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氮染料的测试标准
偶氮染料的测试

• 2.还原裂解
• 向样品瓶中加入17ml已预热到70℃的柠檬酸缓冲 液(0.06mol/L,pH=6)。将样品瓶密封振荡后在 70±2℃的水浴锅保温至25±5分钟。随后向反应 器中加入1.5ml连二亚硫酸钠溶液(200mg/ml), 加入后需充分振荡,并立刻保温至70℃保持10分 钟。然后另外加入1.5ml连二亚硫酸钠溶液( 200mg/ml)并在70℃保持10分钟。时间到后用自 来水冲或放入冰水浴中,让其在2分钟内迅速冷却 至室温(20-25℃)。
• 绣花部分称重时连同底部一起。 • 染色样品一般情况:所有颜色都应该进行测试(白色不算 染色部分,因此白色部分不用进行测试) • 多颜色的情况:三种颜色是可以混测的,在三种颜色的情 况下,请遵循如下规则,这些规则根据下面的先后顺序优 先选择。 • -三种颜色应该尽量从同一部分选取。 • -如果三种颜色不能从同一部分裁取,那么尽量从同种织 物上选取。 • -如果三种颜色不能符合上面两张情况,那么从同种工艺 下生产的部分也是可以接受的。 • 三种颜色的样品每种颜色应该裁取接近重量然后凑够1g。
• 7、对氯苯胺 4-氯苯胺
8、2,4-二氨基苯甲醚 4-甲氧基间甲苯二胺 4-甲氧基-1,3-苯二胺
9、4,4’-二氨基二苯甲烷 4,4’-亚甲基二苯胺
• 10、3,3’-二氯联苯胺
• 11、3,3’-二甲氧基联苯胺
• 12、3,3’-二甲基联苯胺
• 13、3,3’-二甲基-4氧基-5-甲基苯胺
• 15、4,4’-亚甲基-二-(2-氯苯胺)
• 16、4,4’-二氨基二苯醚
• 17、4,4’-二氨基二苯硫醚
• 18、邻甲苯胺
• 19、2,4-二氨基甲苯
azo测试标准

azo测试标准
AZO测试标准是指对偶氮染料中致敏物质进行检测和评估的标准。
偶氮染料是一类广泛应用于纺织品、皮革制品等领域的染料,但其中一些含有致敏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因此,AZO测试标准对于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AZO测试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测试方法:采用适当的测试方法对样品中的偶氮染料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例如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质谱法等。
2. 判定依据:根据相关法规或标准,确定致敏物质的限量值。
如果样品中致敏物质的含量超过限量值,则判定为不合格。
3. 合格判定:在AZO测试中,除了考虑致敏物质的含量外,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染料牢度、可萃取重金属含量等。
因此,在合格判定中需要综合考虑各项指标。
4. 测试报告:根据测试结果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测试报告中需包含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样品信息、测试数据及结论等内容。
目前,国际上较为通用的AZO测试标准有欧洲标准EN 14362-1和EN 14362-2、美国标准ASTM D6729-06等。
这些标准对于偶氮染料中的致敏物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纸张中偶氮染料

3
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
样品 还原分解
不含 禁用偶氮染料
不含 致癌芳香胺
检测
含禁用偶氮染料
含 致癌芳香胺
4
法规与标准 Eco-label 纺织品生态标签2002/371/EC Oeko-Tex Standard 100 《生态纺织品标准100》 GB 18885-2009 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GB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技术规范 YQ 57-2015 烟用接装纸安全卫生要求 YQ 58-2015 烟用内衬纸安全卫生要求
常用的色谱柱: DB-17, HP-17, SPB-17等 中等极性毛细管柱
22
标准曲线的制作
以各标准工作溶液中芳香胺定量离子的面积与内标峰的定量离子面积比值 为纵坐标,以各标准工作溶液中芳香胺的含量为横坐标,绘制芳香胺的标 准工作曲线 根据样品需要配制合适浓度的系列标准工作溶液。以叔丁基甲醚为溶剂,采 用标准储备液和内标工作溶液稀释制备系列标准工作溶液。 推荐配制方法:分别准确移取0.1mL、0.2mL、0.5mL、1.0mL、2.0mL混合标准 储备液于5个10mL 棕色容量瓶中,加入0.5mL内标工作溶液, 用叔丁基甲醚定 容,即得系列标准工作溶液,配制的系列标准工作溶液中芳香胺的含量分别 为10 ug、20 ug 、500 ug、100 ug、200ug。即配即用。 内标工作溶液 分别准确称取内标物(蒽-d10) 0.005 g,用叔丁基甲醚溶解并定容至100 mL棕 色容量瓶中,混匀,得到浓度为 50 ug/mL 的内标工作溶液。 标准储备液: 100 ug/mL 23
