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5•【字号】乐府发[2009]44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乐府发〔2009〕44号)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不断改善市民居住条件,规范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创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一)对个人购房实施补贴。
从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在乐山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签订购房正式合同并备案的,由市财政安排资金,按单套产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在办理分户产权证时给予购房补贴。
(二)实行住房转让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减免。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由原来的3%-5%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的,契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三)调整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时限。
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最高额度调整为2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调整为20年。
(五)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范围。
允许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乐山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还清前一次公积金贷款后,可按规定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已经缴存公积金且已经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其再次购买住房时,可按有关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
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5平方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执行当时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优惠政策。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13•【字号】成府发〔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精神,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要求,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管控增量、消化存量、提升质量、因地施策”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调控市场供应(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1.修编城市规划,适度降低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减少房地产建设总量,优化产品结构,完善公共配套,提升城市居住品质。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级相关部门)2.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调整商品住房项目套型结构,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中不执行有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条款。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二)控制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
3.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土地资源、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对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下同)每年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实行计划控制,超过控制计划指标的,暂停房地产用地供应。
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库存较大的区(市)县,应适当降低商业用地在供地计划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4.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信息监测平台,对各区(市)县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供应节奏进行动态调整。
新建商品住房可售存量销售周期连续三个月低于下限的区(市)县,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销售周期连续三个月高于上限的区(市)县,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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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课件文秘XX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近年来,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迅速,不仅改善了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改变了城市面貌,加快了城市化进程,而且带动了相关产业的繁荣,有力地支持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新一轮发展中重要的产业门类。
为认真贯彻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扩大内需,平抑房价,鼓励适时理性的房地产消费,积极发展包括房地产业在内的服务业,促进全县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提出意见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生态县建设和率先建成生态型百强县的要求,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住房结构;坚持深化改革,不断消除影响居民住房消费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住宅建设水平,使全县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当前全县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握好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把保障住房有效供给与控制过度需求结合起来,把实行总量控制与优化住房结构结合起来,把加强市场监管和促进市场健康发育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全县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一)科学制定房地产开发计划,确保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根据目前全县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开发销售情况、土地存量情况,结合周边县市房地产市场开发情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制定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十一五”房地产开发计划,加强对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计划管理,引导全县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1•【字号】安政办〔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管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保障群众住房需求,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购房契税补贴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安阳市区内购买商品住宅(含二手房)并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50%消费补贴;2022年4月25日前,在安阳市区内购买商品住宅(含二手房),并在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20%消费补贴;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如门面房、公寓、写字楼等),并在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20%消费补贴。
以上契税补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二、加大住房公积金和金融信贷支持(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金额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引进人才、生育二孩或三孩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金额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放宽贷款条件,缴存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人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家庭名下现有住房套数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再次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加大住房融资信贷支持。
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区域优势明显的二手房贷款房龄调整为30年以内;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且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5〕5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5〕5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应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合理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满足和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现就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定和完善规划,有序调整房地产开发节奏和规模(一)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
各盟市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全面摸清并掌握本地区房地产市场运行各项基础数据,重点对设区市主城区、盟所在地市(镇)、设市城市的商品房供需情况、预期发展情况及市场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准确判断,制定出台近期房地产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科学掌握房地产开发节奏,合理把握房地产开发规模。
(二)科学编制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
