致的,应当以风险管理部的意见为准。

风险管理部与事业部对事业部权限外项目的分级意见不一致的,若风险管理部在项目审查中出具了建议降低担保金额或建议不提供担保的审查意见的,应当以风险管理部的分级意见为准。

风险管理部与事业部对前两款规定之外的项目的分级意见不一致的,由公司决策机构决定。

第四节保后管理的报告第四十九条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参照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正常项目制作《担保项目管理报告》(格式见附件二)。

第五十条《担保项目管理报告》应当充分披露在保企业的信息,并后附下列资料:(一)最新财务报表。

(二)主要销售合同复印件。

(三)主要应收账款明细表。

(四)在主要存款银行的资金对账单。

(五)当次季访的工作记录。

(六)其他应当后附的资料。

第五十一条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征求贷款银行对项目的贷后管理意见,并在保后管理报告中注明。

第五十二条风险管理部审查责任人应当参照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审查《担保项目管理报告》。

第五十三条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及风险管理部审查责任人应当至少每月考察一次关注项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