0.45µ m有机滤膜过滤后,进行GC-MS分析。
共20页
12
烟用纸张中可释放特定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测定
偶氮染料标准

偶氮染料标准
偶氮染料是一种常用的有机染料,具有艳丽的颜色和良好的染色性能,被广泛应用于纺织品、皮革、纸张、塑料等领域。
为了确保偶氮染料的质量和稳定性,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来规范其生产和应用过程。
偶氮染料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品质标准:包括偶氮染料的外观、颜色、溶解性、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
品质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偶氮染料的质量稳定,符合用户的要求。
2. 化学成分标准:偶氮染料是一种复杂的有机化合物,其化学成分的准确性对染色效果和染料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化学成分标准通常包括偶氮染料的结构、分子量、成分比例等方面的要求。
3. 纯度标准:偶氮染料的纯度直接影响其染色效果和稳定性,高纯度的偶氮染料通常具有更良好的染色性能。
纯度标准一般包括偶氮染料的杂质含量、不溶物含量等要求。
4. 环境标准:偶氮染料的生产和应用过程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因此制定了相应的环境标准来规范偶氮染料的生产和处理过程,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安全标准:偶氮染料是一种化学物质,具有一定的毒性,因此制定了安全标准来规范偶氮染料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总的来说,偶氮染料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偶氮染料的质量稳定、安全环保,提高偶氮染料的生产和应用水平,促进染料工业的健康发展。
遵循偶氮染料标准,有利于提高偶氮染料的市场竞争力,满足用户的需求,推动染料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偶氮染料的测定

偶氮染料的测定
偶氮染料是广泛应用于纺织、食品、化妆品等行业的一种重要的染料。
其浸泡过程不完全或者使用不合适的方法处理都可能导致其在水体中
产生污染。
因此,对偶氮染料进行准确测定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针
对偶氮染料的常见测定方法及其优缺点。
1. 分光光度法:
该方法是最为常见的偶氮染料测定方法,其原理是根据偶氮染料在紫
外光下的吸收特性来测定其浓度。
优点是准确性高、分析速度快,但
需要设备昂贵、对样品精度要求高。
2.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同样是常见的偶氮染料测定方法,其原理是通过色谱柱在
一定的温度下分离偶氮染料并进行测定。
其优点是准确度高,但操作
复杂,需要专业知识。
3. 高效液相色谱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利用标准曲线法对偶氮染料进行测定,常用的检测波
长为225-240 nm。
该方法优点是检测速度较快,准确性高,检查范
围广,但同时缺点是仪器设备昂贵、对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高。
总体而言,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都是常见的偶氮染料测定方法,其各自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不同。
在实际应用中,选择合适的测定方法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检测目标、检测范围、样品特性、实验室条件等。
通过选择合适的测定方法,可以确保偶氮染料的测定准确性,对保证环境健康和人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偶氮测试标准及限值

偶氮测试标准及限值
偶氮测试是一种检测水中偶氮染料的方法,其主要是评估水中是否含有Azo染料和苯胺类化合物,以判断其是否安全饮用。
相关的测试标准和限值,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测试标准:常见的测试标准包括ISO14362和AATCC20等。