各盟市、旗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城镇化发展进程,综合考虑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科学编制商品住宅及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供应计划,并据此编制住宅用地规划及年度供应计划。
住宅用地规划及年度供应计划的编制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应明确地块的位置、面积和供应的时间、方式以及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所占的比例等具体内容。
通过规划和计划,合理确定年度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供应数量,促进房地产合理开发。
各盟市要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2015—2020年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用地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1•【字号】黔东南府发[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黔东南府发〔2009〕4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州的房地产业,在历经连续几年的快速发展后,去年以来,在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冲击下出现低迷下滑局面。
为了扩大住房消费,促进这一支柱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扩大住房消费,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的具体体现,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工作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段时期的主要工作抓好抓落实。
二、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对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积极主动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三、各级发改、国土资源、财政、建设、规划、房管、公积金、环保、公安、审计、工商、物价、税务、金融、消防、人防、气象、城管(综合执法)、供电、供水等部门和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公开办事程序和条件,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并要制定出具体的办法和措施。
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土地供应的计划和调控,合理供应住房开发建设用地,稳定土地供应价格。
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落实责任和任务,切实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积极申报项目,按时完成州政府到2011年建设32150套的目标。
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
对个人首次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暂免征营业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促进消费意见

促进消费意见一、提升消费能力为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建议政府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就业和收入增长。
同时,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加有效供给,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
二、培育新型消费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线上线下融合、跨境电商等新型消费业态的发展,推动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等新型消费模式的涌现。
同时,培育壮大新兴消费群体,特别是年轻消费群体,激发其消费潜力。
三、稳定住房消费政府应加大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
同时,提高居民住房消费意愿和能力,鼓励居民扩大住房装修、家具家电等消费支出。
四、提振餐饮消费推动餐饮业转型升级,提升餐饮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餐饮需求。
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此外,鼓励餐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意愿。
五、拓展文旅消费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丰富文旅产品供给,提升文旅服务质量。
加强文旅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文旅场所的便利度和舒适度。
同时,鼓励企业开展文旅促销活动,激发消费者的文旅消费需求。
六、扩大健康消费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增长。
政府应加大对健康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发健康产品和服务。
同时,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居民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消费意识。
七、促进绿色消费绿色消费是未来消费的重要趋势。
政府应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扶持力度,推广绿色产品和服务。
同时,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绿色消费意识。
此外,完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保障绿色产品质量。
八、发展新型服务消费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新型服务消费不断涌现。
政府应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发展互联网服务、数字内容、智能家居等服务型产业。
同时,加强对新兴服务行业的监管和规范力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九、促进消费公平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公平。
政府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和监管体系,加强执法力度。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本文是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范文一各县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各区建设局,市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瑶海分局、庐阳分局、蜀山分局、包河分局,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加大金融支持,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13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调整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方式。
拟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两种方式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采用“分期付款”的,土地出让价款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含竞买保证金); 5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含竞买保证金); 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含竞买保证金)。
二、受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达到总地价款的70%后,国土部门可以下达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市直相关部门可为受让人办理项目开工建设的其它前期手续。
受让人按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国土部门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经营性用地竞买保证金的比例由20%调整为10%,项目开工建设保证金暂不收取。
四、适当调整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
90平米以下套型住宅停车指标调整为0.5车位/户;轨道交通站点及沿线500米范围内小区90平方米以上套型住宅及其他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按照《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标准进行折减,折减系数为0.85。
居住小区已经预留地下机械停车设备安装空间的,经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承诺后,可以允许其分期建设。
五、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下,允许商业设施分割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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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为扩大住房消费,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府出台了相关意见。
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范文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农村居民购房契税补贴1.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
鹤壁籍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契税补贴继续执行市房产管理中心等 4 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鹤壁市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办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鹤房综〔20xx〕92号),时间延长至20xx年9月17日。
2.鹤壁籍农村居民在城区购房后,依法享有城区居民在就学、就医、保障性住房、低保救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农民进城购房定居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税务、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或审批备案手续; 就业创业的,可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活动,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二、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3.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
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尽快出台鼓励引导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具体办法,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等长期稳定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零散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