其中ISO14362是一种适用于纺织品的偶氮染料测试标准,包括pH值、水洗、干洗、汗水和唾液等具体测试方法。
2.限值:在欧盟,应用于制造和销售纺织品的偶氮染料和苯胺类物质法规,限值分别为30mg/kg和20mg/kg(REACH 附录XVII)。
在中国,国家标准GB18401-2010《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了对不同类型纺织品中偶氮染料和其分解产物苯胺的最高限值,例如儿童服装和亲肤织物的限值为20mg/kg,常规纺织品的限值为30mg/kg。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偶氮测试标准和限值。
此外,低成本染料可能含有更高量的偶氮染料,因此应注意购买正规的、经过认证的产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危害及检测标准

●
禁用偶 氮染 料 的危害及 检测 标准
张 丽 娟
( 苏州 出入 境检验 检 疫局 江苏 苏州 2 5 0 ) 13 0
[ 摘 要 ] 本文 着 重阐 述 了纺 织 品 、皮革 制 品等 生 产过 程 中 所使 用 的禁 用 偶氮 染料 对 人体 及 环境 的危 害 。介绍 我 国及 其 他 国家 地 区的 检测 标 准 。 [ 关键 词] 织 品 禁用 偶氮 染料 检 测 标准 纺 中图 分类 号 :Q 7. + T 16 7 2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0 9 94 (0 0 2 0 3O 10 1X 2 1) 20 6 1
通常我 们说 的禁用偶氮 染料 , 是在 定条件 ( 或模拟 穿着环 境) 就 穿着 下可 以分 解产 生禁 用 芳 香胺 的染 料 。 1儡 氮 染料 的 危害 2 世纪 3 年代 , 0 0 日本 人 Y s i a o h d 发现溶 剂 黄可 以引起 老 鼠的肝 细胞 癌 变 后 , 们才 意识 到偶 氮 染料及 其 中 间体 在 生产与 使 用过 程 中的危 险 性 。实 际 人 上, 9 5 德国卫 生 部门 已经从 染料 品红 、金胺和 萘胺 中确认 了一 些芳 香胺 10 年 的致 癌 作用 。 随着 染料 化 工 的高 速发 展, 种情 况 进 一步 恶化 , 这 据不 完 全 统 计, 2 到 O世纪 6 年 代, 界各 国因从事 染料 化 I-作 而 患上 膀胱 癌 的病 例 超 0 世 E 过了 3 0 0 0例 。 白2 世 纪 7 年代 开始 , 界上 主要 的染料 制造 商 自发地 签 订协议 , 0 O 世 停止 在市 场上 销售 联 苯胺 及 以联 苯胺 为母 体 的偶氮 染料 。德 国政 府 在 1 5 年 成 98 立 了 M K委员会 , 从此 开始每 年 发布 l M K表 , A 并 份 A 其根 据对 人体 致癌性 的不 同, 为不 同的 级别 : 分 并且 指 出用这 些致 癌芳 香胺 合成 的偶 氮染 料受 到人 体肠 道 中细 菌 以及 偶氮还 原酶 的作用 而易 于发生 偶氮还 原裂解 , 重新释 放 出致癌 芳 香胺 ,从而 产 生致 癌 作 用 。 目前市 场上 大部 分 ( 占 6% 的合成 染料 是 以偶氮 化 学为基 础 的。所 谓 约 0) 致癌性 问题, 人们经 过长 期研究和 临床 试验 证 明某 些偶 氮染料 中可还 原 出的 是 芳香胺 对 人体或 动物 有潜 在 的致癌 性 。纺织 品上 的偶 氮染 料在 与皮 肤的 长期 接触 中, 些特 殊的条件 下, 在某 特别 是在染 色牢度 不佳 时, 会从纺 织 品上 转移 到 人 的皮肤 上, 经人 体 的正常 代谢 过程 , 在分泌 物 的生物 催化 作用 下 发生分 解还 原, 并释 放 出某些 有致癌 性 的芳 香胺, 些芳 香胺 被人 体皮 肤吸 收后 ,在体 内 这 通过代 谢作用 而 使细胞 的脱 氧 核糖 核酸 (N) 生变 化, D A发 成为 人体 病变 的诱 发 因素 , 有潜 在 的 致癌 致 敏 性 。 具 芳 香胺残 留很复 杂 。它有 可 能是 在生 产 中, 用 了禁用 偶氮 染 料做 中 间 使 体, 原后便 产 生相 应 的芳香 胺 , 是必然 受 到禁 用 。但 是也有 可 能是 , 生 还 这 在 产过程 中没 有使 用禁 用偶氮 染料 , 而在 合成 过程 中涉 及到 这些 芳香胺 , 后处 理 又没有 分 离干净 , 终残 留 。因此 , 论是 上述 哪 …种 , 要残 留 了芳香 胺 都 最 无 只 应避免使用 。 2 欧 盟禁 用 的 2 种 芳香 胺 4 欧盟 禁用 的 2 种 致癌 芳 香胺 是指 : 4 ()4 氨 基联 苯 1 - () 联 苯胺 2 ()4 氯 2 3 一 一甲基 苯胺 ()一 胺 42萘 () 4 氨 基 一, 二 甲基偶 氮 苯 5 一 32 () 氨 基 4 硝 基 甲苯 62 ( ) 2 4 二 氢基 苯 甲醚 7 ,- ()- 8 4 氯苯胺 ()4 4 二 氧基 二苯 甲烷 9 ,- (0 3 3 二氯 联苯 胺 1) , ( 1 , - 甲氧 基联 苯胺 1 )3 3 二 (2 3 3 二 甲基 联苯 胺 1) , 一 (3 3 3 甲基 一 1) , 一二 4.4 二氨 基二 苯 甲烷 (4 2 1) 一甲氧 基 5 甲基
偶氮染料的测试标准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2/61/EC文章发布时间:2004-07-20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2/61/EC2002年7月19日对欧盟委员会关于限制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偶氮染料)的销售和使用的76/769/EEC号指令的第19次修改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乐波娜翻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及其第95条,关于欧委会的建议(1),关于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2),遵照条约第251条规定的程序(3),鉴于:(1)国际市场工作应逐步改善生活质量,健康保障和消费者安全。
本指令提供的措施保证了较高健康标准,对消费者有保护作用。
(2)含有一定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会释放出一定的致癌芳香胺。
(3)各成员国采用或计划对使用含偶氮染料纺织品和皮革制品的限制关系到国内市场的完善和运作。
因此有必要参考成员国相关法律,修订理事会1976年7月27日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一定危险物质和制剂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4)的第76/769/EEC号指令。
(4)经欧委会咨询,毒性、生态毒性和环境科学委员会(CSTEE)证实,含有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存在致癌危险。
(5)为保护人体健康,应禁止使用偶氮染料,不得将含类似染料的制品投放市场。
(6)例外情况:在2005年1月1日以前,再生纤维制成的纺织品中残余染料释放的有害芳族胺(见76/769/EEC附表第43点)含量只要低于70ppm,就仍然可以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这将顾及纺织品的回收利用,对保护环境起肯定作用。
(7)关于对芳族胺的测定,欧盟有必要形成统一的检测方法。
欧委会应根据第76/769/EEC号指令第2(a)条应建立起这些方法。
检测方法很有可能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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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2/61/EC文章发布时间:2004-07-20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2/61/EC2002年7月19日对欧盟委员会关于限制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偶氮染料)的销售和使用的76/769/EEC号指令的第19次修改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乐波娜翻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及其第95条,关于欧委会的建议(1),关于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2),遵照条约第251条规定的程序(3),鉴于:(1)国际市场工作应逐步改善生活质量,健康保障和消费者安全。
本指令提供的措施保证了较高健康标准,对消费者有保护作用。
(2)含有一定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会释放出一定的致癌芳香胺。
(3)各成员国采用或计划对使用含偶氮染料纺织品和皮革制品的限制关系到国内市场的完善和运作。
因此有必要参考成员国相关法律,修订理事会1976年7月27日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一定危险物质和制剂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4)的第76/769/EEC号指令。
(4)经欧委会咨询,毒性、生态毒性和环境科学委员会(CSTEE)证实,含有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存在致癌危险。
(5)为保护人体健康,应禁止使用偶氮染料,不得将含类似染料的制品投放市场。