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扩大住房消费。
4.多渠道筹措和增加资金。
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与金融部门结合,采取" 公转商"等措施多方面筹措资金,扩大公积金规模,确保购房人正常的公积金贷款需求。
三、推行棚改安置和公租房保障两个"货币化"5.棚改安置"货币化" 。
积极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xx〕4 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xx〕22号),今后棚户区、城中村及其他拆迁改造项目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各县区(包括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下同)可直接采取货币安置或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的方式进行安置。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加政府安置用商品住房采购招标,以优惠价格或团购方式承接棚改货币化安置家庭的购房需求。
6.公租房保障"货币化"。
今后原则上不再新批准建设公租房项目,无法实物保障的新增公租房需求,主要通过市场筹集公租房房源或发放租金补贴的方式解决。
四、落实县区主体责任7.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摸清辖区内存量土地、房地产在建规模和商品房库存量等情况,分类梳理研究,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问题楼盘台账,采取一企一策、一盘一策等行之有效的方式,通过帮助项目融资、解决拆迁和配地遗留问题等多种措施,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
五、加快完善城市中心城区基础配套设施8.各县区特别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加大城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区域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以及住宅小区周边学校、医院、文体、商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提高小区服务的便利性、宜居性。
相关部门要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9.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符合农业转移人口收入和消费特点的贷款品种,根据实际需求创新金融信贷产品。
农行鹤壁分行要积极落实有关要求,全力推进" 农民安家贷" 业务,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支付能力。
10.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在符合监管政策、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实行优惠利率,降低开发成本。
对有市场、有前景、有信誉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建立政府、开发企业、银行、承建商合作协调机制,一企一策进行研究,通过主办银行制度、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资产并购重组等手段,化解企业面临的风险。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行为,市银监局要依法进行处理。
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范文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xx〕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豫政办〔20xx〕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财政补贴,消化存量商品住房(一)补贴范围。
凡是在商丘市中心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由财政给予购房补贴。
本次补贴范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进城购房的农民; 第二类是除进城购房农民以外的所有购房对象。
(二)补贴标准。
市中心城区首期安排 2 亿元资金用于购房补贴,用完即止,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再安排下批资金。
其中:市财政筹措 1 亿元,梁园区、睢阳区各负责筹措0.35 亿元,示范区负责筹措0.3 亿元;先使用区筹资金,市财政资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
补贴对象可在市规划区范围内自行选择合适房源,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项目四证齐全(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面积不限,但补贴范围以90 平方米为限(含),9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为进城农民购房每平方米补贴300元,其他人员购房每平方米补贴200 元。
(三)补贴程序。
此次补贴购房工作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备案,各级房管、财政、税务、民政、审计等部门予以配合。
补贴对象购买房屋或办理完相关贷款手续并缴纳契税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向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区房管部门会同市、区两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对补贴申请予以审核。
经联审合格的,区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区房管部门,由区房管部门直接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
市、区审计部门要跟踪审计,确保资金安全有序发放。
(四)房价管控。
为防止补贴政策出台后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哄抬房价行为,采取房源信息备案公示公告措施。
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本企业房产项目信息,并提供项目20xx 年7 至月份房屋销售均价,同时做出对政府购房补贴售房不高于该均价的承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后,在《商丘日报》公布房源信息,供群众选择,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政策扶持,保障购房群众切身利益(一)确保享受同城待遇。
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等进城购房取得居住证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拒绝,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额外费用。
(二)强化创业就业保障。
农民进城购房定居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税务、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或审批备案手续; 充分发挥市、县(区)就业培训基地机构的作用,依托农民工培训"阳光计划"、"雨露计划",加大对进城农民的就业引导、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等,相关培训费用按规定予以免除; 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优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三)维护农民既有权益。
农民在市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 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的,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办理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保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进城购房农民可选择继续享受原附着在农业户口上的有关政策,或自愿选择享受城市非农业户口有关政策。
进城购房落户农民以落户所在地管理为主,原户籍所在地协助管理。
(四)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潜在购房群众缴存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开设缴存账户建立"绿色通道" 。
用工单位要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补贴对象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依法保障其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补贴对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改善住房条件,扩大住房消费。
不在现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内、有稳定收入的各类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 周岁、女性未满55 周岁的),均可申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改善金融信贷服务。
加大对补贴对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在符合监管政策、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丰富相关证明材料的要件形式,积极实行优惠利率,合理降低首付比例。
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相关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扩大业务范围,并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对符合条件补贴对象的贷款申请,贷款利率上浮基准利率不超过10%,首付比例可不低于20%。
紧跟国家政策,建立完善购房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试行期至20xx 年月31 日。
试行期满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国土、规划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提出调整或终止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范文三为扩大住房消费,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西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及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西宁实际,近日,市政府出台《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十二条意见加快住房建设,促进住房消费和市场流通,改善市民住房条件。
据悉,该《意见》自本月 1 日起实施。
优化用地及住房供应结构保持房地产市场供需总体平衡,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
对已供应但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
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满足市场多种需求。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房改造,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到20xx 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