(6)例外情况:在2005年1月1日以前,再生纤维制成的纺织品中残余染料释放的有害芳族胺(见76/769/EEC附表第43点)含量只要低于70ppm,就仍然可以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这将顾及纺织品的回收利用,对保护环境起肯定作用。
(7)关于对芳族胺的测定,欧盟有必要形成统一的检测方法。
欧委会应根据第76/769/EEC号指令第2(a)条应建立起这些方法。
检测方法很有可能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起草。
(8)鉴于技术的不断更新,应对现行检测方法,包括对4氨基偶氮苯的分析进行评估。
(9)鉴于技术的不断更新,对禁用致癌芳香胺的规定也将进行评估和调整,包括是否增加本指令未涉及的其它材料、禁用致癌芳香胺数量的增删等,特别要关注对儿童可能的危害。
(10)本指令的实施不会对理事会89/391/EEC指令,和以其为基础的独立指令,尤其是理事会90/394EEC 指令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98/24/EC指令关于保护操作工人最低要求的规定产生不利影响。
本指令已经采用的条款:第一条76/769/EEC附录I已被修订,见本指令附录。
第二条对76/769/EEC附录I第43点可行性的检测的方法应由立法委员会根据该指令第2(a)条规定的程序确定。
第三条1.成员国应在2003年9月11日之前把本指令转换为本国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随即通报欧盟委员会。
这些规定应自2003年9月11日起实施。
2.成员国采用的措施在官方公布时应包含对本指令的参考内容或附上参考内容。
参考方法应由成员国规定。
第四条本指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本指令针对所有成员国。
布鲁塞尔,2002年7月19日附录-76/769/EEC附录I修订如下:1. 应加入以下要点:43.偶氮着色剂 1. 偶氮染料经还原可裂解出一种或多种致癌芳香胺(附表中所列)。
经检测(按本指令第2(a)条),在最终产品或产品染色部分上的芳香胺浓度高于30ppm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有直接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衣服,床上用品,毛巾,假发,帽子,尿布和其他卫生用品、睡袋,-鞋袜,手套,手表带,手提包,皮包或钱包,行李箱,座椅套,颈挂式皮包,-纺织制或皮制玩具和带有纺织或皮制衣物的玩具,-供消费者使用的纱线和织物。
2. 上述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投放市场。
如果胺释放由再生纤维中残余染料引起或者胺释放浓度低于70ppm,那么本规定不适用于由再生纤维制成的纺织品(2005年1月1日之前)。
3. “偶氮染料列表”中新增的偶氮染料不得投放市场或作为浓度质量高于0.1%的物质或制剂成分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
4. 鉴于技术的不断改进,欧盟委员会应于2005年9月11日前(最迟)对偶氮着色剂的规定进行审查。
2. 应在附表中加入以下要点:43.偶氮着色剂芳香胺列表CAS编号索引号 EC编号物质1 92-67-1 612-0700-6 202-177-1 联苯-4-己胺4-氨基联苯胺2 92-87-5 612-042-00-2 202-199-1 对二胺基联苯3 95-69-2 202-441-6 4-氯-邻甲苯胺4 91-59-8 612-022-00-3 202-080-4 2-萘胺5 97-56-3 611-006-00-3 202-591-2 枣红色基GBC4-氨基-2’,3二甲偶氮苯 4-邻甲苯基-邻甲苯胺6 99-55-8 202-765-8 5-硝基-邻甲苯胺7 106-47-8 612-137-00-9 203-401-0 4-氯苯胺8 615-05-4 210-406-1 4-甲氧基-间苯二胺9 101-77-9 612-051-00-1 202-974-4 4,4’-亚甲基双苯胺4,4’-二氨基二苯甲烷10 91-94-1 612-068-00-4 202-109-0 3,3’二氯联苯胺3,3’联苯基-4,4’对苯二胺11 119-90-4 612-036-00-X 204-355-4 3,3’-二甲基对二氨基联苯邻二茴香胺12 119-93-7 612-041-00-7 204-358-0 3,3’-二甲基对二氨基联苯4,4’二元邻甲苯胺13 838-88-0 612-085-00-7 212-658-8 4,4’亚甲双邻甲苯胺14 120-71-8 204-419-1 6-甲氧基间甲苯胺对甲酚定15 101-14-4 612-078-00-9 202-918-9 4,4’-亚甲基-双(二氯苯胺)16 101-80-4 202-977-0 二(4-氨基苯)醚17 139-65-1 205-370-9 硫二苯胺18 95-53-4 612-091-00-X 202-429-0 邻甲苯胺2-氨基甲苯19 95-80-7 612-099-00-3 202-453-1 4-甲基-间苯二胺20 137-17-7 205-282-0 三甲胺21 90-04-0 612-035-00-4 201-963-1 2-氨基苯甲醚2-甲氧苯胺22 60-09-3 611-008-00-4 200-453-6 4-氨基偶氮苯欧盟公布有害偶氮染料测试方法标准近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有关有害偶氮染料测试方法的3项欧洲标准。
这些标准是实施欧盟2002/61/EC号指令的配套文件,分别是:1〃CENISO/TS17234:2003皮革--化学测试--检验染色皮革是否含有偶氮染料;2〃EN14362-1:2003纺织品--检验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第一部分:在无须提取的情况下测试产品是否含有偶氮染料;3〃EN14362-2:2003纺织品--检验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第二部分:提取纤维以测试产品是否含有偶氮染料。
上述欧洲标准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制定。
欧盟各国必须采用这些标准检验,进口纺织品及皮革产品以及含有纺织品和皮革产品的其他产品(如玩具等)是否含有被禁的偶氮染料。
自欧盟第2002/61/EC号指令发布后,其实际可操作性的关键在于相配套测试标准的制定和公布。
欧盟此次公布的测试标准,使我国企业和管理部门有了统一的测定标准,特别是企业有了控制自己产品质量的技术措施和手段。
企业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上诉测试标准并应用于生产过程中,确保自己的产品顺利进入欧洲市场偶氮oudan ranliao偶氮染料AZO-DYE偶氮基两端连接芳基的一类有机化合物。
偶氮染料是合成染料中品种最多的一类,广泛用于多种天然和合成纤维的染色和印花,也用于油漆、塑料、橡胶等的着色。
1859年J.P.格里斯发现了第一个重氮化合物并制备了第一个偶氮染料──苯胺黄。
偶氮染料包括酸性、碱性、直接、媒染、冰染、分散、活性染料,以及有机颜料等。
按分子中所含偶氮基数目可分为单偶氮、双偶氮、三偶氮和多偶氮染料:单偶氮染料Ar─N=N─Ar’─OH(NH2)双偶氮染料Ar1─N=N─Ar2─N=N─Ar3三偶氮染料Ar1─N=N─Ar2─N=N─Ar3─N=N─Ar4式中Ar为芳基。
随着偶氮基数目的增加,染料的颜色加深。
哪些产品需要检测偶氮--服装、被褥、毛巾、假发、假眉毛、帽子、尿布以及其他清洁卫生用品、睡袋,--鞋、手套、手表带、手提袋、各种钱包、公文包、椅子套,--纺织或皮革玩具、带有纺织或皮革服装的玩具,合成染料有机化合物染料--消费者最终使用的织物和纱线例外条款:在2005年1月1日之前,以回收再利用的纤维为原料制成的上述产品,如其有害芳族胺含量低于70ppm,那么仍可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只要是符合上述的产品范围,都需要测偶氮染料及其释放出的芳香胺的含量,即一个“单一材质及单一颜色的材料”一次性测出24种偶氮染料及其释放出的芳香胺的含量。
偶氮染料的测试标准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有关有害偶氮染料测试方法的3项欧洲标准。
这些标准是实施欧盟2002/61/EC号指令的配套文件,分别是:1.CENISO/TS17234:2003皮革--化学测试--检验染色皮革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2.EN14362--1:2003纺织品-检验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第一部分:在无须提取的情况下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3.EN14362--2:2003纺织品-检验由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第二部分:提取纤维以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
欧盟禁止的24种致癌芳香胺:1. 4-氨基联苯、2. 联苯胺、3. 4-氯-2-甲基苯胺、4. 2-萘胺、5. 4-氨基-3,2′-二甲基偶氮苯、6. 2-氨基-4-硝基甲苯、7. 2,4-二氢基苯甲醚、8. 4-氯苯胺、9. 4,4′-二氨基二苯甲烷、10. 3,3′-二氯联苯胺、11. 3,3′-二甲氧基联苯胺、12. 3,3′-二甲基联苯胺、13.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14. 2-甲氧基-5-甲基苯胺、15. 4,4′-亚甲基-二(2-氯苯胺)、16. 4,4′-二氨基二苯醚、17. 4,4′-二氨基二苯硫醚、18. 2-甲基苯胺、19. 2,4-二氢基甲苯、20. 2,4,5-三甲基苯胺、21. 2-甲氧基苯胺、22. 4-氨基偶氮苯、23. 2,4-二甲基苯胺、24. 2,6-二甲基苯胺。